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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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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null第十三章 个 人 所 得 税第十三章 个 人 所 得 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在合并了原...
个人所得税
null第十三章 个 人 所 得 税第十三章 个 人 所 得 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在合并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的。 2000年,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 2006年对工资薪金税目费用扣除额的调整; 2008年对工资薪金税目费用扣除额的再次调整(3月1日起实施)。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一)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三)增加财政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计算比较简便 2、税率: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3、费用扣除方法多样: 标准扣除:定额、定率 据实扣除:财产转让 4、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办法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范围 二、分类管理纳税人纳税人一、纳税人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双重管辖标准 三、分类管理: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分类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 在境内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在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在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 三、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一、课税对象: 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11个税目。 二、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项目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二、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二、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1、工资、薪金: 任职单位所在地标准 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 经营地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的提供地 5、稿酬所得: 出版地或发表地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 7、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8、财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地;/ 不动产,所在地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地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税率形式: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 二、具体适用: 1、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20% 加成:一次性应税所得2万—5万的部分,加征5成; 5万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 5、稿酬所得: 20%,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 7、 财产租赁所得:20%,个人住房出租收入,按10%征收 8、财产转让所得: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7.8.15起税率为5% 已停征2008.10.9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分项计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额计税,不扣除费用 三、不同税目的计税方法 四、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五、税收优惠(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1. 基本计税方法 2. 特殊规定 (1) 特定行业职工 (2) 年度奖金 (3) 年薪制 (4) 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 (5) 内退 (6) 买断1. 工资、薪金计税的基本规定1. 工资、薪金计税的基本规定◆扣除标准:08年3月开始每月2000元 例1: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公民李某,月工资薪金收入为45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加扣除:3200元(2008.3.1后为2800元) ◆ 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 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 例2:某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专家,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0000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1)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计税问题 ——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计税方法:合并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实际操作:按月预缴,单位代扣代缴; 年终清算,多退少补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的计税问题 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的确定:奖金÷12 或(奖金-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 ÷12 应纳税额 = 所得×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问题:此方法每人每年只允许使用一次 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3)年薪制的计税问题 (4)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税 ◆凡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5)内退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的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退休还有2年时间的王某项单位申请内退,王某月工资2000元,一次性收入48000。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2.工资、薪金计税的特殊规定(6)买断 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税。 计算方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4、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规定取得一定的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项目征税,适用五级累进税率。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加成 4、一次收入的确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 (2)连续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 题例 题1. 某高校外语教师李某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2. 歌星程某到石家庄演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计算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减征 4、一次收入的确定: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出版版次为标准; (2)连载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每次收入的确定 每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七)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每次收入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注意问题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纳税人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由出租方负担的修缮费用,可据实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例 题例 题某人出租门面房一间,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165元,2007年10月发生修缮费用20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65-800-800=1235(元) 应纳税额=1235×20%=247(元)(八)财产转让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1、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财产转让收入可以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注意问题 纳税人在财产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例 题例 题某人2000年5月转让给某冷饮店炒冰机一台,取得转让收入6000元,此台炒冰机购进时的原价为45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200元。计算该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200=1300(元) 应纳税额=1300×20%=260(元)(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3、特殊规定 (1)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以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2)储蓄存款利息,99年11月1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10.9起免税。 国债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3)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其他规定(十)其他规定1、捐赠扣除的计税方法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一项收入的计税例 题例 题 某歌星2008年6月参加一场演出,取得出场费10000元,他将此出场费中的4000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计算该歌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分析(1)应纳税所得额 =10000×(1-20%)=80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8000×30%=2400(元) (3)捐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2400 = 5600(元) (4)应纳税额=5600×20%=1120(元) 四、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四、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一)适用范围:居民纳税人 目的:避免双重征税 (二)扣除方法: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计算:分国分项计算例 题例 题有一中国公民,2008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 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 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 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人民币,下同),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已按A国、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 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解答解答(1)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3000-2000) × 10% - 25 = 75 (元) (2)稿酬收入应纳税额 (2000-800)×20%×(1-30%) = 168(元) (3)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8000×(1-20%)×20%=1280(元) 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128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4)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3000×20%=600(元) 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00元(600元-500元)。 (5)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75+168+100=333(元) 四、税收优惠四、税收优惠(一)免税规定 (二)减税规定 (三)暂免征税 (四)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满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一)免税规定(一)免税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见义勇为奖金---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基金 1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减税规定(二)减税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暂免征税(三)暂免征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而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此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为离退休工资免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外籍专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外籍专家包括: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由该国负担的等(四)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满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四)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满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满5年的纳税人,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征税; 居住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就其境内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方法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税收优惠一、纳税方法一、纳税方法(一)源泉扣缴 1、范围 2、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额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3、其它规定: 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税款后,税务机关按其扣缴的税款支付2%的手续费。 (二)自行申报纳税(二)自行申报纳税(二)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包括: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年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人 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 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 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 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 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 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 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纳税地点三、纳税地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 2、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3、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有哪些? 4、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5、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6、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7、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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