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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2011-06-23 6页 pdf 104KB 1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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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ICS 13.100 GBZ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cataract 2002-04-08 发布 ...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ICS 13.100 GBZ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cataract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1 GBZ 95-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3、4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原标准 GB 8283-1987 与本标 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可与 WS/T117-1999《X、β、γ射线和电子所致眼晶体剂量估算规范》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与 GB 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秀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2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所致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内障。非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白 内障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放射性白内障(Radiation cataract) 是指由 X 射线、γ射线、中子及高能β射线等电离辐射所致的晶状体混浊。 3 诊断原则 晶状体有明确的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大剂量的外照射,或长期超过眼晶状体年 剂量限值的外照射历史(有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记录显示累积剂量在 2Gy 以上(含 2Gy),经过一定时间的潜伏期,晶状体开始混浊;具有放射性白内障的形态特点;排除其它 非放射性因素所致的白内障;并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方可诊断为放射性白内障。 4 诊断与分期标准 4.1 Ⅰ期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有细点状混浊,并排列成环行,可伴有空泡。(图 1) 4.2 Ⅱ期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呈现盘状混浊且伴有空泡。严重者,在盘状混浊的周围出现 不规则的条纹状混浊向赤道部延伸。盘状混浊也可向皮质深层扩展,可呈宝塔状外观。与此 3 GBZ 95-2002 同时,前极部前囊下皮质内也可出现细点状混浊及空泡,视力可能减退。(图 2) 4.3 Ⅲ期 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呈蜂窝状混浊,后极部较致密,向赤道部逐渐稀薄,伴有空 泡,可有彩虹点,前囊下皮质内混浊加重,有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图 3)。 4.4 Ⅳ期 晶状体全部混浊,严重视力障碍。 5 鉴别诊断 排除其他非放射性因素所致的白内障:起始于后囊下型的老年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 (高度近视、色素膜炎、视网膜色素变性等);与全身代谢有关的白内障(糖尿病、手足搐 搦、长期服用类固醇等);挫伤性白内障;化学中毒及其它物理因素所致的白内障;先天性 4 GBZ 95-2002 白内障。 6 处理原则 6.1 按一般白内障治疗原则给予治疗白内障药物;晶状体混浊所致视力障碍影响正常生活 或正常工作,可施行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 6.2 对诊断为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者,根据白内障程度及视力受损情况,脱离放射线工作, 并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半年至一年复查一次晶状体。 5 GBZ 95-200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眼部检查的要求 A1 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近视力,远视力不足 1.0 者,需查矫正视力。40 岁以上者 不查近视力。 A2 按照解剖顺序,依次检查外眼,借助裂隙灯检查角膜、前房、虹膜及晶状体。 A3 指触法检查眼压及未散瞳检查眼底,注意视乳头凹陷,以除外青光眼。再以托品酰胺 或其他快速散瞳剂充分散瞳,用检眼镜检查屈光间质及眼底,然后用裂隙灯检查晶状体,记 录病变特征,并绘示意图。 6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cata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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