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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抄 包过

2011-07-08 10页 doc 336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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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抄 包过1、劳动法狭义 2、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4、劳动法体系 5、劳动法学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19、劳动就业 20、职业介绍 21、职业介绍机构 22、境外就业中介 23、就业服务。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25、集体合同 26、职业培训 27、职业分类 28、职...
劳动法小抄 包过
1、劳动法狭义 2、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4、劳动法体系 5、劳动法学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19、劳动就业 20、职业介绍 21、职业介绍机构 22、境外就业中介 23、就业服务。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25、集体 26、职业培训 27、职业分类 28、职业技能鉴定 29、职业资格 30、职业资格证书 31、工资 32、工资总额 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34、最低工资 35、最低工资,亦称最低工资率 36、工资集体协商 37、工作时间 38、休息时间 39、标准工作时间 40、非标准工作时间 41、缩短工作时间 42、不定时工作时间 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制) 44、劳动安全卫生 45、劳动安全法 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 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 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 51、未成年工 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 53、职业道德 54、社会保障 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 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58、失业保险 59、疾病保险(病伤保险)(健康保险) 60、医疗保险 61、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 62、生育保险 63、职工福利(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 64、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 65、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6、劳动监察员 67、劳动监察检查权 68、劳动监察建议权 69、劳动监察处分权 70、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1、群众监督 72、一般性监督检查 73、劳动争议(劳动纠纷) 74、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 75、利益争议(经济争议) 76、个人的争议 77、集体的争议78、个别争议 79、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 80、合同争议 81、法律争议 82、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8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8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86、劳动争议仲裁员 87、专职仲裁员 88、兼职仲裁员 89、和解91、仲裁 92、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来源:考试大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变更起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 1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0、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设立条件为:有名缺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将服务。 23、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具体说,就是通过市场这种中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形式择业自主权。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 26、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7、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28、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29、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 30、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3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32、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3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36、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7、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38、休息时间,广义上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狭义的休息时间仅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39、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40、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不同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41、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 42、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使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装卸工) 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 44、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5、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这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估并确认或条件的制度。 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制度。 5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53、职业道德,是指所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5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欧,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58、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9、疾病保险(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0、医疗保险,通常把疾病保险中在医疗方面获得的服务的物质帮助成为“医疗保险” 61、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2、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为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或者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3、职工福利(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64、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65、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66、劳动监察员,是指具体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7、劳动监察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68、劳动监察建议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经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 69、劳动监察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 70、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71、群众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它是监督检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72、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 73、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74、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75、利益争议(经济争议)是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76、个人的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为3人以下的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77、集体的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在3人或三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78、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79、团体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80、合同争议,是指因约定权利而发生的争议,即因解释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81、法律争议,是指因法定权利而产生的,即在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奖励、惩罚、辞退的规定是发生的争议。 82、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8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机构。 8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在用人单位内部依法设立的,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组织。 86、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聘任的具体行使仲裁权的人员。 87、专职仲裁员,是指经仲裁委员会聘任,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人员。 88、兼职仲裁员,是指已经取得仲裁员资格,又经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人员。 89、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法。 91、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法。 92、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简述19世界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6、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7、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8、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9、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 10、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11、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4、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15、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16、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 17、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18、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19、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20、简述特殊群众包括哪些人? 21、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 22、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3、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遵循哪些规则? 24、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25、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26、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2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 28、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29、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的意义。 30、简述我国职工纪律的基本特征。 31、简述我国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32、简述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33、简述社会保险的涵义。 34、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35、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 36、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37、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 38、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9、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40、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 41、简述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 42、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 43、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 44、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45、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46、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 47、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1、简述19世界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答:自19世界初期,天一些国家陆续颁布了劳动法规(工厂立法),这一时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因素:(1)、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2)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3)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从劳动法的概念中,可以明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答: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产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6、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答: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仍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7、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8、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 ,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9、简述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 答:(1)结社权。(2)集体谈判权。(3)罢工权。( 4)参与权。 11、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3)两者的内容不同。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4、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答: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15、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6、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 答:(1)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2)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3)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4)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7、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答:(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18、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答:(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 19、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失业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5)失业保障。(6)生产自救。 20、简述特殊群众包括哪些人? 答:特殊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1、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 答: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主权。(2)工资分配中的宏观调控原则,是以按劳分配原则为核心建立的我国工资分配机制的补救机制。(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4)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22、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1)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2)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3)严禁非法扣除职工工资的立法。 23、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遵循哪些规则? 答: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 24、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 25、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2)探亲假期。(3)探亲假期间侍遇。 26、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 答:职业安全法律保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职业安全法律保护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能性特点。 28、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答:首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制度。其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具有高度的法律强制性。 29、简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的意义。 答:(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3)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展。 30、简述我国职工纪律的基本特征。 答:(1)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2)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3)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31、简述我国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答: 一、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1)性质不同。(2)直接目的不同。(3)实现的手段不同。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联系:(1)主体相同。(2)调整对象相同。(3)最终目的相同。 32、简述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答:(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2)奖励制度。(3)惩罚制度。 33、简述社会保险的涵义。 答:社会保险有以下几个涵义:(1)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害;(4)社会保险是一种兼有补偿性质和物质帮助性质的保障制度。(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34、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答:(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35、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 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36、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答:工伤保险的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人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 工伤保险的作用:(1)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37、简述职工福利的特征。 答:(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38、简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的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工会的义务:(1)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受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9、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答:职工民主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2)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3)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如下:(1)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益,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0、简述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 答:行政处罚的各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41、简述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 答: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42、简述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 答:劳动监察具有下列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惟一性。 43、简述群众监督的形式和主要特点。 答:群众监督的形式有:(1)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2)报刊等传媒监督。(3)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 群众监督的特点是: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44、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5、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46、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 答:相同点:(1)都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都有第三者从中调和。(3)都依法进行。(4)都着重说服教育。不同点:(1)主持者不同。(2)遵循的程序不同。(3)调解书的效力不同。 47、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答:(1)管辖。(2)仲裁参加人。(3)申请与受理。(4)仲裁准备。(5)案件审理。(6)法律文书的生效和执行。(7)仲裁监督。 1、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4、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5、试述劳动法体系? 6、试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8、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9、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0、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1、试述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12、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1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4、试比较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 活动,他的教育和培训 15、试述我国目前的职业培训包括的具体形式。 16、试述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职工的区别。 17、如何理解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 18、试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述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 19、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 20、试述我国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21、试述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 22、试述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联系与区别。 23、试述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24、试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25、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26、试述工会的性质。 27、试述工会的法律地位。 28、试述我国目前职工民主管理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 29、试述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30、试比较劳动监察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之间的区别。 31、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意义。 32、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从劳动法的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狭义上的劳动法还是广义上的劳动法,尽管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但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劳动是人们经常广泛使用的名称。但是劳动法的劳动,并不是一切劳动,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订颁布的法律相关。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三、劳动法在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境内的一切企业的劳动关系,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是否适用,是看其是否建立劳动合同。 3、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4、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原因: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5、试述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体系主要有:劳动管理法、劳动关系法、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检查监督法。其中劳动管理法主要包括: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和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劳动标准法包括: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陌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障法、职业熟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包括: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嘱津贴;劳动争议处理法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司法)和集体合同争议(利益争议、权利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包括: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职权。 6、试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种劳动关系的共同的通则,是要为劳动法指引前进的方向。抽象性决定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广,具有统一的指导性和适用性,是制定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必须共同遵循的原则。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只要社会经济制度、文化传统不发生变化,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就不会发生变化。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能够覆盖劳动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 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老对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8、谈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9、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法律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果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这种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则不受任何限制。 10、试述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该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履行。二是要求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成为最佳状态。(二)全面履行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者一方按照法律与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要求用人单位全面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条件及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三)合作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相互配合、友好合作,并 在遇到困难时相互理解和帮助。 11、试述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宗旨。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实现劳动关系协调有多种手段,其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为个体劳动合同的订立提供依据,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资关系的共同做法。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不足的作用。 12、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代表职工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依法为职工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2、集体和推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系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由双方依法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草拟集体合同草案;其次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承担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1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如行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雇主)。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和推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在我国,根据《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4、试比较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 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是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他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15、试述我国目前的职业培训包括的具体形式。 (一)学徒培训。该培训方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培训形式,学徒培训是通过签订学徒(招收)培训合同或师徒合同,其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期限,培训标准及培训期间的待遇等。(二)学校培训。该培训方式是职业培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等形式。(三)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多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主,学制灵活。(四)社会力量办学。该种办学方式是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主要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五)劳动预备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再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六)再就业培训。该种培训方式中连是抓好纺织、铁道、军工等重点行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七)创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北京、上海、苏州3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创业培训试点指导意见》,要求在30个城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八)职工培训。职工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制度化。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16、试述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职工的区别。 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根本区别在于下岗职工和企业还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失业人员与企业已无任何关系。 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的从业人员。职工是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下岗职工已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单位的劳动,不属于原单位的从业人员,从原单位领取的也不是劳动所得只是生活费,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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