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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引论1

2011-07-01 37页 ppt 835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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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引论1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第1章、引论1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发[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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