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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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Ammonia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7800-1987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氨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氨中毒。为了保护氨接触者的健康,便于开展中毒
防治工作,1987 年国家颁布了 GB7800-1987。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起草与表达规则 第 1 部分:职业病诊断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作文字与结构的改动,并在诊断体系上与 GBZ71 挂钩。在与《职
业性急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相衔接的同时,结合近十年来的研究进展,本标准
对重度中毒时引起肺水肿、严重喉水肿、ARDS,在条文上做了修改。本标准中还调整了治
疗原则。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吉林化工集团
公司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立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市劳动卫生研究所,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省武汉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氨气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
主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和皮肤灼伤,严重者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氨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TI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氨气的职业史,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和胸部 X
射线影象,结合血气
检查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
似疾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仅有一过性的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无异常
发现。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咳痰;肺部出现干性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
显示肺纹理增强。符合急性气-支气管炎表现。
b) 一至二度喉水肿。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声音嘶哑、胸闷、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有时有血丝痰;呼吸频速、轻度发绀、肺部出
现干、湿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显示肺纹理增多、紊乱,边缘模糊的散在的斑片状阴
影。符合支气管肺炎。
血气分析:常呈现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b) 三度喉水肿。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胸闷、气急、心悸;呼吸困难、明显发绀、双肺
满布干湿啰音;胸部 X 射线影象检查显示两肺野有大小不等边缘模糊的斑片状或云絮状阴
影,有的可融合成大片状或蝶状阴影。符合肺泡性肺水肿表现。
血气分析呈现重度低氧血症;
b)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c) 四度喉水肿;
d) 并发较重气胸或纵隔气肿;
e) 窒息。
5.4 眼或皮肤灼伤
轻、中、重度急性中毒均可伴有眼或皮肤灼伤,其诊断分级参照 GBZ54 或 GBZ18。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l 迅速安全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和皮肤。
6.1.2 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 10%二甲基硅油)、雾化吸入
疗法;必要时给予气管切开,清除气道堵塞物,以防止窒息。
6.1.3 早期防治肺水肿:可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莨菪碱类药物等,尤应注意
严格限制补液量,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
6.1.4 合理氧疗。
6.1.5 积极预防控制感染,及时、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继发症。
6.1.6 眼、皮肤灼伤治疗,参照 GBZ54 或 GBZ51。
6.2 其他处理
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回原岗位工作。
中、重度中毒者视疾病恢复情况,一般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需劳动能力鉴定者,可
参照 GB/T16180 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液氨、氨水或其它含氨物质释放出的氨气所致的急性氨中毒。
A.2 本病诊断要点:本病的诊断主要依据为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氨的职业史、呼吸系统损
伤为主的临床表现、胸部 X 射线影象及血气分析结果。氨中毒尤以气管、支气管损害为突
出,且病程易反复,故诊断、分级必须综合分析、全面考虑;密切观察呼吸情况、发绀程度、
心率变化,对判断病情、指导治疗,有重要价值。
A.3 血气分析对病情判断有重要意义,应尽可能及时检测。
A.4 含氨化合物多为液体,故在发生事故引起氨中毒时,常同时伴有皮肤、眼部灼伤,氨
腐蚀性强,易使组织蛋白变性,脂肪组织皂化,造成溶解性坏死,且病变易向深部发展,故
必须立即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及皮肤,并给以相应的治疗措施,为进一步抢救打下基础。
A.5 纠正低氧血症是重症治疗的关键,其原则在病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给氧方
法,但由于氨的强烈腐蚀性,常易引起气胸、纵膈气肿等,故在使用正压给氧时应十分慎重。
A.6 防治肺水肿是急性氨中毒早期的治疗重点,除积极应用糖皮质激素外,还可以使用莨
菪碱类药物,如东莨菪碱或 654-2 等。
A.7 防治气道堵塞,对急性氨中毒至关重要:气管、支气管灼伤坏死的粘膜,一般易在中
毒后 3-7 天左右脱落,应及早进行药物雾化吸入,并鼓励患者咯出坏死组织,如发现气道堵
塞现象,应尽快设法取出堵塞物,必要时做气管切开。
A.8 严格限制补液量,对本病治疗具有特殊意义:因氨中毒常伴明显皮肤灼伤,输液则是
灼伤的常规治疗措施之一,临床上常见到因补液不当而加重病情,因此不宜快速大量补液,
以免诱发、加重肺水肿;并要注意酸、碱、电解质平衡,故应引起十分重视。
A.9 防治感染对氨中毒具有重要意义:宜采取综合措施,如严格消毒隔离,加强护理,合
理使用抗生素等。
A.10 本病治疗原则中,早期抢救重点是以防治肺水肿为主,以使生命体征尽快稳定;肺水
肿控制后,则应有计划地防治感染、气道堵塞及其它继发症。抓住病程中不同阶段的主要矛
盾,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措施,是急性氨中毒的抢救关键。对群发性病例的抢救治疗尤为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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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诊断原则
4 刺激反应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6 处理原则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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