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三讲 农村改革和农村的土地
第三讲 农村改革和农村的土地制度null中国的改革为什么首先从农村开始?
中国农业生产为什么选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中国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哪些影响?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第三讲 农村改革和农村的土地制度第三讲 农村改革和农村的土地制度一、农业的经济地位及其经营制度
二、承包制改革前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三、“包产到户”的推行、经济效果及其影响
四、农村改革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革的前景
五、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
一、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及其经营制度一、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及其经营制度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产品贡献
市场贡献
要素贡献
外汇贡献
生态环境贡献 两种基本的农业经营方式:两种基本的农业经营方式:
以私有制为基础,通过市场组织实现
以公有制为基础,通过计划安排实现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制度是最适于农业生产的经营制度农业生产的两个突出特征:农业生产的两个突出特征:
生产过程是与动植物的生命过程合二为一
受到气候等非人力所能控制又变动不居的日照、降水、气流等地球自然过程的极大影响null 农业生产活动主要由受雇劳动者进行,有效激励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交给家庭解决,问题就简单多了。家庭经营的优点:家庭经营的优点:(1)可以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与优势互补。
(2)决策成本很低。
(3)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强。
(4)在家庭内部进行分配,节省了分配的成本。
(5)管理成本较低。 null “农业因具有内部规模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而成为一个适宜家庭经营的产业。”
——林毅夫二、承包制改革前的农业经营方式
和组织形式二、承包制改革前的农业经营方式
和组织形式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
1952年12月起 “统购统销”——政府的征购受到个体农民的强烈抵抗——产生了把农民“组织起来”,以便加强控制的必要性——毛泽东1955年发动了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央要求小社并成大社 ——195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三年困难时期”(1960--1962年),中国政府对农村经营制度和农业政策作出了多次调整,仍然未能变其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不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基本性质。
以生产小队(这时已改称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59年秋季重新开放农村集市
1960年夏天又恢复了自留地,解散了公共食堂
1961年建立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所有制体制,有限度地承认农民保留少量家庭经营的合法性,有条件地允许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等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 :农民失去了对农业经济的控制权和对自己劳动剩余的收益权
政社合一制度(包括户籍制度、粮票制度、口粮制度等)的确立,又限制了农民的身份自由,他们的人力资本无从发挥
在激励方式上,对社员实行工分制度,打击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评工计分有若干种不同的方法:评工计分有若干种不同的方法:“死分死记”:一般根据每个社员体力强弱、技术高低和通常的劳动表现,按6--10分的量纲评出个人劳动一天应得的工分即底分,社员每出工一天,不论实际劳动情况持况如何,都按底分记分。
“死分活评”:底分的评定办法同上;区别是,要定期由社员集体对各社员的实际劳动表现进行评议,增减底分。
“定额计工”:按各种农活的难易定出各种农活的工分定额,然后按照完成的农活计算工分。 三、“包产到户”的推行、经济效果和影响三、“包产到户”的推行、经济效果和影响1976年以前“包产到户”的三起三落
在高级社成立后的1956年,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后的1959年,以及“第二次共产风”(1960-1961年)肆虐后的1962年,曾经三次出现过包产风,但都被严厉地制止了。
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迅速普及
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经济效果及影响
农业生产责任制三种最主要的形式: 农业生产责任制三种最主要的形式: “包工到组”: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和计酬方式。它的基本做法是:生产队将规定了时间、质量要求和应得报酬的作业量包给作业组,并根据承包者完成任务的好坏给予奖励和惩罚。
“包产到户”:要点是改变了对劳动的考核方式,由直接计量作业量改为通过产出计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它的基本做法是把规定了产出要求的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包产部分全部交给生产队,超产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分成。
“包干到户”意味着农业经营方式的根本改变,由集体经营改为家庭在承包(承租)来的土地上经营。它的基本做法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一般由村委会代表)按人口或按人口和劳动力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
完成国家税收、统派购或合同订购任务,并向生产队上缴一定数量的提留,用作公积金和公益金等,余下的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和支配。 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经济效果及影响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经济效果及影响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
农村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
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承包经营制引起产权的变革
对乡镇企业发展的作用
改革后的农民获得了三种形式的财产权:改革后的农民获得了三种形式的财产权:一是私人财产
二是土地的使用权
三是农民人力资本的增长承包经营制对乡镇企业发展的作用承包经营制对乡镇企业发展的作用首先,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原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隐蔽状态中浮现了出来,并且合法地拥有了向非农产业流动的自由。这一方面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另一方面,也使农村中的各种“能人”得以发挥出自己的创造精神,即 “企业家精神”。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也解放了长期以来束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剩余,可以转化为发展农村工业的积累。
最后,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前有了提高,消费需求增加;而且,城乡交流也有所增强,这都为乡镇企业的产品开辟了市场。 四、农村改革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革的前景四、农村改革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革的前景1.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
2.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3.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五、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五、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含义、内容土地制度:含义、内容
(一)含义: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
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二)内容:
第一,土地所有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解决的是土地归属问题,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土地产权制度,包括所有、占有、经营使用、收益、处置权等多项产权,解决的是各种权能在相关主体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时明确各个主体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土地使用制度,是关于土地经营使用和土地产权的转移、让渡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其核心是土地经营形式问题
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三阶段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三阶段1.土地个体私有化阶段
2 .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
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
3 .集体所有、双层经营阶段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特点: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允许转让、适度规模经营
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
集体统一经营指劳动者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集体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布局等进行统一规划;集体组织为家庭分散经营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分散经营的发展。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不是简单的发包与承包、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是在这一关系之上又进一步质的规定:分散经营的家庭是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而能从那里得到确定的经济利益和服务,同时也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义务;集体统一经营是为了更好地组织承包经营,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使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评价(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评价(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1.合理性:
(1)家庭经营与农业自身特点相适应:
符合土地经营要相对稳定的要求
可有效解决农业劳动的收益分配难题
符合农业生产要求劳动者体力、智力多层
次、多样化的特点
(2)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公平的同时并不排斥效率2.目前存在的问题: 2.目前存在的问题: 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集体统一经营不到位
农地产权不清,农民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家庭经营超小规模,不利于提高效率
农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农地承包权不稳定,短期经营行为严重
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征地制度
农地使用权市场的形成存在障碍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是关于农地产权的转移、让渡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农地产权的再配置问题。
农地流转市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地所有权流转市场;二是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农地所有权流转市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向国家有偿转让农地所有权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转让农地所有权的市场。
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即农地租赁市场。 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一贯政策的创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与意义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给予农民对于土地的更多选择使用的权利。 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与意义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给予农民对于土地的更多选择使用的权利。 有利于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转移现阶段影响我国土地流转的因素现阶段影响我国土地流转的因素农地产权制度缺失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农民对土地特殊的依附性
农村土地收益的影响
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领域岗位不足
农地流转市场不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
培育土地市场,以市场引导土地流转
明确政府定位
保护农民利益
健全农民的社会服务保障系统 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征用的特征:土地征用的特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建设征用土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路: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路:健全双层经营体制: 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 实践中探索创新多种多样的具体经营形式
集体统一经营的重点: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
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与期限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土地管理体系 完善征地制度
2008年10月12日,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2008年10月12日,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一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三是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四是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六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七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
八是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九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十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