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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2011-06-14 11页 doc 157KB 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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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反偷税博弈新书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好书推荐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中央级出版单位出版 新华书店发行 各网上书店有售 购书:各省市新华书店、各网上书店,在百度网页搜索“偷税与反偷税博弈”即可查网上售书信息及购书办法。 税务系统可上中国税务图书网“税收检查税务稽查”栏目购书 HYPERLINK "http://www.tushucheng.com/book/2078183.html" \o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INCLUDEPICTURE "http://www.tushucheng.com/image/boo...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新书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好书推荐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中央级出版单位出版 新华书店发行 各网上书店有售 购书:各省市新华书店、各网上书店,在百度网页搜索“偷税与反偷税博弈”即可查网上售书信息及购书办法。 税务系统可上中国税务图书网“税收检查税务稽查”栏目购书 HYPERLINK "http://www.tushucheng.com/book/2078183.html" \o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 INCLUDEPICTURE "http://www.tushucheng.com/image/book/2078183/150_200.jpg" \* MERGEFORMATINET 作 者 杨德松 ISBN 9787801979957 yds8696463@sina.com yds2688@sina.com 定 价 48元 网上购书见网站购书办法 网上书店 各网上新华书店、当当网、卓越网、博库书城、中国税务图书网、中国图书网、读书网、时代网、淘宝网、新浪商城、辽沈图书网、北发图书网、添添网、2688网店、深圳书城、华北书城、西北书城、天津书城、上海书城、广州购书中心、海峡书城、重庆书城、海口书城、东莞书城、南京书城、济南书城、合肥书城等上百家网上书店; 北美欧洲俄罗斯东南亚港澳台读者联系当地华文书店或网上中文书店 目 录 上 篇 偷税篇 下 篇 反偷税篇 第一章 收入隐匿 第十一章 毛利税负 第二章 收支同隐 第十二章 异常帐项解读 第三章 成本变动 第十三章 企业规模调查 第四章 材料变动 第十四章 收入隐匿稽查 第五章 工资变动 第十五章 交易实质认定 第六章 收支同增 第十六章 成本项目监审 第七章 虚列费用 第十七章 职工工资检查 第八章 集团运作 第十八章 费用类别审查 第九章 瞒天过海 第十九章 综合分类稽查 第十章 偷税评说 第二十章 偷税犯罪侦查 附 录 偷税犯罪刑罚 第二十一章 反偷税评说 本书已进入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等全国一百多家高校及各省市图书馆。 是目前国内外研究企业偷税与反偷税模式较为系统全面的专业书籍, 书中所述观点模式被国内外高校和财税专家学者引用研究。 本书帖近实务,视角独特,条理清晰,针对性强,书中提出了一些新兴的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模式,特别适合会计、税务、财政、审计税审、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及财税研究人员阅读。 前 言 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税收的征纳关系是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征的一方务求把该征的税收起来,纳税人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减少税款支出,于是在征纳双方就产生了偷税与反偷税的矛盾和较量。 近年来,企业界的账务掩饰技术,偷税的技术手段已相当诡密完善,要在这场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中争取主动,就有必要对企业界使用的偷税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而有针对性地制订反偷税执法指南,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 本书作者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和税务工作实践多年,基于上述设想,将多年调查研究搜集所得资料,整理成书,与读者分享。 本书的撰写历时两年多,参阅了大量的会计及涉税专业书籍。偷税与反偷税的理论与实务浩瀚无边,加之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出现疏漏、偏颇与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赐教。 本书特点 一、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偷税,以降低税收流失率,税务人员必须对企业偷税的方法手段心中有数,基于这个目的,作者对企业界常用的偷税手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分类,整理出八大偷税模式,140多种小手段,其中有一部分偷税手法是已被企业长期使用,而现有的公开的税务稽查书籍中却鲜有记录或没有涉及,阅读本书可对新形式下的企业偷税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 二、本书所述的十大反偷税模式,上百种查税小手段,是根据企业的八大偷税模式而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反偷税的效果是全方位的,且反偷税的几大模式可同时交叉结合运用,各模式之间具有立体互补性。 三、现有的税务稽查理论对反偷税方法的设计是分税种进行的,税种不同,其稽查手段不同,而本书所述的反偷税模式几乎对所有税种稽查都有效,是对现有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理论的有效补充,现有的税收征管及稽查理论与本书所述反偷税模式相结合,可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大大提升其反偷税的威力,使企业的偷税行为无藏匿之地。 四、本书讲述企业界有二种偷税模式,分别是“收支同隐”和”温州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下,企业的外帐财务报表非常好看,税负指标也绝对完好,有可能还是当地的诚信纳税企业,我们的纳税评估,计算机选案都不会把这类企业列为稽查对象,但这样的企业有可能是隐藏巧妙完好的偷税大户,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采用这一偷税手法大肆偷逃国家税收而长期平安无事。 对此,本书作者提出了“毛利税负分析、异常帐项解读、企业规模调查”三种税收征管及反偷税模式,从而为税务机关及时识别会计高手的帐务掩饰,并正确判断企业的税收遵从状况提出了新的思路。 五、在查帐实务上,作者第一次提出“异常帐项”的概念,所谓的“异常帐项”,指的是不合常规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帐面上体现的异常的发生额和余额,通过学习异常帐项的分析解读,对我们的税收管理、纳税评估、审计稽查工作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作用,进而提高税务人员的会计水平和看帐能力。 六、本书充分借鉴唯物辩证法原理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指出在查帐实务中,要运用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分析所发现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为表象所迷惑,必要时要跳出企业和帐务的束缚,从帐外去搜集所需的有用证据,在查帐实务中,提出了“费用的相关性认定”理论,通过对费用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比例、种类性质、摘要说明、发票状况等去推断认定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并引申出费用与交易的关系(如运费差旅费广告费与购销的关系),通过对费用的认定程序去分析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虚开发票等偷逃税行为。 七、在税收管理理论上,首次提出“增值税理论税负”的概念,推算出企业毛利与增值税理论税负的比对关系,指出当增值税税率为17%,在不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的前题下,内销工业企业正常的增值税税负应在3.5%-5.5%之间,而现实中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其外帐大都经过了特别的帐务掩饰,所交的增值税平均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左右。 八、在一些收入100%入帐,而毛利又很大的企业,为了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往往在外虚开发票来虚增成本或抵扣税款,本书“交易实质认定”和“成本项目监审”的作业程序可完全抑制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 九、本书结尾部分指出税务机关在应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注册税务师查帐报告时,要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注册税务师查帐的固有缺陷,对企业税收遵从度的认定不能完全依赖审计报告和查帐报告,须知很多大肆偷逃税款的企业,往往会主动找自已信得过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和查帐报告,并以此来蒙骗税务机关并降低其逃税风险。 十、本书虽然是一本关于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专业工具书,但基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税收法律法规条文,涉及到的财会知识也不多而且比较简单,书中所述道理案例通俗易懂,没有深奥的文字说词或故弄玄虚,我们基层的税务干部完全能轻轻松松地一天吃透本书。 阅读本书,可使税务人员轻松了解企业偷税的常要手段,并掌握应对企业偷税的制胜法宝,炼就火眼金睛,学会如何从细微之处去发现企业偷税的蛛丝马迹,快速识别帐务掩饰,正确判断企业税收遵从状况,发现企业有偷税苗头及时予以示警,以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减少查帐作业成本,降低执业检查风险。 可上新浪读书,查阅本书精彩导读。 ​  《偷税与反偷税博弈》精彩导读: (三)、运杂费用的认定 根据费用发生的相关性原理,运输费用的发生必然与货物的流动相联系,但凡发生运输费用,必然有与之相关联的货物购进或销售业务发生,所以对运输费用的审查认定,要给合企业生产经营用物资的购销业务进行认定,对运费的认定,首先要注意的事项是,企业发生运费是否有与之配套的货物购进或销售,运输的发票上的起始地点是否与货物的起始地点相一致,发票上体现的运输里程是否与货物的起运距离相符,这是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的审查;其次是对会计处理的审查认定,主要确认是否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物资的运费列入期间费用,而未按规定列入在建工程成本,是否将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运杂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还有就是还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虚开运费发票的可能,在实务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平时的货物运输都是委托货代公司或私人车主处理,而这个货代公司或私车车主可能不开发票给企业,企业平时用白条支付运费,但企业为了抵扣运费的增值税或者是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而通过一些渠道从外面虚开运输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并替补白条运费支出;最后就是有的企业虽有货物购销业务发生,但采购运费可能是由供应商承担,销售运费亦有可能由客户在提货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本就没有发生运费支出,但此时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或少交企业所得税,也有可能从其他他渠道虚开运费发票,进而虚列费用。 所以在对运费进行审查认定时,如认为有必要,应向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调查询问,或者查阅企业的购销合同,以了解合同上关于运费承担的约定,对于企业存在明显虚开运费发票的嫌疑,但又若无证据时,应对运输企业是否承运货物进行实质性认定,如某企业经营金属材料,某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实现销售毛利740万元,当年发生期间费用550万元,注册税务师在查帐时发觉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中,公路运输费用就占了400万元,仅运费一项就吃掉企业销售毛利的大半,感觉有点不对头,但企业的一切费用单证都是真实合法的,款项的支付又都是通过银行帐户进行划转的,从注册税务师的角度来看,是虽有凝问但是却没办法解决,只能据帐面数据出具税审报告,但是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考虑,可能就未别是那么回事,一是企业真的就有那么多运费发生吗?二是企业是不是存在虚开运费发票的可能?如果怀疑其运费有水份,又怎么去认定? 作者认为,首先应对其货物进出记录进行分析,其次是对运费所体现的运输记录与货物进出记录进行比对核实,最后是对运输距离、运价进行分析判断,看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企业是虚开运费,则说明运输单位未实际运输货物,而运输车辆要运输货物,必然在很多地方留下轨迹,一是仓库装卸货物要有人装车卸车、仓库门卫应有车辆进出的登记记录,二是汽车上路要支付过桥过路费,有通行费单据报销,三是汽车要在路上加油,应有加油站的油票报销,四是要有装货运单,这些项目都是证明车辆行车路线和出车时间的证据,一家运输单位有没有给人运过货,在什么时间,从哪里运到哪里,这些单证都是最好的佐证,如没有这些证据支持,那运输企业替人虚开运费发票就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说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真实可靠,运输单位确实给企业运输过货物,而企业帐面上又无与此运输业务相对应的货物进出,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企业有帐外经营行为,不是隐匿采购就是隐匿销售,所以说,通过运费与企业购销货物的对比还能发现企业是否有帐外经营行为,事实上在稽查实务中,审查员经常运用这一战术来发掘企业的帐外经营行为。 说到运费审查,不得说一说快递费,快递费有的企业叫托运费,分邮政快递和货运快递,从运送的物品内容上分,又分快递文件信函资料和快递货物,单从货物上来讲,有的是运材料、有的是运商品、样品和其他物品,快递公司往往给企业出具服务业的快递费发票或运输业的快递费发票。对于快递文件信函资料,企业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记入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其他费用、快递费明细;另一种是记入营业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快递费明细。但多数会计是记入管理费用中。对于快递物品,如系材料,则视同材料运杂费处理,记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是运商品或寄给客户的样品,一般记入“营业费用”中的运杂费、快递费明细,如是托运快递其他物品,则记入“管理费用”中的运杂费、其他费、快递费明细。是否单设快递费明细核算项目,要看快递费的发生是否频繁,每月发生的金额大小,管理上需不需要单独列示来进行确定。如发生频繁且每月发生的金额较大,则要单设“快递费”明细项目核算,反之则并入“其他费用”明细项目核算。 对于快递货物的费用,其审查方法与运杂费相符。对于快递费或托运费,快递单上一般填有收件人,收件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注意快递费报销单证上的摘要备注,弄清楚是托运货物,还是托运文件信函,如果是托运货物,要注意是运往何地,要通过快递单据与企业开具发票的客户相对照,以确认托运货物是否取得发票或开具发票,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帐外经营行为,因为有隐匿收入和采购的企业未别会同步隐匿托运单据,而托运单据的列支可能说明企业的采购或销售行为。审查人员要学会从细节中发现蛛丝马迹,从细微之处找寻对稽查有用的信息。 (六)、白条费用的认定 白条是相对于国家财政、税务印制的正规票据而言的,它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没有向对方索要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而仅从对方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以外的收款收据、结算单据,或企业为报销而自制的报销凭证等,白条也是一种原始凭证,它同样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事实。白条入帐,可能合情,也可能合理,但它不合法,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实务中,白条现象的普遍存在,有几种原因: 1、价格因素:市场上客观存在发票价与非发票价,要税务正规发票,对方会多交税,必然要收税点,增加采购及劳务价格,从则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企业为降低采购及劳务成本,有时会主动选择白条。 2、企业本身有帐外经营,或小金库,有偷税行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不开税务发票,帐上不作收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不开发票报收入,采购及接受劳务也不要发票做成本费用,对这种企业来说,发票多了他也节不了税,不要发票还省点钱。 3、企业采购的货物系从不正当渠道取得,如走私物资,销脏物资,回收高档礼物,供应方本来就没有发票,只能出具白条,或者连白条都没有。 4、小额采购或零星费用支出,无证个体户或小商贩或者个人他没有发票,企业为图个方便,也愿意接受白条。 5、发票丢失,责任人为了平帐,写个白条顶帐。 6、其他原因:如企业相关人员有舞弊行为,合谋贪污,虚报支出以白条报销,以白条方式报销行贿送礼支出等。 白条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劳务类如接受小型建筑安装、室内外装修、模具制造等;费用类如:办公费、广告设计费、佣金、咨询服务费等;采购类如:工业原辅材料、包装物采购、商业企业商品采购、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采购等。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白条入帐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在实务中仍有很多企业把白条直接做入成本费用,而且有的企业还不进行年度所得税调整,关于白条做帐,对企业来说有以下风险: 1、​ 所得税风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入成本费用的项目必须有合法的凭据,所谓的合法,一是指有确定的、真实发生的业务事实,二是要在业务发生的基础上取得合法的票据。进入成本费用的合法票据,按现行的规定就是要取得有税务机关或国家财政机关监制的有效正式票据,即我们通常说的正规发票,这里的有效指的是发票的版本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是国家已经公布不能用的发票版本,企业只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才允许在税前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列支成本费用,如企业以白条列支成本费用,应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这样的话,企业就会多交企业所得税,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再加上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的扣除,有规定的列支标准,实际税率比名义税率往往还要高得多,所以说因白条入帐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净支出。 当然,有的会计采用白条做帐,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调整或多列少调,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通常会采用三种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理: 一是依法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偷税为由对企业课以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二是以企业成本费用不实,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成本费用核算资料为由,对企业实行所得税代征处理,即以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依据,对企业多征几个点的税收(通常为2-4点),在企业利润不高的情况下,以代征方式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企业往往会因此多支付1-2个点的税收。 三是以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依据,按一定的利润率重新计算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会被多征一部份税收。 2、增值税风险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商品,由于供应商给出的发票价比非发票价要多3-5个百分点,企业为节省付现支出,未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白条入帐或不入帐由股东内帐消化,此时由于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企业少抵扣进项税,必然多交增值税和附加税,所以说白条做帐对于企业来说,还存在增值税风险。 3、法律风险 企业以白条入帐,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不自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通常以偷税行为对企业进行认定和处罚,企业入帐的白条有的可能是虚构的成本费用,虚构成本费用是构成偷税的条件之一,当企业被认定的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时,即构成偷税罪,企业除受到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外,司法机关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以偷税罪的名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偷税罪的概念和量刑各位可看本书附录或上网查看,根据目前我国对偷税罪的认定标准,如果执法机关要认真,要动真格的,恐怕有相当一部份企业是够得上档次的。 4、供应商风险 有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不想交税,或对方不索要正式发票,就不给对方开正式发票,而只给下家一张白条收据或结算单证,而这张白条收据或结算单上还堂而皇之地盖上公司的公章或结算章,不开发票就隐瞒这笔收入,不入帐报税,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但下家的会计也不管是不是合法的正式发票,为了平帐,通通都把他做进帐里,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这样麻烦就来了,税务机关在检查帐务时,可通过白条单证顺藤摸瓜查到上家,查到供应商或承包商,他们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不开发票不报税,那偷税的事实,也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有的供应商的结算单如果还是连续编号的话,那供应商要面对的就可能不是单单一笔的偷税问题。 所以说企业白条入帐,还能使我们的税务机关轻松地发现供应商或提供劳务的企业的偷税线索,从而使他们处于一个高风险的系统状态之中,现在很多企业的偷税问题都是从他的客户那里被查到蛛丝马迹的。 白条列支,不仅仅是白条费用,还有采购单据,对白条的审查,一是要确认白条业务的真实性,真实的白条列支,如据实进行纳税调整,不构成偷税,如不进行纳税调整,则偷漏企业所得税,对不真实的白条列支,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均构成偷税,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则偷股东红利税,如不进行调整,则既偷企业所得税,又偷股东红利税。在进行所得税稽查时,白条列支,涉及到案中带案的问题,历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 (七)、办公费的认定 办公费用的构成有纸张、帐本、报表、进出仓单、收发料单、封面、记帐凭证、笔记本、复写纸、报表皮、其它纸质凭证、回旋针、大头针、夹子、涂改水、胶水、3.5盘、订书机、启钉机、印台、笔筒、小刀、文件夹袋包、名片夹、橡皮筋、橡皮擦、笔、墨水、电脑传真机小配件、信封、邮票、邮政快件费、复印费、碳粉、色带、其他办公耗材等。从办公费用列举的这些明细来看,办公用品种类很多,但除纸张、碳粉外的单一品种消耗量都不大,而且办公费用的消耗金额从一定时期来看,基本能保持一个稳定的金额,不可能大起大落,对办公费用的审查,主要是要结合企业历史记录来进行分析,以确认企业的办公费用消耗水准在各年间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有大起大落的现象存在,企业的办公费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规模越大,办公费用的消耗金额就大,但办公费用的增长与营业规模的增长不成正比例关系,比方说订100万的一份合同使用二张纸,订1000万的合同可能也是使用二张纸,当然由于营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使用的纸张、碳粉、其他纸质凭证都会随之增加,这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是办公费用的增加要小于营业规模的增加而已。 如企业报销的办公费用打破常规,一是一次性报销的金额超过其正常报销金额的二至三倍甚至更多,如正常一次性报销1000元左右,突然某次一次性报销5000元以上的办公费用,这就是一种不正常;二是报销间隔非常频繁,而购买的办公用品又都相同,或者是连续列支大额办公费用后,又在很长时间内恢复正常报销程序,三不是从专业的办公用品商场或单位购买,而是从一些日用百货商场购买,或者是发票上注明办公用品及金额,而又没有附明细清单,而且金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是企业有虚开进项发票的可能,二是企业可能将购买日用品、礼品支出开成办公用品的发票入帐报销,如企业向商场付款取得商场的购物券,用于招待应酬跑关系支付,但却以办公费名义开具发票报销,三是企业可能将个人的生活用品在发票上开成办公用品单位列支。对于上述情况,应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落实列支内容的真关性,合法性,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八)差旅费的认定 差旅费是企业的常规费用,差旅费具体指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之机票费、机场建设费、旅客保险费、租车费、的士费、旅馆费、轮船费、购票费、行李寄存费、外地市内交通费、出差餐费及出差补帖等,大多数企业都有差旅费发生,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根据这个规定,对于差旅费的审查,首先应明确出差人是否为企业的员工,如飞机票、住宿票上标有旅客姓名,主要是防止企业在外面找票据虚列费用,要特别留意出差日期,是否为国定节假日前后,出差的地点是否为风景名胜区或旅游圣地,企业可能将员工的私人旅游费用报销计入期间费用,企业是否报销旅游公司的发票,在确认出差人为企业员工的基础上,再审核出差事由,是否确实是公事所为,是否列支私人费用,审核确认报销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不合法的票据报销,最后还要确认各项补帖是否符合计税标准,有没有超标准报销事项,对于出差人非企业在册员工,如企业将报销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差旅费明细,要查清楚事由,确认其是虚列费用,还是企业请专家或技术人员或业务联络所需的正常费用报销,要确认是否属招待费性质的报销费用,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报销要向相关人员询问,以落实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如果是公司聘请的律师报销的差旅费,则要看是办什么事情,是不是打合同官司所发生的费用,这时要对合同纠纷所涉及到的货物及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往来是否入帐进行比对,顺藤摸瓜地查一查企业是否存在收入或采购隐匿的行为,对于列支与公务无关的外单位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员工私人旅游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帐面有列支来自本市范围内的住宿费用,帐上列入“差旅费”明细,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住宿的人是谁,是本公司的员工还是外单位人员,如果是本公司员工,要确认是不是本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的员工,还是在本市上班的员工,如果是本公司驻外办事机构人员(如外派业务员)的回公司办事的住宿费用,原则上是可以在营业费用(差旅费)项目列支的,如果是本公司在本市上班的员工的市内住宿费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费用中列支的;如果住宿的人非公司员工,则要看这个人到公司是干什么的,如果是公司请来的技术人员,或涉及到某方面技术的指导老师,由公司报销其吃住费用的,其发生的住宿费用也是可以在期间费用(非交际应酬费明细)中列支,但如果住宿的人是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公司为其支付的食宿差旅费用,属于交际应酬性质,应在业务招待费里面列支,不能在差旅费明细项目列支,所以说对企业列支的市内住宿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有的企业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单设“交通费”明细核算,而是一并在“差旅费”明细内核算,交通费具体包括:市内公交费、市内的士费、公交季票费、公交卡费,摩托车费、人(畜)力车费、渡船费等,对于交通费,其审查内容可以参照差旅费的审查办法,在检查差旅费或交通费时要特别注意报销事由,要关注车票上或报销单上的相关摘要备注或说明,能否看出企业有采购与发货的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企业的采购和销货相对照,关注差旅费报销单上的一些附带报销费用,如提货费用、发货费用、仓储费用,主要是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隐匿采购或隐匿销售的可能,要注意业务员经常跑哪些地方,经常往哪些单位跑,有没有跑出结果,如企业的业务员经常往一个地方跑,而企业帐面又未体现与该地有关的采购或销售事项,则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对此要向相关人员询问,以了解事情的真象,对差旅费的审查,往往是发掘企业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一个突破口,因为企业在存在帐外经营时,可能隐匿采购或隐匿销售,但未别会同步隐匿与采购和销售相联系的购销费用,而有的企业在报销时备注得很详细,连到哪里去干什么,比方说送什么货、送货给哪家客户、到哪家公司去采购、到哪家公司去收款等等都写得清清楚楚,审查人员如把这些细节与企业的帐面购销记录进行比对,企业有没有帐外经营,就是很清楚的事情。在审查差旅费时,还要注意发票上或报销表上有没有涂改的痕迹,有没有先用铅笔写字,而后又用橡皮擦擦拭的痕迹,如有这些痕迹,如有必要的话,应运用特定的科学技术还原其内容,说不定这些内容就涉及到企业的帐外经营,或隐藏着巨大的偷税事实。 (九)、通讯费的审查 通讯费包括电话费、手机费、传真费、电话及手机充值卡费等,实务中有少数会计把上网费用也列入通讯费里,现代通讯很发达,很多业务不必要人员亲自上门就能开展,如企业要发生购销商品、或劳务交易,双方完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联络方式讲好合约条款,然后组织实施,这就是现代通讯手段给市场经济带来的方便,可大大地节省人力物力。 对通讯费的审查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有没有将员工住家的电话费在公司虚列,在一些公司,公司为便于工作,可能报销公司主要骨干的电话,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普通员工的电话费也在公司报销列支,是不正常的,可能属于虚列费用,或者是公司以报销员工电话费用的名义发放工资,其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少支付个人所得税;二是列支企业员工的手机费超标,三是列支的手机费的机主非公司员工,或乱找电话、手机话费发票列支,而无论这个人是不是公司员工,是不是公司所用的电话;四是帐面虚列较大金额的充值卡,有的企业办公室只有两三步电话,四五个业务员,但每月帐面都要列支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电话或手机充值发票,很明显属虚列费用,目前市面上出售电话充值发票的点数为1-3个点,企业很可能是买票虚列。 对企业列支通讯费的审查,就是要把企业虚列的通讯费用找出来,把以通讯费列支的工资还原,该补个税的要补个税,但对于企业虚列通讯费和替代费用列支,还是要取得证据,如怀凝企业是以通讯费替代工资发放,应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做笔录,逐笔把这些费用剔出来,如果是以充值卡虚列费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企业的电话、手机,到移动电信或联通公司打单,看在一定时间内到期底充值了多少费用,使用了多少费用,一对照什么都查出来了,当然这种方法比较麻烦,只有在企业虚列的充值金额特别大时才采用,否则既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可能去搞得这么认真仔细。 另外如果能把企业的电话费、手机费的通讯底单打出来,通过企业电话进出的号码比照,还可能嗅出企业是否存在帐外经营行为,如企业经常有连续不断地往一家单位打电话、发传真,而这家单位又经营企业的材料项目,或需用或经营企业的产品,那这个电话号码所指向的单位,可能是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如果企业帐上又没有体现与这个单位有业务往来,这可能就是一个企业存在帐外经营的信号。 实际上,税务人员定期到企业去走访,如发觉企业的纳税申报记录与其实际规模严重不相称时,第一个感觉应该是企业存在收入隐匿的嫌疑,但嫌疑不等于事实,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任何人都不能凭空下结论的,要取得证据,就要去找,有人说,企业隐匿收入,肯定有内帐,只要把内帐找出来,就完事了,但关健的问题是,企业的内帐在哪里?在企业的办公室吗?当然有的企业很大意,在严重偷税的情况下,居然把内帐与外帐放在一个地方,让人去连锅端,但大多数偷税金额较大的企业都很狡猾,不可能把内帐放到外人轻易找得到的地方,你觉得企业收入报得太少了,但你要能拿到企业收入不报税的证据,怎么办?首先你要能知道企业的产品销给谁,产品从哪里来,企业的通讯记录里什么都保存在那里,通过查询企业的通讯号码,不但能查到企业的商品卖给谁?企业的材料从哪里来,还能查到企业的货是找谁运出去的,企业的货是运到哪里去的,因为企业要出货就要找货运单位或货代公司,而货代公司有企业进出货物的详细记录,收发了多少件、重量多少、体积多少、发到哪里、收货人是谁、电话号多少、手机号多少等,这些在货运公司都有记录。上面这些信息都可以根据企业使用电话号码或业务人员手机号码,到移动、联通、电信部门查出来,有人说,企业偷税很隐匿,不好查,这话没错,但并不是不能查,从企业的通讯对象入手去排查企业的帐外经营,虽然说工作量大,就好比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排查,但只要是找对方向,就一定会有收获,特别是对付那些收入隐匿较大,而又长期如法刨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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