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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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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江财字[2002]2号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小组”)。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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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字[2002]2号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小组”)。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5名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制定,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校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2名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三、名额安排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的2%配给名额;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组成联合推荐小组联合推荐。联合推荐小组组长由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和3名教师代表。推免生名额按这些学院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2%配给。照此办法分配如有剩余名额,由校推免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其分配问。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免生: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二)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二等奖、国际一、二、三等奖 (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三)获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 第八条 在本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可不受排名影响成为候选人。但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联名推荐的学生要参加面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健康未达标者。 (二)不符合入学体检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五、推免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有关成果与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基础成绩高低对符合要求者进行排序。公示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基础成绩计算方法为: 基础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详见附件) (三)预计毕业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由各学院初步确定初选者名单,再由联合推荐小组对初选者进行考核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教务处、学工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包括联合推荐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认定,学工处负责附加分的认定。复审后排序名单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申诉请求,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申述请求。复审通过者可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 (五)推免生综合成绩分为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基础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面试工作由学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报考外校学生的专业面试工作由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推免生候选人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由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学院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提请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七)校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将通过者名单公示,并向校内外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 六、推免时间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校推免工作小组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七、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正式享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否则无效。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在正式获得推免资格后必须到接收学校就读,并保证在两年内(学校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若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情况扣减该生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指标。特殊情况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附 则 第十六条 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按《江西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份开始执行,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 附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全国一等奖 5 全国二等奖 3 全国三等奖 1.5 华东区一等奖、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一等奖 3 华东区二等奖、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二等奖 1.5 华东区三等奖、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三等奖 1 省级一等奖、学科内华东区知识竞赛一等奖 2 省级二等奖、学科内华东区知识竞赛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学科内华东区知识竞赛三等奖 0.5 CSSCI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1 CSCD核心库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1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0.5 一般学术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0.2 学科内省级知识竞赛一等奖 0.3 学科内省级知识竞赛二等奖 0.2 学科内省级知识竞赛三等奖 0.1 校级重点课题(以结题为准) 0.2 校级一般课题(以结题为准) 0.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组排名前五成员(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0.2 注:1、学术竞赛类获奖者如有多人,分值则进行平均分配; 2、发表论文如多人署名,则按照科研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分配分值。 3、全国(华东区、省级)竞赛指的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 4、学科内全国(华东区、省级)知识竞赛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由国家部(委)、省厅(局)或合法社会团体(科协、社联、文联、青联、学联等)主办的学科竞赛(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5、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附加分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中的“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学科内全国知识竞赛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均不加分)。 6、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7、学生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附加分值为0.2分,课题成员排名前五附加分值为0.1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学生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附加分值为0.1分,课题成员排名前五附加分值为0.05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8、由教师主持的课题,其成员不论排名顺序均不加分。 9、通过全国CPA专业培训境外实习选拔竞赛,认定为全国二等奖加分。 二、技术发明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2 已批准的专利第二发明人 1 已批准的专利第三发明人 0.5 已批准的专利第四发明人 0.2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分值/学年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4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4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2 省三好学生标兵 2 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团员 1 校优秀学生标兵 0.5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0.5 校十大素质标兵 0.5 泰隆之星奖学金 0.5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0.5 国家励志奖学金 0.2 校优秀学生 0.2 校优秀学生干部 0.2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0.1 注: 1、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第三学年综合类得分以初评名单为准。 2、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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