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null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含义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含义● 规范:规则
原则和基本原则
● 基本原则的含义
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
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
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守法
● 适用于行政各个领域和各个主体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法律基本原则具有的三个基本属性
● 基础性、...
null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含义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含义● 规范:规则
原则和基本原则
● 基本原则的含义
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
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
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守法
● 适用于行政各个领域和各个主体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法律基本原则具有的三个基本属性
● 基础性、普遍性、高度抽象
● 法律性(有效性)
● 部门法的特殊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整合功能
—— 行政法体系的协调统一
● 行为准则功能
—— 行政法规范的正确实施
● 司法适用功能
—— 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和疏漏
第二节 第二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
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意义
行政主体:权力和权限的法定性
行政相对方: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行政法治原则的派生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含义: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权力的取
得和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者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
● 内容:西方国家:议会制定的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我国: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实体法和程序法
● 要求:职权来源合法 —— 主体的设立
—— 职权的来源:授权、委托
职权行使合法: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违法承担责任(行政负责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含义: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内容要正当、
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关于自由裁量权:含义、存在的必要性
约束的必要性
●专横行为 —— 自由裁量行为 —— 羁束决定
(不加限制) (过多限制)
●关于合理:适度限制是合理性的要求
合理性的实质要求
合理性的形式要求
●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关系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
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根据的或与一般
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性质:应急性原则可以说成是合法性原则的例
外,但是必要的,应当受到限制。是合
法性原则的非常体现。归根结底还要回
到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四)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原则(四)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原则概念:实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既
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效率,应当
竭力协调公平与效率。
公平: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
效率:成本投入和效益产生的关系
公共投入;特定相对人的投入
公平和效率的 “双赢”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其他归纳: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其他归纳: ● 姜明安教授的归纳:
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合理性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 周佑勇教授的观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正义)和基本矛盾(行政和法)为内在根据
羈束行政行为 —— 法定原则—— 形式正义
裁量行政行为 —— 均衡原则—— 实体正义
正当原则—— 程序正义 应松年教授的观点: 应松年教授的观点:依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职权法定原则(与公民权利的区别)
法律优先原则(有规定,无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依法执法原则(实体和程序)
职权职责统一原则
二、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早期依法行政原则的提出
● 依法行政原则内涵的演变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事务方面、时间方面、地域方面
比例原则:行政目标的实现、相对人的权益
正当程序原则:不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不利处理中的申辩程序
案例1:案例1:● 个体户张某于1989年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市某市场租用摊位经营百货。张某每月按时缴纳摊位费和工商管理费。1992年初,工商局王某找到张某,让张某将经营效益好的摊位让给王某的朋友,张某没有同意。同年3月,王某在再次让张某让摊位遭到拒绝后,以张某超出经营范围为由,将张某正在营业的百货店查封。
● 问
:王某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案例2:案例2:● 刘某与王某为夫妻,双方均系再婚。王某曾有一女,归
男方抚养。1991年初,乡
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村委
会妇女主任到刘家作妇检工作,告知其到间隔年龄可以再
生一胎。1991年底,王某生育一女。1992年乡计划生育办
公室工作人员到刘家,以其生育没有办理准生手续,属于
计划外生育,违反了《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县计生委
《关于严格贯彻<计生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刘某
处以罚款处罚。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 问题: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处罚是否合法?案例3:案例3:● 1995年7月,某市技术监督队得到该市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到该市某彩印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的商标标识(该种药片是彩虹公司的产品),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1995年10月,市技术监督局对该彩印厂和厂长万某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和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彩印厂和万某对市技术监督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两种意见:法院应当支持打假
打假应当依法,违法打假,不能得到支持案例4.张某不服夏阁镇政府行政处罚案案例4.张某不服夏阁镇政府行政处罚案 1991年洪水后,安徽省某市夏阁镇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将该镇沿河
万亩联玗大坝改道,拆除了顾张自然村多户村民房屋。1992年4月夏阁
镇政府土地规划管理所根据镇政府的意见,就地安排拆迁户的建房用
地,在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顾张自然村局部规划意见,并
报镇政府批准。规划决定,拆除原告张某两间半房屋,在28米长、14米
宽的土地上统一安排3户拆迁户和张某建房。张某房屋位于规划土地的北
侧前端、规划后的沿街路边,位置较好。其现有房屋的北端超出规划线
0.75米,西侧超出规划线1.75米。张某拒绝拆除其老房,将原有位置
较好的宅基地让给其他拆迁户建房。
镇政府则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19条的规定,于1993年6月3日作出责令张某限期拆除房屋的处理决
定。张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4.张某不服夏阁镇政府行政处罚案(续)案例4.张某不服夏阁镇政府行政处罚案(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夏阁镇关于顾张自然村的局部建设规划履行了合
法手续,张某依法必须服从规划。夏阁镇人民政府作出拆除张某房屋的处
理决定是正确的。遂判决:
(1) 维持夏阁镇人民政府1993年6月3日作出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
(2) 夏阁镇人民政府补偿张某拆房损失费300元。
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诉称其房屋不影响规划的实施,依法不需
要拆除。夏阁镇政府辩称:规划履行了法定手续,拆除张某的房屋,统一
安排拆迁户建房是执行规划的需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夏阁镇政府决定拆除张某全部房屋,并将张原有
宅基地安排给其他拆迁户建房,其处理决定显失公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2)项和《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19条的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被告的行政处理决定;张
某限期自行拆除超出规划线部分的房屋。
思考与讨论:思考与讨论:问题:
二审法院为什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
其依据是什么?
讨论: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本案上的应用
案例5.“非典”应急措施合法案 案例5.“非典”应急措施合法案 在“非典”危机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机
关采取各种非正常措施,如:强制隔离、强制火化
措施,紧急征用措施,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责令
文体场所暂时停止活动,暂停某些旅游线路和组团活
动,紧急取消人群聚集性活动(如大型婚宴),等等,
以控制非典危机,但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行政
相对人的权利行使,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 思考与讨论: 思考与讨论:问题:
在“非典”危机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采取的非正常
措施是否符合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讨论:
行政应急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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