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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字结构(咸阳师范学院2007级汉本2班 乔二虎)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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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字结构(咸阳师范学院2007级汉本2班 乔二虎)毕业论文摘 要 古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来源甚早, 在古代汉语“所”字结构的研究中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研究。本文在前人对“所”字结构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常见的“所”字结构类型进行了分析与归纳。同时,对“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进行较深入地论述,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所”具有的转指功能,对其语法意义进行了简要地归纳与分析。从而使我们对古代汉语中的“所”结构有比较准确的理解。 关键词: “所”字结构;语法功能;语法意义 Abstrct The the word structure “Suo” originated early in anci...
“所”字结构(咸阳师范学院2007级汉本2班  乔二虎)毕业论文
摘 要 古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来源甚早, 在古代汉语“所”字结构的研究中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研究。本文在前人对“所”字结构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常见的“所”字结构类型进行了分析与归纳。同时,对“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进行较深入地论述,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所”具有的转指功能,对其语法意义进行了简要地归纳与分析。从而使我们对古代汉语中的“所”结构有比较准确的理解。 关键词: “所”字结构;语法功能;语法意义 Abstrct The the word structure “Suo” originated early in ancient Chines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remain to be discussed and researched further. Based on the predecessors to the word structure “Suo”, the paper will analyze and induce the common types, as well as discuss deeply to the grammatical function of the word structure “Suo” , which will be given a brief summary and analysis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word structure “Suo” turned to its grammatical function. In order to make us get a better understanding to the ancient Chinese word structure “Suo”. Key words: The Word Structure “Suo”; Grammatical Functions; Grammatical Meaning.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所”字结构研究的概述 1 第二章 “所”字的结构类型 1 一 [所+动]结构 1 (一)常见的 [所+动]结构 1 (二)[所+动+名]结构 2 (三) [所+动宾词组]结构 2 (四)[所+动+者]结构 3 (五)在[所+动]之前出现“有”“无”以及“何”的形式 3 二 [所+介] 结构 4 三 [所+名(形)]结构 5 四 “为……所”特殊句式 5 五 [数量词+所]结构 6 第三章 [所+动] 和 [所+介+动]结构的语法功能 6 一 [所+动]结构作主语 6 二 [所+动]结构作谓语 6 三 [所+动]结构作宾语 7 (一)“所”字结构作宾语 7 (二) [所+动]结构作介词的宾语 7 四[所+动]结构作定语 8 第四章 “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语义功能—转指 8 一 “所”提取的宾语指受事 10 二 “所”提取的宾语指处事 10 三 “所”提取的宾语指与事 10 第五章 小结 11 参考文献 12 谢 辞 13 第一章“所”字结构研究的概述 古文中“所”有多种用法,且“所”的用法一直处于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原本是个名词。[1]《说文·斤部》说:“所,伐木声也,“所”就是名词。“所”用作名词的如《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众星拱之。”其中的“所”是处所的名词。“所”还有用作动词的,如《经·无逸篇》:“君子所其无逸。”中的“所”就是动词。另外,古人在誓词中用“所”字,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这里的“所”字是假设连词。后来,随着语言内部的发展,它不能单独作句法成分,只能置于动词、介词及其它词前,它只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演变成了虚词,这种用法在古文中很常见。构成 [所+动]或[所+介+动]结构,整体表示的是一个名物概念。[2] “所”字和所有的助词一样,不能单独使用。“所”字必须与动词(或者与“介词+动词”)组合在一起才能充当句子中的一个成分。当“所”字与它们相结合的时候,必须放在它们的前面。一般把“所”字与其后面的动词(或者“介词+动词”)总括起来叫做“所”字结构。[3]它具有名词的性质,由此我们可以更加明确地说“所”字是起改变结构性质的作用,“所”应该是结构助词。 第二章 “所”字的结构类型 “所”字结构最基本也最常见的类型是:[所+动]结构,其次还有 [所+介+动]、[所+名] [所+形]以及“……为……所”这种特殊的结构等等。下面我们分别作以讨论。 一 [所+动]结构 “所”字和动词组合,根据动词本身以及动词代宾语将其分为以下几小类: (一)常见的 [所+动]结构 “所”字和动词组合,成为名词性词组,表示“……的人”或“……的事物”。[4]这样的例子比较常见。例如: (1)​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荀子·劝学》 (2)​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庖丁解牛》 (3)​ 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礼记·中庸》 (4)​ 庸主赏所爱而罚所恶。《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如例(2)中的“所见”就表示所见的对象。例(3)中“所至”、“所通”、“所覆”、“所照”、“所坠”都是“所”字结构,表示与动作相关的对象。例(4)中的“所爱”和“所恶”分别表示“所爱之人”和“所恶之人”。 (二)[所+动+名]结构 这是[所+动]结构中的动词带上宾语。例如: (1)​ 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 贾谊《治安筞》 (2)​ 今天下所用玄精,乃绛州山中所出绛石耳,非玄精也。 沈括《梦溪笔谈》 (3)​ 秦王谓轲曰:“取舞阳所持地图。” 《史记·刺客列传》 (4)​ 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所+动]构成的“所”字短语所指称的事体比名词性词语所指称的某类事体更加概括更加抽象,范围比较大,表意不太明确,有时容易产生歧义。所以,“所”字结构离开上下文不能具体表示是什么人或什么事物。有时,为了表达明确起见,就在“所”字结构后面再加上一个名词,举出具体的人或事物。这时,“所”字结构就成了名词的定语。[5]如在“所持地图”和“所赐金帛”中,“所持”和“所赐”就分别成了“地图”和“金帛”的定语。其中“所持”和“所赐”如果不加上后面的名词,则所指就比较抽象。加上名词则所指称的对象就比较具体明确。但这并不是说后面不加名词的“所”字结构就真的比较抽象。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将会展开论述,这里不做讨论。 (三) [所+动宾词组]结构 这是“所”加上动宾词组所构成的“所”字 结构,不同于上边所说的“[所·动·名]”。例如: (1)​ 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 子夏 子张 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孟子·滕文公上》 (3)​ 食于道旁,乃为乌所盗肉。《汉书·黄羁传》 (4)​ 视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郭橐驼传》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所+动宾词组]中由动词和名词组合而成的动宾词组,比 [所+动+名]的动词加名词结合的更紧密,不能将两者混淆。如此,我们就能比较准确的理解其含义。如例(1)中“所避风雨”是动词“避”和“风雨”组成动宾词组,再将“所”字置于其前构成“所”字结构,意思是“所躲避风雨的地方”。如果将其理解为[所+动+名]这种结构,是“所”置于动词之前再加宾语,这里的宾语是引出的对象,这样的话,可以翻译为“所躲避的是风雨”。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正确的。其它例子同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所”在结构要仔细推敲,不能混为一体。 (四)[所+动+者]结构 在[所+动]结构的后面再加上一个结构助词“者”,让它来指代那个没有指明的人或事物。带有“者”字的“所”字结构后面不能再加名词。例如: (1) 予怪而问之曰:“若所市于人者,将以实笾豆,奉祭祀,供宾客乎?……”。刘基《卖柑者言》 (2)​ 送子至太门,戒曰:“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史记·刺客列传》 (3)​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吕氏春秋·察今》 (4)​ 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史记·酷吏列传》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可以用“者”字来完成词组的名词性。我们说“所”字本身也兼有完型的作用。我们又常在原来的起词之下加一个“之”字,仿佛表示起词处于一种领属的地位。[6] 如果没有“者”字,则必须出现端语,否则如上文所述的情况一样,泛指事物,所指抽象。如“所爱者”与“所憎者”,如果没有“者”字,那么其所指就比较抽象,不易理解,有时容易产生歧义。同样,其它例子亦如此。 (五)在[所+动]之前出现“有”“无”以及“何”的形式 在[所+动]结构之前常出现“有”“无”构成“有[所·动]”或“无[所·动]”结构。从语法上看,这个“有”字或“无”字都是动词,“所”和它后面的动词或动宾词组构成名词性的“所”字结构,充当“有”或“无”的宾语。像这样的例子很多。例如: (1)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马生序》 (2)有所借贷,要周全他。《郑书》 (3)皆悦然自得,一无所求。《市声说》 (4)大铁推外,一物无所持。《铁推》 以下“有所”“无所”之后都有“不”字。 (1)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 (2)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辞也。《孟子》 (3)小人闹居为不善,无所不至。《大学》 (4)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五代》 以上所引的“所”字结构的例子,我们应该认定为 [有所+动]或 [无所+动]结构,还是认定为有[所+动]或无[所+动]结构?如果我们认定为 [有所+动]或[无所+动]结构,如“有所闻”应该理解为“有所”与动词“闻”的结合,那么这个短语就应该译为“有地方所说的”。进入上下文语境则讲不通。于是,我们应该把[所+动]与“有”或“无”结合所构成的结构确定为:“有[所+动]”或“无[所+动]”。另外,我们从最后两例可以看到,“无所”与其后的动词之间插入一个否定词,形成双重否定句,表达肯定的意义。 疑问代词“何”置于“所”字结构之前构成“何[所·动]”,这实际是“所……者(为)何”的简化和倒置。例如: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乐府民歌·木兰辞》 二 [所+介] 结构 由于介词来自动词,[7] 所以“所 ”字也可以用在介词前,介词后再加动词构成 [所+介+动]结构。如“所以” “所为” “所与” “ 所自” “所由”等。这个结构中的“所”字,因上下文意,特别是介词的不同含义,在句子里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实现行为所凭借的工具、方式、方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与行为有关的人物等等。[8] 例如: (1)​ 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 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战国策·赵策》 (3)​ 不在所与居,而在所与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4)​ 楚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 在这些[所+介]结构中,“所以”最常用。“以”的宾语可以表示工具 方法等,还可以表示原因。与此相应,“所以”主要表示,工具,方法,原因等。[9] “所以”表示工具方法时可以理解为:“用来做……”或“用来做……的方法”。例如: (1)​ 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 (2)​ 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者也。《庄子·让王》 “所以”表示原因时可以理解为:“……的原因”或“……的缘故”。例如: (1)​ 使知瞑美,而不知瞑之所以美。《庄子·天运》 (2)​ 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之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庄子·让王》 由于[所+介+动]结构是名词性的,而“者”可以和名词性的词语组合在一起,所以其后常加“者”。例如: (1)​ 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孟子·告子上》 (2)​ 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国语·越语下》 “所以”还有一种特殊用法。在上古汉语里,“所以”有时候被用来引起下文,用来追究原因。“所以”所构成的名词仂语成为说明和解释的对象。[10]如: 所以谓人者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悚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 三 [所+名(形)]结构 “所”位于名词之前使名词具有及物动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我们可以认为名词活用为动词。同样,“所”字位于形容词之前,形容词也活用为动词。例如: (1)​ 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晁错《论贵粟疏》 (2)​ 莫如以吾所长,攻其所短。《清稗类钞·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 (3)​ 吏之所税,耕者也。《韩非子·显学》 (4)​ 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 以上四例中,前两例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后两例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例(1)中“贵” “贱”活用为动词,置于“所”字之后,组成名词性词组。“所贵”“所贱”分别表示“认为尊贵的人”和“认为卑贱的人”。 四 “为……所”特殊句式 古代汉语中的被动句式有多种,“……为……”就是其中一类。这一类自汉代以后,由“为”的被动式发展成为“为……所……”式。这种句式除用“为”引进行为主动者外,还要在词前加上“所”字。[11] “所”用在被动句里,同“为”相应,表被动关系,是表被动的助词。例如: (1)​ 羸兵为人马所蹈藉,陷泥中,死者甚众。《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2)​ 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史记·淮阴侯列传》 (3)​ (纣)虽为文王所擒时,亦宜杀伤十百人。《论衡·语增》 (4)​ 于时郎中雷被召与之战,而被误中迁,迁大怒。被怖,恐为迁所杀。《神仙传·刘安》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用“为”引进行为施事者,对施事者强调。如例(1)强调的是“人马”,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根据行文及感情表达的需要,施事者也可以不出现。例如: 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五 [数量词+所]结构 “所”字用在数量词之后,表示不定数,这样的例子很常见。例如: (1)​ 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陈二里所,止。《史记·李将军传》 (2)​ 其巫,老女子也;年已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史记·滑稽传》 (3)​ 涉居谷口半岁所。《汉书·原涉传》 (4)​ 自后宾客绝百所日。《世说新语》 以上各例中的“所”也是助词,通“许”(同部),表示大概的数量,可译为“上下” “左右” “来 ”。 [12] 第三章 [所+动] 和 [所+介+动]结构的语法功能 [所+动]是“所”字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型,其它“所”字结构都是由它变形发展而来的。由于[所+动]是一个名词性的词组,那么,我们可以说,一般名词具有的语法功能[所+动]结构也都具有。如此可以知道,[所+动]在句中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成分。例如: 一 [所+动]结构作主语 (1)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荀子·不苟》 (2)所可道也,言之丑也。《诗·鄘风·墙有茨》 (3)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墨子·尚同上》 (4)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左传·宣公十年》 由例(1)可以看出,“所”字分别与其后的动词结合构成“所视”“所闻”名词性短语,再加上结构助词“者”,在句中充当主语,“近”“远”分别作谓语。例(2)“所”与动词“道”相结合,中间插入能愿动词“可”作主语。例(4)“所有”组成的“所”字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玉帛之使者”作它的谓语,对主语进行陈述说明。例(3)同理。 二 [所+动]结构作谓语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子》 (2)王夷甫太解明,乐彦辅我所敬,张茂先我所不解。《世说新语》 (3)市者,声之所聚;京师者,又市之所聚也。《市声说》 (4)东谷者,古谓之天门溪水,余所不至也。《登泰山记》 (5)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孟子》 以上例子的谓语都是由“所”字与动词组成的名词性词组充当。如例(1)的主语分别是鱼和熊掌,而与之相对应的谓语是“我所欲也”,而“我”是“所欲”的修饰语。例(3)的主语是“市者”、“京师者”,谓语分别是“声之所聚”、“又市之所聚”。其它同理。例(5)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在主语和谓语里都有“所”字结构。由以上的例子可以发现,主语由名词充当,而谓语由名词性的“所”字结构充当,其所组成的句子大多数是判断句式。例(1)(2)两例中“所”字结构造成的判断句是比较类,由“鱼”和“熊掌”的比较可以看出。例(3)(4)中“所”字结构式特提类。因为“止—起—动”次序的句子里头很有判断句的意味。止词居前不外三个条件:(一)比较;(二)特提;(三)止词是(或含)特提词。[13] 主语由名词充当而谓语由名词性的“所”字结构充当,其所组成的句子大多数是判断句式。 三 [所+动]结构作宾语 (一)“所”字结构作宾语,其前动词比较常见的是“有”“无”,前文已经论述,此处不再赘述。但还有一些不很常见的动词,如:“知”“忘”“围”“问”“闻”“杀”“争”“罚”“赏”等。例如: (1)吾知所以距子,吾不言。《墨子·公输》 (2)抚军不忘所自。《聊斋志异·促织》 (3)夜则以兵围所寓舍。《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4)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桃花源记. (5 ) 令我日闻所不闻。所不闻之事也。《汉书·陆贾传》 (6)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墨子·公输》 (7)人主赏所爱,而罚所恶。《战国策·秦策二》 (二) [所+动]结构作介词的宾语 (1)谕以所为起大事。《论语·乡党》 (2)常民溺于习俗,学者沉于所闻。《战国策·赵策二》 (3)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曾不知老之将至。《王羲之·兰亭集序》 (4)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论语·子路》 例(1)“所为”在句中作介词“以”的宾语,构成介宾短语,置于谓语动词前,作它的状语。例(2)“所闻”在句中作介词“于”的宾语,同样构成介宾短语,在这一句中,是把它置于动词之后,实际上是用来作动词的状语,这一特殊用法属于状语后置,在翻译时,应把这一介宾短语移到动词之前,因此,这句应译为:学习的人对于他们听到的沉迷。其它的例子也是由“所”与介词相结合形成的名词性短语,再去作介词的的宾语,最后构成介宾短语。 四[所+动]结构作定语 (1)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孟子·滕文公下》 (2)天所立大单于敬问皇帝陛下无恙。《史记·匈奴列传》 (3)司徒九江朱伥以年老为司隶虞翊所奏耳目不聪明。《风俗通十反》 (4)骞曰:“为使月氏而为匈奴所闭道,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文选·张骞传》 “所”置于动词前,且动词带宾语,这时“所”字结构便成为主语,成为其名词的形容语或修饰语了。例(1)中的“所居”“所食”分别是“室”和“粟”的定语,其它例子同理,但是和下边的三个例子相比,例(1)多出一个结构助词“之”,构成[所+动]加“之”再加名词。这使得这种关系体现的更加清楚,我们可以把这个“之”字看作这种关系的标志词。 [所+动]与[所+介]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介词是虚词,所以[所+介]不能像[所+动]那样作主语、定语等句法成分,只有[所+介]与其后的谓词性词语组合在一起才能体现体词的属性与性质,而后可以用作主语、宾语等句子成分。例如: (1)​ 君所以治臣者有三。《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2)​ 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国语·越语下》 例(1)(2)都是[所+介]与其后谓词组成名词性短语。由于“者”可以和名词性词语组合在一起,仍然是名词性词组。这样[所+介]才可以作主语、宾语等句子成分。 第四章 “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语义功能—转指 对于“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各家说法不一。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语法专著。以马建忠为代表,认为“所”字结构中“所”字是“代词”。“所”字常位领读,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读有起词者,“所”字后之。《庄子·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人之所引”读也,“所”指彼,“引”外动也,“所”为“引”之止词而先焉。[14] 这里的“所”是接读代字,这是马建忠的认定。由于许多学者继承马氏的说法,进行语法研究,认为“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为代词。像这样的认定有:黎锦熙在其《新著国语文法》和《比较文法》中认定为“接读代名词”,王力在《汉语史稿》中认定为“指示代词之一种”,在其《汉语语法史》中认定为“一种特殊代词”,吕叔湘的《文言虚字》和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蒋绍愚、田瑞娟等编著的《古代汉语》等很多学者将其认定为代词。 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应该批判性地继承。如此,就有不同于马氏认定的。认为“所“字结构中“所”字为“助动词”。马氏认“所”字为代字,余意根本不同。[15] 杨树达先生在其《马氏文通刊误》中举了六个例子,对马氏之说进行驳诘。今举其例,略作说明。如《汉书·高帝纪》:“吾以此取天下也。”杨先生认为这句是“被动式”,换成主动式则为“吾以此取天下也”。被动句中“此”在主动句中为介词“以”的宾语。两句相比较,主动句仅多出一个“所”字,则“所”为表被动之词明矣。[16] 杨树达先生将其认定为“助动词”。继承杨说的有: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中写道:“‘所’字有两个作用:一是指示,一是完型。”杨伯峻《高等国文法》认为“所”是助动词,《古汉语虚词》认定为“助词”,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王海棻编著的《古代汉语虚词通释》,胡安顺、郭芹纳编著的《古代汉语》等都认定为“助词”。 我们认为,在“所”字结构中,“所”字应该为助词。因为“所”字结构中“所”字为虚词,既然是虚词,它就不能单独作句法成分,不具有词汇意义。如果说“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为代词,而代词是实词,具有词汇意义,亦可单独作句法成分。所以,我们不应该将“所”字结构中的“所”认定为代词,而应该认定为助词。 上文对“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进行了分析,但是要对“所”字结构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我们要在语法功能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其语义功能进行探讨。由于“所”提取的是宾语,而宾语在古代汉语里只能指受事、与事、处所、工具等等,不能指施事。“所”字加在谓词性成分前头,造成表示转指的名词性结构。[17] 所谓转指,朱德熙先生在其《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一文中做了如此的解释:转指,不仅词性发生变化,语义也发生变化,由指行为动作或性质本身转化为指与行为或性质相关的事物。例如: (1)贫与贱,是人主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2)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3)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故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文选·太史公报任少卿书》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所”字置于谓词性成分前头,组成名词性短语,但是其所指是比较抽象的。例(1)(2)中“所恶”表示的意义比较抽象。同是“所恶”表不同的意义。例(1)中的“所恶”是指:厌恶的事情;例(2)中的“所恶”指:“贪货弃命”之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具有使词性和语义发生变化的转指功能。为使我们对“所”字的转指功能有比较深入的理解。根据宾语在古代汉语里提取宾语的不同分别论述。 一 “所”提取的宾语指受事 (1)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韩非子·五蠹》 (2)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韩非子·五蠹》 (3)太子送至门,戒曰:“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史记·刺客列传》 (4)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史记·项羽本纪》 例(1)(2)中“所用”“所非”“所取”“所诛”“所养”都是“所”字结构,并且都指“受事”。“所”把动词变成名词性词语而且指与这个动词有关的对象,如“所誉”表示“应该赞誉的人”,“所诛”表示“应该声讨惩处的人”。其它例子同理。正是由于“所”字具有转指的语义功能,才使得以上各例容易理解,表意明确。 二 “所”提取的宾语指处事 (1)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礼记·中庸》 (2)冀北之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左传·昭公四年》 (3)故道之所在,圣人尊之。《庄子·渔父》 (4)播州非人所居。《柳子厚墓志铭》 例(1)“所至”“所通”都是“所”字结构,并且“所”提取的宾语都指处所。由于“所”字具有转指的语义功能,所以“所”把动词变成名词性词语,而且指与这个动词有关的处所。“所至”“所通”根据上下问应理解为:舟车人力所可通到之处。使表意明确。其它例子同理。 三 “所”提取的宾语指与事 (1)孟尝君曰:“文甚不取也。夫所借衣车者,非亲友则兄弟也。夫驰亲友之车,被兄弟之衣,文以为可。《战国策·赵策一》 (2)吾闻上君所与居皆其所畏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3)诸所与交通,无非豪侠大猾。《史记·魏其列传》 (4)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 例(1)中“所”提取的是“与”的宾语“饮食者”。对于“所与饮食者”,由于“所”字的转指功能,其可理解为:与良人饮食的人。这里的“者”具有转指功能。所以,“所”字的转指功能体现不很明显。假如我们将其中的“者”字删去,那么“所”字的转指功能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了。 “所”字结构中“所”字能够提取宾语,指受事、与事、处所、工具等。因为“所”字的转指功能,使我们对“所”字结构的理解比较准确。 第五章 小结 (一) 对于“所”字结构中“所”字的词性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马建忠为代表的大批学者认为它是代词,但是[所+动]后面可带动词的宾语或补语,这也就说明“所”不是代词,它是动词的前置宾语。杨树达在其《马氏文通刊误》中进行了论述,驳斥了马建忠的说法。所以说“所”字应该被认定为“结构助词”,它和动词结合构成一个语法单位。 通过前文对[所+动]结构及其它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所+动]具有一般名词所具有的属性,在其前加代词或名词等表领属关系的修饰成分,也可以置于结构助词“者”之前,这表明[所+动]具有名词的性质,所以,它具有名词的语法功能,在句中充当主语 宾语等句法成分。此外[所+动]还具有形容词的某些特征,在句中充当定语修饰其后名词,有时亦可充当谓语。 (二)“所”字大多数情况下和介词或介宾短语相结合,同时它还可以与名词、形容词相结合,这时的名词和形容词都活用为“动词”。其中[所+介]结构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凭借、工具等。 (三)“所”字短语所指称的对象比一般名词性词语所指称的对象抽象,不能直接翻译。根据“所”具有转指功能,“所”能够提取宾语,提取的宾语有受事、与事、处所、工具等,使其词性改变,变成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这样,我们对“所”字结构就有相对深刻的认识。 参考文献 [1][2]白平 《关于“所”字结构源流的思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4. [3]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等编著《古代汉语虚词通释》[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546页. [4]杨伯峻著《古汉语虚词》[M].北京:中华书局,1981:165. [5]村夫,向东编著《古汉语语法手册》[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45. [6][7]李佐丰著《古代汉语语法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56-257. [8][13]吕叔湘著《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80. [9]王力著《汉语语法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73. [10]王力著《汉语史稿》 [M].北京:中华书局,2004:463. [11]向熹主编《古代汉语知识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83. [12]韩峥嵘著《古汉语虚词手册》[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353. [14]马建忠著 章锡琛校注《马氏文通》(校注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8:60-63. [15][16]杨树达著 《马氏文通刊误》[M].北京:中华书局,1983:30-31 [17]高小方等编著《古代汉语研究导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2006:308. 谢 辞 寒往暑来,四载之大学生活即逝。一切显得那么平淡,然而又是那么的让人留恋。其中有失败的懊悔,成功的喜悦,更有老师的教导,同学的帮助让人感动、难忘。 四年来,吴小民老师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以及对传统文化继承的使命感染、激发着我;邓国栋老师以其丰富的知识将中西语言结合起来,授课温文尔雅更是吸引着我。正是这两位恩师的殷切教导,使我热爱语言学习,也有勇气写这篇论文。从研究设计到研究实施,从论文初稿到最后定稿,亓娟莉舍弃休息时间为我指导,她谆谆教诲使我一步步向前,我的论文无不倾注着亓老师的心血。回首四年,是老师们的帮扶与教导使我一路向前。在此,向我最敬爱的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感谢文传院的所有老师,是老师们的教导与关怀使我在学习的海洋里乘风破浪、一帆远航。 四年间,兄弟姐妹的关心与支持;朋友学长的帮助与鼓励,其间之情谊让人难以忘记。这是一首唱不完的青春之歌。 感谢我敬爱的祖父。在我遇到坎坷之时,您鼓励、鞭策着我;在我有小小的成功之时,您告诫我要谦虚,不要骄傲。要总结经验,继续向前。是您的爱让我无所畏惧、勇往直前。 感谢咸阳师范学院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感谢文传院的老师对我的关心与教导,感谢所有关心、理解、支持、帮助过我的人。四年虽短,可我明白了我真正需要什么。即将离开栽培我的学校和教导我的老师,我将带着老师的叮嘱,以此为新的开始,在充满希冀的漫漫长路上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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