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null6.1 商品检验与鉴定
6.2 商品抽样
6.3 商品检验的方法
6.4 商品品级
6.5 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
本章小结
复习与思考null 6.1.1 商品检验和商品鉴定的概念
商品检验是商业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进行商品质量的评比及优质商品的评选、对新产品的质量分析与鉴定、商品
的制定与修订等,都是以商品检验的结果为依据的。通过商品质量检验,实施商品质量监督,可向销售企业和消费者传递准确的商品质量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也是发展贸易,提高商品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的重要手段。null 1)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也称商品质量检验。商品检验是商品的供货方、购货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某种检验手段和检验方法按照
、标准或国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以及包装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作出合格与否、通过与否的判定的业务活动。(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利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商品的质量检验是商品检验的中心内容,是评价商品质量优劣的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
null 2)商品鉴定
商品鉴定是指评价商品质量的全部工作。即对商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程度作出审评和估价。
商品鉴定包括的工作内容:根据商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及其对商品质量的影响;拟定商品的质量指标并确定检验方法;进行商品检验并确定商品质量的高低;
3)商品鉴定与商品检验的关系
商品鉴定是评价商品质量的全部工作,而商品检验工作仅是评价和确定商品质量优劣及商品品级的工作。因此,商品检验包含在商品鉴定的范围之内,是商品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一种从属关系。
null6.1.2 商品质量检验的分类
1)按检验方所处的位置和地位分
(1)第一方检验
第一方检验也叫自检,即生产部门或经销部门在企业内部自行设立检验机构进行自检。目的是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商业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时处理,使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消费领域,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信誉。第一方检验,对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来说,是企业质量管理的职能之一,也是企业质量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null(2)第二方检验
第二方检验也叫验收检验或买方检验。即买方(如工、商企业或用户)为维护自身及其顾客利益,保证其所购商品满足合同或质量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活动。这样可及时发现问题,分清质量责任。在实践中,企业还常常派出“驻厂员”对商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厂方解决。
(3)第三方检验
第三方检验是指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合同或标准所进行的商品检验。其目的在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协调矛盾,促使商品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三方检验由于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其检验结果被国内外所公认,具有法律效力。null 2)按检验的目的分
(1)监督性检验
监督性检验,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由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国家实施产品质量管理职能,对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的依据是国家质量的法律、政府有关质量的标准、法规、规章、条例等。
目的:检查商品是否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以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及企业,有权进行行政、经济和法律的处理。其中强制性的监督检验,其检验最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null (2)公正性检验
公正性检验是由检验机构进行的,这些机构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其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性,检验机构具有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技术条件和技术人员,为别人进行第三方检验。公正性检验的特征是对商品提供科学的质量信息,出具检验结果,供他人应用。
(3)仲裁性检验
仲裁性检验是对有质量争议的商品进行的检验,以分清质量责任,作出公正科学的仲裁结论。
(4)评价性检验
评价性检验,即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产品或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检查或验证,作出质量综合评价,以证书、标志和发布信息的方式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null (5)委托性检验
委托性检验,即供方或购货方委托国家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所进行的验收性检验。
(6)企业生产管理检验
企业生产管理检验,即生产企业(工厂)内部所进行的质量检验。工业企业都设有检验机构、设备和质检人员。
(7)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是用户为验收商品而进行的买方检验。比如生产企业对所进的原
、商业企业对所进的商品、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的检验。null 3)按检验对象的流向分
(1)国内商品检验
国内商品检验主要有法定检验、企业自检和用户检验三种。
①法定检验是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国内营销的商品依据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商品所进行的检验活动。我国 《产品质量法》第 21 条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0 条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②企业自检是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依据技术标准自我进行的。
③用户检验是对自已购买的商品进行的检验。null (2)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商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国际贸易惯例和公约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法定检验、鉴定检验和监督管理检验。
①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执行强制性检验。非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口或进口,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其范围是: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应实施卫生检验的食品;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进行运载检验的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和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②鉴定检验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合同、标准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的要求,按对外贸易部门的申请项目办理的检验。提供检验、鉴定结果与结论,提供有关数据,签发检验、鉴定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鉴定检验与法定检验性质不同,不是强制性检验。
③监督管理检验是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对生产企业所使用各种认证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证件、卫生注册登记的证件的验查和对商品质量所实施的检验。null 4)按检验方法分
感官检验法、理化学检验法、微生物检验法。
5)按检验时对样品的处理情况分
(1)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即为取得必要的质量信息,需将样品解剖、破坏来进行测定或试验的检验。如,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纸张制品、食品等的各种力学和微生物学检验。
(2)非破坏性检验
非破坏性检验也称无损检验。即指经测定、试验后的商品仍能使用的检验。null 6)按受检商品的几率分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即对被检批量商品逐个(件)地进行检验,也称百分之百检验。它可以提供较多的商品质量信息,适用于批量小、质量指标数量少、比较贵重、非破坏性的商品检验。缺点是费时、费工,适用性差。除非特殊情况是不采用的。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即按照事先已确定的抽样方案,从被检批量商品中随机抽取少量商品成为样品,再对样品逐一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或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最后由样本质量状况统计推断受检批量商品整体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优点是受检的商品数量较少,节约检验时间和费用,是普遍适用的方法,抽样检验适用于批量较大、质量较稳定的商品检验。缺点是所提供的商品质量信息少,不适用于质量差异程度大的商品。null6.2.1 抽样
1)抽样的概念
在检验整批商品质量时,用科学的方法从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评定该批商品的质量依据,这种抽取样品的工作,称为抽样(或拣样)。企业在验收批量产品时,验收人员必须根据合同规定,从交验批量产品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样品的检验结果,决定接收还是拒收。
2)抽样的实践意义
抽样检验的理论基础是概率论和数理统计,随着科学和经济的发展,抽样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1)对批量商品抽样检验的理论根据
在对批量商品进行检验时,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使其结果比较准确地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是一个实际问题,也是理论界多年探讨的问题。抽样检验的方法是公认的方法,而全数检验受客观条件的限止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行性受到限制。null ①凡属破坏性试验或经检验后可能使商品体受到损害项目的商品,不能全检。例如,检验搪瓷制品的密度性能;各种食品质量;灯泡的使用寿命;电子设备的抗振性能等项目,都是带有破坏性的,对批量商品显然不能全检。
②对不易分成单位体的连续商品,不可能全检。例如,粒状、流体状商品;连续的电缆、导线等。
③凡属自动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即使不带破坏性,也不能全检。原因有三:其一是由于生产量太大,全检需要大批人力、物力、经济上很不合算;其二是即使是自动化检验,检验设备也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因而测试结果不见得全部可靠;其三是即使批量不大,因检验人员长期持续工作和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会经常造成错检或漏检现象。
美国的塞拉森实验证明:全检时,第一次只能发现全部不合格品的 68%;第二次全检又会发现其中的18%;第三次是 8%;第四次是 4%。显然,对一批产品经四次全检,仍有 2% 的不合格品没有检出。所以,即使不带破坏性的试验,在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今天,全检也是不切实际的。
抽样检验可以对每个样品进行认真检查,对由抽样可能造成的误差,可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见,抽样检验是目前检验产品质量的惟一经济而又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null (2)抽样检验的社会效果
抽样检验的社会效果,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护用户,不致接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户风险(错判率)限定在用户愿意承担的范围内。
②保护厂方,使厂方风险(错判率)保持在厂方愿意承担的范围内。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般标准为:生产者承担 5% 的风险;消费者承担 10% 的风险比较合理。
③督促厂方,必须经常地对产品质量实行严格控制。
④为双方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并有利于生产的科学管理。
以少数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判断大批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决定是否合格,实属是关系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大事。倘若样品的质量不能代表整批质量,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其一是样品的质量低于整批的质量,则合格品被拒收的几率增大,将给生产部门带来损失;其二是样品的质量高于整批质量,则不合格品被接收的几率增大,将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由此可知,正确选择抽样方法,对控制抽样误差,获取较为准确的检验结果至关重要。null 6.2.2 随机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很多,但随机抽样法是众所公认最为合理,并为世界广泛采用的方法。百分比抽样法一般情况已不被采用。
随机抽样法是指被检批量中的任一单位产品,都有同等机会被抽取的方法,又称为无限制的随机抽样法。该法的特点是整批商品中的每一个单位产品被选取的机会均等,并不受任何主观意志的限制。抽样者完全是用偶然方法抽取,事先并不考虑或选择应抽取哪一个样品。与此相反,其他抽样方法对获选的样品大多都有所限制。
目前,随机抽样法有以下几种类型:即单纯随机抽样法、分层随机抽样法和规律性抽样法。
1)单纯随机抽样法
单纯随机抽样法又称简单随机抽样法。它是所有随机抽样法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法,也是最有代表性的抽样方法。通常是按照随机原则,不加任何分组、划类、排序等先行工作,从总体商品中直接抽取检验样品。采取此法,对验收的全部产品,可以完全做到随机化抽取。
简单随机抽样,一般常采用掷骰子、掷硬币、抽签、查随机数表等方法抽取样品。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后两种方法:null (1)抽签。将交验批量中各产品的号码,逐个写在签条或卡片上,投入箱(罐)中摇拌均匀,然后按抽签方法,不加任何限制地在全部签条或卡片中随机抽取所需样品的号码。
(2)查随机数表。随机数表又称为乱数表。即把0~9的数字,随机排成一张表:
0347437846 3697568190 4967389592
5793217485 4579321478 5793214663
6921569324 5692147963 6953764880
… … …
采用查随机数表抽取样品,也是先将受验批中的产品逐一编号;其号码从一编起,多为二位数,也可为三位数或更多位数,编号之次序与方法不受任何限制。然后使用随机数表,从随机数表中任何一列的任何一行开始,依次选取与样品数相等的号码个数,然后按选取的号码对号抽取样品。null 2)分层随机抽样法
分层随机抽样法又称分类随机抽样法。它是将一批同类商品划分成若干层次(分层时应注意每个层次内部是均匀的),再从每一层次中按比例随机抽取若干样品,最后将抽取的样品放在一起作为试样。由于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常常是间隔出现的,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法能克服简单随机抽样法可能漏掉的规律性缺陷。
例如:有批待检零件 5 000 个,是某厂甲、乙、丙三条生产线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即:甲生产线的产品 2 500 个;乙生产线的产品 1 500 个;丙生产线的产品 1 000 个。现欲取 250 个样品进行试验,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如下:
从甲生产线抽取:250 ×2 500/5 000=125(个)
从乙生产线抽取:250 ×1 500/5 000= 75(个)
从丙生产线抽取:250 ×1 000/5 000=50(个) null 3)规律性抽样法
规律性抽样法又称系统随机抽样法。是指按一定规律,从整批同类商品中抽取样品的方法。一般做法是:对一批同类商品或同批商品先按顺序编号,从中任意选定一个号码作为抽样的基准号码,如选定 5 是基准号码,则逢 5(即 5、15、25、35、45……)就将商品抽出作为试样。这样抽出的试样,在整批商品中的分布是比较均匀的,更具有代表性。此法对产品质量缺陷呈有规律性变化的商品的风险性要加大。
6.2.3 抽样检验方法和相关标准
抽样检验方法在相应的商品标准中均有具体规定。根据商品标准中的规定选取正确的抽样检验方法和相关标准,抽样时必须按抽样方法正确地抽取样品,不得随心所欲。否则即便花气力进行了精确的分析测试,其检验结果也会失去实际意义。此外,对整批商品而言,试样总是很少的一部分,应尽量使试样,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还必须注意试样的包装和保管应按标准规定执行,以保证试样在检验前不发生任何变质现象。其抽样检验方法和相关标准有如下三种:null (1)计量和计数抽样检验方法
计量抽样检验方法相关标准有ISO3051 GB6378;计数抽样检验方法相关标准有ISO2859 GB2828 GB2829。
(2)调整型和非调整型抽样检验方法
调整型有正常、加宽和加严三种类型;非调整型则不考虑加宽和加严。
(3)按抽样次数的抽样检验方法
按抽样的次数分一次、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抽样的检验方法。例如:GB2828 GB2829为五次抽样检验法,ISO2859为七次抽样检验法。null 商品质量检验方法,根据检验原理、条件、设备的不同特点,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即感官检验法、理化检验法、微生物检验法。
6.3.1感官检验法
A.感官检验法的概念及优缺点
感官检验法,又称感官分析法、感官检查法和感官评价法,它是用人的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对商品的色、香、味、形、手感、音色等感官质量特性,在一定条件下作出判定或评价的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法的优点是:不需要专门的仪器和复杂的设备,方法简便易行;不易破坏商品体;不受抽样数量的限制。缺点是感官检验法受鉴定人的生理条件、工作经验及鉴定时的外界环境干扰等限制,使检验结果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感官检验的结果难以用准确数字来表示,商品质量的表示只能用专业术语或记分法表述。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感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通常是组织审评小组进行检验,以修正检验结果的误差。null B.感官检验法的种类
(1)按感受器官分
按感受器官分有视觉检验法、听觉检验法、味觉检验法、嗅觉检验法、触觉检验法,可以单一使用,多数是混合使用,统称感官检验法。
感官检验法是通过感官来检验商品质量。这是由于目前一些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还难以用仪器来进行检验,需要靠感官(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检验来完成检验。例如机电商品中的噪声和杂音、外表缺陷、锈蚀、表面粗糙度;纺织品中的水分、色泽、面料的疵点、污染、颜色、色调和手感;食用油的透明度、颜色、气味;医药制品的色与味;针剂注射的疼痛感;粮食的外观、干湿度、夹杂物、新鲜程度;酒类的品尝;烹调制品的色、香、味;罐头食品的外观、味道、保鲜程度等。null (2)按检验目的和组成人员的不同分
按检验目的和组成人员的不同,感官检验法又分为分析型感官检验法与偏爱型感官检验法两大类。
①分析型感官检验法,又称 I 型或 A 型感官检验法。它是以经 过培训的评价员感觉器官作为“仪器”来测定商品的质量特性或鉴别商品质量优劣,以及同种商品之间的差异等。这种检验法要求评价员对商品作出客观评价,尽量避免人的主观意愿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为此在进行检验时,必须保证以下三点:
A.统一的标准评价尺度和评价基准物;
B.规范化的试验条件;
C.训练有素的评价员,评价员在经过适当的选择和训练后,应保持一定水平。
②偏爱型感官检验法,又称Ⅱ型或 B 型感官检验法。它是以未经训练的消费者,对商品的感觉来判断消费者对商品的偏爱程度,所以是一种主观评价方法。这种检验不像分析型那样需要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条件,全凭评价者生理、心理的综合感觉而定,即其感觉程度和主观意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评价结果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并且允许有相反判断。null C.感官检验法实例
(1)茶叶的色、香、味、形
①外形
茶叶的外形优劣,是由茶身形态、整碎、色泽和净度四方面决定的。一般以紧结重实,完整饱满,芽头多有锋苗,长短粗细匀称,筋、梗、片、末少,光泽明亮,油润鲜活为佳。
②香气
以浓厚、芬芳馥郁的嫩香及持久力强者为优,而粗老低淡或带异味者为劣。
③汤色
红茶汤色以红艳鲜浓,澄清明亮为优,而暗淡不明,浑浊不清为劣。绿茶汤色则以鲜翠明亮,清澈为优,而橙黄不清或黄而微红,不清为劣。
④滋味
红茶滋味以醇厚甜和,富有收敛性为优。绿茶滋味以醇厚甘浓爽口,微带苦味,富有收敛性为优。
⑤叶底
红茶以细嫩柔软,红艳明亮,色泽调匀者为优,粗老暗褐,硬薄者为劣。绿茶以细嫩匀整,具有鲜明调匀的橄榄色,厚实而柔软者为优,叶底杂乱,叶肉薄而粗硬者为劣。null (2)白酒的色、香、味
品质良好的白酒,其色泽应为无色透明带有极微的浅黄色,无悬浮物和沉淀;有明显的溢香,不应有杂气;滋味则应醇厚、甘冽、回甜、回味悠长等。
(3)日用工业品和服装的外形
日用工业品和服装的外形,如式样、花色等是否适合消费者需要,直接关系到其质量。造型美观,式样新颖别致、花色丰富多彩,即说明其质量优良,进而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需求,否则造型粗笨,式样陈旧过时,花色单调,则难以满足消费需求。
6.3.2 理化检验法
A.理化检验法的概念及优缺点
理化检验法是在实验室的一定环境条件下,利用各种仪器、器具和试剂作手段,运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来检验商品质量。它主要用于检验商品的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等。
理化检验的结果可用数据定量表示,较感官检验客观和精确,但对检验设备和检验条件要求严格,同时要求检验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null B.理化检验法的分类
理化检验方法分为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
(1)物理检验法
物理检验法是指对商品的物理量及其在力、电、声、光、热的作用下所表现的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的检验。这种检验要通过仪器测量进行。物理检验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几何量检验。商品的几何量,如商品长、宽、高、内外径、角度、形状、表面粗糙度等。
第二类是物理量检验。商品的物理量指标如重量、密度、细度、粘度、熔点、沸点、导热、导电、磁性、吸水率、胀缩性、电阻、功率、电流、电压、频率等。
第三类是机械性能检验。商品的机械性能检验内容很广泛,如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剪切强度、抗冲击强度、硬度、弹性、韧性、脆性、塑性、伸长率、应力、应变、最大负荷、耐磨性等。null (2)化学检验法
化学检验法又称化学分析法。商品的某些特性要通过化学反应才能显示出来,商品的这种性质称为化学性质。其方法有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
化学分析法又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中又可分为重量分析和容量分析。
仪器分析法通常按使用仪器的类型分。通过检验试样溶液的光学和电化学性质等物理或物理化学性质而求出待测物组份的含量。比如:比色分析法、比浊分析法、分光光度法、发射光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荧光分析法、紫外线分析法、气相色谱法、x光分析法、核磁分析法、差热分析法等。
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如气相色谱法在名酒鉴别中的应用,操作时使用气相色谱仪将被分析样品(气体或液体气化后的蒸汽)在流速保持一定的惰性气体带动下进入填充有固定相的色谱柱,在色谱柱中样品被分离为一个个单一组份,并以一定先后次序从色谱柱中流入检测器,转变为电信号,再经放大后,用记录器记录,在记录纸上得到一组色谱峰,根据色谱峰峰高或峰面积就可定量测定样品中各个组份含量。可参看名酒鉴别中色谱分析图。null6.3.3 微生物检验法
微生物检验是对部分商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商品)被细菌污染的定性或定量检验,通常也称卫生检验。检查卫生性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等。目前,我国对食品(如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品、水产、清凉饮料、罐头、糕点、调味品、蔬菜、瓜果、豆制品、酒类等)、饮用水、口服及外用药品、化妆品及需灭菌的商品均规定了卫生标准,以严格控制细菌污染,防止各种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身体而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微生物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测定、霉菌总数测定、大肠菌群的检验、肠道致病菌的检验、化脓性细菌的检验、食物中毒菌的检验、破伤风厌氧菌的检验、活螨虫及螨虫卵的检验等。null6.4.1 商品品级与商品分级
A.商品品级与商品分级的概念
商品品级是依商品质量高低所确定的商品等级。根据商品质量标准(包括实物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检验结果,将同种商品区分为若干等级的工作,称为商品分级。
商品品级通常用等或级的顺序来表示,其顺序反映商品质量的高低,如:一等(级)、二等(级)、三等(级)或甲等(级)、乙等(级)、丙等(级)、丁等(级)。我国国家标准 GB/F12707-91 《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规定了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工业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原则。它将工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原则上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一般水平和国内一般水平分为三个档次,相应地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这样有利于从整体上综合反映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助于推动技术和管理进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提高。null B.商品质量等级的确定
主要依据商品的标准和实物指标的检测结果。由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负责。优等品和一等品等级的确认,须有国家级检测中心、行业专职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水平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检验判定。
商品种类不同,分等(级)的质量指标内容也不同。例如,粗、精纺呢绒是按实物质量、物理指标、染色牢度和外观疵点四个大项综合定等;茶叶按其感官质量指标分级;食糖按其主要成分(蔗糖)含量和杂质含量分级;乳和乳制品则同时按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分级。对每种商品每一等级的具体要求和分级方法,通常在该商品标准中都已规定。
商品分级工作,既有利于促进生产部门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也有利于限制劣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且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此外,商品分级还有利于物价管理和监督。null6.4.2 商品分级方法
商品分级的方法可归纳为百分法和限定法两类。
1)百分法
百分法是将商品各项质量指标规定为一定的分数,其中重要的质量指标所占分数高,次要的质量指标所占分数低。各项质量指标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总分为 100 分,如果某一项或几项质量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相应扣分,则相应降低等级。这种方法在食品商品评级中被广泛采用。如酒的评分方法,满分为 100 分:
白酒:色 10分、香 25分、味 50分、风格 15分。
啤酒:色 10分、香 20分、味 50分、泡沫 20分。
葡萄酒:色 20分、香 30分、味 40分、风格 10分。
香槟酒:色 15分、香 20分、味 40分、风格 10分、气 15分。
其中风格是指香与味的结合。null 2)限定法
限定法是将商品的各种质量缺陷规定为一定的限量。限定法有限定记分法、限定数量与程度法。
(1)限定记分法
限定记分法是将商品的各种质量缺陷规定为一定的分数,由缺陷的分数总和来确定商品的等级。质量缺陷越多,分数的总和越高,则商品的品级越低。该方法主要用于工业品商品分级。
(2)限定数量与程度法
限定数量与程度法即在标准中规定,在商品每个等级中,限定疵点的种类、数量和疵点程度。例如,全胶鞋有 13 个外观指标,其中鞋面起皱或麻点:一级品稍有,二级品有;鞋面砂眼:一级品不准有,在二级品中,砂眼直径不超过1.5毫米、深不超过鞋面厚度者,低筒鞋限二处,半高筒鞋限四处,但不得集中于下部,弯曲处不许有。还有其他疵点限制要求。在 13 项指标中,如果一级品超过四项不符合要求者,降为二级品;二级品超过六项不符合要求者,则降为不合格品。null6.5.1 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
精神,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就是说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品体和它的有形或无形附加物存在着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假商品:内质与名称不符,以假称真。
冒牌商品: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者代号。
劣质商品:主要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影响正常使用。
假冒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有意使用他人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意使用他人的认证标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知识产权。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null
2)假冒伪劣商品的范围(包括六项)
(1)商品失效和变质;
(2)不安全和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商品;
(3)商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3)经销下列商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null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
(2)不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商品;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商品;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而未标明的商品;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商品;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商品;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商品。
其中“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按规定应该标明的规格、等级、成份、含量及主要的技术指标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是指使用时间较长、价格较贵的商品。null 4)国家关于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和法规
(1)《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2)《标准化法》;
(3)《计量法》;
(4)《民法通则》;
(5)《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6)《食品卫生法》;
(7)《药品管理法》;
(8)《商标法》;
(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 null (10)《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1)《广告管理条例》;
(1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
(14)《种子管理条例》;
(15)《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1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1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5)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销的商品
(1)机械电子工业部等单位公布的机械工业 1—11 批淘汰产品;
(2)卫生部(82)卫药字第 21 号文件公布淘汰的 127 种药品;
6)国务院规定废除和禁止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1)度器有:英制尺,公制、英制并刻尺、市制尺;
(2)衡器有:十六两秤、司马秤、管式弹簧秤、市制秤、拉带式架盘天平;
(3)量器有:波梅表(比重计)、市制升。
7)“经销伪劣商品”与“视为经销伪劣商品”在性质上不同null6.5.2 识别伪劣商品的一般方法
1)看商品外包装的标志和标记
按国家规定,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有:
(1)商标标识:
商品的商标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商标标识和“注册商标” 或“注册”字样印在商品的包装上,假冒劣质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有商标标识、“注册商标” 或“注册”字样,即使仿造,其图案与真品标识总有不同之处;
(2)商品名称;
(3)条形码;
(4)认证标志:如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标志、食品的“QS”标志等;
(5)防伪标志;
(6)荣获优质奖的商品有优质奖标记;
(7)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编号;
(8)检验合格证标记;
(9)厂名、厂址;
(10)出厂日期、生产批号;
(11)限时使用的商品,一般还注明有效期限;
(12)规格、型号、成分、重量。null 假冒劣质商品对上述应标明的标记残缺不齐或乱用标记,有的无厂名或用假厂名,有的厂名不用中文而用汉语拼音,故弄玄虚、制造假象。
2)看装潢
多数名优商品图案装潢清晰、形象逼真、色彩调和、做工精细、包装用料质量好;假冒劣质商品多数图案装潢模糊、形象不真、色彩陈旧、包装用料质量差、做工粗糙。
3)看特有标记
有些名优商品,除在商品包装的主要部位有商标标识外,还在商品的某些部位上有特有标记(记号)。
4)看厂名
一些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名为商品名称的生产厂家很多,但正宗的传统名优商品只有一家,
5)看商品包装封口
大多数名优商品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封口处平整光洁、无折皱或重封粘迹;假冒劣质商品不论是套购的商品包装还是仿造或回收旧包装,多数为手工操作,封口处不平整、有折皱或有重封粘迹。
6)注意售货企业的可信度。null本章小节
商品检验是商品鉴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商品质量检验是评价商品质量优劣的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商品检验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分类,有若干种分类方式。
抽样检验是目前检验产品质量的惟一经济而又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抽样方法很多,但随机抽样法是众所公认最为合理,并为世界广泛采用的方法。
商品质量检验方法一般可分为三大类:感官检验法、理化检验法、微生物检验法。
商品质量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商品的标准和实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商品分级的方法有百分法和限定法两类。
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品体和它的有形或无形附加物存在着与事实不符的情况。null
1.商品质量检验有哪些种类?
2.商品检验与商品鉴定有什么关系?
3.商品抽样有哪些方法?
4.商品分级有哪些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