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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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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hemical Skin Burns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1条为推...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hemical Skin Burns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16371-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防护不当或意外事故,一些高温或常温的化学物直接污染作业者的 皮肤,对皮肤产生刺激、腐蚀作用以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为能及早诊断和正 确处理,以保护作业者的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C、D、E是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负责起草,上海第 二军医大学、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兰州石化公司医院、吉林化工公司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 急性皮肤损害,可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某些化学物可经皮肤、粘膜吸收中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2.1 根据皮肤接触某化学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痴,即可诊断为 该化学物灼伤。 2.2 某些化学物如黄磷、酚、热的氯化钡、氰化物、丙烯睛、四氯化碳、苯胺等还可经皮 肤、粘膜吸收,合并该化学物中毒。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灼伤 总面积在 10%以下的Ⅱ度灼伤。 3.2 中度灼伤 总面积在 11%~30%或Ⅲ度在 10%以下的灼伤。。 3.3 重度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灼伤: a) 总面积在 31%~50%或Ⅲ度在 11%~20%的灼伤; b) 总面积<30%的灼伤,伴有严重的眼、食道或上呼吸道损伤; c) 头面部、颈、手、关节等特殊部位灼伤,虽然面积较小,但造成功能障碍、毁容、 残疾者。 3.4 特重灼伤 总面积超过 50%或Ⅲ度灼伤超过 20%,伴有严重的实质脏器损伤或下呼吸 道损伤。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4.1.1 迅速移离现场,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袜等,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 底冲洗。冲洗时间一般要求 20~30 min。碱性物质灼伤后冲洗时间应延长。应特别注意眼 及其他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处理后,必要时可进行合理的 中和治疗。 4.1.2 化学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行切 (削)痂植皮或延迟植皮。 4.1.3 化学灼伤与热烧伤的常规处理相同。 4.1.4 同时有眼、呼吸道损伤或化学物中毒时请专科诊治。 4.2 其他处理 4.2.1 功能部位的灼伤,造成五官、运动系统或脏器严重功能障碍者,酌情安排工作或休息。 4.2.2 非功能部位的灼伤,治愈后无后遗症,可回原岗位工作。 5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高温或常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 的急性皮肤损害。不包括火焰伤、水烫伤和冻伤。 A.2 询问接触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化学物性质、接触剂量、接触浓度、接触时间、 接触方式、劳动保护、个人卫生、季节以及冲洗时间等因素对本病发生、发展的影响。 A.3 化学性皮肤灼伤应注意灼伤面积、程度及部位。灼伤面积按新九分法计算(I 度灼伤 不计面积)。估计灼伤程度及决定切痂手术前,务必注意Ⅲ度碱灼伤创面及Ⅱ度酸灼伤痂皮 的形态特点。 A.4 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体征,以及职业接触与皮肤灼伤发生、发 展之间的密切因果关系。本标准参照全国烧伤会议分级标准进行诊断与分级。某些化学物所 致灼伤面积虽不大,但因局部组织破坏严重而致残者,也应属重度灼伤。 A.5 某些化学性皮肤灼伤可伴有眼灼伤、呼吸道灼伤或合并化学中毒,有些毒物如氰化物、 四氯化碳、苯胺或热的氯化钡等灼伤可合并中毒或迟发性中毒,应予以特别注意,并按相应 化学物中毒或灼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治。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化学性皮肤灼伤面积的计算 B.1 新九分法 头、颈面积共 9%(其中颈部前后侧各占 l%)。双上肢面积共 18%(其中前后侧上臂各 2%,前臂各 1.5%,手的掌面、背面各 1%)。躯干面积共 27%(其中前后侧各 13%、会阴 1%)。臀部面积共 5%。双下肢面积共 41%(其中前后侧大腿各 5%,小腿各 3 .5%,足背、 跖面各 1.75%)。 部 位 面积,% 头 颈 双上肢 躯 干 双下肢 9(1×9) 18(2×9) 27(3×9)包括会阴 1 46(5×9+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化学性皮肤灼伤深度的估计 C.1 三度四分法 表 C.1 深度分类 损伤深度 临床表现 Ⅰ0 浅Ⅱ0 深Ⅱ0 Ⅲ0 表皮层 真皮浅层 真皮深层 全层皮肤,累及 皮下组织或更深 红斑,轻度红、肿、痛、热,感觉 过敏,无水疱、干燥 剧痛,感觉过敏,水疱形成,水疱 壁薄,基底潮红、明显水肿 可有或无水疱,撕去表皮见基底潮 湿、苍白,上有出血点,水肿明显, 痛觉迟钝。数日后如无感染可出现 网状栓塞血管 皮革样,蜡白或焦黄炭化,感觉消 失,干燥,痂下水肿,可出现树枝 状静脉栓塞 C.2 Ⅱ0 酸灼伤的痂皮,其外观、色泽、硬度均类似Ⅲ0 “焦痂”。决定行切痂手术前务必注 意此特点。 C.3 Ⅲ0碱灼伤创面呈湿润油腻状,甚至皮纹、毛发也均可存在。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常见化学物灼伤的急救处理 化学物质 作用 清洗剂 可供参考的特殊治疗 无机酸类 硫酸 盐酸 硝酸 氢氟酸 氢溴酸 铬酸 脱水 脱水 氧化 原生质毒 氧化 氧化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a. 25%硫酸镁溶液 b. 10%葡萄糖酸钙溶液 c. 石灰水溶液 d. 季胺化合物-氯化苯甲 烃胺溶液浸泡、湿敷 e. 氢氟酸灼伤治疗液1)浸 泡、湿敷 氨松醑: 5%氨水 1份 松节油 1份 95%酒精 5%硫代硫酸钠溶液 有机酸类 草酸 三氯乙酸 冰乙酸 乙酸 氯乙酸 丙烯酸 甲酸 腐蚀 原生质毒 腐蚀 腐蚀 腐蚀 腐蚀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10%葡萄糖酸钙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碱类 氢氧化钾(钠) 氢氧化氨(氨水) 脱水 腐蚀 腐蚀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0.5%~5%乙酸溶液或 10% 枸橼酸溶液 0.5%~5%乙酸溶液或 10% 枸橼酸溶液 有机碱类 甲胺 乙二胺 乙醇胺 腐蚀 腐蚀 腐蚀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3%硼酸溶液 3%硼酸溶液 硫酸二甲酯 二甲基亚矾 起疱 起疱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酚类 苯酚 甲酚 原生质毒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流动清水 a. 50%酒精拭擦创面 b. 5%碳酸氢钠溶液 c. 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 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 液(7:3)棉花或纱布拭 抹创面 a. 50%酒精拭擦创面 b. 5%碳酸氢钠溶液 c. 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 二氯酚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 液(7:3)棉花或纱布拭 抹创面 a. 50%酒精拭擦创面 b. 5%碳酸氢钠溶液 c 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 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液 (7:3)棉花或纱布拭抹创 面 金属钾(钠) 石灰石 电石 腐蚀 腐蚀 腐蚀 用油覆盖 忌用少量水冲 洗 用油覆盖 忌用少量水冲 洗 用油覆盖 忌用少量水冲 洗 3%硼酸溶液 3%硼酸溶液 3%硼酸溶液 黄磷 三氯化磷 原生质毒 氧化 流动清水 湿包 忌用少量水冲 洗 a.)1%~2%硫酸铜溶液2) b)3%硝酸银溶液 c)5%碳酸氢钠溶液 5%碳酸氢钠溶液 注:1)氢氟酸灼伤治疗液:5%氟化钙 20ml、2%利多卡因 20ml、地塞米松 5mg、二甲基亚 砜 60ml。 2)硫酸铜作为显示剂、解毒剂。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致化学灼伤的毒物及其靶器官 肝毒性毒物 黄磷、三氯化锑、四氯化碳、硝基苯、苯胺、乙二胺、二甲基甲酰胺、 硫酸二甲酯等 肾毒性毒物 苯酚、甲酚、二氯酚、黄磷、硫酸二甲酯等 神经毒性毒物 汽油 心脏毒性毒物 可溶性钡盐(氯化钡)、氯氟酸、草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S 13.100 GBZ51-2002 1 范围 2 诊断原则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4 处理原则 5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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