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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

2011-06-10 10页 pdf 213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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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 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 序 言 项目融资是在全球各地融资发展中一种举足轻重的集资方式,贷款人主要以单一项 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以项目作为风险的抵押品1。项 目融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社会和环境问题,当中既复杂又富有挑战性,特别是位于 新兴市场的项目。 鉴于此情况,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遂采纳赤道原则,确保所融资的 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并体现健全的环境管理惯例。藉此,受项目影响 的生态系统和社区应可尽量免受不...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 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 序 言 项目融资是在全球各地融资发展中一种举足轻重的集资方式,贷款人主要以单一项 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以项目作为风险的抵押品1。项 目融资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社会和环境问题,当中既复杂又富有挑战性,特别是位于 新兴市场的项目。 鉴于此情况,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遂采纳赤道原则,确保所融资的 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并体现健全的环境管理惯例。藉此,受项目影响 的生态系统和社区应可尽量免受不利影响。即使影响属无可避免,也应减轻、降低 影响及/或对影响进行恰当的赔偿。我们相信,采用和遵守赤道原则会有助借款人 促进与当地受影响社区的关系,对融资人本身、借款人和当地利益关系方也有重大 裨益。因此,我们深明作为融资人,我们应把握机会促进负责任的环境管理和对社 会负责的发展。EPFI会根据实践经验考虑不时审查赤道原则,以反映业界持续学 习和逐步形成良好惯例。 赤道原则旨在提供一套通用的基础和框架,以便各EPFI自行实施与项目融资活动 相关的内部社会和环境政策、程序和标准。假如借款人不会或无法遵守与实施赤道 原则相关的社会和环境政策和程序,我们将拒绝为项目提供贷款。 1项目融资是「一种集资方式,贷款人主要以单一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以项目 作为风险的抵押品。这类融资一般用于大型、复杂且价值不菲的设施。有关设施可能包括发电厂、化学加工 厂、矿井、运输基建、环境和电讯基建等。项目融资的形式,可以是新资本设施建设的融资,或现有设施(不 论有否改善)的重新融资。于有关交易中,贷款人获支付的款项通常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设施所生产产品(如发 电厂出售电力)的合约产生的款项。借款人通常是特别目标机构,即除发展、拥有和营运有关设施之外,不可 担当其它职能的机构。因此,还款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的整体价值。」资料来源︰巴塞尔银 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上统一的资本计算与资本准则(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巴塞尔 II」),2005年 11月。http://www.bis.org/publ/bcbs118.pdf。 1 范 围 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各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 资。此外,虽然目前不计划就过往项目追溯应用赤道原则,但当任何项目涉及扩充 或提升现有设备,而有关改动在规模或范围上或会对环境及/或社会造成重大影 响,又或对现有影响的性质或程度带来重大转变,则我们会就有关项目所涉及的一 切项目融资应用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也扩及项目融资顾问活动。在此情况下,EPFI承诺会令客户明白赤道原 则的内容、应用和在预期项目中采用赤道原则的益处,并要求客户在其后物色融资 时,向EPFI表示有意遵守赤道原则的规定。 原 则 声 明 EPFI仅会为符合以下第1至9项原则的项目提供贷款: 原则 1:审查和分类 当项目提呈进行融资时,EPFI将按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筛选准则,根据 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的程度将项目分类,作为内部社会和环境审查和谨慎调查工作 (due diligence) 的一部分(附件一)。 原则 2:社会和环境评估 对于每个获评定为A类或B类的项目,借款人均须开展社会和环境评估(「评估」)过 程2,以在适当情况下解决建议项目有关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当中可能包括 (如有关)附件二所示的问题说明清单),而评估结果也须令EPFI满意。评估也应提 议与建议项目性质和规模相关的适用减缓和管理措施。 2社会和环境评估是确定建议项目影响范围内所造成社会和环境影响与风险(包括劳工、健康和安全)的过程。 就符合赤道原则而言,有关评估将适当、准确和客观地评价和说明相关事项,并由借款人、顾问或外部专家来 完成。评估文件可能包括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全方位评估、有限的或集中于某个问题的环境或社会评估(如审 核),或针对环境选址、污染标准、设计或施工标准的直接应用,并可能需要进行一或多项专门研究,但 须视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2 原则 3:适用的社会和环境标准 假如项目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并非位于世界银行发展指针数据库所定义的高 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则评估将以当时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附件三),以 及当时适用的《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EHS 导则》)(附件四)作为参 考。评估将会证明并令参与的EPFI信纳,项目整体上符合(或只在合理情况下偏离) 有关的绩效标准和《EHS 导则》。 按世界银行发展指针数据库定义为高收入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其监管、允许和公众 磋商过程要求大致上符合甚至超越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附件三)和《EHS 导则》 (附件四)的要求。因此,为免EPFI重复审查有关项目,以及将过程简化,如评估 (或同等的手续)过程根据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地方或国家法律顺利完成,并符 合有关法律或法例的规定,即能得到接纳,可代替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 《EHS 导则》和下文原则4、5和6详述的进一步要求。然而,EPFI仍须按照上文 原则1和2将有关项目分类和审查。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评估过程也应针对是否符合相关东道国与社会和环境事宜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许可。 原则 4: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 任何A类和B类项目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并非位于世界银行发展指针数据 库所界定的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则其借款人须准备一份行动计划3,藉以处理 相关发现,继而为评估作出结论。行动计划将描述需采取甚么行动来实行减缓措 施、纠正行动和监测措施,以便管理在评估中指出的影响和风险,同时为上述行动 设定优先顺序。借款人则会发展、维持或建立一套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以处理有 关影响、风险和纠正行动的管理工作。有关纠正行动已在行动计划内界定,为要符 3行动计划可以是对例行减缓措施的简要介绍,也可以是一系列文件(例如迁移行动计划、土著居民计划、紧急 情况准备和响应计划、设施拆卸计划等)。行动计划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以及已制定的措施和行动的优先顺序将 依据项目的潜在影响和风险而确定。为了与绩效标准 1前后一致,内部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将加入以下元素︰ (i)社会和环境评估;(ii)管理计划;(iii)组织能力;(iv);(v)社区交流;(vi)监督;以及(vii)。 3 合适用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法律和法规,以及适用绩效标准和《EHS 导则》的要 求。 至于位于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项目,EPFI可要求按照有关的许可和监管要 求,以及东道国法律所规定,制订一份行动计划。 原则 5:磋商和披露 任何A类和(如适用)B类项目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并非位于世界银行发展指 针数据库所定义的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则其政府、借款人或第三方专家须通过 有系统且文化上适当之方式,于受项目影响的社区进行磋商4。对受影响社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磋商过程将须确保受影响社区在自由的、事先的和知情的情 况下进行,并须便利受影响社区知情参与,以便就项目是否已充份加入受影响社区 所关注的问题作出证明并令EPFI信纳5。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借款人将于合理的最短期间内,以有关的当地语言和在文化上 适当之方式,提供评估文件和行动计划(或有关的非技术概要)以便公众人士查阅。 借款人将会考虑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在磋商后的任何行动,并制成文件。 对于具有不利社会或环境影响的项目,披露工作应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 段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并应一直持续下去。 原则 6:投诉机制 任何A类和(如适用)B类项目如位于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或并非位于世界银行发展指 针数据库所界定的高收入经合组织成员国,为了确保磋商、披露和与社区交流能够 在项目兴建和运作期间持续进行,其借款人将按照项目风险和不利影响的比例设立 一套投诉机制,作为管理系统的一部分。此举可让借款人收集和促进解决受影响社 4受影响社区是项目影响范围内可能受项目不利影响的当地人口社区。如需要有系统地进行磋商,EPFI或会要 求编制公众磋商和披露计划(「公众咨询披露计划」)。 5磋商的原则是「自由」(不受外部操纵、滋扰或强压和威迫)、「事前」(适时披露信息)和「知情」(相关的、 易于理解的和可获得的信息),并应在项目的整个过程而并非仅在初步阶段应用。借款人将根据受影响社区的 语言偏好、决策过程以及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需要来调整其磋商过程。咨询土著居民必须符合绩效标准 7 详述的特定规定。此外,应注意东道国法规是否赋予所确认的土著居民特别权利。 4 区中,某一个人或团体对项目的社会和环境绩效所表达的关注和投诉。借款人会在 与社区交流过程中将该机制告知受影响的社区,并确保投诉机制能够及时和透明地 以文化上适当之方式解决社区关注关注的问题,而受影响社区的方方面面均能参与 其中。 原则 7:独立审查 任何A类项目和(如适用)B类项目,均须由与借款人并无直接联系的独立社会或环境 专家审查评估、行动计划和磋商过程的相关文件,以协助EPFI进行尽职审查和评 估项目是否符合赤道原则。 原则 8:契约 赤道原则的一项重要优点是加入与遵守赤道原则相关的契约。A类和B类项目的借 款人将须在融资文件内契约: a) 在各重大方面遵守东道国一切相关的社会和环境法律、法规和许可; b) 于项目兴建和运作期间在各重大方面符合行动计划(如适用); c) 按与EPFI协议的格式提交由内部职员或第三方专家编制的定期报告(提供报告的 频度与影响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又或按照法例所规定,但每年至少应提交一次), 而i)有关文件符合行动计划(如适用),及ii)提供有关当地、州和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法 律、法规和许可的合规陈述;及 d) 按照协议的拆卸计划在适用和适当情况下拆卸设备。 假如借款人未能遵守其社会和环境契约,EPFI将与借款人合作以在可行情况下重 新遵守契约,但假如借款人未能于协议的宽限期内重新遵守契约,EPFI则将保留 于认为适当的时候行使救济措施的权利。 原则 9:独立监测和报告 为确保于贷款年期内持续监测项目和作出报告,EPFI将要求所有A类项目和(如适 用)B类项目委任独立环境及/或社会专家,又或要求借款人聘请有资格且经验丰富 的外部专家,核实将由EPFI共同使用的监测信息。 5 原则 10:EPFI报告 采用赤道原则的各EPFI承诺在考虑适当的保密因素后,最少每年向公众报告其赤 道原则实施过程和经验6。 免 责 声 明 采用赤道原则的EPFI认为,赤道原则是金融界中各机构个别地发展本身内部社会 和环境政策、程序和惯例的优异典范。与所有内部政策一样,赤道原则没有在任何 人士﹙包括公众机构和私人﹚中设定任何权利或责任。机构是在没有依赖或求助于 国际金融公司或世界银行的情况下,自愿和独立地采用与实施赤道原则。 6有关报告最少应包括各 EPFI所筛选交易(包括交易分类,也可能包括按行业或地区细分的交易)的数目,以及 有关实施的信息。 6 附 件 附件一:项目的分类 对于一个项目的预期社会和环境影响,EPFI的其中一项评估方法,是运用一套基 于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评价评审标准的社会和环境分类系统,反映经评估所了 解影响的严重程度。 该等类别为:  A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有潜在重大不利并涉及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 的影响;  B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可能造成不利程度有限、数量较少的影响,而影响一 般局限于场地,且大部分可逆并易于通过减缓措施加以解决;及  C类 – 项目对社会或环境影响轻微或无不利影响。 附件二:将会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处理的潜在社会和环境议题的说明清单 评估文件会处理(如适用)以下问题: a) 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 b) 对环境和社会方面更佳的可行替代办法的考虑 c) 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 d) 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 (包括项目使用安全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的保护 e) 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 f) 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和改造后、自然和主要栖息地的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 和保育工作,以及对法律保护区的识别工作 g) 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 资源管理) h) 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i) 主要灾患的评估和管理 j) 劳工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 k) 防火和生命安全 l) 社会经济影响 7 m) 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 n) 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 o) 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 p) 对现有项目、拟议项目和预计日后进行的项目的累计影响 q) 就设计、评审和执行项目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和其参与 r) 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 s) 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的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和固体和化学废物管 理 附注:上列数据仅供参考。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不一定在各项目中指出上述各项问 题,也不一定与各项目有关。 附件三: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 于2006年4月30日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载列如下:  绩效标准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 绩效标准2:劳动和工作条件  绩效标准3:污染防治和控制  绩效标准4:社区健康和安全  绩效标准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  绩效标准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  绩效标准7:土著居民  绩效标准8:文化遗产 附注︰国际金融公司已制订一套导则注释,夹附于各项绩效标准内。EPFI或借款人虽并无正 式采纳上述导则注释,但在研究绩效标准的进一步指导或诠释时,可能以导则注释作为有用的 参照点。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导则注释和工业部门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可于 www.ifc.org/enviro下载。 8 附件四: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EHS导则》) EPFI将运用国际金融公司使用(现正推行和可能经不时修订)的适当环境、健康和安 全导则(《EHS导则》)。国际金融公司目前使用两套互相补足的《EHS导则》(可 于国际金融公司网站(www.ifc.org/enviro)下载),包括于1998年7月1日正式使用的 世界银行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World Bank’s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batement Handbook) (「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第III部所载的所有环境指引,以及国际金融 公司于1991年至2003年期间在网站刊登的一系列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最后编 制而成的新指引将会纳入减轻污染的生产槪念和环境#管理#,并取代行业界别的 指引、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和国际金融公司导则。 假若个别的特别项目并无行业特定指引,则污染防治与控制手册的一般环境指引和 国际金融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导则(2003)将会在因应项目作出必要的修改后应用。 下表载列截至2006年3月1日止的世界银行导则和国际金融公司导则。 世界银行污染预防和减轻手册 国际金融公司导则 1. 铝业 1. 机场 2. 贱金属和铁矿开采 2. 瓷砖制造 3. 酿酒厂 3. 建筑材料工房 4. 水泥制造 4. 电力输配 5. 氯碱厂房 5. 鱼类加工 6. 煤矿开采和生产 6. 食品和饮料加工 7. 焦炭生产 7. 林业经营:伐木 8. 铜熔炼 8. 气库系统 9. 乳品行业 9. 地热项目 10. 染料生产 10. 危险材料管理 11. 电子生产 11. 医疗护理 12. 电镀业 12. 安全生活和防火安全 13. 铸造厂 13. 职业健康和安全 14.蔬果加工 14. 办公大楼 15. 一般环境指引 15. 离岸石油和气体 16. 玻璃制造 16. 多氯联苯 17. 工业邨 17. 农药处理和应用 18. 钢铁制造 18. 大农场 19. 铅和锌熔炼 19.港口和海港设施 20. 肉类加工及熬炼 20. 铁路运输系统 21. 小型钢厂 21. 道路和公路 9 10 22. 混合肥料工厂 22. 电讯 23. 监测 23. 旅游和酒店发展 24. 镍熔炼和精练 24. 废物管理设施 25. 氮肥厂房 25. 污水再用 26. 陆上油气开发 26. 未开发土地管理 27. 农药配置 27. 风力转换系统 28. 农药制造 28. 木制行业 29. 石油制造 30. 石油提炼 31. 制药 32. 磷酸盐肥料工厂 33. 印刷业 34. 纸浆和造纸厂 35.制糖 36 皮革制造和完成 37. 纺织业 38. 新厂房热能指引 39. 现有厂房热能复建 40. 菜油加工 41. 林木保护业 * 例外情况(以下为目前使用但并无加载污染预防与减轻手册的世界银行指引) 开采与选矿 – 地下开采 开采与选矿 – 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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