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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模板

2011-07-24 45页 doc 301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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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模板目 录 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工程 食堂、综合楼 安全施工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制单位: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 目 录 TOC \o "1-2" \f \h \z 1、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1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 2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3 4.3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6 4.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4.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 4.6安全检查制度 8 4.7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8 4.8安全生...
安全施工方案模板
目 录 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工程 食堂、综合楼 安全施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制单位: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 目 录 TOC \o "1-2" \f \h \z 1、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方针目标: 1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 2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3 4.3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6 4.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4.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 4.6安全检查制度 8 4.7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8 4.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 4.9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0 5、安全防护措施: 11 5.1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11 5.2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2 5.3洞口作业的防护 13 5.4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4 5.5机电部分 15 6、安全用电措施 20 6.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0 6.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26 6.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7 6.4 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记录 30 6.5现场防火 33 7、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34 7.1应急准备 34 7.2伤亡事故的预防 35 7.3施工现场急救 37 7.4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41 7.5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41 1、编制依据: 1、根据“四川省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食堂、教学综合楼》工程的施工设计图; 《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食堂、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水、电安装施工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9号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公司多年来施工同类工程的成功经验。 3、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及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分析等。 2、工程概况: 本工程《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食堂、教学综合楼》位于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本工程为攀枝花市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二期工程一栋学生食堂兼教学办公综合楼,其中:1、2层为层学生食堂(含厨房),3~5层为教学办公用房,室外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施等。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3.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的工作目标。 3.3确保无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创安全优良工地。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制度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了实现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全额承包中的安全目标,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1.1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4.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继忠 副组长: 郝黎明 成 员:袁代丽 蔡召 苏茂盛 周晓瑜 田红 刘海燕 陈树全 4.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执行。 2)定期组织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3)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安全、防火检查。 4)负责项目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具计划的审批。 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实施奖罚。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对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网络管理。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因素,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调查,认真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4.2.2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施工特点,提出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配合项目经理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所属职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4.2.3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2)每天进行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好每周一次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5)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工作。 4.2.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负责。 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2.5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作的规定、制度。对所辖班组(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生产中不违章指挥,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要违章作业。 5)支持安全员工作,配合安全人员有目的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采纳接受安全员和其他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6)发生因工伤亡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 4.2.6动力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机电、动力设备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 2)对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3)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教育,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4)对进场的设备检查验收其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新购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 5)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及时处理上报,认真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6)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4.2.7材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供施工生产用的材料、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2)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劳保用品,并向项目分管劳动保护的负责人提供使用情况。 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5)对下属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4.2.8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4.2.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有权柜绝违章指挥。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发生工伤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2.10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对本队(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班前班后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队伍设专(兼)职安全员,带头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开展好安全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评比内容。 5)随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并在分配工作时适当考虑。杜绝私招乱聘,人员增减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报告详细名单。 6)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3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4.3.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4.3.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4.3.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3.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4.3.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交底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4.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4.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4.4.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4.4.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4.4劳务队伍在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4.4.5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民建队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4.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4.5.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4.5.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4.5.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6安全检查制度 4.6.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4.6.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4.6.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分一次。 4.6.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4.6.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7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将上级主管单位来工地检查所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 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4.7.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7.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4.7.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7.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8.1自身安全防护部分 1)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对不戴安全帽者,处罚50元/次,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处罚200元/次,对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者,长发女工在机械作业时不将头发全部收进安全帽者,将予以处罚50元/次; 2)施工人员上班时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含硬底胶鞋),女工不准穿高跟鞋、穿裙子上班,否则,将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项·次; 在粉尘区域(如水泥库房等)作业工人应带好口罩,从事电焊、机械修理、搬运(表面粗糙、有棱角)重物工人应带好防护手套,否则,将对违章人员处罚30元/次;由此造成作业人员自身损伤,责任自负; 3)施工班组长对施工人员应做好监督,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上班,否则,将对违章人员处罚200元/次,同时对负责班组长处罚50元/次;造成事故将另行重处,施工现场禁止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故意破坏,否则对违章人员处罚100元/次;对因紧急情况临时借用消防设施,要及时补充合格的同型号设施还原,否则,对违章者处罚50元/次; 4)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在不得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施工人员遇此情况应拒绝操作,否则,对指挥人员处罚300元/次,对作业人员处罚30元/次;施工队不得强迫作业工人进行超时、超强度的作业,否则,对施工队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因此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5)禁止在施工现场和施工楼层打闹、嬉戏,否则对违章人处罚20元/次;禁止带领非施工人员(如妇女、儿童等)进入施工现场逗留、玩耍,否则处罚50元/次·人,若发生事故由带领人负责,自行闯入的,后果自负; 6)现场操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主管)汇报,必要时可停止施工并派人保护现场,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及私下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酿成事故者,将另行重处; 4.8.2现场、机械防护部分 1)施工现场电源必须进行接零接地,电闸箱应装门上锁,每一个电闸箱均应设有安全责任人,电闸箱距离用电器具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距离,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个·次;无安全责任人时,对施工队处罚20元/个·次; 2)各种手提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设有安全责任人,班组人员应在每日班前试验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否则,将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个;无安全责任人时,对施工队处罚50元/个·次; 对电锯和齿轮外露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责任人,工作部分应安装防护罩,否则,将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个;无安全责任人时,对施工队处罚20元/个·次; 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摸、乱动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否则,将对违章人员处罚100——200元/次;由此酿成事故将另行处理。 3)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安全(平、立)网;非专业施工人员禁止攀、爬脚手架、井架和外用电梯等,并禁止在危险警戒线(设施)附近从事与安全防护无关的作业;否则,将对违章人员处罚100元/次;由此造成自身伤亡,责任自负; 禁止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架杆、护栏、排等),否则,将对违章人员处罚200——300元/次;由此酿成事故将另行处理; 4)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否则,将对违章施工队(人员)处罚200元/次; 5)库房中的氧气、乙炔等存放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 6)在施工现场提升架上、局部装修的楼层、堆有易燃物的场合进行氧割作业时,在氧割点下方,应设置接收烧熔物容器和隔离物,禁止烧熔物随意散落,否则,对作业人员处罚300/次;酿成事故另行重处。 4.9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4.9.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1)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2)各种材料堆底要清理干净; (3)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4)现场临建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1)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2)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3)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4.9.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1)工完场地清; (2)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3)当日作业当日清; (4)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1)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摸板、木方、钢管、扎丝、 配件、钢筋; (2)不见杂物乱堆放; (3)不见剩余灰浆、创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4)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4.9.3现场做到“四整齐” (1)脚手架料、工具堆码一头齐; (2)多种材料、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3)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4) 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9.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1)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三宝"搞好"四口"防护); (2)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 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3)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坏及污染)。 5、安全防护措施: 5.1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本工程外架采用悬浆脚手架;外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如下: 1)各类施工外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外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2)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4)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5)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5.2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临边作业: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5.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拦杆。 5.2.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2.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2.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2.5防护栏杆的材料: 1)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临边防护材料选用钢筋或钢管。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固定。 3)钢筋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2.6防护栏杆的构造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并加挂安全立网。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b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予埋件与钢管,钢筋焊牢。 c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栏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d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手板。 e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 5.3洞口作业的防护 洞口作业: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处进行高处作业。 5.3.1洞口作业的防护要求: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 下底高20厘米, 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 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见附图:电梯洞口围护示意图)。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二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3.2洞口防护的具体措施: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制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安全网。 5)垃圾道和烟道,应随楼层和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予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一条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除,必须经施工主工长同意,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措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8)下边沿主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住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4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因此,悬空高处作业,主要是建立牢固的立足点,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防护网或其它安全设施。 5.4.1模板工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登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住。 5.4.2钢筋绑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进行。 4)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向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4.3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4.4悬空门窗作业的安全防护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拴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作业。 5.5机电部分 建筑机械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是向机械操作者交待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主要机械性能和操作要点也作简要说明。 5.5.1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 1)平面图位置安置在坚实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轮胎卸下保管好,搭设防雨或保温防护棚,棚顶材料要防砸。机手操作处应设绝缘操作台。 2)机前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和防护装置,钢丝绳轨道,滑轮是否良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搅拌。 3)机手持证上岗,开机后,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机械运转时,不得在转筒内用工具扒料防止伤人。 4)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行走,料斗坑需清理时,必须挂好保险链后再清理。 5)修理和清理转筒粘结物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闸箱上挂禁止合闸标牌,设专人看护,避免伤害事故。 6)工作完毕后,涮转筒的废水应流入沉淀池内,不准到处乱放废水,人离机断电,锁好闸箱。 5.5.2电锯安全技术交底 1)检查电源线接线是否正确,机身是否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2)盘锯锯片应有半圆防护罩,皮带防护罩和防护档网,分料器不得卸下。 3)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戴手套,袖口扎紧,当断料遇到硬倒木,残茬节疤时应减速推拉,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操作,防止木料跳动弹起伤人。 4)小于50cm的短料不准用圆盘锯加工,木料长度在于2 m时应两人操作,配合应协调。操作时任何人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的切线方向。木料锯至末端,要用木棒推送木料,截断木料要用推板堆进,锯短料使用推棍,不准用手推进,接料使用刨钩。 5)更换锯盘和维修时,必须先断电源,电锯棚内禁止吸烟。工作完毕,清除机械四周锯未和碎木,防止失火。 5.5.3平刨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前检查机械刨刀安装是否紧固,安全防护罩是否齐全,电源线、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操作。 2)平刨运转后,机手不准调整刨刀、检修或清理,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防止发生意外。 3)加工旧料时,应先清除灰垢、冰雪后加工,遇到硬木、残茬时应减慢推料,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防止跳动弹回伤人。 4)加工薄、短和窄料时,必须使用推板或推棍,不得用手直接推料,防止刨手。 5)使用时不准将手伸进安全档板里侧,禁止摘掉安全挡板操作,刨料时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操作时必须双手持料,刮大面时,手只准按在料上面,刮小面时,手可以按在上面和侧面,但手指必须按在侧面的上半部,而且必须离开刨口至少3cm以上。禁止一只手放在材料后面推料,按在料上的和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15cm 以下的短料不准上平刨。 6)禁止在操作棚内吸烟或用明火,工作完毕将锯末,刨花打扫干净,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5.5.4电焊机安全技术交底 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次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在潮湿的地沟、管道、锅炉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绝缘板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3)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它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蕊电缆线. 4)操作时,必须有用火证,设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6)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7)工作结束,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5.5.5钢筋切断机安全技术交底 1)前检查漏电保护器、刀片是否牢固,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气部件绝缘是否完好,传动部位是否有护罩,机身是否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必须先空车试运转,确认无异常后,才能正式开始工作。 3)在钢筋切断时,必须将钢筋推紧,待活动的刀片退回后,将钢筋送入刀口切断,禁止加工超过规格的或过硬的钢筋。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4)当切断短料时,必须用钳子夹紧后送料。防止末端摆动伤人。 5)当切断长料时,应两人操作,后人听前人的指挥,配合协调,不得任意拉拽。 6)在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 7)更换刀片和修理时,先断电后更换。加工好的钢筋应码放整齐,断下的钢筋头,必须清理干净。加工完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5.5.6钢筋弯曲机安全技术交底 1)前检查电源线、部件和弯曲中心轴是否良好,漏电保护器和接零(或接地)保护有效,并先空车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两人扶持,两人动作一致,不得任意拉拽。不直的钢筋,禁止在弯曲机上弯曲。 3)换弯曲机中心轴时要先断电,不得在运转时更换和修理,防止伤人。 4)曲成型的钢筋码放整齐。工作完毕后,把机械四周的钢筋头清理干净,断电锁好闸箱后方可离开。 5.5.7振捣棒安全技术交底 1)在使用前检查部件和软轴,接线是否正确,试运转后,方可使用。 2)单设电源线和电源箱。箱内要有漏电保护器,电机外壳做好接零保护。工作时两人操作:一人持棒,一人看电机,随时挪电机,不得拖拉。 3)电机如果放在架子上不准拖拉,防止电机与软轴拖开,电机跌落砸人或摔坏电机。 4)随机用的电缆线不得捆在架管或钢筋上,防止破损漏电。 5)用完的振捣棒先断电再盘好缆线,电机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造成电机烧毁现象。 5.5.7平板振捣器安全技术交底 1)振捣前检查接线盒、漏电保护器、和电源线;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使用。 2)振捣器单设开关箱,电源箱与实际工作点不得超过30m。应专人看护电源箱,看护人员精神集中,搞好配合工作。 3)操作时,两人密切配合,动作协调,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蹬踩电机,操作人员要穿雨鞋、戴绝缘手套。 4)机器不得在初凝混凝土上、地板上、脚手架上、马道上、干硬的土地上较长时间空转。 5)长时间使用的电机温度过热,应停机降温,停歇一段时间后再使用,防止烧坏电机。运转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 5.5.8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1)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检查外壳、手柄、插头、开关、漏电防护、防护罩接零保护是否完好有效,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2)操作时握持要稳,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用力均匀,不得使劲过猛,防止钻头或部件损坏伤人。 3)搬运时,不准用缆线拖拉电动机具,以免拉断或磨破缆线及拉下插头。 4)更换钻头和部件,先拉闸断电,并拔下插头,确认无电后方可更换。操作者在操作时穿绝缘戴绝缘手套,必要时还要戴上眼镜。用完的手持电动工具放在干燥处保管,防止受潮。 5)用完的手持电动工具放在干燥处保管,防止受潮。 5.5.9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胸卡和有我公司CI形象标志的安全帽,工地上不得穿拖鞋、背心,应着装整齐。 2)作业前检查传动机构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正常,各机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操作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运转换向应将控制器回零,电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严禁开急停。 4)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作业后,吊臂应转到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提升到离臂顶端2-3米处。 6)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7)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作业,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开机。 8)塔吊指挥应使用好旗语,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不违章指挥。 9)所有操作及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0)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按时参加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11)对于起重设备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12)塔吊施工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6、安全用电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6.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6.1.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入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1.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源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程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本工程采用TN-S供电系统。 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6.1.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1.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b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组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c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d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e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价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f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g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1.5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6.1.6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7)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8)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a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b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c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d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e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f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a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b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 c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d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2、L3、LE;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计、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它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0)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a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b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c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护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d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e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是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11)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a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b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c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d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e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f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边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暂设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6.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6.2.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6.2.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6.2.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6.2.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6.2.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2.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6.2.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6.2.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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