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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税制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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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收、税制与税法null中 国 税 制中 国 税 制 从经济关系到经济制度 Preface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意: 对任何事物,仅仅了解它的人不如深深喜爱它的人,深深喜爱它的人又不如乐此不疲的人。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礼记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礼记意: 心不在那里,看什么也看不见,听什么也听不到,吃什么也吃不出滋味。 这就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专注。null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主讲:古建芹 电话:8...
第一章  税收、税制与税法
null中 国 税 制中 国 税 制 从经济关系到经济 Preface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意: 对任何事物,仅仅了解它的人不如深深喜爱它的人,深深喜爱它的人又不如乐此不疲的人。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礼记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礼记意: 心不在那里,看什么也看不见,听什么也听不到,吃什么也吃不出滋味。 这就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专注。null 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主讲:古建芹 电话:87657328 邮箱:gjq@heuet.edu.cn 关于《中国税制》课程学习关于《中国税制》课程学习一、先行课 财政学、税收学等 二、授课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自学、作业; 网络课堂;模拟实验 三、教材 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四、考试 闭卷考试+平时成绩+实验成绩五、适用专业、课时及课程内容五、适用专业、课时及课程内容(一)税务,51课时,十一章 第一章 税收、税制和税法 第二章 税制要素 第三章 税制结构与税制改革 第四章 增值税 第五章 消费税 第六章 营业税 第七章 关税概述 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第十一章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第十二章 其他各税六、学习中须注意的问题六、学习中须注意的问题 1、听课—笔记—复习—作业; 听课—笔记—练习。 2、学习知识与学习方法 3、考研与学习 4、学习与考试 第一章 税收、税制与税法第一章 税收、税制与税法 从财政到税收 从财政学到税收学、税收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税收制度与税收、税收制度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分配关系的区别,掌握税收制度、税法和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税法和税收法律关系特征极其构成,了解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内容简介内容简介第一节 税收制度与税收 第二节 税法与税制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一节 税收制度与税收 第一节 税收制度与税收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税收分类 三、税收与税制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1、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体系及各项征收; 2、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各税种的税制要素的总和,即国家设置的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3、从税收结构分析,税收制度是指一国各种税收及其要素的构成体系。 4、从法的角度分析,税收制度是一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是以法律规范形式出现的制度体系,也称为“税收法律制度”。我们的观点:我们的观点: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制度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是税务执法机关的征税依据和工作。它包括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税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税收制度的重要性 1、税制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征税权的具体化和条文化。 2、税制是调整税收关系的准绳。 3、税制是税务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和工作规程。 4、税制是实现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政策和对税收分配关系的制度保证。二、税收(税制)的分类二、税收(税制)的分类 税收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具有相近或近似特点的税种归并成若干类别的一种研究方法。 在考虑分类目的和所要说明的问题基础上,税收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二、税收(税制)的分类二、税收(税制)的分类(一)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税种可分为: 1、商品劳务税是指以商品、劳务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征税前提是商品、货币经济,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纯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中减去为取得收入所耗费的成本、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它体现了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3、财产税是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财产税曾经是一些国家的主要税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被流转税和所得税所代替,成为辅助税种。 4、行为税是以纳税人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行为目的税既可以限制、调节某些行为,又可以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是以国有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二)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 1、中央税,指立法权归中央所有、中央征收管理、收入归属中央的税收。 特点: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在政策上需要全国立法。 2、地方税,指由一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收入归属地方一级的税收。 特点:一般税源比较零散、收入零星,各地不平衡,适宜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 3、中央地方共享税,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收入按一定方式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税种。 特点:收入较大,便于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解决财政不均衡问题。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将税种分为: 1、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指税金构成商品劳务价格内在因素的税种。即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特点:税金包括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随价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收入;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但 易造成价格与价值背离,干扰市场价格信号,导致价格失真。 2、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价格之内,而是独立于价格之外的税种。 特点:价税分离,税款明确;有利于规范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可以将税种划分为: 1、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特点: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计量均可从价征收。 2、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重量、容积、面积、数量等)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一般实行定额税率。如车船税等。 特点:计征方便,收入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负相对稳定;征税范围受限制,一般适用于计量单位明确、实物形态易于把握的课税对象,价格相对稳定。 3、复合税,指分别以课征对象价值量、实物量为征收依据。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五)按照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税种可以分为: 1、直接税,是指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其缴纳的税款比较不容易转由他人负担的税。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特点:这类税的纳税人作为所得和财产的拥有者,一般情况下税收负担是无法转嫁的,因此这类税的征税阻力较大。 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其缴纳的税款比较容易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转由他人负担的税。如流转税等。 特点:这类税的纳税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比较容易地转嫁税负,作为纳税人只是向国家缴纳税款,然后将税款随着商品价格的调整转嫁给购买者或原材料提供者。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六)按照税收征收实体划分,税种可以分为: 1、力役税 是指纳税人以服劳役形式缴纳的税收 2、实物税 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缴纳的税收 3、货币税 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七)按照税率制度划分,可以分为: 1、比例税 2、累进税 3、定额税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八)按照税赋分配方法,可以分为 1、定率税 2、配赋税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九)课征目的——一般税和特别税 一般税(普通税),指为实现国家一般政治经济目的而征收的税种,或税款用作一般用途的税种。 特点:税源大、征税范围明确、制度较完善、收入持续稳定。 缺陷:国家面临特别需要时不能及时满足。 特别税(目的税,特定目的税),指为国家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或税款应作特定用途的税种。 特点:配合国家特定政策进行特定调节税种的设置,废置方便灵活 缺陷:调节范围有限,不宜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十)其他分类 1、正税和附加税 2、经常税和临时税 3、国内税和涉外税 三、税收与税制三、税收与税制(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与税制的联系 1、都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2、都受生产关系性质和形式的制约 3、两者相互依存,税制是税收分配的具体体现。 (三)税收与税制的区别 1、所属范畴不同: 2、构成要素多少不同:第二节 税法与税制第二节 税法与税制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 二、税法的类型 三、税法与税制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制定的,明确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和缴纳税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二)税法的特点 一般法的特点: 鲜明的阶级性;国家制定和认可;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具有普遍约束力。 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二)税法的特点 1、结构的特殊性 要素统一又有特点; 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2、活动范围和约束对象的特殊性 税收分配过程; 税收征纳双方。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3、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法律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不平等 4、相对稳定和相对灵活性 法律内容 权利与义务 二、税法的类型二、税法的类型(一)依据税法的法律效力不同,分为: 1、税收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布的税收法律规范。 2、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授权,制定颁布的税收法律规范。通常采用税收条例、决定、办法、通知、规定等形式。 3、税收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颁布的税收法律规范。二、税法的类型二、税法的类型4、税收部门规章:是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根据授权,制定的关于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律文件。 5、地方税收法规。 6、地方税收规章。 二、税法的类型二、税法的类型(二)依据税法的内容不同,分为: 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税收处罚法 4、税收行政法二、税法的类型二、税法的类型(三)依据税法制定的主体不同,分为: 1、国内税法 2、国际税法二、税法的类型二、税法的类型(四)依据税法的形式不同,分为: 1、单行税法 2、综合税法,又称税收基本法 三、税法原则(与税收原则的不同)三、税法原则(与税收原则的不同)(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课税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依据才能进行,无法律依据不能征税。包括: 1、政府课税权法定; 2、纳税义务法定; 3、征税要素法定; 4、征税程序法定; 5、税收行政行为法定三、税法原则三、税法原则(二)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 1、税收待遇平等; 2、税收负担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三)实质征税原则 实质征税原则是指征税应当注重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应当从应税行为或事件的实质方面去审查课税要件。四、税制和税法四、税制和税法 (一)税制和税法的联系 税法是税制的核心; 一般情况下,两者一致。 (二)税制和税法的区别 所属具体范畴不同; 产生先后不同。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方面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代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应税的产品、财产、收入、所得、资源、行为等。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包括:征税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保密权、信息公告和资料知悉权、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礼遇帮助权、税法适用的公正权、争议抗辩权、委托代理权、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请求赔偿权以及依法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纳税主体的义务:形成义务(如依法登记、申报)、辅助义务(如接受账簿凭证管理、配合检查、提供信息)和支付义务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主体的稳定性不同 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 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国家及其征税机关始终作为主体一方主导税收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可以是不同的法人、自然人。 (二)其内容体现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是征纳税双方的纵向的法律关系; 是单向的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三)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及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其权利义务不对等。这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二为一”,并以职权和责任形式出现。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以主体双方的意志为转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一事实为依据; 产生税收法律关系后,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让渡,更不能不履行; 征税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征税权利,不得抛弃,也不能转让; 征纳双方不能协商办税。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与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与终止前提条件:税法的颁布、变更和终止。 必要条件:税收法律事实产生、变化和消失。 税收法律事实:一是行为;一是事件。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一)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1、国家颁布某些税收法规; 2、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件; 3、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现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二)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 1、原有税收法规修改; 2、征税程序发生变更;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收入情况发生变化; 4、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予以减免税的特殊事件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1、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2、废止某项税法; 3、课税对象或税目发生变化; 4、纳税主体消灭,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依法撤消或死亡等。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保护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方面:日常教育、专题教育等 行政方面: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法律方面:拘役、复议、诉讼、代理 经济方面:滞纳金、罚款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二)保护的内容 正常税收秩序; 征纳双方利益。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 1、税收制度 2、税法 3、税收法律关系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3、税收、税制与税法是什么关系?其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4、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5、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6、税收法律关系如何产生、变更和终止?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力量!!!知识、能力就是竞争资本!!! 快趁青春年少时,尽可能多的掌握知识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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