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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
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乌鲁木齐市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 支付,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购房(建房)款、各项设施安装费用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手印) (手印)
二0一0年十月 日 二0一0年十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