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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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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篇 第五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行政总监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车管干部,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
第五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篇 第五十三章 车辆#管理#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行政总监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车管干部,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干部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 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九条 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 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十一条 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三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 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十七条 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第十八条 保持自行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小组和总公司、地区安委会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总公司安委会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公司职工违反交通规则者批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总务科交通事故组统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或相关者应直接通知交通事故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许驾驶者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或相关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额在××元以内时,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需提交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协助交通机构处理。事后应向科长提出现场事故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组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向交通事故委员会委员咨询处理对策。交通事故委员会委员由总务部长任命或礼聘,其任期为1年。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赔偿额需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则“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的规定,且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除认定是本人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因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由当事人负担半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的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担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3。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急措施。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等。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6)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7)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8)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二、驾驶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发动机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司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三、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三条 所有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五条 禁止司机酒后驾车。 第六条 司机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第七条 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和看管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总结安全工作,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严重,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十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本段查”,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十三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四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者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十六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管理安全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以每月安全行驶无违章、无事故定额设置司机工资制度。达到此定额时,发额定工资,超出部分按月基本工资的10%发放奖金,达不到定额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第十八条 司机和车辆主管均采用季度,司机由车辆主管评价,车辆主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工作评价。 第十九条 对于一线司机,有以下规定。 (1)当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教育和警告后,次季度评价仍然不合格者,从第三季度开始,基本工资降低到下一档,直至季度评价合格,再恢复原档工资。 (2)对于季度评价不合格者,允许其向办公室进行申辩,办公室按申辩流程进行处理。 (3)对于季度评价优良者,给予季度奖励,奖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30%,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4)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二十条 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公司,听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照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或罚款。 (1)以下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照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下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450元~700元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800元~1200元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照经济损失的30%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还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工作用车。 第二条 职工及其家属急病、重病的,可以派车送医院诊治。 第三条 因公外出办事的,当班司机有责任按最近路线行车,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及目的地,更不得绕道办理私事。一经查实,当事人与当班司机各罚款50元。 第四条 车辆在市内使用完后要及时交还,并填写《派车单》中的相关内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来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并说明原因。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车的,每违反一次,罚当班司机50元。 第五条 公务出车返回后,特别是长途出差后,当班司机要及时办理车辆交还手续,如实填写随车《车辆使用单》,并登记《派车单》中的“返回时间”和“用车公里数”,及时检查车况、进行清洗和补充加油。如不能按要求办理的,每次罚当班司机50元。 第六条 司机在每次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把车辆停放在院内停车场。除公出外地没有返回外,车辆不准在外过夜,违者扣司机当月工资50元。如造成失窃,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七条 恶劣天气(雪、雾等)一律不派车。 第八条 如因行政用车紧张而不能派车时,个人使用自己的私家车公出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出车补助。 五、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应爱惜车辆,及时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行车安全,如因保养不善发生机械事故,将通报批评。 第二条 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由行政管理中心派专职人员负责。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凡维修、保养,器材的更换、损耗、油料的决算等均认真登记,并定期检查。 第四条 车辆检修须报告行政总监,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行政管理中心每月上报车辆使用情况。 六、车辆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办法。行政部根据用车人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用油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第四条 所有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保销。 第五条 当月行车费用,须在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结清;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车辆的年审、年检、过桥年票及养路费由公司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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