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2011-05-21 31页 doc 348KB 70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5962

暂无简介

举报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附件3: 专业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 实力见证一切 联系旺旺 whx0910 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 价格公道合理 联系QQ#1747-88632 成都电话159-02844380 旺旺 whx0910 QQ 174788632 淘宝店铺 http://whx0910.taobao.com 面向西南批发荧光棒 发光玩具 手拍 充气棒 助威道具 婚庆用品 口哨 晚会道具 演唱会道具 KTV酒吧用品 荷花池批发最低价 电话15902844380 联系旺旺 whx0910 QQ 174788632 荷花池批发荧光棒 淘宝店铺 ...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3: 专业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 实力见证一切 联系旺旺 whx0910 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 价格公道合理 联系QQ#1747-88632 成都电话159-02844380 旺旺 whx0910 QQ 174788632 淘宝店铺 http://whx0910.taobao.com 面向西南批发荧光棒 发光玩具 手拍 充气棒 助威道具 婚庆用品 口哨 晚会道具 演唱会道具 KTV酒吧用品 荷花池批发最低价 电话15902844380 联系旺旺 whx0910 QQ 174788632 荷花池批发荧光棒 淘宝店铺 whx0910.taobao.com 荧光棒批发价 全省最低 whx0910.taobao.com 附件3: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 业 代 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 股 经 济 出口基地 软 件 园 区 自 定 义 1 自 定 义 2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地区 代码 广东省 44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 110 私营 170 集体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 13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10 国有联营 141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20 集体联营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 149 中外合资经营 310 国有独资 151 中外合作经营 32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外商独资 33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行业代码 软件行业分类 备 注 E6201 软件产品行业 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含基础软件、中间件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等。 E6202 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行业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并为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含信息系统、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运维服务、测试评估服务等。 E6203 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行业 指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等服务,含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 E6204 信息技术增值服务行业 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服务,含数据处理、软件运营服务、容灾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管理、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内容。 E6205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 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制造企业填报) E6206 设计开发行业 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受委托向需方提供的软件设计开发等行为,含IC设计、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等。 (5)地区(市)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自定。 地市 代码 地市 代码 广州 01 中山 12 深圳 02 江门 13 珠海 03 佛山 14 汕头 04 茂名 15 潮州 05 湛江 16 韶关 06 阳江 17 清远 07 肇庆 18 梅州 08 河源 20 惠州 09 汕尾 21 揭阳 10 云浮 22 东莞 11 (6)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即:深圳市为“5”。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广州市填“A”。其它城市免填。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单 位 名 称 代 码 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 09 (8)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 股 经 济 代 码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 公有控股经济 211 私人绝对控股 (110) 国有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230) 外商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非公有控股经济 232 外商相对控股 (210) 私人控股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41 深圳软件出口基地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42 广州天河软件园 43 珠海南方软件园 (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 (4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法人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法人代码。 D.邮政编码: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①内资企业: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形式。 A、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企业法人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生产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全面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详实的统计资料。 第一部分:软件产品及服务的主要范围 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产品(广义)。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1)基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靠近硬件层次的软件。通常包含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2)中间件:是介于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一类软件产品。运行在分布式网络环境中,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访问、信息交换、事务处理、应用整合、智能分析等通用服务。 (3)应用软件:是指为特定领域研发,具有指定功能的软件。一般处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上层。如管理软件、教育软件等。 (4)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指软件企业接受硬件企业委托为其开发、研制的并以软件形式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5)信息安全软件:是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产品、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安全服务类产品、安全应用产品等。 2.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并为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运维服务、测试评估服务等。 3.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指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设计开发等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 4.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软件运营服务、容灾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管理、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内容。 5.嵌入式系统软件: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硬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注: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6.设计开发: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受委托向需方提供的软件设计开发等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中的“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4.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在软件产品的支持下,将相关硬件设备组成一体的应用系统及开展相关的支持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中的“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 5.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等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3)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301000000”项数据一致。 6.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收入: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4)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401000000”项数据一致。 7.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3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其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严格按照《目录》中各产品相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5)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501000000”项数据一致。 8.设计开发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软件设计开发的收入。 其中IC设计收入:(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本项指标数据(A6)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中的“E601000000”项数据一致。 9.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10.软件业务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出口额的合计数。(“万美元”计算)。 11.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13.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5.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期计数填列。 16.销售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费用”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7.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8.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9.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20.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的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发的损失或是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2. 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3.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5.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或: 其中: 26.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7.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28.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29. 应付账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30.年末(年初)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年末数、年初数”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小于“0”时,表示企业资不抵债。 31.应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所得税项“本年应交数”值填列。 32.应交增值税:指软件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销售或软件服务等经营活动,在本年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实际数”数值填列。 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33.出口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软件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回的已上交税务部门的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的数值填列。 以上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减免的相应税款数字。根据具体企业财务账户管理的不同,可从国家财政部2004年制发的会计制度“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或该表的明细账目取得数据。 34.研发经费: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35.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36.增加值:是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软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制造业企业的性质不同,所以通常软件企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软件企业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本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计算公式:软件企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7.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软件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由工资科目开支的,也包括由工资以外其他费用科目开支的货币和实物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费和其他收入。劳动者报酬的计算相当于劳动工资的“工资总额”再加上(1)福利费(2)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3)单位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统筹金、医疗保险费和待业、养老、家财等各种保险费(4)支付给个人的探亲路费(5)支付给个人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6)差旅费、住勤补助、误餐补助、安家费中支付给个人部分(7)计划生育补贴和计划生育奖(8)支付给个人的各种价格补贴(9)其他对个人的支付。 38.固定资产折旧:指报告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比率实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9.生产税净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这里的各种税金,指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中列支的税费等,但不包括所得税。生产补贴,指政府对软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等补贴。鉴于软件企业的特殊情况,原则上软件企业可用以下计算方法:生产税净额=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费-补贴收入。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时,计算生产税净额时按“0”处理。 40.营业盈余: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从中扣除从利润中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和福利等。 41. 税金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 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软件研发人员:指在企业中设立的软件开发、研制机构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指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4.硕士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5.大本:指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 6.大专以下: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的工作人员。 7.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三资企业中包括中方 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外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及中方董事会成员中的保留工资等)。 第三部分:“企业主要指标”审核要点: 1.“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 (1) C01≥A0 (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 (2) A0=A1+A2+A3+A4+A5+A6 (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 (3) A0≥A7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4) A0≥A8x6.8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Χ6.8) (5) A8≥A81+A82 (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6) A7≥A81x6.8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Χ6.8) (7) A5≥A82x6.8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Χ6.8) (8) C14=C12-C13 (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9) 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0) T1=T11+T12+T13+T14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11) B1≥B11+B12 (从业人员年末数≥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 (12) B1=B15+B16+B17 (从业人员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 (13) B1、B2、B3不能为0 (从业人员年末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不能为0) (14) A1、A2、A3、A4、A5、A6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5) 10方案
#的服务。 E201020000 录入 (二) 系统集成服务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包括:设备系统集成服务、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  E201030000 录入 (三)信息技术运维服务 供方采用相关的方法、手段、技术、制度、流程和文档等,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如基础环境、硬软件环境、网络环境等)、业务系统等提供的综合服务。 含基础环境运维、硬件运维、软件运维等 E201040000 录入 (四)测试评估服务 由测试服务供方(包括第三方测试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及信息安全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量检验和评估等服务。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安全等的测试评估服务。 E3   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行业(E6203) E301000000   三、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合计 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设计开发等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设计开发等。 E301010000 录入 (一)信息化规划 提出需方信息化建设远景、目标、战略和总体框架,全面系统地知道需方进行信息化建设,并对信息系统的构架、选型和实施策略进行设计,提供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以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咨询服务。(如该服务同系统集成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 E301020000 录入 (二)信息技术管理咨询 协助需方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知识管理、过程能力成熟度等的咨询。 E301030000 录入 (三)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标准培训服务和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等。 E301040000 录入 (四)信息化工程监理 供方在监理支撑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监理内容,为需方提供建立服务,对监理对象进行监督和理顺,以保证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监理、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 E301050000 录入 (六)其他软件技术服务 E4   信息技术增值服务行业(E6204) E401000000   四、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合计 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软件运营服务、容灾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管理、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内容。 E401010000 录入 (一)数据处理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数据分析、整理、计算、编辑等加工和处理的服务,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BPO、网站内容更新、文件扫描存储等。 E401020000 录入 (二)软件运营服务 需方根据需求通过互联网订购和使用供方提供的应用软件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如SaaS服务、在线杀毒等。 E401030000 录入 (三)容灾服务 为确保业务持续性,对关键性业务数据及运营环境采取备份或其他技术手段,在自然或人为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也运作或恢复关键数据的服务。如容灾备份、数据恢复等。 E401040000 录入 (四)物流管理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和功能需求,为物流业务提供信息化的制裁和管理
/
本文档为【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