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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2011-05-25 3页 doc 33KB 2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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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7月末将其中的10%作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400+1000×7%)×10%=347元   当月进项税=3,400+1000×7%-347=3,123元   农产品和运费的还原。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上,只有农产品、运费才有还原问题。在抵扣环节不存在还原问题。   因为在抵扣环节这2个用...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7月末将其中的10%作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3,400+1000×7%)×10%=347元   当月进项税=3,400+1000×7%-347=3,123元   农产品和运费的还原。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环节上,只有农产品、运费才有还原问题。在抵扣环节不存在还原问题。   因为在抵扣环节这2个用的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用的收购凭证、专用的运输发票和核定的普通发票,所以购进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乘13%的扣除率:   借:材料采购 8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运费:   【举例】购买材料,支付不含税买价100万,支付1万的运费。   借:材料采购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借:材料采购 0.93万 运费的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7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经典例题】某企业外购材料发生意外毁损,损失材料的成本为9000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4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数额=(90000-4000)×17%+4000÷(1-7%)×7%=14921.08(元)   【经典例题】某超市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蔬菜发生霉烂,使账面成本减少30,000元(包括运费成本200)。   进项税额转出=(30,000-200)/87%×13%+200/93%×7%=4,452.87+15.05=4,467.92   【经典例题】2008   某市卷烟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万元(含运输费用0.93万元)霉烂变质。   【解析】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   【经典例题】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销售感冒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避孕药品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2万元,感冒药品与避孕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12×50÷(100+50)=4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12-4)=9万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91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变化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变化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由于增值税实行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购进扣税法”,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教材例题:【2-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09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折扣的应纳税额   (6)计肯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肯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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