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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642第三版测试标准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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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642第三版测试标准中文 锂电池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锂电池安全性能UL标准,UL1642第三版,1995年4月26日修订版:本标准包括2004年10月25日的修订内容. 小结 2004年10月25日的修订版修订的内容如下: . •删除了燃烧颗粒实验及所有的相关测试 . •澄清了关于一次电芯和二次电芯的非正常充电实验 . •修改了温度循环测试的贮存时间 . •修改了热冲击测试...
UL1642第三版测试标准中文
锂电池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锂电池安全性能UL标准,UL1642第三版,1995年4月26日修订版:本标准包括2004年10月25日的修订内容. 小结 2004年10月25日的修订版修订的内容如下: . •删除了燃烧颗粒实验及所有的相关测试 . •澄清了关于一次电芯和二次电芯的非正常充电实验 . •修改了温度循环测试的贮存时间 . •修改了热冲击测试的温度 . •澄清了喷射实验中金属网的类型和测试通过的标准 . •增加了一些新的和修改的术语 . •增加了一些用于配件的的电池的产品标识要求和特殊标识的说明 . •增加了包装的一些豁免标识 . •社论的变化包括最新的参考,温度变化,和一直性措辞的运用 UL安全标准的发展和维护采用通用标记语言标准SGML.SGML-一种国际化的标准(ISO8879-1986)-是一种描述性的标记语 言,它用以描述文件的和目的,而并非其物理特性.由于UL新的电子发布系统的使用可能会导致格式化的差异, 因此标准 的格式化和现有文本的重置会导致一些额外的页面(没必要做修改的要求)被包含到修订的页面中. 修改的文本在页边的空白区画直线标识.需要做修改的部分在页边的空白区画直线标明,并依照发布日期或者修改的日期注 明生效日期. 修改的部分应与UL2002年10月25日,2004年5月14日和2004年8月13日的布告栏保持充分的一致.布告栏目前很陈旧并有可 能被废弃. 2004年10月25日的修订版包含了该标准的再版扉页(第1页). (扉页再版:2004年10月25日) 何权限都归UL单独所有. 23-26 ........................................................................2004年10月25日 26-Apr-95 专栏 日期 1-4 .......................................................................... 2004年10月25日 5 ............................................................................... 1995年4月26日 6-16D ........................................................................ 2004年10月25日 17 .............................................................................. 1999年6月24日 18-21 ........................................................................2004年10月25日 22 ..............................................................................1999年6月24日 http://ulstandardsinfonet.ul.com/ulforeword.html UL 1642 ISBN 1-55989-829-1 UL前言没有和UL标准一起发布.关于涵盖于本标准中的应用资讯,关注现行的UL前言版本可以登陆以下网站: UL Northbrook办事处对该标准的管控主要是在产品要求的服务和遵循及标准精确性要求的疑问官方文件的范围内 UL安全标准为UL版权所有.任何印刷体或磁盘刻录体都不能做任何形式的改变.所有UL标准的版权,所有权和有关标准的任 版权所有 © 2004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以下散装目录中注明日期的专栏组成: 相关要求执行的生效日期由UL公司确定. 标准的修订版主要通过发布修订版或附加注明发布日期的专栏来实施.目前的UL标准主要是通过与现行版的合并再加上需 要修订的部分来组成的. 17.3 方法2………………………………………………………………………………………………………………………..18 18 非正常充电测试 ............................................................. ………………………………………………………….18 16 跌落实验……………………………………………………………………………………………………………………...17 17 强制放电测试 .............................................................. ……………………………………………………………17 17.1 概述…………………………………………………………………………………………………………………………17 17.2 方法1 .................................................................... ……………………………………………………………...17 13 重物冲击实验…………………………………………………………………………………………………………………16A 14 湿度实验………………………………………………………………………………………………………………………16C 14A 撞击实验……………………………………………………………………………………………………………………17 15 振动测试 ...................................................................... ………………………………………………………….17 11A 非正常充电………………………………………………………………………………………………………………….15 11B 强制放电…………………………………………………………………………………………………………………….16 机械实验 12 挤压实验………………………………………………………………………………………………………………………16A 技师可替换和用户可替换电池的测试 电性能实验 10 短路实验………………………………………………………………………………………………………………………14 11 加热测试………………………………………………………………………………………………………………………15 7.3 放电…………………………………………………………………………………………………………………………..13 7.4 充方电循环…………………………………………………………………………………………………………………..13 8 重要实验的考虑……………………………………………………………………………………………………………….13 9 温度测量……………………………………………………………………………………………………………………….14 6 抽样…………………………………………………………………………………………………………………………….10 7 样品测试条件………………………………………………………………………………………………………………….12 7.1 烘箱暴露实验 ................................................................ ………………………………………………………...12 7.2 温度循环测试………………………………………………………………………………………………………………..12 5 概述 .............................................................................. ……………………………………………………………8 5.1 技师可替换电池………………………………………………………………………………………………………………8 5.2 用户可替换电池………………………………………………………………………………………………………………9 5.3 多单元装置……………………………………………………………………………………………………………………9 4.1 外壳……………………………………………………………………………………………………………………………7 4.2 电解液…………………………………………………………………………………………………………………………8 4.3 使用 ........................................................................... ……………………………………………………………8 性能 2.2 术语…………………………………………………………………………………………………………………………….6 3 词汇………………………………………………………………………………………………………………………………6 结构 4 概述………………………………………………………………………………………………………………………………7 引言 1 范围………………………………………………………………………………………………………………………………5 2 概述……………………………………………………………………………………………………………………………...6 2.1 测量单位 ........................................................... ……………………………………………………………………6 目录 锂电池UL1642标准 1995年4月26日第三版 1985年10月第1版,1992年9月第二版 国际标准图书编号1-55989-829-1 版权所有 © 1985, 2004 美国保险业者实验室公司 环境测试 1 范围 1. 1.1 这些要求包括一次(不可重复充电)和二次(可重复充电)用作产品电源的电池.这些电池包括单体电池,两个或两个以 上单体电池串/并联结构的电池组,它们都是通过可逆或不可逆的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2. 1.2 这些要求适用用于技师可替换和用户可替换的锂电池. 3. 1.3 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这些电池在特定用途上能否正确使用依赖于他们能 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4. 1.4 这些要求也用于降低用户在更换,储存或丢弃电池时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身造成的危害. 5. 1.5 这些要求适用于金属锂含量低于5.0克(0.18盎司)的技师可替换锂电池.金属锂含量超过5克的电池需遵守此标准的 要求,并且在其应用范围内,依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其它的测试以判定是否可以接受. 6. 1.6 这些要求适用于金属锂含量低于4.0克(0.13盎司)的用户可替换锂电池或者金属锂含量低于1.0克(0.04盎司)的电化 学电芯.金属锂含量超过4.0克的电池或者锂含量超过1.0克的电芯可能需要进行其他的测试以判定是否可以接受. 7. 1.7 这些要求不涉及因吞咽电池或其内容物质而造成中毒的危险,也不涉及因切开电池而接触内容物质对人员伤害的 危险. 8. 1.8 具有新的或者不同于本标准的要求所规定的特性,特征,元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以及有冲击或对人员有伤害危险 的产品,应采用确定是必要的适当附加的元件和最终产品要求来评定,以保证标准所期望的可接受水平.凡产品的特征,特性, 元件,材料或系统与特定要求或本标准相抵触不能判定为符合本标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应采用与判定,修订和实施方法相 一致的程序对这些要求的修订提出建议和予以采纳. 2 概述 2.1 测量单位 2.1.1 根据要求测量值后面括号里没有第二个值,第二个值仅是说明或大概值. 2.1.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 2.2 术语 2.2.1 术语"电池组"指的是单个单体或多个单体电池的电池组. 3 词汇 1. 3.1 就本标准而采用下列定义 2. 3.2 电池--通用术语(1)一个单体电池或(2)一组单体电池串/并联,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是一电池组的组成部分. .3.2.1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2. 3.3 一次电池--仅能放电一次的电池,它不能重复充电. 3. 3.4 二次电池--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可以充放电多次的电池. 4. 3.5 技师可替换电池--用于产品中的电池在替换和和维修保养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操作. 5. 3.6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用于产品中的电池在替换和维修保养时可以由使用者自行操作. .3.7 单体电芯--电化学电池的基本组成单元包括一组正,负极,电解液,容器,终端装置和分离装置,它可以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 电能.它可以直接使用,比如镍二次电池,也可作为电池组的组成部分. .3.7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3.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3.2.1 电池组--能够随时使用的电池,包含有辅助性的硬封闭体,有或没有保护装置. 18B 温度循环测试 .......................................................... ……………………………………………………………..18 18C 低气压测试(高度模拟)……………………………………………………………………………………………………...19 18A 加热测试…………………………………………………………………………………………………………………….18 19.3 喷射实验……………………………………………………………………………………………………………………...21 19.4 爆炸实验……………………………………………………………………………………………………………………...21 20 总论……………………………………………………………………………………………………………………………...23 引言 标识 用户可替换锂电池测试 19 概述……………………………………………………………………………………………………………………………..19 19.1 焚烧实验……………………………………………………………………………………………………………………..19 19.2 燃烧颗粒实验………………………………………………………………………………………………………………..19 6. 3.8 满充--电池储存的容量达到生产厂商规定的最大容量时即被认为满充. 7. 3.9 限流元件--在异常情况下用来限制电流的任何元件,限流元件包括电阻器,熔断丝或热敏电阻类型元件. 1. 3.10 非正常充电电流--在错误条件下,向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充电的电流. 2. 3.11 强制放电--通过串联外接电源使电流放电,从而导致电流极性颠倒. 3. 3.12 全放电--电池电位能量的一种状况,当电池接上100欧的电阻负载,若闭合回路电压小于0.2V,且短路电流已减少至 小于1mA时,则认为电池为全放电. 4. 3.13 半放电--电池一半的容量被释放出即认为电池处于半放电状态. 5. 3.14 爆炸--当单体电池或电池零件被强制性打开,单体电池或电池壳体被劈成两半或更多半的情形. 6. 3.15 有毒材料--参照工业材料手册合相关参考手册,任何材料的有害危害等级都为2,适中. 7. 3.16 室温--大约为23℃(73℉). 8. 3.17 泄露--电池或单体电池的电解液以液态,滴状或蒸汽从所设计的阀或密封出冒出所出现的情形 4 概述 4.1 外壳 1. 4.1.1为了减少着火的危险,电池的外壳应具有抵御预期应用中遇到可能的滥用所需要的强度和刚度.对于使用者可替换 电池的壳体,还应具有抵御预期应用中遇到的可能滥用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所需要的刚度和强度. 2. 4.1.2 使用者可替换电芯的外壳应具有足以阻止弯折的刚性.利用手钳,螺丝改锥,钢锯或类似工具是打开使用者可替换 电池外壳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机械能力. 4.2.1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在23±2℃(73±3.6℉)的实验条件下,当电池外壳用砂轮磨穿时,不应含有将物质射入眼睛的带 压气体或液体. 4.2.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 4.3 使用 品必须有最大充电电流保护: 5 概述 品元设备,也参照5.3.1.短路测试要求不起火不爆炸,参考第10部分,对于冲击测试,14A部分,振动测试,15部分,温度循环测试, 18B部分或者低气压测试,18C部分.在进行短路测试时,电芯或电池壳体外部温度不能超过150℃(302℉).非正常充电测试造成 的起火和爆炸,12部分;重物冲击测试,13部分;加热测试,18A部分;技师可替换电芯或电池使用时禁止暴露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 用于撞击测试的电芯或电池,14A部分,振动测试,15部分,温度循环测试,18B部分,低气压测试,18C部分的电芯和电池要求不 泄露,不漏气.对于以上的测试,不可接受的泄露是发生是导致质量损失数值超出5.1表格中的数值,漏气和泄露的质量损失标 准如下: 5.1.1 技师可替换锂电芯或电池按照第10-19部分的要求测试.11B部分,强制放电测试主要针对于多元电芯如电池组.对于多单 4.3.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结构 4.2 电解液 b)单模块组分或限流元件,如内阻或保险丝 例外:本要求不适用于金属锂含量低于0.02克(0.0007盎司)的电芯. 4.3.1 锂电池在使用时应该有非正常充电的保护.电池应该按照IC(参照11A)充电电流测试,依照厂商规定的错误条件,终端产 a) 双模块组分,如二级管,或者 5.1.1 1999年6月24日修订 表 5.1 漏气和泄露质量损失标准 表 5.1 1999年6月24日添加 限流元件限制充电电流为非正常充电实验电流数值的1/3,参考11A部分. 例外1:充电保护线路不对无法接受充电电流的终端产品做要求,如电池操作设备. 例外2:对于测试无爆炸危险的电池可以不采用保护元件. 例外3:二次电池只需要限流元件而不是模块组分. 性能 5.1 技师可替换电池 最大质量损失% 超过5克 0.1 不超过1克 0.5 大于1.0克而少于5.0克 0.2 电芯或电池质量 5.2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 .5.2.1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或电芯按照10-19部分的要求进行测试.第18B部分,强制放电测试,只适用于应用于多单元装置的电 芯如电池组.另外需遵循技师可替换电芯或电池电池的要求即5.1.1中的规定,使用者可替换电池在进行12部分的挤压测试和 13部分的撞击测试时不能起火或爆炸. .5.2.1 1999年6月24日修改 .5.2.2 19.3部分的喷射实验每系列需用到5个样品;依据表6.3,只要5个样品中有一个在进行实验时没有满足要求,则需要重新 用5个样品进行测试.第二系列的5个样品都必须符合要求. .5.2.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 5.3 多单元装置 5.3.1 用于多单元装置或者电池组的技师可替换或者用户可替换电芯都必须进行18B部分和10.3的测试.测试后电芯不起火 不爆炸.另外,进行10.3部分的测试时,电池必须满足5.1.1的要求,电芯或电池进行第10部分的短路测试时必须满足5.2.1部分 的要求. 6 抽样 1. 6.1 第10-19章规定的实验要使用的样品为满充的一次电芯或电池或者是部分或全放的一次电芯或电池,或者两者都要 做测试.技师可替换一次电芯或电池的样品数目详见表6.1.使用者可替换一次电芯或电池样品数目参照表6.3.所含化学物 质相同但尺寸不同的电芯或电池选取尺寸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尺寸的样品进行测试. 6.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 6.2 第10-19部分规定的实验样品为充满电或进行过充放电循环测试的二次电芯或电池.技师可替换二次电芯或电池的 样品数目参见表6.2.使用者可替换二次电芯或电池的样品数目参见表6.4.所含化学物质相同但尺寸不同的电芯或电池 选取尺寸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尺寸的样品进行测试. a.含有液态正极的电芯,如亚硫酰(二)氯或二氧化硫都要求是半放电的条件; - - 5 5 - 5 5 振动 环境实验 5 5 c.串联使用的参照11B.2. 加热 温度循环 低气压 5 5 b.并联使用的,参照10.3;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 - 重物冲击 撞击 5 5 5 5 5 5 电测试 短路实验(室温)b 短路实验(60℃) 非正常充电 图片 5.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6.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表 6.1 技师可替换一次电池测试样品数目 电池测试条件 满充 半放a 全放 表6.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测试 5.3.1 1999年6月24日修订 图片5.1 技师可替换电池的测试 图片 5.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图片 5.2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的测试 放电c 机械实验 挤压 a.含有液态正极的电芯,如亚硫酰(二)氯或二氧化硫都要求是半放电的条件; b.并联使用的,参照10.3; c.串联使用的参照11B.2. 使用者可替换锂电池测试 喷射实验 5 - - 低气压 5 5 5 温度循环 5 5 5 环境实验 加热 5 5 - 振动 5 5 5 撞击 5 5 5 重物冲击 5 5 - 机械实验 挤压 5 5 - 放电c 5 5 5 短路实验(60℃) 5 5 - 非正常充电 5 5 5 电测试 短路实验(室温)b 5 5 - 满充 半放a 全放 a.并联参见10.3. b.串联参见11B.2. Table 6.3 使用者可替换一次电池样品测试数目 表6.3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电池测试条件测试 撞击 振动 环境实验 加热 放电b 机械实验 挤压 重物冲击 电测试 短路实验(室温)b 短路实验(60℃) 非正常充电 测试 电池测试条件 温度循环 低气压 Table 6.2 技师可替换二次电池测试样品数目 表6.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满充 充放电循环 7.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7.2 1999年6月24日修改并重置 7.3.1 将一次电池两极通过合适的电阻器连接,使之在60天内放电到需要的状态.当闭路电压低于0.2V,短路电流小于1.0 毫安时,电池即为完全放电.电池在室温下放电.液态正极的电芯如亚硫酰(二)氯或二氧化硫还应该做半放电状态下的测试. 7.3.1 1999年6月24日修改 2. 7.3.2 固态电解液和其他类型的一次锂电池由于其固有的小电流特性不可能在60天内放电,所以为了达到需要的水平可 以延长时间或者提升温度的放电方式.可以采用厂商建议的放电方式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放电状态要求. 3. 7.4 充放电循环 次数应该为电芯建议循环寿命的25%或者连续进行90天的充放电循环,哪个时间最短采用哪种方式.循环单独进行或者分组 进行.电 池在进行6.2和6.4的测试前必须重新充电. .8.1 当有些电池在进行10-19部分的实验发生爆炸时,防止飞行碎片,爆炸力,突然释放热量,化学灼伤以及由这种爆炸产生的 噪声对人员的伤害时至关重要的.为了防止人员受到可能有害的烟雾或气体的伤害,实验的环境应有良好的通风. .8.1 1999年6月24日修改 .8.2 在按第10,13,和17部分的规定进行实验期间,应监制电池外壳表面的温度.要告戒实验电池的所有相关人员,当电池表面 的温度超过90℃(194℉)时,不要去靠近电池. .8.2 1999年6月24日修改 2. 8.3 在按第19.2部分进行燃烧颗粒实验和19.3部分的喷射实验时,应在具有与观测者隔离的房间内进行. 7.2 温度循环实验 7.2.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7.3 放电 7.4.1 二次电芯要求测试条件为25℃ (77℉).电芯按照厂家的规定连续的进行循环.规定要求充分利用额定容量,充放电循环 9 温度测量 8 重要实验的考虑 7.4.1 1999年6月24日修改 8.3 1999年6月24日添加 b.串联参见11B.2. 使用者可替换锂电池测试 喷射实验 5 - 低气压 5 5 a.并联参见10.3. 加热 5 5 温度循环 5 5 振动 5 5 环境实验 重物冲击 5 5 撞击 5 5 机械实验 挤压 5 5 非正常充电 5 5 放电b 5 5 短路实验(室温)b 5 5 短路实验(60℃) 5 5 满充 充放电循环 电测试 7 样品测试条件 7.1 烘箱暴露 Table 6.4 使用者可替换二次电池测试样品数目 表6.4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测试 电池测试条件 .10.1 依次将每个饱充样品电池的正,负极用负载内阻<100mΩ的导线短接,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直至电池完全放电至 电压低于1.0V,壳体温度降至环境温度的±10℃(±18℉)停止. .10.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0.2 试验在20±5℃(68±9℉)和55±5℃(131±9℉)进行,电池在20±5℃或55±5℃达到与环境平衡稳定后再短接. .10.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 10.3 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联或并联,电池应单独测试.对于串联或并联应用,另外五套电池需进行测试,每套采用电池的最 大数目根据制造商的规定来确定. .10.4 在测试时电池不需要保护装置,除非其内部有保护装置.对于这种情况,须将电池在保护装置未打开的最大负载情况下进 行重复性测试 .10.4 1999年6月24日添加 3. 10.5 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外壳或电池壳体温度不超过150℃. 11A.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tc =2.5C/3(Ic),其中:tc-充电时间(h);C-容量(Ah);IC-制造商一般指定的最大充电电流(A) 最大负荷再次依照同样的计算得出的充电时间进行实验.如果保护装置可以重置,测试可以加上保护装置直到达到适宜的充电 时间,但充电时间不能低于7小时.而后依照相同的充电时间的计算方法重复进行实验,并且电芯或电池需接上原始的负载. 11A.4 样品不起火,不爆炸 11A.4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1A.5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大充电电流IC(厂商规定)充电.充电持续时间为7小时或者充电至厂商规定的终止条件. 的保护装置在该实验中起作用时,如果实验需要,该装置可以重置以保证达到合理的充电时间,而且充电时间不能小于7小时. 如果保护装置并非与电芯为一整体或者没有经过验证,那么撞有过流或过热保护装置的电池在实验期间应将这些装置短路. 11A.9 样品不爆炸不起火. 11A.9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11A.7 每个测试用样品电池以恒流0.2C/小时放电至厂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而后按照厂商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和3倍的最 11A.8 电池或电芯再测试时不外加过流或过热保护装置,除非保护装置于电芯结构为一整体或是该装置已经过验证.当可重置 11B 强制放电实验 11A.6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11A.7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11A.8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最小充电时间为7小时. 例外:依据厂商的判断,应用大于厂商一般规定电流的3倍的测试方法来加速测试时间的方式可以接受. 11A.3 当其用途经过验证的不可重置的过流或热保护装置在实验期间动作,则应在电池电源回路中接上不使保护装置断开的 11A.5 二次电芯或电池按照11A.6 – 11A.9部分进行实验. 11A.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1A.3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1A.6 电芯或电池放电至厂商规定的标称容量后再进行此项测试,改测试要求的环境温度为20±5℃(68 ±9℉). 第11部分,1999年6月24日重置于18A部分 11A.1 一次电芯或电池按照11A.1.1–11A.4的部分测试. 11A.1.1 将电芯或电池按放电至厂商提供的标称容量后进行测试.电池在20±5℃(68±9℉)的室温下进行测试. 11A.2 每个电池样品的充电电流是制造商指定的普通充电电流Ic的3倍,将电池连接于一直流电源上.试验时间通过下式计算: 9.2 测量时热电偶应紧贴电池表面. 例外: 在热电偶上放置薄纸或标签是可以接受的. 9.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1A.1.1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技师可替换和使用者可替换电池的测试 电性能实验 10 短路实验 11 加热实验 10.5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1A 非正常充电实验 9.1 用来测量温度的热电偶丝的面积≤0.21mm2(No.24AWG),≥0.05mm2(No.30AWG),并配合热电势测量设备. 含的电芯的最大数量减一个.五个串联电池组中的任意一个电芯在室温下完全放电. 境温度的±10℃时试验终止. 保护装置的电池在实验期间应将这些装置短路. 1. 12.1 电池在两个平板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1.25英寸(φ32mm)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进行直至压力 达到2500磅/平方英寸(17.2MPa),施加的压力为3000磅(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 12.1 1999年6月24日修订 2. 12.2 圆柱和方形电池受压时其长轴线平行于液压装置的平面,电池还应延长轴线方向转900,目的使宽侧合窄侧均承受 压缩,每个样品电池仅承受一个方向的压缩力,每个测试采用独立的电池. 3. 12.3 扣式电池在扁平的一面接受平板的压力. 4. 12.4 样品不起火不爆炸 的重物从24±1英寸(610±25mm)的高处跌落到样品上(见图13.1). .13.2 圆柱形或菱形电池受冲击时,其长轴应平行于平面并且与放在试样中心的的Ф15.8mm(5/8英寸)直径的棒的曲面垂直. 菱形电池也应沿长轴方面转90度,以使宽侧和窄侧均承受冲击.每个样品电池只承受一个方向的冲击,每次测试都采用独立 试样. .13.2 1999年6月24日修订 .13.3 硬币式或纽扣式电池受冲击时,其样品电池平面平行于平面,并且直径为15.8mm(5/8英寸)的棒的曲面位于其中心. .13.3 1999年6月24日修订 2. 13.4 样品不起火不爆炸 14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 14.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2. 14.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3.1 实验样品电池放在一个平面上,一根直径为5/8英寸(15.8mm)的棒十字交叉放在样品的中心位置上.一个20 磅(9.1公斤) 13.1 1999年6月24日修订 Figure 13.1 撞击实验 Figure 13.1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1B.5 当途经验证的过流过热保护装置在测试中起作用时,电池应连上不使保护装置断开的最大负载再次实验.装有未经验证 11B.6 样品应不起火不爆炸 11B.5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机械实验 12 挤压实验 12.4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3 重物冲击实验 13.4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1B.1 本测试时用于多单元装置用的场合,比如电池组. 11B.2 一个完全放电的电芯被强制性串联同型号的满充电芯,与全放电的电芯串联的新电芯的数量要等于在串联使用时所包 11B.3 当完全放电的电芯与特定数目的满充串接好后,形成的电池组进行短路测试. 11B.4 正,负极端子用内阻小于100mΩ的铜线连接,电池放电直至起火或爆炸,或直至完全放电,或直至电池壳体温度回落至环 11B.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1B.3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1B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1B.4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14 湿度实验 应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每个方向上施加,除非电池仅有两个对称轴,在这种情况下仅在两个方向上进行试验.每次冲击要施加在 电池表面的法线方向上.每次冲击要获得这样的加速,即在初始3ms,最小平均加速度为75g(g为当地加速度).峰值加速的应 该在125g~175g之间.电池应在20±5℃(68±9℉)下进行试验. 1. 15.1 电池经受简谐振动,单振幅为0.8mm(0.03inch)[总共最大偏移1.6mm(0.06inch)] 2. 15.2 振动频率在10~55Hz范围内以1Hz/min的速率变化,在90~100min内变回来.试验时,电池沿3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振 动,对于只有两个轴向的电池,电池应沿垂直于每个轴的方向试验. 3. 15.3 试样应不起火不爆炸且不发生5.1.1描述的泄露和漏气现象. 17.3 方法2 17.3.1 1999年6月24日修订并重置于11B.2部分 18 非正常充电实验 1. 18.1 1999年6月24日修订并重置于11A.2部分 2. 18.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环境测试 18A 加热实验 18A.1 电池在一自然对流或流动空气烘箱中加热,烘箱温度以5±2℃(9±3.6℉)/min速度由20±5℃升温到130±2℃(302±3.6℉), 保持10分钟后停止.样品温度降至室温(20±5℃)而后进行检测. 18A.2 样品不起火不爆炸. 18A.2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8B 温度循环实验 18B.1 电池放入温度冲击箱内并经受以下循环:<1>30分钟内升温到70±3℃,保持4小时;<2>30分钟内降温到20±3℃,保持4小 时;<3>30分钟内降温到-40±3℃,保持4小时;<4>30分钟内升温到20±3℃,保持4小时;<5>重复上述循环9次;<6>10次循环后, 检查电池时,电池最少在20±5℃的条件下放置24小时 18B.1 2004年10月25日修订 18B.2 试样应不起火不爆炸且不发生5.1.1描述的泄露和漏气现象. 18C 低气压(高度模拟)实验 18C.1 在20±3℃的条件下,样品电池在绝对压力为11.6KPa下储存6小时 18C.1 2000年6月26日添加生效 18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8A.1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Added 18B.2 2000年6月26日添加生效 18C 2000年6月26日添加生效 1999年6月24日将第17部分重置于第18部分 17.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7.1 概述 17.3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4A.2 添加部分,2000年6月26日生效 15 振动实验 15.3 1999年6月24日添加 16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4A.1 用能支撑电池的所有安装表面的刚性安装件将电池紧固在试验设备上,每个电池应该承受总共三次的等量级撞击.撞击 14A.2 试样应不起火不爆炸且不发生5.1.1描述的泄露和漏气现象. 16 跌落实验 Added 14A 2000年6月26日生效 Added 14A.1 2000年6月26日生效 17.1.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7.2 方法1 17.2.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7.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6.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7 强制放电实验 14A 撞击实验 18C.2 试样经过低气压测试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且不发生5.1.1描述的泄露和漏气现象. 使用者可替换锂电池测试 19 概述 19.1 焚烧爆炸实验 1. 19.1.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2. 19.1.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9.2 燃烧颗粒实验 1. 19.2.1 2004年10月25日删除 2. 19.2.2 2004年10月25日删除. 19.3 喷射实验 .19.3.1 电芯或电池经受19.3.2-19.3.5的实验时,其爆炸的部分不应穿透金属网筛.为此要使电芯或电池的部分或全部不应伸出 网筛之外. .19.3.1 2004年10月25日修订 .19.3.2 每次试验的样品单体电池或电池要放置于一个平台桌子上,桌子中间有一个直径为102mm(4英寸)被网筛覆盖的洞,网 筛由每英寸(25.4mm)20孔,钢丝直径为0.43mm(0.017英寸)的钢丝网组成. .19.3.2 2004年10月25日修订 .19.3.3 网筛在火炉上增加到38mm(1-1.5英寸).燃料和空气流动速度设定到可以提供明亮蓝色火焰,该火焰可以引起丝网 发出明亮的红光. .19.3.3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19.3.4 在试验样品电池上要罩上由铝做成的每面610mm(2英尺)宽,305mm(1英尺)高共八面的丝网,见图19.3.金属网 由直径0.25mm(0.010英寸)的铝丝编织成,在每个方向上,每英寸(25.4mm)有16~18根铝丝组成.样品放在覆盖桌子中 间洞的网筛上. .19.3.4 2004年10月25日添加 2. 19.3.5 某种情况下,要求将试验样品圈在网内,燃烧器然后被点燃,直到电池爆炸或者毁坏.一般对电池的位置不做要求除 非在测试结束前电池由从网筛上掉下来的危险.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将样品用金属丝固定. 图 19.2A 电池定位 图 19.2A 2004年10月25日删除 19.3.5 added October 25, 2004 Figure 19.1 喷射实验实验设备 图 19.1 1999年6月24日重置于图19.3 图 19.1A 燃烧颗粒实验实验设备 图 19.1A 2004年10月25日删除 18C.2 2000年6月26日添加生效 19.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19.2 2004年10月25日删除 19.4 爆炸实验 1. 19.4.1 1999年6月24日删除 2. 19.4.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3. 19.4.3 1999年6月24日删除 20 概述 20.1 一个电池应该由下列这些明确,不变的表示: a)制造商名字,商品名或者商标号或者其他描述性标识,通过这些可以明确制造公司的责任; b)有特色(商品目录或型号)号码或者其他等同的标识; c)制造日期或其他制造期限不超过任何连续三个月; 例外1:如果产品通过私人的商标和商标号确认,制造商的辨认应有追溯代码. 例外2:制造日期可以简写,或者可以用全国惯用的代码或者用制造商的代码确认. a)家用产品十年内不要重复,并且商用产品20年内不要重复,并且 b)不需要参考制造商的产品记录去决定产品是何时制造的 20.2 电池上应该有标识"警告"的词语或者等效的说明:"防火,爆炸,烧伤,不得再充电,拆卸,挤压,温度不得超过100℃或者焚烧" 例外1:如果测试表明容量低于300毫安时的圆柱电池和硬币,图钉,扣式电池不存在此类风险则不要求做此项标识; 例外2:通过第8-19项测试时没有发现风险因素则可以不注明此条件; 例外3:容量为300-950毫安时的电池需表明"警告"字样,并标明"爆炸危险,不得再次充电,开启,焚烧"等类似标语.如果电池上没 有地方标识这些字样,可以在单一小包装上标识. 例外4:使用者可替换电池可以在标"警告"的地方代替标以"小心"字样. 例外5:直接出货做电池封装的电芯组件上可以不标识20.2要求的字样. 例外6:"禁止再充电"字样只适用于一次电芯或电池. 例外7:如果电池上没有空间标识,可以再单个小包装上标识. 20.3 使用者可替换电池的包装上需标有"警告"字样或以下等效标识: “起火灼烧危险.不得再充,拆卸,加热超过212℉,或者焚烧.电池在不用的时候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电池失效后立即 按照当地的废物循环利用条例进行处理.小心切勿将电池放入口中,如果不慎,应找大夫或当地毒品控制中心救助" 例外1:最后两句话只适用于直径小于32mm(1.25英寸),厚度小于3.8mm(0.15英寸)的电芯或电池的标识. 例外2:电池包装在8-19部分的测试条件下不存在风险的电池不需要做以上标识. 例外3:"不得再充"字样标识只适用于一次电池或电芯. 20.4 使用者可替换锂电池的终端产品必须永久的在电池上标识: "只替换标明电池生产商的名称或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名称,部分编号的电池,使用另外的电池可能引起爆炸或起火,具体参见用 户手册." 例外:如果在终端产品上包含这些指令不合理,该信息可以包含于操作和维护保养指令中,或者在电池上标识: "参照使用的类型的电池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0.5 操作和维护手册将给用户提供替换和处理使用过的电池的完整的指示.其信息包括: a) 以下或与其等同的警示语言: “警告-如果滥用该设备中的电池可能会起火或者发生化学灼伤.不得再充电,加热温度超过100℃(212℉),或者焚烧.替换标有电 池生产商名称或终端产品生产商名称和部分代码的电池,使用其他的电池可能会产生起火或爆炸的危险" 例外:"不得再充"标识只适用于一次电芯或电池. b) 最后写明如何替换电池以完善手册: “立即处理掉用过的电池,远离儿童,不要拆卸电池,不要将其丢置于火中" 20.6 1996年4月26日添加生效 20.1 2004年10月25日修订 19.4 1999年6月24日删除 图 19.2 1999年6月24日删除 图 19.2爆炸实验箱 标识 20.6 如果电池的生产制造商为多个工厂,每个电池包装上必须有单独的标识以表明其详细的生产制造工厂. 20.2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0.3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20.5 2004年10月25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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