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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

2011-05-23 3页 doc 29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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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1) 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2) 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特殊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1) 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2) 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3) 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1) 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如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排放到大气、水或土地中,或以噪声、恶臭危害人们正常健康的生活等。(2) 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3) 污染行为与损害实事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受害人因技术条件所限,往往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而常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只要证明企业已经违法排放了污染物质,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已遭受或正在遭受损害,即推定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除非行为人证明损害不可能由其排污行为所致。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1)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并经及时采取合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2) 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 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 哪些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举证 路光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审判实践来看,大多数原告当事人也是依据这个原则来收集证据的。但在有些特定情况和特殊场合下引发的侵权诉讼,提出诉请的当事人限于专业性、技术性无法达到等客观原因,难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就涉及到证据责任分担的情况。鉴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的意见中就规定了,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应由被告负责举证,即“举证倒置”原则。   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的有如下情况:   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应当由被告举出证明侵权事实不成立的证据,即被告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不是原告的发明专利。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经常遇到此问题。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引发的侵权诉讼。 如铁路列车翻车,核电站废料意外泄漏,生产、储运、使用剧毒物时发生意外泄露等引发的侵权赔偿诉讼,被告如果能够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举出“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证据,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应负侵权赔偿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如污水排放、巨大的噪声、强烈的震动等,原告有权提出侵权诉讼,被告否认的由被告举证。被告如果能够举出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原告故意造成的,自己的行为与原告人受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诉讼。 被告否认的,应由被告举证。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被告如否认侵权行为成立,应当由被告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就应当承担由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比如被告能够举出受害人或第三人无故挑逗他人的动物招致受损等证据,可不承担责任。   六、有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这方面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在公共场合挖坑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致人损害纠纷等,就应适用该规定,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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