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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操作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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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操作实物null进出口报关操作实务进出口报关操作实务董卓伟 aarondong@mail.china.com 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报关业务由报关员办理.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等 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关期限报关期限出口货物 在货物装运前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 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天向海关申报通关程序通关程序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结关申报申报申报人:报关员 申报单...
进出口报关操作实物
null进出口报关操作实务进出口报关操作实务董卓伟 aarondong@mail.china.com 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报关业务由报关员办理. 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三资企业等 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关期限报关期限出口货物 在货物装运前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 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天向海关申报通关程序通关程序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结关申报申报申报人:报关员 申报单据: 报关单、相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及批准货物进出口的单据。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 “先报验、后报关”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查验查验查验是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确定查验,打印《查验通知单》 安排查验 查验货物,相关人员到场 查验结束后,由货物的相关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海关查验的 彻底检查 抽查 外形查验 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 自受理到出查验结果最多不超过48小时。征税征税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 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 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 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 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放行放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结关结关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管理的货物,海关在固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销案。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湖物接触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国际物流信息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数据交换特点: 双方各有自己的计算机系统 ,能发送、接收并处理符合约定的交易电文的数据信息。双方计算机之间有网络通信系统,信息传输则是通过该网络通信系统实现的,无需人工干预和介入. 构成要素 数据标准,EDI软件及硬件,通信网络 EDI系统可处理的物流单证 提单, 订仓确认书, 多联式运单证, 货物运输收据,铁路发货通知单,运单, 联运提单, 货物仓单, 装货清单, 集装箱装货单,到货通知EDI:交易过程EDI:交易过程1. 制作订单 购买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计算机上操作,在订单处理系统上制作一份订单, 同时生成一份电子订单 2. 发送订单 购买方将此电子订单通过EDI系统传送给供应商.此订单实际上是发向供货商的电子信箱的, 它先存放在EDI交换中心上,等待来自供货商的接收指令 3. 接收订单 . 供货商使用邮件接收指令,从EDI交换中心自己的电子信箱中收取全部邮件,其中包括来自购买方的订单 4. 签发回执 供货商在收妥订单后, 用自己计算机上的订单处理系统,为来自购买方的电子订单自动产生一份回执, 并被发送到网络,再经由EDI交换中心存放到购买方的电子信箱中 5. 接收回执 购买方使用邮箱接收指令, 从EDI交换中心自己的电子信箱中收取全部邮件,其中包括供货商发来的订单回执.EDI:提高企业竞争实力EDI: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对企业运作带来的利益 改善或重构目前的业务流程 更有效地交换业务文件及信息 减少书面工作、人工操作带来的失误 改善客户关系 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美国GE公司应用EDI的经验(1985-1990) 产品零售额上升了60% 库存有30天下降至6天 连锁店文件处理每天节约60万美元 每张订单费用由325美元降到125美元 运输时间缩短80%.条码技术条码技术概念: 一种信息代码,由一组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用以表示一组数据的符号。 意义: 可以更详尽地跟踪产品,开始于最初的仓库收货,经过堆放、挑选直至最终的送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准确率和数据收集的质量,进而增加货物周转的速度。 条码类别条码类别通用商品条码 EAN-13储存单元条码 交叉二五条码 IFT-14,IFT-6贸易单元条码 EAN-128码条形码提供的附加值服务条形码提供的附加值服务多种规格的信息为供应商提供更准确的发票 跟踪有批号的产品信息(药品) 在整个供应链中跟踪高附加值的产品 产品新鲜度信息 ……..条码技术的优越性条码技术的优越性可读性高 可靠性高 经济性好 点对点性 柔性 二维条码:可携带的数据文件二维条码:可携带的数据文件二维条码可以存放2000个字符 二维条码在物流行业得到广泛运用,称之为纸面化的EDI 业务数据,如提单、货单和运输通知单可以放进2-D 条码,加速货物在供应链中的运输 无线电射频(RF)无线电射频(RF)射频:仓库信息系统与移动机载数据终端的无线电联系 适合特殊环境:脏、多灰尘、雾气、视野不佳之处 条码与其他激光扫描装置配合使用 改善堆放、订单挑选、产品运送、库存检查的效率及准确性 最直接优势,存货及订单数据的实时更新 射频技术可以提高仓储的运作水平射频技术可以提高仓储的运作水平从前: 员工用纸作存货和出货记录,然后将数据输入传统的有线计算机网络终端。 当有客户定单时,计算机终端打印出货物清单并交给仓库叉车司机,该司机负责从仓库收集货物并将它们从清单上剔除。 完成后的清单交回给电脑操作员,他再注明货物已从库存中取走。 现在: 在叉车上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可使司机很容易访问系统设备。当有货物到仓库时,收货人员将有关货物信息输入到相应工作组的以太网终端。然后,他们打印出相关条形码,将其贴在货盘上。叉车司机将货盘运到仓库的空余位置,扫描条形码并将它的位置输入计算机。 现在,当叉车司机开始搬货时他只需打开叉车上的计算机,显示屏上将显示出第一个货物定单及其在仓库中的位置。当货物从货架上搬起时,司机扫描货盘上的条形码,计算机根据条形码列出货物明细,以便司机与定单对照确认所搬货物无误。当一份定单完成后,第二份定单就出现在显示屏上。 当叉车司机输入变更了的存货信息时,数据通过无线局域网传到访问点,访问点将无线往与有线网连在一起,访问点遍布在整个仓库,以此建立一个内部的类蜂窝无线网络。这样,司机可在仓库任何位置连上网络 RFRFAmwayAmwayGPS在物流中的应用GPS在物流中的应用汽车定位、跟踪调度、陆地救援 远洋运输中航程和航线的测定 空中交通管理、精密机场着陆等 铁路运算管理 军事应用美国物流发展现况和趋势美国物流发展现况和趋势物流产业的现状: 顾客的需求 物流费用的降低 电子商务的发展 企业外包更多的服务给3PL. 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3PL的快速发展 物流同现代科技的发展 物流与供应链、电子商务的结合欧洲的物流业发展趋势欧洲的物流业发展趋势1:欧洲的物流哲学 供应链管理欧洲的物流业发展趋势欧洲的物流业发展趋势 全球性采购、制造,提高竞争力 网络和物流中心改善配送效率 电子商务满足个性需求 IT技术整合物流,提高附加值 利用物流加强企业整体竞争力日本的物流管理日本的物流管理运输系统现代化 仓储系统现代化 装卸搬运系统的现代化 包装标准化 信息处理现代化日本的物流成本管理日本的物流成本管理通过成本管理物流,提高物流效益 成本是实际物流活动状态的反映,物流实际活动状态不同,物流成本的差异必然存在。 整个物流系统的成本最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1)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1)案例: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 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 方),申请人为E贸易有限公司(买方)。信用证对装运期和 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prior to 31st May,1997.The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1997”。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 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所以有关人员即于5月26日(24 日和25口系双休日)按装运期5月31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 运。储运部根据信用证分析单上规定的5月31日装运期即 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努力才设法商 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 货,勉强挤上有效的船期。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 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6 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 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第X X X号单据经审核,存 在单证不符:根据你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超出我信 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以上不符点经研究不能同意接受,单据暂在我行代保存, 速告如何处理。6月6日” 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2) 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2)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来电后,查核留底单据, 未发现我单据有与信用证不符的地方,认为对方可能有误。 于18日即向开证行回电:“你16日电悉。但我们认为单证不存在不符点:你信用 证规定装运期为5月31日,我5月30日装运,并未超过信用 证规定的装运期限——31日。所以我单证相符,请你行查核 并按时付款。6月18日” 6月20日又接到开证行复电:“你18日电悉。你方虽然作了一些解释,但你方没有完 全理解信用证条款和我前电的要求。我提请你方注意:我信 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1997年5月31日’,也就 是说只能晚于5月31日,实际就是须在31日以后装运,而你 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我行仍然 不能同意接受单据,速告单据处理的意见。6月20日”。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根据开证行上述意见再次对照信用 证条款,才发现信用证的装运期正如开证行所说的不得早于 5月31日(…not prior to 31st May)。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 有关人员研究,认为装运期这样不可更改的实质性不符点已 无法再向开证行答辩,只好改向买方进行工作,但几经反复交 涉,均未得到解决。最终只好委托船方将原货再运回内销而 结案,结果损失惨重。 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3)Case 1:误解装运期条款(3)分析:本案例由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有关审证人员没 有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误解信用证装运期规定,将不得早 于5月31日的装运期当做不得晚于5月31日处理,即使该 公司已经在本出口业务中其他环节上作出了优异的成绩,结 果一切也只等于零,还倒贴上运费,将货物再返回原处,前功 尽弃,交易成为泡影。 本案例的信用证对装运期规定有点特殊,却规定为不得 早于5月31日装运(…not prior to 31st May,1997.),议付 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换句话说,就是装运 期与议付有效期都是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一般信 用证对装运期习惯规定为:最迟装运期某月某日,或不得晚于 某月某日装(…not later than…)。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 审证人员就是受这种习惯性的影响,在审证当时没有仔细核 查信用证上条款的词句,只看到有“5月31日”字样就在“信 用证分析单”上表示装运期为:5月31日。储运部5月26日 才接到“货运委托单”所通知的5月31日这样紧迫的装运期, 还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与船方商洽让别的货退载挤上了对外 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才争取在5月30日完成了装运任务。 结果反而造成单证不符,将原货又退回装运港.Case 2: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和质量问题 (1)Case 2: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和质量问题 (1)案例: 中国A公司(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被申请人、卖方)于1992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NF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1992年6月,申请人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被申请人传真申请人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申请人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接受货物后又发现羊毛有质量及短重问题,于是在经商检后向被申请人提出索赔。1)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应由谁负责 1)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应由谁负责 申请人认为,根据CFR A7的规定,卖方应“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但被申请人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及船期,也没有将货物转船计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从而违反了A7项下规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则认为,在CFR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仅限于租船和将货物装上船,对其后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被申请人造成的,也不是被申请人所能控制的 。 2)商检证书是否有效 2)商检证书是否有效 被申请人认为,由于申请人没有在合同背面条款规定的商检期内进行商检,因此申请人提交的两份都是无效的。根据合同规定的商检期限,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及60日内进行商检。申请人则辩称:买方商检的期限决定于合同所引的《中纺羊毛交易条款》,原合同背后条款是不适用的,中国商检局是合同约定的最终检验机构,它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合同规定的索赔依据,不容怀疑。 3)羊毛的质量与短重问题3)羊毛的质量与短重问题 申请人声称,根据商检证书,所交货物中有3017公斤原毛霉烂变质,5包原毛的细度与合同规定不符,原毛长度不足3.5英寸,还有567公斤弱节毛,净毛重量短重931.4公斤,为此共计索赔34694.40美元;被申请人则声称申请人计算索赔的差价有误,因原毛细度、长度不符及弱节毛问题的差价分别应为499.20美元、654.37美元和85.05美元,合计1238.62美元。至于短重问题,被申请人称该批货物在装船前检验时重量符合合同规定,即使短重属实,该亏短也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短溢幅度 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分析)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被申请人方面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In co te rm s1990CFR 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被申请人没有这样做,使得申请人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被申请人辩称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被申请人造成的,也不是被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这种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对双方当事人都适用的1980年维也纳公约第79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只有当事人一方或他所雇佣的第三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才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免责,否则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转船并不是不可抗力条件,而船公司又是被申请人雇佣而承担通知义务的第三人,当船公司没有履行到上述通知义务时,雇佣他的被申请人理应为此对申请人承担责任,故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16080元人民币滞报金给申请人。商检证书的效力(分析)商检证书的效力(分析)关于商检证书的效力问题,仲裁庭认为,虽然合同的背面条款和《中纺羊毛交易条款》中都有关于商检的条款,但根据合同正面条款的规定,合同的全部条款均优先于《中纺羊毛交易条款》,而且后者并没有就商检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仲裁庭认为本案应适用合同背面条款中所规定的“货到目的口岸60天内”进行商检。但是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应从货船到港的7月20日起计算商检期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由于被申请人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和船期,致使申请人在1992年9月8日才提到货,因此把申请人进行商检的起算时间确定为1992年9月上旬是合理的,其截止日期应为1992年10月底,故申请人提供的由商检局于1992年10月30日出具的第一份商检报告是有效的,第二份于1993年1月5日出具的商检报告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而无效。 羊毛质量和短重的问题(分析)羊毛质量和短重的问题(分析)关于羊毛质量及短重的问题,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计算的因羊毛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而发生的差价的方法是正确的,但被申请人对货物短重的理解是错误的,所谓2%的短溢条款,是指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上多装或少装2%,买方不得以此作为拒收货物的理由,但这并不等于说买方付了100%的货款而只能收取合同重量的98%的货物,这多收的2%货物款仍应退给卖方。故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因所交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向申请人赔偿损失4089.93美元及相应利润.谢 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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