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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名词解释

2011-07-02 49页 doc 151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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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名词解释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会计科目名词解释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 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 “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 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 ,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 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 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 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 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 (银行、 证券) 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 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 将债权转为投资, 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收到所购物资时, 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 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 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 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的,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在购买日按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 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本科目 (损益调整)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本科目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 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 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 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6.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在建工程 (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实际付款额)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净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1634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三)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2001 短期借款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 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 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 借记“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5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 如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借记“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出售不动产, 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 2.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231 应付利息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交易费用”、“吸收存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溢折价”、“吸收存款”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601 长期借款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 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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