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摩 托 艇
竞 赛 规 则
(2010 版)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二 OO 九年十二月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摩托艇又称动力艇,是指以汽油机、柴油机等内燃机作为驱动
力的船艇;摩托艇竞赛是指通过驾驶摩托艇在水上进行速度或
技能较量的一种竞技体育活动。
二、参赛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参赛者必须年满十二周岁,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会员;
2、持有中国摩托艇协会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3、身体健康、游泳达到二百米以上(泳姿不限);
4、有近期(三个月内)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5、符合本
的安全规定;
6、低级别项目参加高级别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竞赛委员
会考核认可后,方能参赛。
(二)特别说明
1、参赛选手(对未成年人则包括其法定监护人)及其代表单位
或俱乐部对选手参赛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完全责任;选手
有检查竞赛场地安全的责任,并自愿承担其竞赛风险;
2、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赛事组委会及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对比
赛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参赛者不得对任何比赛期间涉及个人名字、肖像或其机车图
片等相关信息的正当使用要求补偿;
4、参赛人员应严格遵守此规则,违反规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竞赛要求:
1、竞赛场地应不少于长:700米、宽 150米,水深 2.5米以上;
2、水面无漂浮、水下无障碍物、水质清澈无污染;
3、气象及水面条件应满足安全竞赛的要求;气象条件恶化或水
面情况不适合,比赛应暂停、延期或取消;
4、竞赛码头应距水面高度不大于 30CM,长 60米、宽 6米,确
保艇只安全出航与停放;
5、竞赛码头陆上区域应配备医疗救护点、燃料存放点、更衣室 、
赛队工作区及配备动力线。
四、广告规定:
摩托艇艇身可以张贴广告,但广告的张贴不得妨碍比赛公平,
不得影响竞赛安全和竞赛组织,此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体育竞赛宗旨。
五、在中国境内组织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比赛须执行本规则。
六、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所有。
第二章 器材设备
一、摩托艇比赛艇的系列与等级
1、系列
O:舷外竞速艇 S:舷外运动艇 R:舷内竞速艇
E:舷内运动艇 A:空气推进器艇 D:柴油机艇
F:双体船或方程式 L:立式水上摩托 Z:坐式水上摩托
2、等级
(1)舷外竞速艇等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OJ 175以下
2 OA 176-250
3 OB 251-350
4 OC 351-500
5 OD 501-700
6 OE 701-850
7 OF 851-1000
8 OI 1001-1500
9 ON 1501-2000
10 OZ 2001-3000
11 O∞ 3001-∞
(2) 舷外运动艇等级
(3)F艇等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SJ 175以下
2 SA 176-250
3 SB 251-350
4 SC 351-550
5 SD 551-750
6 SE 751-850
7 SF 851-1000
8 SI 1001-1500
9 SN 1501-2000
10 SZ 2001-3000
11 S∞ 3001-∞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F550 550以下
2 F850 551-850
3 F2000 851-2000
4 F3000 2001-3000
5 F1 2001-2500(电喷)
(4)水上摩托等级
二、发动机:发动机只限定排量
(一)舷外竞速发动机(O级)
1、舷外发动机是一台完整的动力机械和推进装置的组合,其传
动装置不穿过艇壳,可以任意从船艇上拆装,也可以在保障安
全的条件下在陆地上启动。
2、不得增设涡轮增压装置、不得添加燃油添加剂和助燃剂。
3、固定在船艇上的支架、操纵把、转速表与联接件、蓄电池与
导线、燃料箱与油管等都不属于动力装置的部件。
4、OSY—400级
4.1、必须使用日本 Yamato厂生产的 400型发动机。
4.2、只能使用原装消音装置。
4.3、气缸最大容积不得超过 400cc。
(二)舷外运动艇(S级)
序号 等级代号 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1 (L)750 750以下
2 (L)900 751-900
3 (L)∞ 901-∞
4 (Z)800 800以下
5 (Z)1100 801-1100
6 Z∞ 1101-∞
注:L为立式摩托 Z 为坐式摩托
1、使用的发动机厂牌不限,但必须是成批生产(1000毫升以上
的除外),并以水泵冷却。
2、发动机动力部分不允许改装。
(三)、F级
1. 使用的发动机厂牌不限,但必须是成批生产,并以水泵冷却。
2. 发动机动力部分不允许改装。
三、艇壳:
1、艇壳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比赛安全标准后方能参赛。
2、艇壳为水上式,应有充足的浮力,以便在翻艇后能浮在水面
上。
3、艇首必须装有牢固的系索栓、挂钩或环,以便艇失去动力后
拖拽牵引用。
4、O:250、O:350、OSY-400项目必须配备小桨。
5、艇上应有从两舷均能看得见的号码牌或艇号。尺寸:长 40
厘米,宽 25 厘米,数字高 24 厘米,数字线宽为 4 厘米,字间
的空隙为 8 厘米,均是白底黑字。艇号不清晰、不完整(经技
术组提出不更改),或在航行中丢失,将不评定该轮成绩。
6、禁止使用突然制动装置产生过量水喷射影响能见度的任何装
置。
7、舷外运动艇允许使用在发动机运转时能够改变发动机角度装
置。
8、F级艇壳要求参照国际规则执行。
四、消音器:
1发动机必须采用一种有效的消音装置,该装置应经裁判委员会
批准后方能使用。
2、竞赛时,消音装置的一部分或全部丢失,或其功能减弱,则
该轮无分。
五、发动机的测量与审核
1、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由下列公式求得。
=
s
V
1000
785.0 2 ISD ×××
式中: 一气缸工作容积(毫升)
s
V
D一气缸直径(毫米)
S一活塞行程(毫米)
I一气缸数目
所有数据的精确度须在 0.1毫米以内。
2、发动机经过修理和改装后,必须重新测量和确定其等级。获
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发动机,均应即时进行测量,确认其等级。
3、所有赛艇的发动机都应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详细填写在
检测合格表中,否则该艇禁止参加比赛。
六、赛艇使用规定:
1、竞赛者只能使用经本人申请、裁判委员会批准的发动机和艇
壳。一条艇可由男、女各一位运动员共用。
2、在多轮竞赛中,可以在轮与轮之间更换发动机和艇壳(替换
上的备用发动机和艇壳必须赛前通过检测合格)。
3、低一级别的赛艇,经裁判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同一系列任
何高一等级赛艇的竞赛。
4、运动员只能使用自己的号码(共用一条艇的男女运动员可以
使用同一个号码)。
七、技术检查:
1、竞速艇的技术检查
(1)所有参加竞赛的赛艇都须经过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
合格的赛艇禁止参加练习和竞赛。
(2)对赛艇进行技术检查时,教练员和驾驶员必须在场。
(3)被检查的赛艇,除应符合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外,还应做到下
列几点:
a.必须装上发动机。
b.必须装上参赛艇的号码牌。
c.艇壳坚固、清洁。
d.停机开关及时有效。
e.救生衣、头盔符合安全要求。
2、水上摩托技术检查
(1)立式水上摩托:
a. 在竞速比赛时必须使用发动机停机拉索。
b. 在花样比赛时可选择其他停机装置,男女运动员可以共用一
条参赛艇。
c.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穿戴湿式潜水服、护腿、头盔等安
全装备。
(2)座式水上摩托
a. 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必须符合规定级别要求。
b.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使用发动机停机拉索。
c. 在竞速比赛时驾驶者必须穿戴湿式潜水服、护腿、头盔等安
全装备。
第三章 场地设施
一、航线的形式和长度
1、竞速赛航线可以设为直线和多角形或其他形式的闭合航线,
总长度不得少于 1500米。一般摩托艇竞速赛采用多标场地;水
上摩托竞速采用八个以上标场地,并设右弦标。
2、速度
赛航线为直线,直线设置距离为 1000 米;航线为
往返,1000米以外的折返区不计算时间,二端与岸上垂直点设
固定标为标志。航行区域起终点设限制标和导航标志。运动员
必须通过限制标方可计算成绩。
3、障碍赛场地为二个对称的不规则多标场地组合,各场地航标
不少于八个,设门标、航程标。
4、自由式竞赛场地在一个长为 200 米、宽为 80 米的矩形场地
内进行。
二、场地布置
1、任何竞赛场地应尽可能靠岸边设置。航线水面和水下不得有
任何障碍物(如铁桩、岩石、暗礁等)。如有必须设置明显的保
护警示标志。
2、场地必须由裁判员依照实际测量画出草图经裁判委员会批准
后布标,并制图,在图中注明一切有关标志。
3、为表示航程长度而设置的标志,称之为航程标志,浮标材质
使用泡沫或橡胶式软质材料制作。
4、转弯处的航程标志,其航道宽度不少于 30 米,标志应该牢
固,位置不得移动。
5、航程标志颜色分别为:桔红色为左舷标,黄色(或白色)为
右舷标,黑白条纹为起终点标,其他颜色标识由技术代表在赛
前说明。水上摩托的航程标志是直径为 80厘米的圆球;竞速艇
的航程标志为直径 80厘米、高度 150厘米的圆柱体。
6、竞赛中如果浮标丢失或被转移,应立即停止比赛,竞赛委员
会须及时提供备用浮标,场地完善后比赛将继续进行。
三、起航线与终点线
1、所有竞赛项目(自由式除外)必须设有起航线和终点线,起 、
终点线可设在一条线上;
2、竞速赛项目,起点线一般设在起航码头;
3、在陆地或水上应设有起、终点线的标志;
4、O-250、O-350、OSY-400竞赛项目的起、终点线必须设在航
线的直线上,距第一个转弯标志间的距离不少于 300米。
四、信号设备
1、信号旗:信号旗的尺寸为 60×80厘米。
(1)红色旗为停止竞赛、召回、封闭终点旗;赛艇见到该旗必
须低速谨慎驾驶及时返回码头。没有立即停止比赛的赛艇将被
取消比赛资格,造成后果者将被处以禁赛。
(2)黑白方格旗为终点旗,是到达终点的标志。
(3)绿色旗为码头允许出航练习、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比赛旗 。
允许练习时插在码头上,比赛暂停清理航道后重新进行比赛时
起点发出的恢复比赛旗。
(4)黄色旗为险情信号旗;竞赛中航道上有险情存在用以通知
驾驶者注意避让。此时选手被允许以一种安全的方式继续比赛,
如果选手以不安全的方式行驶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造成后果
者将被禁赛。
(5)蓝色旗为启用备用航程标志旗。竞赛中航道或航程标志附
近有险情存在时,航程裁判出示蓝色旗,则驾驶者需绕行险情
附近的备用航程标志;蓝旗收回则表示取消备用航程标志,恢
复正常航道。
(6)白旗(水上摩托):为最后一圈示意旗,在多圈比赛中当
第一条艇进入最后一圈时由终点裁判发出,在终点和航程裁判
船上出示。
(7)黑色旗是竞赛期间推迟竞赛旗,在起航码头处挂出。
2、信号牌:
(1)2 分钟预备起航信号牌(距比赛开始还有 2 分钟时出示通
知运动员)。
(2)1分钟预备起航信号牌(同前)。
(3)30秒预备起航信号牌(同前,但该牌举出后严禁发动机器 )。
(4)信号牌尺寸为 60×80厘米,字粗为 2-4 厘米,白底黑字。
3、信号灯:
为多组红、绿灯组成,赛前 30 秒前为绿灯,赛前 30 秒绿灯变
为红灯,红灯灭比赛开始,可以发动机器出航。
4、艇号牌:
抢先起航的赛艇经起航裁判长确认后,可由裁判员出示该艇
号牌,通知其退出比赛;比赛中犯规或不听从裁判指令的艇,
可由总裁判长出示该艇号牌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章:竞赛组织
一、竞赛计划
全国性或跨省市的区域性摩托艇赛事必须经中国摩托艇运动协
会批准后方可举办。经批准的摩托艇赛事有关信息及比赛成绩
等将在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组织机构
组织举办摩托艇赛事必须成立专门的赛事组织机构。赛事组织
机构一般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等有
关单位和组织委员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等,赛事组织委员会(简
称组委会)是竞赛组织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根据办赛的需要,
一般会在组委会下面成立若干办事机构具体分工负责各方面的
专门事务。
(一)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筹备、组织、运行及管理等,是赛事的
最高领导机构及权力机构;组委会一般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的领导以及与赛事有关的竞赛、场地、器材、交通、
安保、宣传等方面的领导或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赛事的顺利筹
备与成功举办,组委会一般会组建办公室、竞赛、场地器材、
后勤、安保、财务、宣传等若干个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的具体事
务。
(二)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工作,依据竞赛规则、规程
或其精神组织竞赛,是比赛中各种技术问
的最终决策者。竞赛委
员会一般由协会负责人、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航程裁判长、技术
检查长、终点裁判长等5-7人组成。竞赛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协会有
关负责人或协会提名的技术代表担任。
(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 3-5 名资深摩托艇裁判员和项目负责人组成,负
责监控比赛,依据有关规则处理比赛中的申述问题。在处理申
述问题时,仲裁委员会需听取当事人的申述及有关证人的证词,
查看相关录像或证据。仲裁委员会需在接到申述书后 30 分钟内
就申述问题做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各方。
三、裁判员名称及
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记录组、起航裁判组、
终点裁判组、航程裁判组、技术检查组、计时组和广播员组成,每
个组均由一名裁判长和若干裁判员组成;部分裁判职责可以合并设
置岗位。裁判员需接受竞赛委员会的领导。
裁判员的人数可根据竞赛规模大小和实际需要而定。
(1)总裁判长职责:
a、负责召集裁判员会议,按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组织各裁判组
进行工作,执行竞赛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制定本次比赛的细则。
b、参加大会联席会议,讲解比赛细则,安全规定及有关竞赛的
安排、要求等。
c、赛前检查场地、设备、救生艇、救护车、安全设施及裁判用
具等是否符合竞赛要求。
d、当竞赛无法继续进行时,经竞赛委员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
况变动竞赛项目场次和竞赛日程。
e、解决竞赛中发生的争论和纠纷。
f、对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
上报竞赛委员会。
g、竞赛中发现运动员技术动作失常影响安全时,可立即将其召
回,禁止其继续比赛。
h、对竞赛中的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并立即报
告竞赛委员会。
I、竞赛结束后,向竞赛委员会提交成绩、记录和裁判工作总结 。
(2)副总裁判长职责:
a、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如受总裁判长委托,可代理其职责。
b、在竞赛过程中,各副总裁判长应该密切关注竞赛的全部情况 ,
履行自己的
和工作分工,有问题及时与总裁判长联系;
必须有一位副总裁判长专门负责大会的安全工作以及交通艇、
救护艇、救护车的调度和使用。
(3)编排记录组
a、根据各单位的报名情况,审核各参赛者是否符合竞赛规则和
规程的要求。
b、编制竞赛日程表,准备竞赛用的各种表格和各组需用的裁判
器材。
c、组织竞赛分组与抽签,做好排位赛准备。
d、联系有关裁判,记录本场比赛各有关犯规或其他情况;
e、核对各项目各轮次比赛成绩和名次,经总裁判长审核签字后
予以公布。
f、编制成绩册(含总成绩表、竞速项目单项成绩表等),交大
会组委会及有关单位。
g、收集、保管竞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h、完成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4)起航裁判组:
a、负责码头指挥、点名、排位、发令、起航工作。
b、按竞赛日程时间、项目的安排,组织运动员检录、点名、排
位,做好起航前的准备。
c、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各竞赛项目起航,发出起航、召回及其它
有关信号。
d、判断赛艇在起航时是否犯规、登记犯规艇号并及时报告总裁
判长;处理与起航有关的其它事宜。
(5)终点裁判组:
a、登记赛艇出航号码、航行圈数、记录竞赛时间;
b、确定各艇到达终点的顺序和圈数,做好详细记录;
c、负责封闭终点线,并处理与终点有关的其他事宜。
(6)计时裁判组
a、检查核对计时器和秒表;
b、准确记录赛艇行驶时间,填写计时卡片或计时表格。
(7)航程裁判组:
a、航程裁判员必须位于航程标志旁的裁判船上,场地较小可在
相应位置;
b、检查赛艇是否按规定通过航程标志,并登记其号码和次序;
c、根据总裁判长的指令出示停赛和召回信号;
d、检查赛艇在航程上的行驶情况,并详细填写赛艇犯规登记表 ;
e、注意观察水面情况,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与总裁联
系,出示险情信号,指挥赛艇避险并积极组织救生救护,避免
安全事故发生;
f、按总裁判长要求赛前制定场地图和布置比赛场地。
(8)技术检查组:
a、检查竞赛器材是否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填写技术检
查登记表。
b、竞赛中及时检查、发现器材使用中的违规情况,做好技术检
查报告单。
c、收集、整理有关赛艇出航、返航、技术改进、事故以及其它
有关方面的技术资料,并做好记录。
(9)广播员:
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和协会的要求做好赛前有关资料的收集
及比赛现场的广播工作。
第五章:竞赛规则
一、通则:
(一)、竞赛计划与公告:
1、全国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及其它大型比赛的有关比赛信息将
提前在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2、根据实际情况,协会网站会及时发布公告取消或增加的赛事 。
(二)、报名及变更: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一个月(或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将运
动员参赛名单及项目报名到摩托艇运动协会和比赛主办地,缴
纳需要提供的资料,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表应同时上报文字版(盖章)和电子版,特殊情况需
要更改报名,必须经过协会批准。
3、参赛艇数不足三条或参赛单位不足两个时,组委会有权决
定缩短或取消竞赛。对手弃权时可不经竞赛获胜。
二、参赛指南:
(一)组委会需为各队准备一份参赛指南,对与各参赛队有关
的报到、食宿、交通、赛场情况与示意图、训练安排、会议安
排、技术检查安排、竞赛细则等问题进行说明;
(二)报到后各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向裁判组提交有关文件,接
受大会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参赛艇必须接受技术和安全检查。
(三)凡参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参加赛前联席会议,
由组委会领导,摩托艇协会领导和总裁判长主持,大会主要内
容:介绍竞赛有关情况、讲解竞赛细则、安全规定及其它有关
问题。会后各队传达到每一位运动员。
(四)如有需要,联席会议后进行抽签,抽签方式可以采用电
脑或人工方式。
三、排位赛:
1、排位赛组织:
排位赛可采用单艇或多艇方式组织,航程视现场情况确定。
A、单艇通常采用码头出发到规定的某一个标志计时,航程包含
有出航、直线和至少一个绕标,每位运动员有二次机会(也可
以只跑一次),以最好一次的成绩排出排位赛名次;
B、多艇可采用规定时间的练习赛中记录各艇每一圈的时间,以
各艇最快一圈时间计算成绩进行排名的方式;
C、多艇还可采用多艇同时出发,以第一条艇通过终点线开始计
时,至每条艇下一次到达终点线的时间作为成绩进行排名的方
式;这种方式每组出发的艇数由竞赛委员会根据赛场等有关具
体情况确定;
2、排位赛计时根据组织形式可采用:
A、红灯灭开始计时,人、艇首同时通过指定终点线停表;
B、各艇通过终点线开始计时,至该艇下一次到达终点线停表。
3、通过排位赛进入下一阶段比赛的艇数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在赛前确定。
四、竞速赛
(一)起航与计时
1、O-250、O-350、OSY-400 和 F 级比赛一般采用码头固定起航
方式;座式水上摩托和立式水上摩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码头
固定起航或行进间起航。
a、固定起航:为熄火发动机码头起航,红灯熄灭后启动机器驶
离码头。
b、行进间起航:行进间起航,通过指定的终点线即为起航,计
时开始。
*自由水域行进等待信号起航(指示钟起航方式),秒针指向 0
点通过起航线;
*领航艇引领方式起航,看到领航艇绿旗挥下即为起航,同时
计时开始。
2、固定起航信号:起航前 2 分钟举出 2 分钟信号牌,离起航还
有 1 分钟举出 1 分钟信号牌,离起航还有 30 秒举起 30 秒牌,
在最后的 35-45 秒之间亮红灯,红灯亮起后 6-12 秒间红灯灭开
始出航。
3、抢航:
a、固定起航时 30 秒牌举起到红灯关闭前发动机器或驶离码头
为抢航;
b、活动起航时起航信号发出前越过起航线或超越引导艇即为抢
航;
4、晚起航:在多艇同时出发的环圈竞速赛中,当第一条艇绕过
2 号标时尚未起航离开码头的艇不得起航。
5、计时:比赛红灯关闭或绿旗挥下开始计时,人艇同时越过终
点线或门标(以艇首为准)停表;
6、每组起航艇数由竞赛委员会决定,一般每组参赛艇在 10 条
以内;也可采用其它比赛形式。
(二)航行规则
1、起航后所有赛艇在通过限制标之前必须保持垂直于码头的航
向航行,即使处在外航道暂时领先的赛艇也不得随意改变航道
挤压其他赛艇;
2、练习或排位赛中,晚起航的艇不得直接进入航道,需通过起
航引导标或在达到一定速度且不影响正常航行或绕标的其它赛
艇的情况下才能进入航道;
3、两艇相对航行各自往右让;两艇交叉航行时,左舷艇让右弦
艇。竞赛中发生超越时,超越艇必须避让被超越艇,被超越艇
不得改变航向挤压超越艇;
4、赛艇超越时不得从内线强行超越,从外线超越时不得影响被
超越艇的航向,超越过程中超越艇与被超越艇之间必须有足够
的安全距离;
5、闭合环形航线的航向为逆时针方向;
6、严禁训练和比赛中的危险行为,如在航道上突然改变航向、
强行超越、挤压、横越航线等;
7、航行中需密切关注周围各艇的动向,确保安全;特别是发生
翻艇或人落水时,各艇必须进行安全避让;
8、所有赛艇冲过终点线后必须保持正常航行,远离航道(须绕
过所有航标)后减速返回码头。
(三)绕标规则
1、训练和比赛中不得碰撞或接触航程标志;
2、航行中发生漏绕和错绕航程标志时,不得重绕;
3、比赛过程中发生事故启用备用航程标志后,所有参赛艇必须
同等次数地绕行指定备用航程标志;
4、绕标过程中两艇并行时,超越艇必须避让被超越艇;
5、绕标过程中两艇并行时,被套圈的被超越艇必须让超越艇;
6、被另一赛艇挤压、逼迫而碰撞航程标志的赛艇,需及时向犯
规者提出抗议,抗议有效可不受处罚;
7、水上摩托环圈竞速赛中错绕或漏绕航程标志时,可通过在下
一圈加绕处罚标的形式补救,否则将给予加罚 10 秒处置。
(四)终点
1、当第一条赛艇驶完航程越过终点线后,任一越过终点的赛艇
(不管跑了多少圈)都被认为是结束竞赛,每一接到黑白方格
旗的赛艇,按照先圈数后时间的方式计算该轮名次和得分。
2、赛艇通过终点线后,应立即退出竞赛。退出竞赛的赛艇不得
横越航线和影响正在竞赛者的航行,违者取消该轮成绩;造成
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
3、每一项目封闭终点的时间,由总裁判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并于
赛前联席会上公布。
(五)重赛和停止比赛
因气象、水面或安全等特殊情况停止竞赛时,如果第一条赛艇
的航程还不到全航程的 2/3,则赛艇立即返航,准备重赛。重赛
时犯规艇、肇事艇和未出航艇不得参加,也不接受新的报名。
重新起航时的排列次序可按原来位置或停止竞赛前一圈的成绩
位置。
当停止竞赛时,如果第一条艇已驶完全航程的 2/3 以上,视同
该轮比赛完成。
(六) 成绩计算与公布:
1、各项目每轮比赛根据比赛成绩排出名次,计算得分;
2、OA、OB、OSY 项目比赛 4 轮,取其中最好三轮成绩的得分总
和排列名次,分值越高,名次靠前。
3、每轮比赛结束后即刻公布初步比赛成绩,抗议期过后公布正
式成绩。
4、得分表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1 400 6 95 11 22 16 5
2 300 7 71 12 17 17 4
3 225 8 53 13 13 18 3
4 169 9 40 14 9 19 2
5 127 10 30 15 7 20 1
5、水上摩托竞速赛成绩计算:比赛为两轮,两轮比赛名次得分
相加来计算名次;如得分相同,以最快一轮成绩决定名次。
(七)成绩并列:
得分相同时以各轮成绩中速度最快的一轮作比较,速度快者名
次列前;如最快成绩相同,则以第二好成绩进行比较,速度快
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五、障碍回旋赛
(一)障碍赛竞赛场:分为 A、B 两个相同场地,每个场地不少
于八个障碍标;
(二)竞赛方式:采取单败淘汰赛的竞赛方式,根据运动员计
时排位赛名次按照单败淘汰赛编排分组表(见附件二)分组进
行比赛,负者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直至决出冠亚军。
(三)名次计算:所有进入下一轮次艇的名次高于未能进入下
一轮次的艇,同一轮次被淘汰的艇的排名通过排名赛或该轮比
赛成绩确定;
(四)比赛场地通过现场抽签决定。
六、花样竞赛
(一)竞赛方式:竞赛以单人竞赛的方式进行,花样竞赛动作
编排表在竞赛前 24 小时上报给编排记录组,运动员严格按照动
作编排表的顺序做动作,一个动作只能做二次;竞赛时间为三
分钟,裁判员举绿旗鸣哨运动员方可前往指定水域,运动员到
达竞赛水域后举手示意后方可进行竞赛,同时开始计时,竞赛
进行到还剩一分钟时,裁判鸣笛、挥白旗告知运动员,三分钟
到时,裁判鸣笛同时举红旗,运动员竞赛结束。比赛结束后所
做的动作不计成绩(鸣笛时运动员正在进行的动作可以做完,
但延时不得超过 5 秒,否则该动作不计成绩)。
(二)成绩计算:花样竞赛为二轮。二轮得分相加为运动员的
总分,以此计算名次。
(三)成绩公布:每轮比赛结束后即刻公布成绩。
(四)成绩并列:运动员得分相同时以个人动作中得分最高的
分数作比较,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动作最高得分相同,以每人
第二个得分高的动作进行比较,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直至分出名次优劣;如全部动作得分相同,则增设附加赛判定
名次。
(五)花样动作要求及得分表(见附件一)
七、帮助
运动员进入竞赛时间后,不得接受任何外界帮助(长距离赛中
的加油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该轮成绩无效。
八、罚则
1、摩托艇正式训练和比赛中禁止任何有碍公平竞争、存在安全
隐患、违犯竞技规则、违背体育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各种行为。
竞赛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违规行为的种
类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处罚分警告、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
赛资格、禁赛等。
2、处罚时间
裁判长或竞赛委员会必须在违规事件发生后就对违规当事人进
行处罚,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由于技术检查原因而给予的处
罚不受时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技术检查报告产生就
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处罚标准
(1)警告
A、训练或比赛中有危险驾驶动作,但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
B、在赛场不服从裁判指挥的运动员;
C、有违社会公德或言行粗俗者;
D、比赛中碰撞或接触航程标志者;
E、违规在岸上试车者;
(2)罚款
A、在一个工作日或一场比赛中受到二次警告者,罚款人民币两
百元;
B、训练或比赛中每撞破一个浮标,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C、训练或比赛中因危险驾驶、非公平竞赛行为等受到警告以上
处罚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3)取消比赛成绩
A、出发抢航的,取消本轮比赛成绩;
B、使用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器材、装备或燃料参加比赛的,取消
本轮比赛成绩;
C、违规借用他人器材参加比赛的,取消本项目比赛成绩;
D、违规出借比赛器材的,取消出借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E、比赛中不遵守航行规则和绕标规则,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取
消本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F、比赛中不听从裁判或安全艇指挥,减速、避让落水人、艇造
成安全隐患的,取消本人本项目比赛成绩;
(4)取消比赛资格
A、不按时到达指定出发码头或出发位置,迟到者视为弃权,取
消本人该轮次比赛资格;
B、座式水上摩托竞速赛和 OA、OB、OSY 项目比赛中落水者,取
消本人该项目比赛资格;
C、训练和比赛中不遵守航行规则和绕标规则,危险驾驶造成严
重后果者,取消本人所有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D、比赛中故意挤压、冲撞、阻挡其他赛艇为本队或他人谋取利
益者,取消该队该项目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E、赛前四小时内饮酒者,取消本人参赛资格;
F、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取消当事双方的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
G、比赛中不听从裁判或安全艇指挥,避让落水人、艇造成安全
事故的,取消本人所有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H、训练或比赛中,违反安全规定者,取消本轮比赛资格;
(5)禁赛
训练或比赛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组委会或赛事竞赛委员会需
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 6
个月至 4 年的禁赛处罚,直至终身禁赛。
A、严重违反体育的道德的行为(如兴奋剂、打骂裁判员等);
B、在比赛中故意犯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C、违犯航行规则或绕标规则对他人人身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或严重后果。
4、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或组委会认为违规事件影响太坏、性质
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时,可随时进行追加处罚。
九、抗议:
只有参赛选手或其授权的领队、教练可以对其所参加赛事的相
关事项向竞赛委员会提出抗议,由几个选手签名的共同抗议将
不被考虑。
(一)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或参赛器材的抗议须于赛前或赛后 2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否则抗议不予接受;抗
议需附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对比赛结果的抗议必须在该项目初步成绩公告后 20 分钟
内以书面提出,并要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三者的签名。
(三)抗议内容应有规则条文依据;抗议书需附上犯规前、犯
规时、犯规后的位置图及当时情况的说明。
(四)抗议时需缴纳 500 元人民币的抗议费。如果抗议裁决有
效,抗议费退回。如果抗议被裁决无效,则抗议费不再退回。
抗议人可随时撤回书面抗议,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十、申诉
只有参赛选手或其授权的领队、教练对竞赛委员会的裁决有异
议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一)申述需在抗议裁决 2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否则不予接受;申述需附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仲裁委员会可就申述的事项垂询有关当事人及文字音像
资料;
(三)仲裁结果需在接到申述申请后半小时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六章 安全规则
一、安全规定:
1、在竞赛场地的船艇停放区、机械房、帐篷区、码头、油库等
区域严禁烟火;
2、未经码头裁判的许可,任何参赛艇不得出航;
3、运动员下水练习和比赛前必须妥善处理自身可能引发安全事
故的各种隐患;
4、运动员下水练习和比赛前,均应穿戴救生衣和头盔(除花样
比赛):
4.1 救生衣的颜色为橘黄色,应保证有足够的浮力。体重 60 公
斤以下的至少有 7.5 公斤的浮力;60 公斤以上的至少有 9 公斤
的浮力。该浮力的数据应在救生衣上标明。如认为有必要,安
全裁判员可现场进行救生衣浮力测试。
4.2 运动艇项目运动员必须穿着后背带有护板、领口有项圈的救
生衣,当落水运动员失去知觉时,应保证脸部向上;
4.3 救生衣上所有的可调带,至少 4cm 宽,应能承受 1000 公斤
以上的破坏力;
4.4 头盔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能对整个头部起到保护作用。
5、训练和比赛中,发生翻艇、人落水或撞艇等安全事故时:
5.1 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在没有受伤或生命危险时应立即举手示
意;
5.2 航程裁判应立即挥动黄旗向所有参赛运动员示警,指挥救护
艇和裁判艇到达事故现场,向总裁判长报告有关情况并密切观
察发生事故驾驶员的反应或手势:
5.2.1 如落水驾驶员示意安全,则继续出示黄旗引导其他参赛艇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远离事故现场 5 米以上)绕行事故水域
的备用航程标志球(蓝标)继续比赛;
5.2.2 当事故严重或绕行备用航程标志球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出
示红旗停止比赛;
5.3 事故发生后,所有参赛艇必须首先采取减速、避让等应急措
施;然后根据旗示和裁判指挥中止比赛或绕行备用航程标志;
6、所有比赛艇必须安装有效的自动停车装置,当驾驶员被抛出
船舱时,该装置应能使发动机立即停车,不符合规定的艇不得
参加比赛;
7、禁止在岸上带螺旋桨试车(带有刚性螺旋桨保护罩的艇除
外)。
二、救护:
1、比赛时,赛场附近应有足够数量(至少 4 条)的救护船艇,
每条船上均应配备 1-2 名救护员、信号旗、灭火器、拖绳、撑
杆等;
2、救护船、裁判船和大会安全部门应保持畅通的无线电联络;
3、所有参赛运动员都有救助其他运动员的责任;
4、航程裁判中配备急救医生,水上担架;
5、赛场必须有一至三辆救护车,配备担架、急救药品、器械和
急救医务人员;救护车最好停放在有利于救生艇上岸的最佳救
护位置,须保证停放位置水路和陆路的畅通;
附件一:花样动作要求及得分表
序号 名 称 得分 动 作 标 准
1 喷 水 100 喷水的水柱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 30°,并持续 2秒钟以上。
2 侧卧急转 120
连续急转 2次,艇转角度不小于 90°,并保持正常姿势航
行。
3 海豚直立航行 100 艇底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直线航行 3秒以上。
4 海豚式转艇 360° 120 艇底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转艇 360°。
5 倒立前滚翻 230 人必须倒立在艇上,在艇首入水,艇尾出水并抓住把。
6 海豚式转体 360° 200 在做海豚式动作时,转体 360°,双手抓把。
7 急转 180° 160 人艇急转 180°后,在原航线反向航行。
8
侧卧急转喷水
接倒骑
260 喷水的水柱持续 2秒以上,动作连贯,一气呵成。
9 跳钻水 200 要求人。艇全部没入水中,出水时保持原方向航行。
10 侧钻水 280
侧转不小于 45°,要求人,艇全部没入水中,出水后至少
单脚站立艇上接正常航行。
11 海豚式后空翻 300 在做海豚式动作时,运动员后空翻 360°,脚先入水。
12 鱼跃钻水 370 艇在水下航行不小于 4米。
13 急转 360° 300 人、艇急转不小于 270°,接正常航行。
14 海豚式前手翻 350
要求翻跃前,艇与水面夹角不小于 45°,由艇首翻入水中,
肩部以下先入水,从艇尾出水。
15 侧跳钻喷水 400
艇跳起来,并在空中转艇不小于 90°,入水后喷出水柱高
度不小于 2米。出水后正常航行。
16 单手侧钻水 450
单手航行,并单手使人,艇侧转全部入水中,出水时单手
握把接正常航行。
17 倒骑侧钻水 500
人背向直立航行时,人,艇全部钻入水中,出水时应至少
背向坐或蹲与艇上,按正常航行。
18 侧空翻 600
要求人,艇在空中侧向旋转不小与 270°,艇底落水后接正
常航行。
附件二: 单败淘汰赛编排分组表
表一:17-32条艇上半区对阵表
注:1、1/16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上半区的胜者和下半区的胜者进行总决赛,胜者为冠军,
负者为亚军。
1/16决赛 箭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半决赛 箭 决赛
1
胜者
32
胜者
17
胜者
16
胜者
9
胜者
24
胜者
25
胜者
8
胜者
5
胜者
28
胜者
21
胜者
12
胜者
13
胜者
20
胜者
29
胜者
4
表二:17-32条艇下半区对阵表
注:1、1/16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上半区的胜者和下半区的胜者进行总决赛,胜者为冠军,
负者为亚军。
1/16决赛 箭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半决赛 箭 决赛
3
胜者
30
胜者
19
胜者
14
胜者
11
胜者
22
胜者
27
胜者
6
胜者
7
胜者
26
胜者
23
胜者
10
胜者
15
胜者
18
胜者
31
胜者
2
表三:9-16条艇对阵表
注:1、1/8决赛栏下面的数字代表计时排位赛中的名次;
2、各组单败淘汰,胜者进入下一轮;
3、最后的决赛,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
1/8决赛 箭 1/4决赛 箭 1/2决赛 箭 决赛 箭
1
胜者
16
胜者
9
胜者
8
胜者
5
胜者
12
胜者
13
胜者
4
胜者冠军、负者亚军
3
胜者
14
胜者
11
胜者
6
胜者
7
胜者
10
胜者
15
胜者
2
附件三:比赛用表:
� 1、排位赛出场顺序抽签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排位赛抽签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序号
子 级 公里
备注
姓名 单位 艇号 抽签
1
2
3
4
5
6
� 2、排位赛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排位赛成绩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名次 艇 号 姓名 单位 成绩 1 成绩 2 最好成绩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3、航行圈数表
****全国摩托艇比赛
航行圈数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序号 艇号 出航
圈数 到
达
顺
序
航行
圈数
犯规
记载
航行
时间 得分 名次1 2 3 4 5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4、单项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单项成绩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名
次 单位 艇号 姓名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总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名
次
成
绩
得
分
1
2
3
4
5
6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单项成绩表
项目: 子 式水上摩托障碍赛
总名次总名次总名次总名次 单位单位单位单位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甲场地甲场地甲场地甲场地 乙场地乙场地乙场地乙场地
总成绩总成绩总成绩总成绩
成绩成绩成绩成绩 成绩成绩成绩成绩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 5、花样动作评分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注:没有规定动作可删除此部分。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自由式花样参赛动作编排表
单位: 姓 名:
类别 序号 动作名称 分值
得分
总分 备注
第 1 轮 第 2 轮
规
定
动
作
1 急转 180 度 240 分
2 喷水 100 分
3 跳钻水 270 分
自
选
动
作
4
5
6
7
8
� 6、总成绩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总成绩表
总裁判长: 终点裁判长:
项目
成绩
第一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二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三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四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五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第六名
单位
姓名
成绩
� 7、航程记录登记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航行情况记录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航程裁判长: 裁判员:
圈数 艇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8、赛艇犯规登记表
****年全国摩托艇比赛
赛艇犯规登记表
项目: 子 级 公里 第 轮 第 圈
航程裁判长: 裁判员:
艇号 时间 地点
当
时
情
况
附
图
竞
委
会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