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总论5 中药的配伍

总论5 中药的配伍

2011-05-22 9页 ppt 417KB 36阅读

用户头像

is_448062

暂无简介

举报
总论5 中药的配伍null第五章 中药的配伍第五章 中药的配伍1、中药配伍的概念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 2、中药配伍的意义 ⑴ 单味药药力有限,或适应面较窄,当病情较重或较复杂时,需要将多味药组合使用; ⑵ 某些药有副作用或毒性,需以他药加以制约。 ⑶ 相互协同,增强疗效。 1、中药配伍的概念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 2、中药配伍的意义 ⑴ 单味药药力有限,或适应面较窄,当病情较重或较复杂时,需要将多味药组合使用; ⑵ 某些...
总论5 中药的配伍
null第五章 中药的配伍第五章 中药的配伍1、中药配伍的概念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用。 2、中药配伍的意义 ⑴ 单味药药力有限,或适应面较窄,当病情较重或较复杂时,需要将多味药组合使用; ⑵ 某些药有副作用或毒性,需以他药加以制约。 ⑶ 相互协同,增强疗效。 1、中药配伍的概念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的药物配合同用。 2、中药配伍的意义 ⑴ 单味药药力有限,或适应面较窄,当病情较重或较复杂时,需要将多味药组合使用; ⑵ 某些药有副作用或毒性,需以他药加以制约。 ⑶ 相互协同,增强疗效。 3、七情的概念 药物的“七情”:单味药的应用和药与药之间的(六种)配伍关系合称药物的“七情”。 《神农本草经》:“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3、七情的概念 药物的“七情”:单味药的应用和药与药之间的(六种)配伍关系合称药物的“七情”。 《神农本草经》:“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4、配伍的内容 ⑴ “单行”——单味药的应用又称为“单行”。如独参汤、清金散等。 ⑵ 相须: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的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无主辅之分)。 《本草纲目》:“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 如麻黄配桂枝;附子配干姜;知母配贝母;全蝎配蜈蚣。 4、配伍的内容 ⑴ “单行”——单味药的应用又称为“单行”。如独参汤、清金散等。 ⑵ 相须: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的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无主辅之分)。 《本草纲目》:“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 如麻黄配桂枝;附子配干姜;知母配贝母;全蝎配蜈蚣。 ⑶相使: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疗效。(有主辅之分)。 《本草纲目》:“相使者,我之佐使也。” 如,黄芪为主配伍茯苓,用治气虚水肿,以黄芪为主补气利水,茯苓为辅利水健脾,两者均能利水,以达到治疗气虚水肿的目的。黄芪、茯苓为相使配伍。——性能功效有某些共性。 又如,雷丸驱虫,大黄泻下通便,治疗虫积证,雷丸为主,大黄为辅,以其泻下之功辅助雷丸驱虫之力,两药配伍为相使配伍。——两者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⑶相使: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的疗效。(有主辅之分)。 《本草纲目》:“相使者,我之佐使也。” 如,黄芪为主配伍茯苓,用治气虚水肿,以黄芪为主补气利水,茯苓为辅利水健脾,两者均能利水,以达到治疗气虚水肿的目的。黄芪、茯苓为相使配伍。——性能功效有某些共性。 又如,雷丸驱虫,大黄泻下通便,治疗虫积证,雷丸为主,大黄为辅,以其泻下之功辅助雷丸驱虫之力,两药配伍为相使配伍。——两者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治疗目的一致。⑷ 相畏: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本草纲目》:“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⑸ 相杀: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本草纲目》:“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相畏与相杀是对一个问题,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说明。 如,生半夏之毒能被生姜所解,称为生半夏畏生姜,为相畏;生姜能解生半夏之毒,称为生姜杀生半夏之毒,为相杀。⑷ 相畏: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本草纲目》:“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⑸ 相杀: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本草纲目》:“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相畏与相杀是对一个问题,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说明。 如,生半夏之毒能被生姜所解,称为生半夏畏生姜,为相畏;生姜能解生半夏之毒,称为生姜杀生半夏之毒,为相杀。⑹ 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 《本草纲目》:“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能消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⑺ 相反: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 《本草纲目》:“相反者,两不相合也。” ⑹ 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的功效降低,甚至丧失。 《本草纲目》:“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能消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⑺ 相反: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 《本草纲目》:“相反者,两不相合也。” 5、配伍的临床指导意义: ① 药物配伍后产生协同作用而增强了疗效,临床应该充分利用。(相须、相使) ② 药物配伍后可能产生拮抗而抵消或消弱原有的功效、作用,用药时应注意。(相恶) ③ 药物配伍后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药物毒性或副作用,在使用有毒药物、烈性药物时,必须考虑选用。(相杀、相畏) ④ 药物配伍后可以产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者,原则上应该避免应用。(相反)5、配伍的临床指导意义: ① 药物配伍后产生协同作用而增强了疗效,临床应该充分利用。(相须、相使) ② 药物配伍后可能产生拮抗而抵消或消弱原有的功效、作用,用药时应注意。(相恶) ③ 药物配伍后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药物毒性或副作用,在使用有毒药物、烈性药物时,必须考虑选用。(相杀、相畏) ④ 药物配伍后可以产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者,原则上应该避免应用。(相反)药对:药对: 两药合用能起到协同作用,增强药效;或消除毒副作用,抑其所短,专取其长;或产生与原药各不相同的新作用等经验配伍,统称为“药对”或“对药”。
/
本文档为【总论5 中药的配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