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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终结版

2011-08-23 13页 doc 153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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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终结版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基 本 概 念 法治 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 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终结版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基 本 概 念 法治 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 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特 征 鲜明的政治性 彻底的人民性 系统的科学性 充分的开放性 本 质 属 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各个的方面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理 论 渊 源 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恩的法治思想 法学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尤其是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本质、人权、人民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法律权威和法的职能是宝贵的理论渊源 列宁 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的普遍约束力与构建等基本问 毛泽东、董必武等的法治思想 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文化资源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民为邦本;公正执法;礼法并用等思想 有益借鉴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 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包括中国的法治实践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面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表现在八个方面: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4、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5、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6、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7、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8、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 (1)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3)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4)“死刑不能废除”; (5)“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6)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 (7)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江泽民 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胡锦涛 胡锦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它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它又从政治法律领域更加丰富和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盛衰,关系到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原因 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内涵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原因 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内涵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原因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原因 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内涵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原因 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 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法治建设的艰巨性所决定的 内涵 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健全完善立法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完备 坚持依法行政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政务公开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1.材料: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本质属性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律的精华,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内涵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题目:从法的正义价值角度出发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认识式”简答题,要求回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从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二自然段的关键词就是“公平正义”,大致介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因此,通过分析材料中的关键词我们能够找到答题的大致方向,即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其次,仔细阅读题目,找出题目中的关键词。题目中的关键词无疑是两个,即“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脑海中形成三段提纲:第一自然段,提领全文,简单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谈谈法理中的法的正义价值。第三自然段,将法的正义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行比较和深化。 【参考答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当中,我们尤其需要公平正义理念。 正义在法的价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体现正义的时候才能称之为良法。.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实现法的正义价值途径包括:施行良法以实现正义、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惩罚和赔偿以保障正义。 因此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被蕴涵和内化在社会法治理念当中,成为我国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概括和拔高,将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追求提升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不仅仅在制定法律时要以公平正义为标准 制定良法善法,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也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最终标尺,从而促使正义在整个社会层面得到实现。 2.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一伟大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法制建设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题目: 从法的实施角度谈谈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这是一道所谓“演绎式”简答题,也就是题目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观点,需要考生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这样的题目对于阅读材料的要求和仔细程度要高于其他类型的简答题。当然,这是一道较为简单的演绎式题目。通过仔细阅读材料,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一自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自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至上”观点的提出。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材料中所体现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而它们之间又是包容关系。“三个至上”观点是包容在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理念当中的,其实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念。 题目中给出的关键词则是“法的实施角度”,从而提醒我们要结合法理学当中的法的实施理论来谈这个问题。至此三段式提纲自然形成:第一自然段总结归纳材料中的法治理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重要意义。第二自然段从法的实施的角度谈谈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联系法的实施和法的理念并提升。 【参考答案】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依法治国要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置于首位。“三个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法的实施离不开法治理念的指导,否则即使是初衷良好、结构体系完善的良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变成恶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导法律实施的基本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蕴涵着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蕴涵着“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必须牢牢树立依法治国和“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尊重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 3.材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总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关我国改革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大局。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题目: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是一道典型的“辨析式”问答题。也就是题目当中包含了两个概念,要求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说明、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阐述。通过阅读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段材料中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第二段材料的关键词则是“依法行政”。再仔细分析题目,正是要求我们对于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进行剖析。题目要求谈谈对两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隐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两个概念本身的理解和掌握;两个概念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答题要求不是“观点正确”而是“观点明确”,意味着这道题可能没有刻板的标准答案,自由发挥的余地稍大。 至此,三段大纲结构基本形成:第一自然段对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阐述。第二自然段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第三自然段总结全文,上升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去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2)保障人权。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3)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的运行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权力履行管理国家职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可以说,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必须要依法行政,正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民主体制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严格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好、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则要求在执行法律的过程当中,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说是从法律的实行角度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两者相辅相成,统一被蕴涵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精神框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发展。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4.调解和三个统一 材料一:“勤于听讼,善已,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若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理直者既通亲友之情,义曲者可免公庭之法,调人之所以设于《秋官》也”。 材料二: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坚持“辨法析理”,做到了“胜败皆服”。在审判实践中,宋鱼水法官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最终化解纠纷。其中,最常用的就是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宋鱼水法官时而给当事人算“声誉帐”,时而给当事人算“法律帐”,鼓励当事人息事宁人,做到“双赢”。 材料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调解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要求,全国法院应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简要论述调解的意义。 【答案要点】 上述材料表明,调解作为一种不同于判决的纠纷解决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首先,调解制度符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究礼治、追求和睦,实现的是一种和谐状态。所谓的和谐就是一种权利的平衡状态。社会不可能消除纠纷,但纠纷的解决却有多种选择,调解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化冲突为并存,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其次,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如果如果片面采用对抗式的诉讼,“以冲突解决冲突”,非要做到“你输我赢”,实际上往往导致“案结事不了”,导致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即便是能得到执行,也难以实现积极的守法状态。调解制度借助情理,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达到“双赢”状态。 最后,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古语有云:“好讼之子必多凶”。无论是法治的精神,还是社会的理想,实际上追求的都是一种平和的生活状态。妥善运用调解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符合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前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前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根据上述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简答对和谐社会的认识。 答题要求: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目的。纵观新中国几十年的发展经历,稳定与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在众多因素交错、相对复杂化的现代发展背景与环境下,承袭优良的历史传统与经验,就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各机关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必然要求。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践为民思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 7.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密不可分。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举。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的法宝。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升依法办事素质的重要途径。 8.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三者统一”,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及社会公众感受、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等的相互关系。 例题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B. 法治理念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使命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 答案:AB 例题2.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C.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标 D.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答案:C。 例题3: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B.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C. 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D. 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答案:ABC. 例题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错误的认识有: A马克思和恩克斯在其著作中没有使用过“法治”这一用语。 B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毛泽东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C依法治国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D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答案:AC 例题5:关于依法治国,正确的有: A,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B,法治完备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C,权力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D,权力制约是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 答案:A、c 例题6:下列做法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的有( ) A. 某省法院通过决议,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B. 某法院着力解决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使上访老户和重信重访人员息诉罢访 C. 某省高院通过决议,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d.某省高院通过决议,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答案:ABCD 例题7: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政法工作必须严格贯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秉公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政法工作必须探求绝对事实 C. 坚持程序优先原则 D. 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答案:A、C 例题8.服务大局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这是“三个至上”的要求 B. 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 C.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根本标准 D. 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冲突时,应当优先追求社会效果 答案:A、B、C 例题9. 服务大局是指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经济建设。下列做法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有( ) A. 某法院通过决议,对于企业初创时期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B. 某法院组织法官们主动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的司法需要 C. 某法院依法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D. 某法院通过决议,在财产保全方面,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答案:BCD 例题10.《学习科学发展观读本》指出,“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这是服务大局的要求B. 经济对法律起决定作用C. 法律对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反作用D. 司法应为经济保驾护航 答案:ACD 例题11. 下列关于党的领导的内涵,表述正确的有( ) A.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唯一的指导思想 B. 党的政治领导的核心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C.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 D.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通过干部任免实现 答案:BC 例题12.党的领导的要求的有( ) A.某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与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系,以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 B.某法院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 C.某法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 D.某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一起案件进行调解。 答案:BCD 例题13.关于依法行政说法正确的有: A,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要求。 B,合理行政是社会主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更高的要求; C,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答案AB 简答或论述预测1 :材料一:因不服当地政府对本村175亩土地的征地审批,宁海县胜利村村民向浙江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未得到及时受理的情况下,他们又将浙江省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最终杭州市中院认定浙江省政府构成不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判定村民胜诉。 材料二:法官甲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因为拿了当事人的好处,替当事人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故意开脱罪名。案发后,记者在采访他的时候,法官甲说这是因为考虑社会效果的结果。 材料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对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认识存在分歧,有的人认为用法律效果来统一社会效果就足够了,没有必要特别强调社会效果,因为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不能说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无视社会效果。司法的时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就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的法官在司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社会效果,而且要把社会效果作为主要追求的基本价值或者说重要价值,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社会价值、社会效果比法律效果更为重要。 请从“三个至上”的角度来谈一谈你对司法实践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系的认识。 答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并尽可能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来实现和维护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三者的统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何在具体的案件的裁判中正确地处理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如何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从逻辑上说,社会效果既可以通过法律获得,也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但在司法中寻求社会效果应当主要通过法律或法律之内实现。材料一中的杭州中院不仅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效果,而且获得民众的认可和赞同,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社会效果。不仅正确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真正地领会到了“三个统一”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点题) 在法律之内寻求社会效果的正当性,对任何纠纷的裁判都要经过事实判断和逻辑判断,而不容许任意进行情感判断和主观价值判断。材材料二中法官甲知道司法的社会效果,但其将社会效果庸俗化。 社会效果在所有的国家,都是司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对所有司法机关来说都是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要素。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转型国家,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司法的公信力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社会效果。但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社会效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值得探讨的。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的话,在司法过程中寻求社会效果应该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规则和程序的导向下才可以变通适用法律。材料三则或片面强调法律效果或片面强调社会效果,没有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 最后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说,按照法律办事实质上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有助于平等地保护人民的利益,有助于推进党的事业,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回应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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