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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艇竞赛规则

2011-05-23 47页 pdf 31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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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艇竞赛规则 中 国 摩 托 艇 竞 赛 规 则 (2010 版)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二 OO 九年十二月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摩托艇又称动力艇,是指以汽油机、柴油机等内燃机作为驱动 力的船艇;摩托艇竞赛是指通过驾驶摩托艇在水上进行速度或 技能较量的一种竞技体育活动。 二、参赛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参赛者必须年满十二周岁,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会员; 2、持有中国摩托艇协会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3、身体健康、游泳达到二百米以上(泳姿不限); 4、有近...
中国摩托艇竞赛规则
中 国 摩 托 艇 竞 赛 规 则 (2010 版)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二 OO 九年十二月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摩托艇又称动力艇,是指以汽油机、柴油机等内燃机作为驱动 力的船艇;摩托艇竞赛是指通过驾驶摩托艇在水上进行速度或 技能较量的一种竞技体育活动。 二、参赛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参赛者必须年满十二周岁,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会员; 2、持有中国摩托艇协会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3、身体健康、游泳达到二百米以上(泳姿不限); 4、有近期(三个月内)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5、符合本的安全规定; 6、低级别项目参加高级别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竞赛委员 会考核认可后,方能参赛。 (二)特别说明 1、参赛选手(对未成年人则包括其法定监护人)及其代表单位 或俱乐部对选手参赛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完全责任;选手 有检查竞赛场地安全的责任,并自愿承担其竞赛风险; 2、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赛事组委会及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对比 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参赛者不得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机车图 片等相关信息的正当使用要求补偿; 4、参赛人员应严格遵守此规则,违反规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竞赛要求: 1、竞赛场地应不少于长:700米、宽 150米,水深 2.5米以上; 2、水面无漂浮、水下无障碍物、水质清澈无污染; 3、气象及水面条件应满足安全竞赛的要求;气象条件恶化或水 面情况不适合,比赛应暂停、延期或取消; 4、竞赛码头应距水面高度不大于 30CM,长 60米、宽 6米,确 保艇只安全出航与停放; 5、竞赛码头陆上区域应配备医疗救护点、燃料存放点、更衣室 、 赛队工作区及配备动力线。 四、广告规定: 摩托艇艇身可以张贴广告,但广告的张贴不得妨碍比赛公平, 不得影响竞赛安全和竞赛组织,此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体育竞赛宗旨。 五、在中国境内组织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比赛须执行本规则。 六、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所有。 第二章 器材设备 一、摩托艇比赛艇的系列与等级 1、系列 O:舷外竞速艇 S:舷外运动艇 R:舷内竞速艇 E:舷内运动艇 A:空气推进器艇 D:柴油机艇 F:双体船或方程式 L:立式水上摩托 Z:坐式水上摩托 2、等级 (1)舷外竞速艇等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OJ 175以下 2 OA 176-250 3 OB 251-350 4 OC 351-500 5 OD 501-700 6 OE 701-850 7 OF 851-1000 8 OI 1001-1500 9 ON 1501-2000 10 OZ 2001-3000 11 O∞ 3001-∞ (2) 舷外运动艇等级 (3)F艇等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SJ 175以下 2 SA 176-250 3 SB 251-350 4 SC 351-550 5 SD 551-750 6 SE 751-850 7 SF 851-1000 8 SI 1001-1500 9 SN 1501-2000 10 SZ 2001-3000 11 S∞ 3001-∞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F550 550以下 2 F850 551-850 3 F2000 851-2000 4 F3000 2001-3000 5 F1 2001-2500(电喷) (4)水上摩托等级 二、发动机:发动机只限定排量 (一)舷外竞速发动机(O级) 1、舷外发动机是一台完整的动力机械和推进装置的组合,其传 动装置不穿过艇壳,可以任意从船艇上拆装,也可以在保障安 全的条件下在陆地上启动。 2、不得增设涡轮增压装置、不得添加燃油添加剂和助燃剂。 3、固定在船艇上的支架、操纵把、转速表与联接件、蓄电池与 导线、燃料箱与油管等都不属于动力装置的部件。 4、OSY—400级 4.1、必须使用日本 Yamato厂生产的 400型发动机。 4.2、只能使用原装消音装置。 4.3、气缸最大容积不得超过 400cc。 (二)舷外运动艇(S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L)750 750以下 2 (L)900 751-900 3 (L)∞ 901-∞ 4 (Z)800 800以下 5 (Z)1100 801-1100 6 Z∞ 1101-∞ 注:L为立式摩托 Z 为坐式摩托 1、使用的发动机厂牌不限,但必须是成批生产(1000毫升以上 的除外),并以水泵冷却。 2、发动机动力部分不允许改装。 (三)、F级 1. 使用的发动机厂牌不限,但必须是成批生产,并以水泵冷却。 2. 发动机动力部分不允许改装。 三、艇壳: 1、艇壳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比赛安全标准后方能参赛。 2、艇壳为水上式,应有充足的浮力,以便在翻艇后能浮在水面 上。 3、艇首必须装有牢固的系索栓、挂钩或环,以便艇失去动力后 拖拽牵引用。 4、O:250、O:350、OSY-400项目必须配备小桨。 5、艇上应有从两舷均能看得见的号码牌或艇号。尺寸:长 40 厘米,宽 25 厘米,数字高 24 厘米,数字线宽为 4 厘米,字间 的空隙为 8 厘米,均是白底黑字。艇号不清晰、不完整(经技 术组提出不更改),或在航行中丢失,将不评定该轮成绩。 6、禁止使用突然制动装置产生过量水喷射影响能见度的任何装 置。 7、舷外运动艇允许使用在发动机运转时能够改变发动机角度装 置。 8、F级艇壳要求参照国际规则执行。 四、消音器: 1发动机必须采用一种有效的消音装置,该装置应经裁判委员会 批准后方能使用。 2、竞赛时,消音装置的一部分或全部丢失,或其功能减弱,则 该轮无分。 五、发动机的测量与审核 1、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由下列公式求得。 = s V 1000 785.0 2 ISD ××× 式中: 一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s V D一气缸直径(毫米) S一活塞行程(毫米) I一气缸数目 所有数据的精确度须在 0.1毫米以内。 2、发动机经过修理和改装后,必须重新测量和确定其等级。获 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发动机,均应即时进行测量,确认其等级。 3、所有赛艇的发动机都应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详细填写在 检测合格表中,否则该艇禁止参加比赛。 六、赛艇使用规定: 1、竞赛者只能使用经本人申请、裁判委员会批准的发动机和艇 壳。一条艇可由男、女各一位运动员共用。 2、在多轮竞赛中,可以在轮与轮之间更换发动机和艇壳(替换 上的备用发动机和艇壳必须赛前通过检测合格)。 3、低一级别的赛艇,经裁判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同一系列任 何高一等级赛艇的竞赛。 4、运动员只能使用自己的号码(共用一条艇的男女运动员可以 使用同一个号码)。 七、技术检查: 1、竞速艇的技术检查 (1)所有参加竞赛的赛艇都须经过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 合格的赛艇禁止参加练习和竞赛。 (2)对赛艇进行技术检查时,教练员和驾驶员必须在场。 (3)被检查的赛艇,除应符合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外,还应做到下 列几点: a.必须装上发动机。 b.必须装上参赛艇的号码牌。 c.艇壳坚固、清洁。 d.停机开关及时有效。 e.救生衣、头盔符合安全要求。 2、水上摩托技术检查 (1)立式水上摩托: a. 在竞速比赛时必须使用发动机停机拉索。 b. 在花样比赛时可选择其他停机装置,男女运动员可以共用一 条参赛艇。 c.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穿戴湿式潜水服、护腿、头盔等安 全装备。 (2)座式水上摩托 a. 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必须符合规定级别要求。 b.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使用发动机停机拉索。 c.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穿戴湿式潜水服、护腿、头盔等安 全装备。 第三章 场地设施 一、航线的形式和长度 1、竞速赛航线可以设为直线和多角形或其他形式的闭合航线, 总长度不得少于 1500米。一般摩托艇竞速赛采用多标场地;水 上摩托竞速采用八个以上标场地,并设右弦标。 2、速度赛航线为直线,直线设置距离为 1000 米;航线为 往返,1000米以外的折返区不计算时间,二端与岸上垂直点设 固定标为标志。航行区域起终点设限制标和导航标志。运动员 必须通过限制标方可计算成绩。 3、障碍赛场地为二个对称的不规则多标场地组合,各场地航标 不少于八个,设门标、航程标。 4、自由式竞赛场地在一个长为 200 米、宽为 80 米的矩形场地 内进行。 二、场地布置 1、任何竞赛场地应尽可能靠岸边设置。航线水面和水下不得有 任何障碍物(如铁桩、岩石、暗礁等)。如有必须设置明显的保 护警示标志。 2、场地必须由裁判员依照实际测量画出草图经裁判委员会批准 后布标,并制图,在图中注明一切有关标志。 3、为表示航程长度而设置的标志,称之为航程标志,浮标材质 使用泡沫或橡胶式软质材料制作。 4、转弯处的航程标志,其航道宽度不少于 30 米,标志应该牢 固,位置不得移动。 5、航程标志颜色分别为:桔红色为左舷标,黄色(或白色)为 右舷标,黑白条纹为起终点标,其他颜色标识由技术代表在赛 前说明。水上摩托的航程标志是直径为 80厘米的圆球;竞速艇 的航程标志为直径 80厘米、高度 150厘米的圆柱体。 6、竞赛中如果浮标丢失或被转移,应立即停止比赛,竞赛委员 会须及时提供备用浮标,场地完善后比赛将继续进行。 三、起航线与终点线 1、所有竞赛项目(自由式除外)必须设有起航线和终点线,起 、 终点线可设在一条线上; 2、竞速赛项目,起点线一般设在起航码头; 3、在陆地或水上应设有起、终点线的标志; 4、O-250、O-350、OSY-400竞赛项目的起、终点线必须设在航 线的直线上,距第一个转弯标志间的距离不少于 300米。 四、信号设备 1、信号旗:信号旗的尺寸为 60×80厘米。 (1)红色旗为停止竞赛、召回、封闭终点旗;赛艇见到该旗必 须低速谨慎驾驶及时返回码头。没有立即停止比赛的赛艇将被 取消比赛资格,造成后果者将被处以禁赛。 (2)黑白方格旗为终点旗,是到达终点的标志。 (3)绿色旗为码头允许出航练习、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比赛旗 。 允许练习时插在码头上,比赛暂停清理航道后重新进行比赛时 起点发出的恢复比赛旗。 (4)黄色旗为险情信号旗;竞赛中航道上有险情存在用以通知 驾驶者注意避让。此时选手被允许以一种安全的方式继续比赛, 如果选手以不安全的方式行驶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造成后果 者将被禁赛。 (5)蓝色旗为启用备用航程标志旗。竞赛中航道或航程标志附 近有险情存在时,航程裁判出示蓝色旗,则驾驶者需绕行险情 附近的备用航程标志;蓝旗收回则表示取消备用航程标志,恢 复正常航道。 (6)白旗(水上摩托):为最后一圈示意旗,在多圈比赛中当 第一条艇进入最后一圈时由终点裁判发出,在终点和航程裁判 船上出示。 (7)黑色旗是竞赛期间推迟竞赛旗,在起航码头处挂出。 2、信号牌: (1)2 分钟预备起航信号牌(距比赛开始还有 2 分钟时出示通 知运动员)。 (2)1分钟预备起航信号牌(同前)。 (3)30秒预备起航信号牌(同前,但该牌举出后严禁发动机器 )。 (4)信号牌尺寸为 60×80厘米,字粗为 2-4 厘米,白底黑字。 3、信号灯: 为多组红、绿灯组成,赛前 30 秒前为绿灯,赛前 30 秒绿灯变 为红灯,红灯灭比赛开始,可以发动机器出航。 4、艇号牌: 抢先起航的赛艇经起航裁判长确认后,可由裁判员出示该艇 号牌,通知其退出比赛;比赛中犯规或不听从裁判指令的艇, 可由总裁判长出示该艇号牌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章:竞赛组织 一、竞赛计划 全国性或跨省市的区域性摩托艇赛事必须经中国摩托艇运动协 会批准后方可举办。经批准的摩托艇赛事有关信息及比赛成绩 等将在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组织机构 组织举办摩托艇赛事必须成立专门的赛事组织机构。赛事组织 机构一般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等有 关单位和组织委员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等,赛事组织委员会(简 称组委会)是竞赛组织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根据办赛的需要, 一般会在组委会下面成立若干办事机构具体分工负责各方面的 专门事务。 (一)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筹备、组织、运行及管理等,是赛事的 最高领导机构及权力机构;组委会一般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的领导以及与赛事有关的竞赛、场地、器材、交通、 安保、宣传等方面的领导或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赛事的顺利筹 备与成功举办,组委会一般会组建办公室、竞赛、场地器材、 后勤、安保、财务、宣传等若干个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的具体事 务。 (二)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工作,依据竞赛规则、规程 或其精神组织竞赛,是比赛中各种技术问的最终决策者。竞赛委 员会一般由协会负责人、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航程裁判长、技术 检查长、终点裁判长等5-7人组成。竞赛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协会有 关负责人或协会提名的技术代表担任。 (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 3-5 名资深摩托艇裁判员和项目负责人组成,负 责监控比赛,依据有关规则处理比赛中的申述问题。在处理申 述问题时,仲裁委员会需听取当事人的申述及有关证人的证词, 查看相关录像或证据。仲裁委员会需在接到申述书后 30 分钟内 就申述问题做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各方。 三、裁判员名称及 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组、起航裁判组、 终点裁判组、航程裁判组、技术检查组、计时组和广播员组成,每 个组均由一名裁判长和若干裁判员组成;部分裁判职责可以合并设 置岗位。裁判员需接受竞赛委员会的领导。 裁判员的人数可根据竞赛规模大小和实际需要而定。 (1)总裁判长职责: a、负责召集裁判员会议,按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组织各裁判组 进行工作,执行竞赛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制定本次比赛的细则。 b、参加大会联席会议,讲解比赛细则,安全规定及有关竞赛的 安排、要求等。 c、赛前检查场地、设备、救生艇、救护车、安全设施及裁判用 具等是否符合竞赛要求。 d、当竞赛无法继续进行时,经竞赛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 况变动竞赛项目场次和竞赛日程。 e、解决竞赛中发生的争论和纠纷。 f、对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 上报竞赛委员会。 g、竞赛中发现运动员技术动作失常影响安全时,可立即将其召 回,禁止其继续比赛。 h、对竞赛中的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并立即报 告竞赛委员会。 I、竞赛结束后,向竞赛委员会提交成绩、记录和裁判工作总结 。 (2)副总裁判长职责: a、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如受总裁判长委托,可代理其职责。 b、在竞赛过程中,各副总裁判长应该密切关注竞赛的全部情况 , 履行自己的和工作分工,有问题及时与总裁判长联系; 必须有一位副总裁判长专门负责大会的安全工作以及交通艇、 救护艇、救护车的调度和使用。 (3)编排记录组 a、根据各单位的报名情况,审核各参赛者是否符合竞赛规则和 规程的要求。 b、编制竞赛日程表,准备竞赛用的各种表格和各组需用的裁判 器材。 c、组织竞赛分组与抽签,做好排位赛准备。 d、联系有关裁判,记录本场比赛各有关犯规或其他情况; e、核对各项目各轮次比赛成绩和名次,经总裁判长审核签字后 予以公布。 f、编制成绩册(含总成绩表、竞速项目单项成绩表等),交大 会组委会及有关单位。 g、收集、保管竞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h、完成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4)起航裁判组: a、负责码头指挥、点名、排位、发令、起航工作。 b、按竞赛日程时间、项目的安排,组织运动员检录、点名、排 位,做好起航前的准备。 c、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各竞赛项目起航,发出起航、召回及其它 有关信号。 d、判断赛艇在起航时是否犯规、登记犯规艇号并及时报告总裁 判长;处理与起航有关的其它事宜。 (5)终点裁判组: a、登记赛艇出航号码、航行圈数、记录竞赛时间; b、确定各艇到达终点的顺序和圈数,做好详细记录; c、负责封闭终点线,并处理与终点有关的其他事宜。 (6)计时裁判组 a、检查核对计时器和秒表; b、准确记录赛艇行驶时间,填写计时卡片或计时表格。 (7)航程裁判组: a、航程裁判员必须位于航程标志旁的裁判船上,场地较小可在 相应位置; b、检查赛艇是否按规定通过航程标志,并登记其号码和次序; c、根据总裁判长的指令出示停赛和召回信号; d、检查赛艇在航程上的行驶情况,并详细填写赛艇犯规登记表 ; e、注意观察水面情况,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与总裁联 系,出示险情信号,指挥赛艇避险并积极组织救生救护,避免 安全事故发生; f、按总裁判长要求赛前制定场地图和布置比赛场地。 (8)技术检查组: a、检查竞赛器材是否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填写技术检 查登记表。 b、竞赛中及时检查、发现器材使用中的违规情况,做好技术检 查报告单。 c、收集、整理有关赛艇出航、返航、技术改进、事故以及其它 有关方面的技术资料,并做好记录。 (9)广播员: 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和协会的要求做好赛前有关资料的收集 及比赛现场的广播工作。 第五章:竞赛规则 一、通则: (一)、竞赛计划与公告: 1、全国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及其它大型比赛的有关比赛信息将 提前在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2、根据实际情况,协会网站会及时发布公告取消或增加的赛事 。 (二)、报名及变更: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一个月(或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将运 动员参赛名单及项目报名到摩托艇运动协会和比赛主办地,缴 纳需要提供的资料,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表应同时上报文字版(盖章)和电子版,特殊情况需 要更改报名,必须经过协会批准。 3、参赛艇数不足三条或参赛单位不足两个时,组委会有权决 定缩短或取消竞赛。对手弃权时可不经竞赛获胜。 二、参赛指南: (一)组委会需为各队准备一份参赛指南,对与各参赛队有关 的报到、食宿、交通、赛场情况与示意图、训练安排、会议安 排、技术检查安排、竞赛细则等问题进行说明; (二)报到后各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向裁判组提交有关文件,接 受大会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参赛艇必须接受技术和安全检查。 (三)凡参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参加赛前联席会议, 由组委会领导,摩托艇协会领导和总裁判长主持,大会主要内 容:介绍竞赛有关情况、讲解竞赛细则、安全规定及其它有关 问题。会后各队传达到每一位运动员。 (四)如有需要,联席会议后进行抽签,抽签方式可以采用电 脑或人工方式。 三、排位赛: 1、排位赛组织: 排位赛可采用单艇或多艇方式组织,航程视现场情况确定。 A、单艇通常采用码头出发到规定的某一个标志计时,航程包含 有出航、直线和至少一个绕标,每位运动员有二次机会(也可 以只跑一次),以最好一次的成绩排出排位赛名次; B、多艇可采用规定时间的练习赛中记录各艇每一圈的时间,以 各艇最快一圈时间计算成绩进行排名的方式; C、多艇还可采用多艇同时出发,以第一条艇通过终点线开始计 时,至每条艇下一次到达终点线的时间作为成绩进行排名的方 式;这种方式每组出发的艇数由竞赛委员会根据赛场等有关具 体情况确定; 2、排位赛计时根据组织形式可采用: A、红灯灭开始计时,人、艇首同时通过指定终点线停表; B、各艇通过终点线开始计时,至该艇下一次到达终点线停表。 3、通过排位赛进入下一阶段比赛的艇数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在赛前确定。 四、竞速赛 (一)起航与计时 1、O-250、O-350、OSY-400 和 F 级比赛一般采用码头固定起航 方式;座式水上摩托和立式水上摩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码头 固定起航或行进间起航。 a、固定起航:为熄火发动机码头起航,红灯熄灭后启动机器驶 离码头。 b、行进间起航:行进间起航,通过指定的终点线即为起航,计 时开始。 *自由水域行进等待信号起航(指示钟起航方式),秒针指向 0 点通过起航线; *领航艇引领方式起航,看到领航艇绿旗挥下即为起航,同时 计时开始。 2、固定起航信号:起航前 2 分钟举出 2 分钟信号牌,离起航还 有 1 分钟举出 1 分钟信号牌,离起航还有 30 秒举起 30 秒牌, 在最后的 35-45 秒之间亮红灯,红灯亮起后 6-12 秒间红灯灭开 始出航。 3、抢航: a、固定起航时 30 秒牌举起到红灯关闭前发动机器或驶离码头 为抢航; b、活动起航时起航信号发出前越过起航线或超越引导艇即为抢 航; 4、晚起航:在多艇同时出发的环圈竞速赛中,当第一条艇绕过 2 号标时尚未起航离开码头的艇不得起航。 5、计时:比赛红灯关闭或绿旗挥下开始计时,人艇同时越过终 点线或门标(以艇首为准)停表; 6、每组起航艇数由竞赛委员会决定,一般每组参赛艇在 10 条 以内;也可采用其它比赛形式。 (二)航行规则 1、起航后所有赛艇在通过限制标之前必须保持垂直于码头的航 向航行,即使处在外航道暂时领先的赛艇也不得随意改变航道 挤压其他赛艇; 2、练习或排位赛中,晚起航的艇不得直接进入航道,需通过起 航引导标或在达到一定速度且不影响正常航行或绕标的其它赛 艇的情况下才能进入航道; 3、两艇相对航行各自往右让;两艇交叉航行时,左舷艇让右弦 艇。竞赛中发生超越时,超越艇必须避让被超越艇,被超越艇 不得改变航向挤压超越艇; 4、赛艇超越时不得从内线强行超越,从外线超越时不得影响被 超越艇的航向,超越过程中超越艇与被超越艇之间必须有足够 的安全距离; 5、闭合环形航线的航向为逆时针方向; 6、严禁训练和比赛中的危险行为,如在航道上突然改变航向、 强行超越、挤压、横越航线等; 7、航行中需密切关注周围各艇的动向,确保安全;特别是发生 翻艇或人落水时,各艇必须进行安全避让; 8、所有赛艇冲过终点线后必须保持正常航行,远离航道(须绕 过所有航标)后减速返回码头。 (三)绕标规则 1、训练和比赛中不得碰撞或接触航程标志; 2、航行中发生漏绕和错绕航程标志时,不得重绕; 3、比赛过程中发生事故启用备用航程标志后,所有参赛艇必须 同等次数地绕行指定备用航程标志; 4、绕标过程中两艇并行时,超越艇必须避让被超越艇; 5、绕标过程中两艇并行时,被套圈的被超越艇必须让超越艇; 6、被另一赛艇挤压、逼迫而碰撞航程标志的赛艇,需及时向犯 规者提出抗议,抗议有效可不受处罚; 7、水上摩托环圈竞速赛中错绕或漏绕航程标志时,可通过在下 一圈加绕处罚标的形式补救,否则将给予加罚 10 秒处置。 (四)终点 1、当第一条赛艇驶完航程越过终点线后,任一越过终点的赛艇 (不管跑了多少圈)都被认为是结束竞赛,每一接到黑白方格 旗的赛艇,按照先圈数后时间的方式计算该轮名次和得分。 2、赛艇通过终点线后,应立即退出竞赛。退出竞赛的赛艇不得 横越航线和影响正在竞赛者的航行,违者取消该轮成绩;造成 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 3、每一项目封闭终点的时间,由总裁判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并于 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五)重赛和停止比赛 因气象、水面或安全等特殊情况停止竞赛时,如果第一条赛艇 的航程还不到全航程的 2/3,则赛艇立即返航,准备重赛。重赛 时犯规艇、肇事艇和未出航艇不得参加,也不接受新的报名。 重新起航时的排列次序可按原来位置或停止竞赛前一圈的成绩 位置。 当停止竞赛时,如果第一条艇已驶完全航程的 2/3 以上,视同 该轮比赛完成。 (六) 成绩计算与公布: 1、各项目每轮比赛根据比赛成绩排出名次,计算得分; 2、OA、OB、OSY 项目比赛 4 轮,取其中最好三轮成绩的得分总 和排列名次,分值越高,名次靠前。 3、每轮比赛结束后即刻公布初步比赛成绩,抗议期过后公布正 式成绩。 4、得分表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1 400 6 95 11 22 16 5 2 300 7 71 12 17 17 4 3 225 8 53 13 13 18 3 4 169 9 40 14 9 19 2 5 127 10 30 15 7 20 1 5、水上摩托竞速赛成绩计算:比赛为两轮,两轮比赛名次得分 相加来计算名次;如得分相同,以最快一轮成绩决定名次。 (七)成绩并列: 得分相同时以各轮成绩中速度最快的一轮作比较,速度快者名 次列前;如最快成绩相同,则以第二好成绩进行比较,速度快 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五、障碍回旋赛 (一)障碍赛竞赛场:分为 A、B 两个相同场地,每个场地不少 于八个障碍标; (二)竞赛方式:采取单败淘汰赛的竞赛方式,根据运动员计 时排位赛名次按照单败淘汰赛编排分组表(见附件二)分组进 行比赛,负者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直至决出冠亚军。 (三)名次计算:所有进入下一轮次艇的名次高于未能进入下 一轮次的艇,同一轮次被淘汰的艇的排名通过排名赛或该轮比 赛成绩确定; (四)比赛场地通过现场抽签决定。 六、花样竞赛 (一)竞赛方式:竞赛以单人竞赛的方式进行,花样竞赛动作 编排表在竞赛前 24 小时上报给编排记录组,运动员严格按照动 作编排表的顺序做动作,一个动作只能做二次;竞赛时间为三 分钟,裁判员举绿旗鸣哨运动员方可前往指定水域,运动员到 达竞赛水域后举手示意后方可进行竞赛,同时开始计时,竞赛 进行到还剩一分钟时,裁判鸣笛、挥白旗告知运动员,三分钟 到时,裁判鸣笛同时举红旗,运动员竞赛结束。比赛结束后所 做的动作不计成绩(鸣笛时运动员正在进行的动作可以做完, 但延时不得超过 5 秒,否则该动作不计成绩)。 (二)成绩计算:花样竞赛为二轮。二轮得分相加为运动员的 总分,以此计算名次。 (三)成绩公布:每轮比赛结束后即刻公布成绩。 (四)成绩并列:运动员得分相同时以个人动作中得分最高的 分数作比较,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动作最高得分相同,以每人 第二个得分高的动作进行比较,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直至分出名次优劣;如全部动作得分相同,则增设附加赛判定 名次。 (五)花样动作要求及得分表(见附件一) 七、帮助 运动员进入竞赛时间后,不得接受任何外界帮助(长距离赛中 的加油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该轮成绩无效。 八、罚则 1、摩托艇正式训练和比赛中禁止任何有碍公平竞争、存在安全 隐患、违犯竞技规则、违背体育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各种行为。 竞赛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违规行为的种 类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处罚分警告、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 赛资格、禁赛等。 2、处罚时间 裁判长或竞赛委员会必须在违规事件发生后就对违规当事人进 行处罚,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由于技术检查原因而给予的处 罚不受时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技术检查报告产生就 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处罚标准 (1)警告 A、训练或比赛中有危险驾驶动作,但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 B、在赛场不服从裁判指挥的运动员; C、有违社会公德或言行粗俗者; D、比赛中碰撞或接触航程标志者; E、违规在岸上试车者; (2)罚款 A、在一个工作日或一场比赛中受到二次警告者,罚款人民币两 百元; B、训练或比赛中每撞破一个浮标,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C、训练或比赛中因危险驾驶、非公平竞赛行为等受到警告以上 处罚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3)取消比赛成绩 A、出发抢航的,取消本轮比赛成绩; B、使用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器材、装备或燃料参加比赛的,取消 本轮比赛成绩; C、违规借用他人器材参加比赛的,取消本项目比赛成绩; D、违规出借比赛器材的,取消出借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E、比赛中不遵守航行规则和绕标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取 消本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F、比赛中不听从裁判或安全艇指挥,减速、避让落水人、艇造 成安全隐患的,取消本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4)取消比赛资格 A、不按时到达指定出发码头或出发位置,迟到者视为弃权,取 消本人该轮次比赛资格; B、座式水上摩托竞速赛和 OA、OB、OSY 项目比赛中落水者,取 消本人该项目比赛资格; C、训练和比赛中不遵守航行规则和绕标规则,危险驾驶造成严 重后果者,取消本人所有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D、比赛中故意挤压、冲撞、阻挡其他赛艇为本队或他人谋取利 益者,取消该队该项目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E、赛前四小时内饮酒者,取消本人参赛资格; F、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取消当事双方的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 G、比赛中不听从裁判或安全艇指挥,避让落水人、艇造成安全 事故的,取消本人所有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H、训练或比赛中,违反安全规定者,取消本轮比赛资格; (5)禁赛 训练或比赛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委会或赛事竞赛委员会需 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 6 个月至 4 年的禁赛处罚,直至终身禁赛。 A、严重违反体育的道德的行为(如兴奋剂、打骂裁判员等); B、在比赛中故意犯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C、违犯航行规则或绕标规则对他人人身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或严重后果。 4、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或组委会认为违规事件影响太坏、性质 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时,可随时进行追加处罚。 九、抗议: 只有参赛选手或其授权的领队、教练可以对其所参加赛事的相 关事项向竞赛委员会提出抗议,由几个选手签名的共同抗议将 不被考虑。 (一)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或参赛器材的抗议须于赛前或赛后 2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否则抗议不予接受;抗 议需附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对比赛结果的抗议必须在该项目初步成绩公告后 20 分钟 内以书面提出,并要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三者的签名。 (三)抗议内容应有规则条文依据;抗议书需附上犯规前、犯 规时、犯规后的位置图及当时情况的说明。 (四)抗议时需缴纳 500 元人民币的抗议费。如果抗议裁决有 效,抗议费退回。如果抗议被裁决无效,则抗议费不再退回。 抗议人可随时撤回书面抗议,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十、申诉 只有参赛选手或其授权的领队、教练对竞赛委员会的裁决有异 议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一)申述需在抗议裁决 2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否则不予接受;申述需附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仲裁委员会可就申述的事项垂询有关当事人及文字音像 资料; (三)仲裁结果需在接到申述申请后半小时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六章 安全规则 一、安全规定: 1、在竞赛场地的船艇停放区、机械房、帐篷区、码头、油库等 区域严禁烟火; 2、未经码头裁判的许可,任何参赛艇不得出航; 3、运动员下水练习和比赛前必须妥善处理自身可能引发安全事 故的各种隐患; 4、运动员下水练习和比赛前,均应穿戴救生衣和头盔(除花样 比赛): 4.1 救生衣的颜色为橘黄色,应保证有足够的浮力。体重 60 公 斤以下的至少有 7.5 公斤的浮力;60 公斤以上的至少有 9 公斤 的浮力。该浮力的数据应在救生衣上标明。如认为有必要,安 全裁判员可现场进行救生衣浮力测试。 4.2 运动艇项目运动员必须穿着后背带有护板、领口有项圈的救 生衣,当落水运动员失去知觉时,应保证脸部向上; 4.3 救生衣上所有的可调带,至少 4cm 宽,应能承受 1000 公斤 以上的破坏力; 4.4 头盔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能对整个头部起到保护作用。 5、训练和比赛中,发生翻艇、人落水或撞艇等安全事故时: 5.1 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在没有受伤或生命危险时应立即举手示 意; 5.2 航程裁判应立即挥动黄旗向所有参赛运动员示警,指挥救护 艇和裁判艇到达事故现场,向总裁判长报告有关情况并密切观 察发生事故驾驶员的反应或手势: 5.2.1 如落水驾驶员示意安全,则继续出示黄旗引导其他参赛艇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远离事故现场 5 米以上)绕行事故水域 的备用航程标志球(蓝标)继续比赛; 5.2.2 当事故严重或绕行备用航程标志球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出 示红旗停止比赛; 5.3 事故发生后,所有参赛艇必须首先采取减速、避让等应急措 施;然后根据旗示和裁判指挥中止比赛或绕行备用航程标志; 6、所有比赛艇必须安装有效的自动停车装置,当驾驶员被抛出 船舱时,该装置应能使发动机立即停车,不符合规定的艇不得 参加比赛; 7、禁止在岸上带螺旋桨试车(带有刚性螺旋桨保护罩的艇除 外)。 二、救护: 1、比赛时,赛场附近应有足够数量(至少 4 条)的救护船艇, 每条船上均应配备 1-2 名救护员、信号旗、灭火器、拖绳、撑 杆等; 2、救护船、裁判船和大会安全部门应保持畅通的无线电联络; 3、所有参赛运动员都有救助其他运动员的责任; 4、航程裁判中配备急救医生,水上担架; 5、赛场必须有一至三辆救护车,配备担架、急救药品、器械和 急救医务人员;救护车最好停放在有利于救生艇上岸的最佳救 护位置,须保证停放位置水路和陆路的畅通; 附件一:花样动作要求及得分表 序号 名 称 得分 动 作 标 准 1 喷 水 100 喷水的水柱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 30°,并持续 2秒钟以上。 2 侧卧急转 120 连续急转 2次,艇转角度不小于 90°,并保持正常姿势航 行。 3 海豚直立航行 100 艇底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直线航行 3秒以上。 4 海豚式转艇 360° 120 艇底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转艇 360°。 5 倒立前滚翻 230 人必须倒立在艇上,在艇首入水,艇尾出水并抓住把。 6 海豚式转体 360° 200 在做海豚式动作时,转体 360°,双手抓把。 7 急转 180° 160 人艇急转 180°后,在原航线反向航行。 8 侧卧急转喷水 接倒骑 260 喷水的水柱持续 2秒以上,动作连贯,一气呵成。 9 跳钻水 200 要求人。艇全部没入水中,出水时保持原方向航行。 10 侧钻水 280 侧转不小于 45°,要求人,艇全部没入水中,出水后至少 单脚站立艇上接正常航行。 11 海豚式后空翻 300 在做海豚式动作时,运动员后空翻 360°,脚先入水。 12 鱼跃钻水 370 艇在水下航行不小于 4米。 13 急转 360° 300 人、艇急转不小于 270°,接正常航行。 14 海豚式前手翻 350 要求翻跃前,艇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由艇首翻入水中, 肩部以下先入水,从艇尾出水。 15 侧跳钻喷水 400 艇跳起来,并在空中转艇不小于 90°,入水后喷出水柱高 度不小于 2米。出水后正常航行。 16 单手侧钻水 450 单手航行,并单手使人,艇侧转全部入水中,出水时单手 握把接正常航行。 17 倒骑侧钻水 500 人背向直立航行时,人,艇全部钻入水中,出水时应至少 背向坐或蹲与艇上,按正常航行。 18 侧空翻 600 要求人,艇在空中侧向旋转不小与 270°,艇底落水后接正 常航行。 附件二: 单败淘汰赛编排分组表 表一:17-32条艇上半区对阵表 注:1、1/16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上半区的胜者和下半区的胜者进行总决赛,胜者为冠军, 负者为亚军。 1/16决赛 箭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半决赛 箭 决赛 1 胜者 32 胜者 17 胜者 16 胜者 9 胜者 24 胜者 25 胜者 8 胜者 5 胜者 28 胜者 21 胜者 12 胜者 13 胜者 20 胜者 29 胜者 4 表二:17-32条艇下半区对阵表 注:1、1/16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上半区的胜者和下半区的胜者进行总决赛,胜者为冠军, 负者为亚军。 1/16决赛 箭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半决赛 箭 决赛 3 胜者 30 胜者 19 胜者 14 胜者 11 胜者 22 胜者 27 胜者 6 胜者 7 胜者 26 胜者 23 胜者 10 胜者 15 胜者 18 胜者 31 胜者 2 表三:9-16条艇对阵表 注:1、1/8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最后的决赛,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1/2决赛 箭 决赛 箭 1 胜者 16 胜者 9 胜者 8 胜者 5 胜者 12 胜者 13 胜者 4 胜者冠军、负者亚军 3 胜者 14 胜者 11 胜者 6 胜者 7 胜者 10 胜者 15 胜者 2 附件三:比赛用表: � 1、排位赛出场顺序抽签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排位赛抽签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序号 子 级 公里 备注 姓名 单位 艇号 抽签 1 2 3 4 5 6 � 2、排位赛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排位赛成绩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名次 艇 号 姓名 单位 成绩 1 成绩 2 最好成绩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3、航行圈数表 ****全国摩托艇比赛 航行圈数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序号 艇号 出航 圈数 到 达 顺 序 航行 圈数 犯规 记载 航行 时间 得分 名次1 2 3 4 5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4、单项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单项成绩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名 次 单位 艇号 姓名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总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单项成绩表 项目: 子 式水上摩托障碍赛 总名次总名次总名次总名次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甲场地甲场地甲场地甲场地 乙场地乙场地乙场地乙场地 总成绩总成绩总成绩总成绩 成绩成绩成绩成绩 成绩成绩成绩成绩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5、花样动作评分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注:没有规定动作可删除此部分。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自由式花样参赛动作编排表 单位: 姓 名: 类别 序号 动作名称 分值 得分 总分 备注 第 1 轮 第 2 轮 规 定 动 作 1 急转 180 度 240 分 2 喷水 100 分 3 跳钻水 270 分 自 选 动 作 4 5 6 7 8 � 6、总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总成绩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项目 成绩 第一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二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三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四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五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六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 7、航程记录登记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航行情况记录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航程裁判长: 裁判员: 圈数 艇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8、赛艇犯规登记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赛艇犯规登记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第 圈 航程裁判长: 裁判员: 艇号 时间 地点 当 时 情 况 附 图 竞 委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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