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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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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5)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 四、评估服务 评估包括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假设,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以确定资产、负债或企业整体的价值或价值区间[包括资产评估]。 (一)判断不利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及防范措施[关键:是否含有主观判断] 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评估结果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审计“评价”对象]; (2)在确定和批准评估方法以及其他重大判断事项时,客户的参与程度[降低自我程度]; (3)是否可获得权威的评估方法和指南[抵消自我...
第06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5)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 四、评估服务 评估包括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假设,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以确定资产、负债或企业整体的价值或价值区间[包括资产评估]。 (一)判断不利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及防范措施[关键:是否含有主观判断] 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评估结果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审计“评价”对象]; (2)在确定和批准评估方法以及其他重大判断事项时,客户的参与程度[降低自我程度]; (3)是否可获得权威的评估方法和指南[抵消自我评价]; (4)在运用权威标准或方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事项的固有主观程度[抵消多少]; (5)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范围[数据是客观的,增强客观性]; (6)对能引起评估金额发生重大波动的未来事项[严重的主观]的依赖程度; (7)财务报表披露的范围和详细程度[降低自我程度]。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未参与提供评估服务的专业人员复核已执行的审计或评估工作;[独立复核] (2)不允许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参与审计业务。[人员分离] (二)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的评估业务 如果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评估服务,以帮助[不作决策]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满足税务筹划目的,并且评估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涉税会计分录的影响],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评估业务 在审计客户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服务[单独,不是累积]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并且评估结果涉及高度的主观性,则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因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五、税务服务 (一)税务服务种类 税务服务通常包括下列种类: 1.编制纳税申报表; 2.为编制会计分录计算税额; 3.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4.协助解决税务纠纷。 (二)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某些税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税务机关采用的税收核定和征管系统及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过程中的角色; 2.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程度及应用时进行判断的程度; 3.业务的具体特征; 4.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三)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 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包括: 1.编制信息,以协助客户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例如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 2.对已发生交易的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提供建议; 3.代表审计客户向税务机关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和分析。 由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审查或批准,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1.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对独立性的影响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法律法规的复杂程度,以及应用时进行判断的程度; (2)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3)税额对于财务报表的重要性。 2.对不利影响独立性的防范措施 (1)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执行此类业务; (2)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此类业务,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复核税额的计算;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3.禁止或允许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用于编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如果遇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本章不允许提供的以编制会计分录为目的的税额计算服务: 1.只有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熟悉客户的情况,能够协助客户及时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这些服务,将对客户造成严重困难,如导致客户无法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在短期内一次性 提供这些服务,并且应当就此事项与治理层讨论。 (五)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1.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的种类 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有多种类型,例如,向审计客户提供如何节税,或如何运 用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议。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关键:是否涉及主观决策] (1)在确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对税务建议进行处理时涉及的主观程度; (2)税务建议的结果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税务建议的有效性是否取决于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以及是否对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4)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5)税务建议是否具有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6)税务处理是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3.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在提供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此类服务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 的明确认可,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此类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此类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利财务报表列报;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4)得到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 (5)获得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或建议。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特定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2)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税务建议。 5.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目的的评估业务 在向审计客户提供税务服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应审计客户的要求提供评估服务,以协助客户进行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如果评估结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章关于评估服务的规定处理。 如果评估服务仅为满足税务目的,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涉税会计分录的影响),且间接影响并不重大,或者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等外部审查,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评估服务未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审查,并且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所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评估方法是否具有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评估同有的主观程度; (2)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其他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工作或税务服务的结果; (3)得到税务机关的预先认可。 (六)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一旦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已经拒绝接受其对某项具体问题的主张,并且税务机关或审计客户已将该问题纳入正式的法律程序[行政或司法诉讼]可能因过度推介[CPA成了辩护人]我评价产生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引起税务纠纷的事项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相关; (2)税务纠纷的结果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3)该事项是否具有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4)解决税务问题的程序是否公开; (5)管理层在解决税务纠纷时所起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税务服务; (2)由其他未参与提供该税务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员咨询。 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在为审计客户提供税务服务时担任辩护人。 在公开审理或仲裁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为审计客户提供有关法庭裁决事项的咨询。例如,协助客户对具体问题作出回复,提供背景材料或证词,或分析税收问题。 六、内部审计服务 (一)内部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工作范围因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治理层和管理层需求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内部审计活动通常包括: 1.监督内部控制; 2.检查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 3.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评价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二)内部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承担管理层,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 (三)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 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的内部审计服务主要包括: 1.制定内部审计政策或内部审计活动的战略方针; 2.指导该客户内部审计员工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3.决定应执行来源于内部审计活动的建议; 4.代表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结果; 5.执行构成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 6.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 7.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包括全部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和重要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并且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四)允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情况 为避免承担管理层职责,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1.审计客户承担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的责任,并指定合适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最好是高级管理人员),始终负责内部审计活动; 2.客户治理层或管理层复核、评估并批准内部审计服务的工作范围、风险和频率; 3.客户管理层评价内部审计服务的适当性,以及执行内部审计发现的事项; 4.客户管理层评价并确定应当实施内部审计服务提出的建议,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客户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内部审计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的建议。 (五)利用自身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结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且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使用该服务的结果,可能导致审计项目组不能恰当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或在评价时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这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相关财务报表金额的重要性; 2.与这些财务报表金额相关的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 3.对内部审计服务的依赖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内部审计服务等。 (六)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内部审服务: 1.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2.财务会计系统; 3.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披露。 七、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一)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设计或操作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关的信息技术系统; 2.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或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操作由第三方开发的会计或财务信息报告软件; 4.对由其他服务提供商或审计客户自行设计并操作的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二)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如果山现下列情形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向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只有通过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此类服务: 1.审计客户认可自己对建立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责任; 2.审计客户指定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最好是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有关系统设计和操作的所有管理决策; 3.审计客户作出与系统设计和操作过程有关的所有管理决策; 4.审计客户评价系统设计和操作的适当性及结果; 5.审计客户对系统运行以及系统使用或生成的数据负责。 根据审计工作对某项特定信息技术系统的依赖程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该非鉴证服务是否只能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不同业务主管领导下的人员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剩余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由其他专业人员复核已执行的审计或非鉴证工作等。 (三)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在下列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与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服务: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八、诉讼支持服务 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包括下列活动: 1.担任专家证人; 2.计算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涉及的估计损失或其他应收、应付的金额; 3.协助管理和检索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向审计客户提供诉讼支持服务涉及对损失或其他金额的估计,并且这些损失或其他金额影响被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关于评估服务的规定。 对于其他诉讼支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九、法律服务 (一)法律服务的内容 法律服务通常是指为客户提供商业性的法律服务。例如,为起草合同、诉讼、并购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向客户内部的法律部门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并经过执业所要求的法律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 (二)判断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执行某项交易时向其提供法律服务,例如提供合同起草、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和重组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服务的性质; 2.服务是否由审计项目组成员提供; 3.与财务报表有关的事项的重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出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三)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进行法律诉讼 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过度推介和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服务。 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应对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纠纷或法律诉讼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则应当评价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出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四)担任审计客户的首席法律顾问[专门出主意的职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首席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和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首席法律顾问通常是一个高级管理职位,对公司法律事务承担广泛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服务。 十、招聘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人员招聘服务,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要求提供协助的性质; 2.拟招聘人员的职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任何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聘用决策应当由客户负责作出。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1.审查申请者的专业资格; 2.对申请者是否适合相关职位提出咨询意见; 3.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4.对候选人在财务会计、行政管理或内部控制等职位上的胜任能力提出咨询意见。 如果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下列招聘服务: 1.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 2.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考题.(2010年,简答题,6分)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上市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面意见。 :违反。(0.5分)A注册会计师为甲公司提供高级管理人员招聘服务,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十一、公司理财服务 (一)公司理财服务活动 公司财务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活动: 1.协助审计客户制定公司战略; 2.为审计客户并购识别可能的目标; 3.对资产处置交易提供建议; 4.协助实施融资交易; 5.对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提供建议。 (二)防范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或过度推介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财务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有关该服务的咨询建议,并复核会汁处理。 (三)公司理财服务的结果直接影响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对资本结构或融资的安排提出建议,将直接影响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在确定如何恰当处理财务建议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时,涉及的主观程度; 2.财务建议的结果对在财务报表中记录金额的直接影响程度,以及记录的金额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的重大程度; 3.财务建议的有效性是否取决于某一特定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列报,并且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该会计处理或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 2.由未参与提供财务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出有关服务的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考题.(2010年,简答题,6分)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上市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答案:违反。(0.5分)A注册会计师协助制定甲公司的财务战略,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0.5分) (四)公司理财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一特殊会计处理方法或财务报表列报方法 如果财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一特定会计处理,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形,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审计项目组对有关会计处理适当性存有疑问; 2.财务建议的结果将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在上述情况下,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此类财务服务。 第七节 收费 一、收费结构 (一)收费总额对独立性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重很大,则对该客户的依赖及对可能失去该客户的担心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及收入结构[收入渠道越多影响越小] 2.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的长短[越长影响越小] 3.该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重要[越不重要影响越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降低对该客户的依赖程度; 2.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复核; 3.就关键的审计判断向第三方咨询。例如,向行业监管机构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二)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比重很大 如果从某一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某一合伙人从所有客户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或占会计师事务所某一分部收取的费用总额比重很大,也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客户在性质上或数量上对该合伙人或分部是否重要; 2.该合伙人或该分部合伙人的报酬对来源于该客户的收费的依赖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降低对来源于该客户的收费的依赖程度;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3.定期实施独立的质量控制复核。 (三)连续两年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某一审计客户收取全部费用比重较大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审计客户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讨论选择下列何种防范措施,以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 2.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 在上述收费比例明显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如果两年后每年收费比例继续超过15%,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向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讨论选择采取上述哪种防范措施。在收费比例明显超过15%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二、逾期收费 如果审计客户长期未支付应付的审计费用,尤其是相当部分的审计费用在出具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前仍未支付,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要求审计客户在审计报告出具前付清上一年度的审计费用。如果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客户仍未支付该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由未参与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或复核已执行的工作等。 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确定逾期收费是否可能被视同向客户贷款,并且根据逾期收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三、或有收费 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取决于交易的结果或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如果一项收费是由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则该项收费不被视为或有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取得或有收费,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这种收费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如果非鉴证服务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取或有收费,也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这种收费安排: 1.非鉴证服务的或有收费由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并且对其影响重大或预期影响重大; 2.网络事务所参与大部分审计工作,非鉴证服务的或有收费由该网络事务所取得,并且对其影响重大或预期影响重大; 3.非鉴证服务的结果以及由此收取的费用金额,取决于未来或当期与财务报表重大金额审计相关的判断。 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他形式的或有收费安排,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可能的收费金额区间; 2.是否由适当的权威方确定有关事项的结果,并且该结果作为或有收费的基础; 3.非鉴证服务的性质; 4.事项或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相关审计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非鉴证服务。 第八节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一、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推销非鉴证服务的因素在该成员薪酬或业绩评价中的比重; 2.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3.推销非鉴证服务的业绩是否影响该成员的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修改该成员的薪酬计划或业绩评价程序,或者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职业道德准则并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 二、礼品和招待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或款待,可能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礼品。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评价接受款待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拒绝接受。 三、诉讼或诉讼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发生诉讼或很可能发生诉讼,将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管理层由于诉讼或诉讼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处于对立地位,将影响管理层提供信息的意愿,从而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诉讼的重要性; 2.诉讼是否与前期审计业务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如果诉讼涉及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复核已执行的工作。 如果此类防范措施不能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第九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一、网络和网络事务所 审计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其他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保持独立,不包括网络事务所,但要求评价因网络事务所的利益和关系而对独立性成生不利影响。 二、公众利益实体 审计业务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三、关联实体 审计业务对关联实体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要求在鉴证业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鉴证客户的某一关联实体与评价事务所独立性有关时,识别和评价独立性以及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四、治理层 审计业务要求定期就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与治理层沟通,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五、分部 审计业务要对分部独立性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六、兼并和收购 审计业务对兼并和收购提出独立性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七、经济利益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该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否则将产生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将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应对这一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应当确定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分部的合伙人、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主要近亲属,作为受托管理人应当保持独立性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审计业务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提出独立性要求,并单独对非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因独立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其他鉴证业务仅对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要求。 八、商业关系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真直系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只有在符合条件下才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没有提出要求。 九、家庭和个人关系 审计、审阅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知悉其与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存在私人或家庭关系,有责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和程序进行咨询;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十、与审计客户的雇佣关系 审计业务要求,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然保持着重要联系,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除非满足一定条件,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十一、提供非鉴证服务 审计业务提出了向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服务、评估服务、税务服务、内部审计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诉讼支持服务、法律服务、招聘服务、理财服务时的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十二、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审计业务对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提出要求,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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