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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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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世纪期刊网-专业期刊论文原文服务网站★★ 【关于我们】 世纪期刊网专业提供中文期刊及学术论文、会议论文的原文传递及下载服务。 【版权申明】 世纪期刊网提供的电子版文件版权均归属原版权所有人,世纪期刊网不承担版权问题,仅供您个人参考。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support@verylib.com 【网站地址】 世纪期刊网 http://www.verylib.com 【网上购书推荐商家】 当当网 卓越网 读书人网 京东IT数码商城 本次文章生成时间:2011-5-2 0:27:56 文章内容从第二页开始! 请将本站向您的朋友传递及介绍!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刘志英 张朝晖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半壁江山沦陷,然而,在游击区和未沦陷 的山区,浙江人民仍进行着艰难的开发与建设。建设离不开资金,金融业无 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浙江地方银行作为一家省级银行,在浙江南部的 艰难环境中,运用各种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在自身获利的同时,也为浙南山区 的开发和坚持抗战做 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关键词 抗战时期 浙江地方银行 浙南经济 大后方物资供应 浙江地处东海之滨,抗日军兴,首当其冲。北部杭州、嘉兴、湖 州一带是浙江最富庶的地方,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八年。宁波、绍兴 一 带也是浙江精华所在,却沦陷 5年。整个抗战时期,浙江省分成 了三个部分:(一)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以杭州为中心,约 3万余平 方公里。(二)国民政府统治区,浙江南部山区和半山区,先以永康 后以龙泉为中心,约6万余平方公里,经济比较落后。(三)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浙东敌后抗 日根据地,以四明山为中心,约 1万余平方 公里。这三部分既是迥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又是完全各异的金融 货币体系,形成十分错综复杂的战时金融格局。 浙江地方银行的前身是 1908年4月在杭州招商创办的浙江 官银号,次年改为浙江银行,为官商合办性质,1912年改名中华民 国浙江银行,1915年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均为官商合办, 1923年 3月,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正式宣布分家:省外上海、汉口分 · 135 · 《抗日战争研究)2oo7年第2期 行划归商股所有,定名为“浙江实业银行”,成为一家完全的商业银 行;省内杭州、兰溪、海门三分行划归官股所有,定名为“浙江地方 银行”(以下简称浙地行),为浙江省属官办银行,1931年 l0月,国 民政府颁发新的浙地行章程,明确规定该行为省立银行,此后经过 一 系列改革,到抗战爆发前(1937年 6月),其分支机构由原来的3 个分行骤增到包括总行、分行、办事处、分理处在内的 55个,成为 浙江省分支机构最多,业务量仅次于杭州中国银行的一家大银行。 抗战爆发后,浙地行作为省级银行,也随浙江省政府退到了浙 南山区与半山区,成为了浙江金融界在抗战中的主力银行。总行 (1943年改组总管理处)于 1937年 l2月 18日敌寇进迫杭州近郊 时,由杭州撤至兰溪,旋又迁丽水、云和、龙泉等地。为了适应战时 环境,浙地行大胆打破常规,走上了一条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除一 般业务外,由常规的金融业务转为着力开拓经营实业,从事物资贸 易,实施农贷等方面,不仅抵制了日伪的金融经济侵略,而且为浙 江南部山区经济的发展和大后方的物资供应都做出了显著贡献。 然而,目前学界却未见对此专文研究,因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这 一 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进行论述。① 调整机构 恢复业务 1937年 l1月初,日军由全公亭登陆,嘉湖两属各县相继沦 陷,1941年宁绍平原也先后沦陷,从此浙江精华尽失。于是浙地 行丧失其本身固有直接经营业务之区域,业务大大萎缩,前景困 难。因此,如何调整机构恢复业务,成为了应对突变时局的头号任 ① 本文为200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课题《“浙江地方银行”与近代浙江经济》(课题编号 20030191)的相关成果之一。 · 136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务。 在国民政府调整整个金融国策指导之下,浙地行作为省办银 行,总行随省府一起行动,各县机构随县府一起行动,致力浙江内 地金融机构的建立。数年之间,积极强化敷设,机构深入各乡镇。 1938年,在永康、龙泉、天台、于潜、仙居、东阳、松阳、遂昌等山区 建立8个办事处,在省政府所在地永康方岩设立 1分理处,并在上 海租界设立上海第一办事处。1939年3月,衢县办事处改组为支 行,11月间,丽水、永康、临海、余姚4办事处扩组为分行,增设的 办事处计有武义、遂安、云和、青田、缙云、寿昌、江山、宣平、常山、 义乌、浦江、华埠、孝丰、玉环、泰顺、景宁、汤溪、分水等 18处,增设 之分理处,计有碧湖、安昌及溪口3处,并于于潜成立总经理浙西 办公处,辅翊政府推进浙西游击区金融财政之建设,及抵制敌人金 融经济之进攻。到 1940年,经过不断改组,共建立 65个分支行 处,其中支行5个;办事处 11处;分理处49处。④分布在浙南59 个县市,有 25处为战时困难环境中重建或新建的,凡敌后县政权 建立,即随同设立机构并代理金库。在游击区则另设流动性之庄 号,与后方相呼应,如 1939年浙西敌后重建机构时,为免敌注意, 改行名为“庄”,有兴隆庄(吴兴)、长隆庄(长兴)、德隆庄(德清)、康 隆庄(武康)、余隆庄(余杭)、泉隆庄(杭县)、安隆庄(淳安)、孝隆庄 (孝丰)等,还在前线边缘地区如富阳、桐庐、昌化、新登、安吉、天目 山、临安梅溪、分水方元铺、麻车埠、横村、窄溪、毕浦等地设立机 构,使过去十分偏僻的山区,布下相当缜密的金融网。② ①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 4卷第 9期(1944年 9月 1日),第 2—3 页。 ② 吴欣、谈建军:《抗战时期浙江金融研究》,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浙江省纪念 抗战胜利 50周年论文集》,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7年版,第612页。 · 137 · 《抗日战争研~}2007年第2期 除此之外,并于 1941年度,陆续成立省外分行 6处,遍及闽、 粤、湘、赣、皖各地,以期沟通省际间的金融联系。截至 1941年底 止,共有分支行处所庄 214处。其中省内分行 11处(已撤退者 4 处)、支行 5处(已撤退者2处)、办事处 72处(已撤退者 24处)、分 理处 74处(已撤退者 15处)、农贷所 38处、庄号 6处、省外分处 8 处。① 不过,在战争期间的特殊环境下,各县市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 成不便的,均视战事演变,旋进旋退,随时将分支机构增减调整,以 利业务。如 1942年5月,由于日军再次侵扰浙东,各地行处均相 继后撤,暂驻云和、景宁、龙泉、庆元一带办公。直到 9月上旬,敌 军退出,各属行处才陆续返回,照常营业,不过直到年底,复业的行 处也仅47处,其中,分行5行,支行3行,办事处33处,省外行处6 处。其余归并停办及未复业之分支行办事处4l处。② 浙地行原有总管理处及总行两项组织,抗战前总行在杭州对 外营业,战后转展迁至龙泉,环境变更,为便利管理,1943年 1月, 经董事会议决,经省府核定,修订章程及组织大纲,地方银行自2 月 1日起,将原有总行组织取消,扩组总管理处总揽全行事务,总 管理处由董事长、常务董事、总经理组成,董事长、常务董事未经改 选,由董事会推举董事长暂行兼代总经理。总管理处依例不对外 营业,惟原有总行及撤退后归并各行处存放款暨汇兑等未了业务, 仍暂由总管理处业务部接洽办理,将来视存户需要及手续便利情 形,陆续移转各分行处接办。而龙泉办事处也为适应环境,于2月 ① 《本行机构统计》《浙行通讯》第 3卷第 1号(1942年2月 28目)第3页 ②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 4卷第 9期(1944年 9月 1日),第 4页。 · 138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1日扩组为分行,简称泉行,直属本处。① 浙地行在调整机构的同时,也积极恢复业务,其中吸收存款就 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在抗战期间,浙地行是积极吸收游资、开 拓资金来源,以保障银行的其他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抗战爆发后,浙地行除在浙江省内分设分支行外,还在上海设 有分行,由于环境关系,调拨困难,对于省内各行处耗解汇款,曾经 定有限额,但为便于吸收沪汇头寸,对于沪行承做浙汇,则做出决 定,不分地域,尽量招揽,不限数额,故内地行处代解汇款所定限 额,对于沪行,应作例外,不能适用。凡沪行言乇解汇款,均应尽量代 解。② 抗战时期,浙江各大工商企业多集中于金华,浙地行于是将金 华办事处扩组为支行以资适应。自杭嘉湖陷敌后,沪杭交通隔绝, 浙省物资吞吐,全赖宁波、温州两海口轮船运输,因战事关系,沪杭 汇兑不通,内地办货者,都集中金华,从内地携带现款至金华,托银 行转汇至宁波或温州,而当地中国、交通等银行,因怕风险(当时接 收巨额汇款往往需运现),故所有汇款均集中于浙地行一家,因之 金华、宁波、温州三行汇兑业务,骤形发达,存款业务亦有起色。⑧ 其存款主要分为普通存款与公库及机关存款二种。从总额上看, 1937年6月为2177万元,到 1943年 12月增为26457万元,约增 加 12倍余,以 1943年年底论,除县库与国库存款外,皆为普通存 ①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l辑,1947年排印 版。 ② 温州市档案馆馆藏未刊浙江地方银行档案,档号:全宗号 205,目录号3,卷号 223。 ③ 洪品成:《浙江地方银行始末》,《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 9辑,1964年 12月出版,第 18页。 · 139 · 《抗 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 款(19198万元),占72.53%。 在吸收储蓄存款方面,除继续由各行处向顾客宣传,动员其参 加当地节储运动外,主要在各乡镇机关,依原订吸收乡村存款办 法,积极办理各项存款及节建储金,1941年的业务,依据当时 浙地行所辖乡镇机构100余处,当年以每一乡镇机构平均吸收20 万元为预期目标,预计全年可吸收存款达2000余万元。②以1943 年底论,浙地行的存款总余额为26457万元,其中县库存款 5371 万元,国库存款为 1896万元,两共合计为7267万元,占总额的 27.47% ③ 二 稳定战时浙江金融,代理省财政 抗战初期,从七七事变到杭州沦陷,浙地行的业务活动一切都 为战时经济服务,以稳定浙江金融。一方面贯彻执行国民政府颁 布的《安定金融暂行办法》,限制存户提存外,以维持市面的正常运 转。一方面对于省内外汇兑业务,始终设法维持,尽量接受,以保 证汇兑畅通。同时还代理发放临时救济贷款。浙江省政府特向 中、中、交、农 4家银行借款500万元以救济杭州市面,指定由浙地 行代理经办。该行本着稳定经济的宗旨,立即积极办理,用200万 元救济银钱业,200万元救济丝绸业,100万元救济米业,以保证这 些与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得以正常运行。这对于 安定战时民心曾起到较大的作用。各县地方政府和商会因战争影 ①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续),《浙行通讯》第 4卷第 10期(1944年 10月 15日), 第 9—10页。 ② 《本行三十一年度业务计划》,《浙行通讯》第 3卷第4号(1942年 4月25日)。 ③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续),《浙行通讯》第4卷第10期(1944年10月15日), 第 9—10页。 · 140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响,市面筹码不足,周转困难,也要求该行给予适当解决。浙地行 则根据具体情况酌量予以调剂。① 1938年 4月,市上流通之铜质分币,因铜质飞涨,顿告绝迹, 物价因零找困难,无形提高,各地商号竞至擅发铜元券,流弊滋多, 金融为之紊乱,财政部为防止铜元收镕及偷运出口,不得不于 1939年 10月间将当十铜元兑价改定为 200枚兑换法币 1元,通 电流通各省一律照办。后因欧战延长,铜价亦趋高涨,敌人不断以 种种方法吸收各地铜元镕化利用,特别是在沦陷区内,亦有以当十 铜元为一分行使者,为抵制收镕而保资源,国民政府财政部又于 1940年 9月,重新规定法币兑换铜元价格,各地流通之当十铜元, 改为每100枚兑换法币1元,一律照价兑换,不得任意高低,用维 币制。②而浙地行不仅遵循财政部的规定,尽力平抑铜价,同时还 采取,积极应对。1938年在丽水开业时期,浙地行即根据省 政府发行分币券以救济各地铜币缺乏的要求,发行分券 150万元。 1939年3月第二次全国金融会议,决定省地方银行可发行小额钞 券,以节省法币数额,抵制敌国经济掠夺。5月,浙地行呈准发行 一 元券 150万元,辅币券 150万元。1940年 7月、9月,先后呈准 发行一元券 250万元,五角券 450万元。1941年 5月,复呈准发 行一元券5000万元,但仅得印成 1500万元,而太平洋战事爆发, 中央统制印钞材料,奉令停止印制,故当时发行流通,亦仅止于此 1500万元。③总计从 1937年 6月到 1943年,浙地行经陆续呈准 财部印制钞券4767万元,按市上需要情形,次第发行。迄 1943年 6月止,奉令以中央统一发行,将所有未发券9091660元,即送交 ① 姜宏业著《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 1991年版,第214—215页。 ② 温州市档案馆馆藏未刊浙江地方银行档案,档号:全宗号205,目录号 3,卷号223。 ③ 《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 1卷第 1期(1946年 7月31日)。 · 141 · 《抗 日战争研~))2007年第2期 中央银行封存保管,并先后收回销毁破钞 1824371.2元,暨遵章留 存原发行行备换破钞之留存券 8574333元,至 1943年底止,净计 流通券 35179635.8元。④ 浙地行奉令发行辅币券,一方面缓解当时市场辅币严重不足 的矛盾,也有利于该行的资金调拨运用,但同时也助长了通货膨 胀,抬高了物价,影响了民生。 1941年3月,中央改订财政收支系统,浙江省政府财政厅与 浙地行订立合约,委托省金库主管机关所在地之地方银行为代理 省总库银行,县市库主管机关所在地之地方银行为代理县市库银 行并兼代省分库银行,收支特繁之乡镇,设置省支库,未设地方银 行县份,由地方银行于实施公库法以前筹设完成,以便配合进行。 地方银行所收公库现金均用活期存款方式计息办理。地方银行处 理公库事务应依照中央及本省~切有关公库法令办理。省库必要 时地方银行应随时予以透支,透支最高额以国币100万元为限,惟 一 次透支额在 1O万元以上者,财政厅应于 5 Et以前通知地方银行 先事准备。②经过一年的发展,到 1942年 3月,浙地行承中央银 行国库局委托代理支库 47处,并与浙江省财政厅订约,继续代理 各县公库。③ 浙地行代理的省财政业务主要有: 代理国库经收田赋。1942年五月事变④ 时,浙江各地代库银 ①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续),《浙行通讯》第 4卷第 10期(1944年 1O月 15日), 第 12页。 ② 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浙江地方银行未刊档案:档号 L071—135。 ③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 4卷第 9期(1944年 9月 1日),第4页。 ④ 五月事变:1942年 5月 15日,日军攻向衙州方向,揭开浙赣战役的序幕。国民政 府军第 88军在金华、兰溪、衙州方向展开保卫战。5月 18日,新登、桐庐相继失 陷,23日,建德陷落,25日,日军三路强攻金华,5月28日金华、兰溪陷落。 · 142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行,被迫后迁,一时无法复业,战区及临近战区国税机关,以税款无 法解库,影响库政。经省财政厅应邀同中央银行浙江分库与浙地 行洽商,暂由浙地行随同县政府办公之县公库,以简单手续代收, 经省府批准,并制订“战区及邻近战区县公库代理收解国税暂行办 法”送请中央银行浙江分库洽备,并于财政部浙江省田赋管理处换 文协定,委托地方银行代库代理收解田赋税款。④各县征收田赋 机关征收田赋应填具缴款书交所在地的浙地行核收,浙地行收入 田赋款应在行方会计科目特种存款项下设立“代收国家田赋款”户 登记,不可与省际及县库款项混合。所收田赋款项每 13另单报 解。② 代收解民食价款。1943年 12月 15日,为便利各县处收解民 食价款,由浙江田赋粮食管理处拟定拨售民食价款收解办法及缴 款书,委托地方银行收解各县处民食价款,定存款利率为年息四 厘,所收价款,每隔五日,汇解地行人该处民食价款存款户,并不计 收汇水及手续费在案。④ 代收解省交通运输收入。浙江省驿运、水陆联运、交通管理处 委托浙地行代理收解所属各站之营业收入、管理费收入及其它一 切收入,双方签订合约,浙地行则收取代收手续费 5%,汇费 8% ④ ①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1辑,1947年排 印版。 ② 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浙江地方银行未刊档案:档号L071—135。 ③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4辑,1947年排 印版。 ④ 温州市档案馆馆藏未刊浙江地方银行档案,档号:全宗号 205,目录号3,卷号 223。 · 143 · 《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 三 加大农贷,扶持农业发展 由于农村经济凋敝,农贷业务,在抗战前的数年间,金融界就 曾给予重视,但战事爆发后,趋于消沉。而抗战时期的浙南地区又 是浙江相对贫困落后的山区,农业问题更是十分严重,当浙江省政 府迁往浙南安定之后,逐渐加强对农业问题的重视,1939年,浙江 省粮政机关成立,先后贷放粮食贷款。除各省县农业金融机关的 经营外,中央也设立了农本局,全力举办农贷事项,然而农村广泛, 必须由深入内地的金融机关进行协助,浙地行在战时就积极承担 起这一责任。 1938年冬在丽水村镇成立农村贷款所。①其后,浙地行即遵 循国民政府财政部推设农贷所的指示,在省内各地,普设农贷所, 所有贷出各款,均归储蓄处放款项下贷放。至1941年,又遵照浙 江省农贷合约,划区办理,指定辅设温台二区之合作金库,而其他 各区已办农贷,则设法收缩。1942年、1943年两年,皆依此方针推 进。 遵照国民政府推设农贷所之指示,浙地行 1939年的”农贷”主 要是集中办理储押贷款,当时在永康、金华、兰溪、衢州四行属办理 谷子封仓贷款,凡设有代库地方,各乡均派有农贷员,就近管理封 仓事宜,贷款总数共l0余万元;还办过生产供销及耕牛贷款,数字 都不大。粮政机关成立时,封仓贷款即停止。对省县粮政机关的 业务资金,虽有供给,数额有限。②1940年还专为办理农贷业务办 ①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4卷第9期(1944年9月1日),第2页。 ② 洪品成:《浙江地方银行始末》,《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 9辑,1964年 l2月出版,第 21—22页。 · 144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理训练班一期,培训结业 29人,①先后分派到各地进行农贷工 作。 浙地行农贷种类计分:(一)青苗贷款,作生产工本之供应; (二)储押贷款,其中粮食储押,以自产 自食为限,于调剂粮价,粮食 管制两无窒碍;(三)供销贷款;(四)农村小工业贷款;(五)农业推 广贷款;(六)购买耕牛贷款;(七)农田水利贷款。贷款对象:(一) 合作社,(二)其它农民合法团体,(三)五人以上连带负责组织, (四)个农,(五)农业改进机关。②青苗贷款、储押贷款为短期资金 之融通,对于农户一般需要,最能适合。供销贷款与农村小工业贷 款,系为供应加工运销等资金,涉类较广,可适用于一切副业生产; 推广贷款为良种良法之推行;耕牛贷款为农村劳力之补充;农田水 利贷款,对予扩展及改良耕地,其效尤宏。而从放款对象可见,各 农户与农业机关,均有申借机会。不过个体农户贷款仅限于储押, 为奖励组建合作社组织,对合作社贷款利率减低2厘,在有合作社 组织之处,即以合作社为农贷对象,希望农村经济能得到合作组织 之力量,发展更臻完密。 为充实抗战力量,增加农业生产,1941年度,浙地行对贷款机 构进行了扩组,改进了贷款方式。当年度农贷总额为 8100000 元。⑧贷款总额达15683417.91元,较1939年3056832.26元,计增 12806585.65元。年终余额为 9400216.82元。贷款机构除原有 全省行处外,该年还在各乡镇增设分理处或农贷所 126处。合计 经办农贷的机构已达212单位,农户可就近还借,无往返奔波之 ① 《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 1卷第 1期(1946年 7月 31日)。 ② 《浙江省地方银行第十八届营业报告》,1940年(铅印本),第 18~19页。 ③ 《本行三十年度各分支行处农贷限额》,《浙行通讯》第 3卷第 2号(1942年 3月 15 日)第 5页 · 145 · 《抗日战争研g~2oo7年第2期 劳,免失时误事之虞;各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熟谙农户信用,对借 款的审核,用途的监督,均易为力。④ 1941年 7月 15日,总行驻丽办事处根据重庆国民政府财政 部的命令:金融机关应将拨付农贷部分资金及其对合作社或农民 组织贷款之收付情形,按月列表分送经济部及财政部备查。要求 浙地行各分支行将 1940年以后各月经办的合作事业贷款及5人 以上连带负责方式贷款,分别填表补报,以便汇转。② 除浙地行发农贷外,中国银行还发放了农业贷款,负责绍兴、 萧山、诸暨等7县,衢属8县,另有皖南 8县,1940年底农贷余额 363万元,后因国家银行实行专业化,1942年7月起,农贷就由中 国农民银行一家办理。⑧1942年,浙江省的农业贷款,经过浙江省 政府与四行订约分区办理,其中将温台两属的农贷划归浙地行办 理,此后,浙地行就在划定的区域内,将各县合作金库,除已接收者 外,一律辅设成立,继续办理改良种子,增植生产,及农田水利等贷 款,并积极倡导各种合作社组织。 1943年2月23日,根据省政府划区农贷的要求,浙地行进一 步做出决定缩小农贷业务范围,除划定的温台两属外,其他地方一 律停止贷放。凡温台以外各属,过去所放贷款,严加催收,并将收 回资金,移作温台各县农贷之用,并拟定催收农贷办法五项: (一)所有贷款,应设法提前收回,利息以实用日数计算。 (二)借款如已到期者,不得转期,过期借款,严加追偿。 (三)个农贷款无力归还者,应向负连带责任有偿还能力 ① 《浙江省地方银行第十八届营业报告》,1940年(铅印本),第 17—18页。 ② 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浙江地方银行未刊档案:档号 L071—135。 ③ 吴欣、谈建军:《抗战时期浙江金融研究》,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浙江省纪念 抗战胜利50周年论文集》,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7年版,第 613页。 · 146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者或保证人追偿;合作社贷款无力偿还借款时,应向任何有力 偿还社员要求偿付全部借款或向保证人追偿。 . (四)沦陷县份或虽已收复而行处尚未前往复业地区之贷 款,应由各管辖行处设法派员前往催收。 (五)催收款项,如有困难时,应请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然而,经查 1943年的二、三、四各月农贷月报,其能积极催收 者实属不少,而收数甚微,甚至分文无收者实具多数。④ 总体而言,农业贷款在整个浙地行的放款额中所占的比重是 极为有限的,如 1941年,全行总放款额为8119万余元,其中农业 放款9.2%。③1942年,全行放款总额为7391万余元,其中农业 放款为 332余万元,占4.49%。④ 以上这些农业放款,虽杯水车薪,但以扶植农业生产,改善农 民经济为目的,符合国计民生需要,对抗战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 用。 四 扶助工业,保障战时需要 浙南山区半山区,原来经济基础差,工业品严重不足,因此,浙 地行在战时为谋必需品之 自给自足,积极扶助工商,以求促进生 产,并办理产品运输及推销,以求货畅其流,供需适应。 ①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l辑 ,1947年排 印版。 ②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1辑 ,1947年排 印版。 ③ 《本行三十年度放款统计》,《浙行通讯》第3卷第3号(1942年4月10日)。 ④ 《放款对象分析》,《浙江地方银行业务统计》第 1辑,1943年 11月铅印本,第 30 页。 ‘ · 147 · 《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 不仅如此,面对战时大批企业破产,银行业务萎缩,如何适应 战局的严峻考验,总经理徐恩培决定打破常规,走上另一条生产自 救的发展道路。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兴办战时生产事业,与敌伪展 开经济斗争”的号召,以及财政部第一、二次金融会议决议,浙地行 决定在抗战期间以直接经营生产运销作为该行开拓业务的重心。 徐恩培提出了战时该行的业务新方针:“平时是银行养企业,今后 要企业养银行了。”为发展战时经济,1939年特别扩大信托处组 织,下设企业部,经营特种企业投资,先后成立浙江印刷厂,浙光铁 木工场、浙江制革厂,正大棉织厂等 4厂,1940年又陆续成立了源 大丝厂、建业造纸厂、鼎大茶栈、信大印刷厂、大方棉织厂。这样, 由浙地行投资的企业,已达9个单位。5该行在信托处下设企业 部,经营特种企业投资,即在永康、龙泉等地修建厂房货栈,向上海 购置生产器材。1941年更为服务社会,推展旅行事业,创设浙光 旅行社,设总社于丽水,分社于永康、松阳、龙泉各地。又于温州设 立信业纸号,办理土纸运销业务。自1939年开始,到 1941年,约 两年的时间里办起了以下企业: 企业单位名称 设立地点 主要业务 浙江制革厂 丽水 制革及各种皮件 浙江印刷厂 丽水 印刷各种书籍表册 信大印刷厂 丽水 印刷有价证券 浙光工场 丽水 修理简单机械并制铁木小型用具 正大棉织厂 嵊县 织造普通布疋及棉织物 大方棉织厂 临海 织造普通布疋及棉织物 源大丝厂 嵊县 仅建立房屋并未成立营业 建业造纸厂 衢县 手工制造书写印刷用纸 鼎大制茶厂 平水 制造茶箱及内销茶 白云农场 丽水 种植蔬菜果食稻麦 · 148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浙光旅行社 丽水 旅行事业 信业纸号 温州 土纸运销业务 资料来源:《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 1卷第 1期(1946 年 7月 31 E1)。 这些企业,都是以较低的价格,就地向农民收购原料,而成品 的售价则颇高。各厂都是以商营的面貌出现,但却有政治势力作 后台,资金的调拨,人员的调度均无问题,条件优越,获利也就可 观。如浙地行所属企业单位的纯益,1943年在报总处的上期决算 中,浙江制革厂258132元;大方棉织厂749303元。④ 为促使所办单位能正常运转,1940年7月 17日制定《浙江地 方银行各企业单位向省外及沪港采购基建原料暂行办法》,规定: 凡本行各企业单位基建原料须向省外及沪港采购,除特许外均应 申请总行核准由总行代为采购。如总行已有购存者,照市售给之, 其无购存者,由总行代办之,途中风险仍由请购单位负责,并按货 值收2.5%手续费。总行对各企业单位请购机料得自行派员或委 由行处庄号办理之。② 可惜以上各种企业,以敌寇窜扰无常,企业经营风险很大, 1942年由于日寇对浙东的侵扰频繁,不少企业都受到极大影响, 当年缩小办理者为浙江印刷厂、浙光工厂、浙江制革厂、大方棉织 厂4单位,而决定停办者为正大棉织厂、建业造纸厂、浙光旅行社 3单位。③此外,正大棉织厂、鼎大制茶厂也因战事影响停业,建业 造纸厂、浙光工场因撤退遭受损失颇巨,其余亦斟酌缩小范围,或 出让办理,到抗战结束时止,继续办理者,仅有浙江印刷厂及浙江 ① 《本行企业单位近况》,《浙行通讯》第 4卷第 1期(1943年9月30日),第 12页。 ② 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浙江地方银行未刊档案:档号 Lo71—178。 ③ 《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4卷第9期(1944年9月 1日),第4—5 页。 , · 149 · 《抗日战争研究)32007年第2期 制革厂而已。① 必须指出的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亦受到国民政府政策的变 化之影响,而几经起伏。1942年初,浙地行与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浙皖区办事处,为谋联合促进工业合作之发展,以增加战时生产, 双方签订贷放工业合作社贷款合约,总计贷款数额为40万元。该 款由浙地行直接贷放与各工业合作社,为办理贷放手续便捷计,该 项贷款由丽水分行专责经办。②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战事的发 展,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保证工业资本金,决定暂行停止对小工商业 之贷款,以移增工业资本金,于是财政部会同经济部将原颁通则有 关条文分别修正,呈奉行政院议决通过《修正地方金融机关办理小 工业贷款通则》,主要内容为:小工业贷款以辅助小工业之发展增 加日用必需品之供给为宗旨,由地方金融机关(省市银行总分行 处)根据当地情形办理;小工业以制品能供军用或运销国外或属于 经济部以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第二条指定之日用必需品为 限;借款数额最高以5万元为度;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月息 1分 2厘,凡借款不满 500元者得申请酌量减低利息;借款期限分活 期、定期两种,均得用分期摊还办法偿还本息,最长期限不得逾 2 年,其有特殊情形,经贷款机构认可者得酌量延长之;借款须有保 证,于下列方式中任择一种办理(一)由殷实商号或工场一家负责 保证经贷款机关认可者,(二)由社会上有信誉之二人连带负责保 证经贷款机关认可者,(三)以动产为担保(动产以货物或有价证券 能实行移转占有及有确实价格者为限)其贷款金额不得逾动产价 格6/10,(四)以不动产为担保(不动产以永续确实收益者为限)其 ① 《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 1卷第 1期(1946年 7月 31日)。 ② 《丽行经办工业合作社贷款》,《浙行通讯》第 3卷第 4号(1942年4月25日),第 7 页。 · 150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贷款金额不得逾不动产估定价格4/10。前两款之保证人,凡已代 人保证或自借尚未清偿者不得在为保证人。第三项以动产为担保 之借款如以货物为担保品者,其期限应遵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 行办法之规定办理。借款人其保证人或保证商号如不履行契约 时,贷款机关得报请当地政府予以追偿。地方金融机关依本通则 办理小工业贷款资金不足时,得向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商借 之。各地方金融机关依本通则所定契约格式及按月办理贷款情形 应呈由省政府转报财政经济两部备查。① 这一规定,浙地行从 1943年2月开始执行,对小工业的放款进行了大幅收缩。此后, 随着战事的变化,原来撤退的一些行处逐渐得到收复,浙地行亦尽 可能将原有行处从速恢复,中小工业的贷款相应有了短期复兴。 到 1943年 4月 17日,根据财政部训令,暂停办理对所有收复地区 商业贷款,集中办理小工业贷款。④不过,对于小工业放款的条件 却是越来越苛刻,到战争的后期,几乎也就名存实亡了。 五 收购物资,为大后方的物资供应做贡献 浙江省自抗战初期起,即是与敌寇搏斗之前线,历年除军事上 厮杀接触外,经济之斗争亦很激烈。 浙地行受国民政府中央收购机关委托,代收游击区丝茧羊毛, 代理收兑金银,经销火柴,购屯军粮,经售节约建国储券,代募战时 公债,皆为配合政府战时经济设施而生之新兴业务。同时,遵照第 ①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1辑,1947年排 印版。 ②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 2辑,1947年排 印版。 · 151 · 《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 二次全国金融会议之决议案,发展战时生产,抢购游击区物资,以 供后方需要。当时,中枢贸易委员会特在浙江设办事处抢购特产 物品,军需机关亦来办理收购陷区及邻接地带军粮,对此,浙地行 也积极贷放款项协助各抢购机关工作。 1940年,为调剂各地供需,由浙地行信托处企业部投资着手 组织设立货物运销处,专营货物收购及运销业务,深入游击区域, 代理中央机关收购物资,办理土产出口及运销生活运输品等业务。 主旨在于发展地方经济,维护资源,调剂供给。1941年为掩敌耳 目,更为谋扩展,便利处理业务,决定将货物运销处改组为大成庄, 由浙地行总经理兼任总庄经理,设总庄于丽水,4月 10日正式成 立,并于宁波、永嘉、于潜、金华等地,敷设分庄。①仍附设于浙地 行信托部。后由该行拨给大成庄10万元作资本成立独立机构,如 营运资金不敷还可无限倾向该行透支。大成庄经营业务以抢购邻 近游击区的各项物资为主,凡交通器材、工业原料、化工原料、丝 蚕、羊毛、肥田粉以及布匹、日用工业品等无不经营,业务数量很 大。后迁庄至龙泉,并在兰溪、窄溪等地设有分庄。战争前沿地区 各县,凡国民政府设有敌后政权的,浙地行均设有代库机构并以钱 庄名义作隐蔽,分布很广。因此大成庄的收购点能深入到敌前敌 后,收购进来的物品经过一段时期的囤积后予以出售,并且大成庄 因资金能由浙地行无限制地低息供给,条件特殊,可以收获厚利。 因而在战争的恶劣环境下,仍能年有纯益。② 由于大成庄的采购地主要集中温、台、宁及余姚之东、浙西之 三墩等沿海及接近游击区,风险极大,为此,大成庄专门拟定《大成 庄各分庄于沿海及接近游击区采购货物暂行办法》,经浙江地方银 ① 姜宏业著《中国地方银行史》,湖南出版社 1991年版,第 215页。 ② 温州市档案馆馆藏未刊浙江地方银行档案,档号:全宗号205,目录号 3,卷号 223。 · 152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行总行核定后施行。规定:本庄各地分庄为采购进口货物,必须指 派业务人员前往从事洽购,其应付货款,以备具手续项就近行处支 取为原则;如需要,可全部支付现金,或酌付现金若干成;各分庄业 务人员应指定就地就近行处派员协同办理,点验货物;凡因洽购货 物,所须交际费用,可会商行处所派人员核实支付,但须于事后会 同申述实情,报经分庄主管人员核准;在沿海及接近游击区采购之 货物,其价格必须低于分庄所在地一般行情,但遇内地有价无货, 总庄之特饬,或分庄主管人员事前之核准,则不在此例。① 浙地行的前线各行处,均代办该庄的采购业务。当时沦陷地 区设有敌后政权者,浙地行也均设有代库机构,如杭县之泉隆庄, 余杭之余隆庄,长兴之长隆庄,德清之德隆庄,武康之武隆庄,吴兴 之兴隆庄,孝丰之孝隆庄,兰溪游埠之游隆庄等,均为该行分支机 构之化名。② 1942年2月,因奉财政部命令颁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 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另设其它商号,自行经营或代客买卖货物。据 此,浙地行所设之大成庄,即行遵照规定,停止业务。③ 此外,受省政府委托,成立大中花庄,代浙江省政府所属省营 贸易处,总庄设宁波,余姚的周行、浒山及慈貉的观海卫均设有分 庄,从事收购宁绍两属出产棉花,收购余姚棉花,总数在 1O万担以 上;又受贸易委员会委托收购游击区之丝茧羊毛等。目的在于争 取物资,协助政府完成战时经济政策。④截至 1940年底止,大中 ① 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浙江地方银行未刊档案:L071一l86。 ② 洪品成:《浙江地方银行始末》,《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 9辑,1964年 12月出版,第 20页。 ③ Ok成庄停业办理结束》,《浙行通讯》第 3卷第 1号(1942年 2月 28日),第 4页。 ④ 《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 1卷第 1期(1946年 7月31日);洪品成: 《浙江地方银行始末》,《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 9辑,1964年 12月出版,第 l9页。 · 153 · 《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2期 花庄统计收购棉花50276市担,合计售价5530360元。收兑金银, 为重要经济国策之一。自1938前年接受中央银行委托后,浙地行 即于省境内努力收兑,尤侧重接近前线各县,1940年计共收兑纯 金 216两,计折法币95000余元。① 不过,为抢购沦陷区物资,充裕后方军民供应,在大成庄停止 业务后,浙地行经呈奉财政部核准办理抢购物资业务。于1943年 8月 14日成立物资抢购处,内设主任 1人,业务计核股长各 1人, 办事员助员雇员若干人。其主要业务为承受政府机关委托,抢购 前方物资,以供军民需用。资本由信托部发给,暂定为 10万元。 物购处总处设于龙泉,并于重要地点,如场口、临海等区,设立分处 或仓运站。到当年9月底,已收购沦陷区物资价值 1 000余万元, 交由全国合作社合作供销处移运后方配售。② 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 8月时,浙地行在海盐、海宁、嘉兴、杭 县、吴兴、长兴等游击区内,为贸易委员会收购干茧、丝经、羊皮、羊 毛等,价值达30余万元。③而从1943年9月至1944年3月止抢 购物资数量分别为布疋类:粗细白布 310疋、土布 1 128疋、色布 207疋、绸 67疋、线呢645疋;纱花类 :棉花 20000斤;日用品类 : 男女袜 1892打、内衣 314打、被毯 165条、套鞋 10打、力士鞋 20 打;颜料类:颜料23箱;橡皮类:手车胎240副、汽车胎4套。抢购 物资金额,1943年 10月份 3981447.69元,11月份 2807876.85 元,12月份 5210657.10元,1944年 3月份 6618229.95元,总计 ① 《浙江省地方银行第十八届营业报告》,194o年(铅印本),第 15页。 ② 《组设物资抢购处》,《浙行通讯》第4卷第 1期(1943年 9月 30 13),第 12页及《浙 江地方银行三十二年度营业状况》(油印本),第 3页。 ③ 徐继庄:《我国省地方银行问题》,《金融知识》第 1卷第 5期(1942年9月),第8页。 · 154 · 抗战时期的浙江地方银行 18618211.59元。④ 同时,浙地行遵奉中央要求,还积极向抢购商提供资金。1944 年6月10日,财政部永安区银行监理官办公处发出训令:为便利 抢购物资商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经订定附《抢购商向银行融通资金 实施办法》(9条),规定:对于已向财政部货运管理局及其所属货 运管理处战依法登记之输入商人——即抢购商,经营对封锁线输 出入之抢购商向银行借款,其办理战时抢购物资品目表所列物资 内运者为限。如有超过规定放款数额及期限限制必要者,应先按 照实际需要将应需营运资金数额自备资金数额,拟向银行借款数 额,切实估计填具营业概况表及抢购借款证明,呈由货运管 理机关审核。货运管理机关应就抢购商所请查明其抢购情形,实 际需要,并切实估计起应需银行经常融通资金之最高额,呈请财政 部核定发给核定书。银行如核计抢购商之申请数额超过该行放款 总额5%时,应向申请人调验核定书,在核定数额内准予贷放并将 贷放数额在核定书内注明,另将核定书字号核定日期填入普通放 款旬报表内汇送备核。抢购商向银行为超额借款应以押款、押汇、 承兑、贴现四项为限。抢购商应将获的资金全部作为争取物资内 运之用,如有顶冒移用情事,除由货运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外,并 呈报财政部处以顶冒移用金额 5O%的处罚。②遗憾的是,由于资 料所限,浙地行向抢购商到底提供了多少资金?目前还不清楚。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浙江地方银行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 ① 《物购处最近业务概况》,《浙行通讯》第4卷第 6号(1944年 5月 25日),第 5—6 页。 ② 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辑《浙江地方银行总管理处通函汇订》,第六辑,1N7年排 印版。 · 155 · 《抗日战争研~}2007年第2期 中,战争与国土的沦丧带来的是,业务范围的急剧萎缩,业务对象 的大量丧失,经营环境的严重恶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空前严 峻的挑战中也蕴藏着种种新的机遇,关键就取决于能否善于发现 并把握其中的机遇。应当说,浙江地方银行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 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冷静理智地分析了当时的局面,采取了一系列 较为正确且颇具开拓性的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业务的发展,在 抗战这个非常时期,省地方银行所负担之任务,已不专属于银行之 性质,而是承担了许多特殊的任务与特殊之使命,在该行历史上, 可以说写下了值得称道的新篇章。如兴办战时生产事业,由常规 的金融业务转为着力开拓经营实业,这一做法是在特殊时期,应运 而生的具有积极意义的有相当创建性的办法。 浙江地方银行,在抗战中的一些重大措施,也有力地配合了政 府的抗战,对于稳定经济形势,金融秩序,发展抗日力量起了积极 的促进作用。如代理省财政、代募战时公债,收兑金银、收购敌后 物资,既抵制了日伪的金融经济侵略,也为浙江南部山区经济的发 展和大后方的物资供应都做出了显著贡献。 · 156 · (作者刘志英 ,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教授 , 张朝晖,浙江财经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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