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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锅调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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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锅调料企业标准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ZP 1-2009 代替Q/CZP 1-2005 汤锅调料 2009-05-26发布 2009-05-26实施 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CZP 1-2005老鸭汤炖料。 本标准由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明忠、程恒、王小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QB500000/11482-2009 汤锅调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汤锅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汤锅调料企业标准
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企业 Q/CZP 1-2009 代替Q/CZP 1-2005 汤锅调料 2009-05-26发布 2009-05-26实施 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CZP 1-2005老鸭汤炖料。 本标准由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明忠、程恒、王小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发布。 本标准备案号:QB500000/11482-2009 汤锅调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汤锅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动、植物油、食盐、味精、香辛调味料调配制作而成的汤锅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纳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料及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感 官 要 求 色 泽 具有泡菜、竹笋、菌菇及少量红辣椒原料所形成的微黄色至微红色,油亮有光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咸鲜、酸香、辛香及油香的混合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无黑斑烂点、质地细嫩、蔬菜适当切分为方块形、或条形,无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份(干燥失重),g/100g ≤ 70.0 食盐(以NaCl计), g/100g ≤ 1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4.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总酸(以乳酸计), g/100g ≤ 2.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20.0 山梨酸,g/kg ≤ 按GB 2760要求 苯甲酸,g/kg ≤ 按GB 2760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里,在明亮的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式进行检验。 5.2 水份 按GB /T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 5.3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酸价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测。 5.5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测。 5.6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测。 5.7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5.8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5.9 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检测。 5.10 山梨酸 按GB/T5009.29规定的方法检测。 5.11 苯甲酸 按GB/T5009.29规定的方法检测。 5.1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 5.13 致病菌 分别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测。 5.1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6.2 组批 同一配方及原辅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同批产品的规格和包装必须一致。 6.3 抽样 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和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从中随机抽取2kg样品(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样。 6.4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总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食盐、总酸、大肠菌群、净含量。 6.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允许用备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净含量、数量、体积,及“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字样,并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3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虫害、小心轻放、防止包装损坏,严禁与有毒、有害、污染性、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虫、防鼠设施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污染性、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贮存。 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标准编制说明 汤锅调料是我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研制的新产品。该产品的标准于2005年5月8日进行了首次发布并实施,为我公司的产品标准化生产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鉴于国家相关食品法规的更新,对食品标准的更高要求,也为了公司产品的质量能够满足更高要求,我公司参照了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修改制定本企业标准,以便在生产和流通中有一个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和GB/T 1.2的规定进行编写的。 1、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该产品的特点,在制定技术指标值时,尽量套用国家标准,以确保本标准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使本标准指导监督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本标准对汤锅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保持了本标准的科学性的实用性。 3、本标准经审核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各工艺、工序要有贯彻标准的具体化,要有明确的操作方法和工艺,组织企业员工宣传学习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线,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以保证本标准贯彻实施,确保产品质量。 重庆众品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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