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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证券业务简介-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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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证券业务简介-20110311 中银律师事务所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BEIJINGBEIJINGBEIJINGBEIJING ZHONGYINZHONGYINZHONGYINZHONGYIN ((((SHENZHENSHENZHENSHENZHENSHENZHEN)))) LAWLAWLAWLAW FIRMFIRMFIRMFIRM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 页 共 26 页 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 3333 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
中银律师证券业务简介-20110311
中银律师事务所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BEIJINGBEIJINGBEIJINGBEIJING ZHONGYINZHONGYINZHONGYINZHONGYIN ((((SHENZHENSHENZHENSHENZHENSHENZHEN)))) LAWLAWLAWLAW FIRMFIRMFIRMFIRM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 页 共 26 页 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 3333 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 5555 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 9999 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 17171717 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 24242424 结束语结束语结束语结束语 26262626 联络方式联络方式联络方式联络方式 27272727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3 页 共 26 页 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 中银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或“本所”)是中国十大律师事 务所之一,先后入选《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的 2010 年 中国律师事务所规模二十强,位列第七;以及 2009 年亚洲律师事务 所规模五十强,位列第二十五名,并且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中跻身 前十。同时,在《亚洲法律事务》(ALB)评选的 2010、2009 年中 国成长最快的律师事务所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二。国际著名的法律服 务评级机构英国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 and Partners)在 2010 年度评选中,将中银律师列为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顶级律师事务 所之一;在 2011 年度评选中,中银律师跻身于中国大陆地区“资本 市场: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服务领域(Capital Markets: Securitization & Derivatives (China))最高级别(Band 1)的律师事务 所行列。 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拥有证券法律 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公开发行股票、 境内及 /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及 /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收购(含反向收购)兼并整合的丰富经验和卓著业绩, 是中国在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中银律 师担任发行人律师,已使近百家公司成功地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 股票并上市,曾经或正在服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近三百家。 中银律师在证券和银行监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有着良好的声誉。中银律师是首届由执业律师出任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四间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现任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第六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 委员会委员。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4 页 共 26 页 中银律师与各大券商、会计师、评估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银律师还担任多家国内证券公司的内核法律顾问。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5 页 共 26 页 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是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之一,先后入选《亚洲法律事务》(ALB)杂志评选的 2010 年中国 律师事务所规模二十强,位列第七;以及 2009 年亚洲律师事务所规 模五十强,位列第二十五名,并且在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中跻身前十。 同时,在《亚洲法律事务》(ALB)评选的 2010、2009 年中国成长 最快的律师事务所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二。中银律师还入选《法律互 联》评选的 2009 年中国律师事务所三百强,位列第八名。国际著名 的法律服务评级机构英国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 Chambers and Partners)在 2010 年度评选中,将中银律师列为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 务的顶级律师事务所之一;在 2011 年度评选中,中银律师跻身于中 国大陆地区“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服务领域 (Capital Markets: Securitization & Derivatives (China))最高级别 (Band 1)的律师事务所行列。 中银律师创建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 事务所之一,至今已有长达近二十年的历史。 创建伊始,中银律师便迅速发展成为一间以金融证券和国际法律 业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现已发展成为以金融证 券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龙头业务,以国际投资和贸易及 WTO、公司与商业、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知识产权、不良资产、争 议解决为核心业务的大型的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律师界、金融证券界以及企业界已经牢固树立了“中银律师” 的品牌。 中银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拥有证券法律业务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首届由执业律师出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6 页 共 26 页 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四间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律师还是现任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第六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客户,至今 已有近百家成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曾经或正在服务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近三百家。在 2010 年度品牌颁奖盛典暨大型系列论坛 活动中,荣获“中国金融证券领域最佳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总部设在北京,分别在上海、深圳、厦门、福州、杭州、 苏州、南京、济南、天津、长沙、成都、贵阳、南宁、银川、台州、 鸡西、太原、青岛、台北等中国主要城市,以及德国法兰克福等地设 有分所或办事处,是一间大型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中银律师倡导并践行专业化和团队化的法律服务,目前设有十大 专业法律业务中心,分别是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业务法律服 务中心、贸易救济与 WTO 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司与商业法律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与 房地产法律服务中心、不良资产法律服务中心、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和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中心。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各业务中心下设若干 不同的业务部门。 中银律师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秘书及支持保障人员近 八百余人,绝大多数律师获得国内及国外著名学府的硕士和博士学 位,且多数拥有在政府、企业、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执业的经历, 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多名合伙人为我国 某一特定领域法律及相关专业的著名专家和学者。 中银律师的工作语言包括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和俄语, 能为全球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银律师至今已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石 化等数千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企业及行业组织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 律服务,涉及四十多个行业,如能源、石油、矿产、冶金、化工、电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7 页 共 26 页 力、公用事业、交通、航空、铁路、汽车、贸易、造纸、生物医药、 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通讯、软件和高新技术等。其中为数百 家企业(在中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 与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包括:重组与公司化、境内 A 股与 B 股首 发、境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增发与配股、境内外并购、外商投资、债 务重组、资产证券化、银行或银团贷款、商业与贸易融资、项目融资、 保险等相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 中银律师对众多法律服务领域,都特别强调出色的专业服务、对 交易的商业理解、节约的成本以及快速的反应。能真实、彻底地了解 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 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银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公司事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 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私人股权投资、 破产、税务、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业务 中,中银律师一直是各领域最前沿和具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中银律师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等在内的各个政府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与各级司 法部门、仲裁机构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交流渠道。立足于中国本土 资源,中银律师总能为客户所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寻找到最好的解决 办法。 中银律师还与法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 国等国外律师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藉此以保障中银律师的客户在世 界范围内迅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与中银律师已正式签署合作 的境外战略合作伙伴包括:日本(株) I.J.大陆技术团、韩国金融人 协会、马来西亚 Azmi & Associates(阿兹米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 Minter Ellison(明特埃利森)、约旦 Abunameh & Partners Law Firm、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8 页 共 26 页 乌干达 Katende Ssempebwa & Co. Advocates、开曼群岛 Maples and calder、台湾和纶法律事务所等。 中银律师秉持“客户至上、团结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 服务理念,塑造“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员工创造温馨 进取的发展平台、为合伙人实现卓越稳健的价值回报”的经营理念。 高效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使得中银律师的后勤保障部门和专业团 队有机协作,各部门和各分所共享中银资源。 专业卓著的法律服务使中银律师成为每位客户最认可最信赖的 伙伴!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9 页 共 26 页 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 1、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服务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代码:300056)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代码:00251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代码:002076)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代码:002139)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代码:002243)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代码:00210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11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H 股,代码:60110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H 股,代码:60160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489) 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代 码:600855)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代码:60037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198)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57) 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为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6003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3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6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66)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0 页 共 26 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83)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7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0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15)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75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966)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7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8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00)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074) 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600088) 中核苏州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7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63)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054)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50)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13)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000572)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186)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069)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5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33) 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07)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157)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1 页 共 26 页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90)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97)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07)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000403) 重庆三爱海陵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000892) 中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28)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15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3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725)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456) 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0728)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511)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再融资)的法律服 务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中外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为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发售新股)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2 页 共 26 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中原油气田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新股,代码:600507)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代码:600629)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新股,代码:60071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08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717)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772)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123)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652)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75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20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710) 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代码:000409)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07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60008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代码:000881) 3、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服务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3 页 共 26 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20072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代码:200726)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担任中国律师提供境外发行上市及相关法律服务之业绩(包 括但不限于)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家保荐人及包销商的法律顾问, 香港主板上市,HKSE:01600 HK) 美维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HKSE:03313HK,已于 2010 年 4 月私有化) 中国玉米油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rn Oil,欧交所创业板市 场 Alternext 上市,已退市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KSE:01006 HK) 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HKSE:0868HK) 深圳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创业板 H 股上市,HKSE: 8301HK) 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NASDAQ:CBAK) 科通集团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NASDAQ:COGO) 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煤炭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借 壳上市 HKSE:00663 HK); 万胜集团有限公司(重组,HKSE:00376 HK)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境内资产并购,HKSE:00013HK) 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及并购,HKSE:00517HK)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并购,HKSE:00836HK)、 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及并购,HKSE: 01070 HK)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HKSE:02688 HK)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4 页 共 26 页 华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并购,HKSE:00159HK) 139 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HKSE:00139HK) 伟创力国际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及并购,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恒都集团有限公司( Perennial International Limited,HKSE: 00725HK) 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Wah Lee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HKSE:01215HK) 辉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Fair Form Holdings Limited,HKSE: 00733HK)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及并购,HKSE:00152HK) 一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HKSE:08111HK) 新确科技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HKSE:01063HK) 东杰控股有限公司(境内资产重组,HKSE:02358HK) 5、担任主承销商律师提供境内首次发行并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 资的法律服务之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7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00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488)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29) 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双环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2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159)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5 页 共 26 页 6、担任上市公司律师提供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服务业绩(包括 但不限于)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102)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33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960)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756)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05)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2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第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担任公司律师提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法律服务之业绩(包括但不限 于)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亿创科技 430072)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南北天地 430066) 北京四利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正在进行)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正在进行) 山东丞华展览有限公司(正在进行) 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进行) 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等十余家 …… 8、其他证券法律服务业绩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6 页 共 26 页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发行并上市 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业务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业务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09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 中国华润总公司债券发行 长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国能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十余家上市公司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 全国社保基金若干大型投资项目 由于受保密义务所限,本所正在进行的申请境内外发行上市项目 在这里恕不一一详细列明。 前述已经或正在提供的法律服务业绩,充分明本所和本所的专 业律师多年来所积累的丰富工作经验。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7 页 共 26 页 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 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与资本市场律师工作团队由本所合伙人、资 深律师、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及行政辅助、市场研究人员构成,已 逾 100 人;其中,唐金龙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叶兰昌律师是现任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六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曾任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银律师还担任多家国内证券公司 的内核法律顾问,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等职。 本所根据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调配具有相关业务背景与专长的 资深合伙人及优秀律师组成包括合伙人及资深律师的律师工作团队 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并确保律师工作团队的稳定。 证券律师工作团队的分工与: 1.项目总协调律师项目总协调律师项目总协调律师项目总协调律师 将负责本所与客户就项目进行全局性的协 调与联络,包括本所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调配,本所项目组重要成员 的任命与调整,有关本项目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发审环节工作的 衔接等。 2.项目总负责律师项目总负责律师项目总负责律师项目总负责律师 作为本所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责任 律师,将负责制定法律服务总体构架、基本工作方式及程序,协调在 提供法律服务中相关环节、进度、人员等安排事务,负责最终审核重 要的法律文件,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谈判,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对本所为客户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总负责。 3.项目主项目主项目主项目主办律师办律师办律师办律师 作为本所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专 项主办律师,具体承办项目总负责律师安排的法律事务,履行相应职 责等。 4.项目经办律师项目经办律师项目经办律师项目经办律师 作为本所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项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8 页 共 26 页 目经办人,具体参与项目的相关法律事务。 证券律师工作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1111、唐金龙律师、唐金龙律师、唐金龙律师、唐金龙律师////博士博士博士博士 唐金龙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高级律师、 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曾留学法国巴黎。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第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 行外独立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协调中心调解员、加拿大加中 贸易促进会执行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涉台律师。 唐金龙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深专业律师。唐博 士从 1993 年至今参与了 300 余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股票(A 股、 B 股、H 股、N 股、ADR)发行与上市、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证券 法律业务。 唐金龙博士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证券律师之一。唐博士擅长 金融法律业务,并颇有建树。作为金融法律专家和学者,唐博士长期 以来为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商 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机构、部分外资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 提供了包括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进出口信贷、BOT 项目、债转股 项目、境内外发债等法律服务。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许 多重要的政策建议。 唐金龙博士是金融及商事仲裁和诉讼领域的知名专家,曾供职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担任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仲裁机构的 仲裁员,先后代理或协助办理或审理了 80 余件涉及国际贸易、国际 投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等项目,以及冶金、机械、食品、化工、汽车、 能源等行业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仲裁 和诉讼经验。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19 页 共 26 页 唐金龙博士也是保险方面的法律专家,为我国许多大中型保险经 营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机构)提供 专业法律服务,并为保险监管部门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建议。唐博士 与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等共同编写了中国保险业培训必备教材《保 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 唐金龙博士是我国律师界目前唯一的法学和金融学双博士,具有 深厚的专业造诣。唐博士的著述颇丰,出版了金融、证券、仲裁和诉 讼方面的著作十余部,发表文章百余万字。精通英语(有英文著作)、 法语、懂日语。 2222、李向宏律师、李向宏律师、李向宏律师、李向宏律师 李向宏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9 年 3 月之前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 所合伙人。 李向宏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分别 获颁授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李向宏律师,不但具有中级律师职称,而且还是注册税务师,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合资 格独立董事。 李向宏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 业务委员会委员。此前,曾出任广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跨境基础建设与河套地区发展法律业务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大运会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 师协会跨境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 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李向宏律师还是深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李向宏律师专注于证券、并购重组、直接投资、私募融资、金融, 以及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业、大型房地产项目等领域的 法律服务。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0 页 共 26 页 在近二十年的法律实践中,李向宏律师先后为和记黄埔(HWL)、 中远(COSCO)、华润(CRC)、中广核(CGN)、伟创力(Flextronics)、 TCL、长城开发(GWKAIFA)、建银国际(CCB International)、东 方证券、中国工商银行(ICBC)、中国光大银行(CEB)、招商银 行(CMB)、深圳发展银行(SDB)、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DTT) 等多家《财富》世界五百强和全球知名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李向宏律师为众多的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私募融资,以及在境内 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并上市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李向宏律师还在天然资源、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业,以及大型房 地产项目投融资项目中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经历,曾作为政府 或招商方、投资方、项目法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以外商独资、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BOT、TOT、BT 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大型房地 产项目、能源和矿山等天然资源项目,以及港口码头、道路桥梁和轨 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电力、燃气、水务等公用服务业项目。 李向宏律师曾发表《企业兼并应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商 标权的交易需规范》、《企业对其拥有的技术应依法全方位保护》等 多篇论文。 李向宏律师还受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局邀请,为“深圳市中小创新 科技企业私募融资及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辅导培训系列班”讲授中小 科技创新企业如何利用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进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 及上市发行股票融资课程。李向宏律师还作为应邀嘉宾,在 2008 珠 江三角洲国际金融资本高峰会上就中国企业如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融资上市发表演讲。 3333、孙志超、孙志超、孙志超、孙志超 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博士博士博士博士////副教授副教授副教授副教授 孙志超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律师,南开大学 法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LLM)及法律博士(JD),法学 副教授。孙志超律师还担任东莞市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顾问专家及东 莞市法学会理事。 孙志超律师主要服务领域为公司治理、企业风险防范、并购与重 组、上市、风险投资、私募、直接投资、房地产、争端解决等。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1 页 共 26 页 孙志超律师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曾办理顺驰集团 IPO 项目、美 国 YRC 集团并购上海佳宇物流集团项目、香港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并 购顺驰集团项目、顺驰集团与摩根士丹利私募项目、中国不动产网络 集团与软银和凯雷的私募项目等。 在法学理论方面,孙志超律师已有近 20 篇论文分别在英国牛津 大学、南非大学、澳门理工学院、广西社会科学院、安徽大学法律评 论以及其它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所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其中若干篇 论文被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剑桥科学摘要 (Cambridge Scientific Abstracts)、Westlaw 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所收录。 4444、陈国尧律师、陈国尧律师、陈国尧律师、陈国尧律师 陈国尧律师,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陈国尧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 律经验,特别熟悉公司法律业务与证券法律业务,曾经在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四年,负责有关法律工作,与证券界、司法界建立了 良好的关系。 陈国尧律师擅长公司商务法律业务,负责处理了大量商务法律事 务和证券法律事务,参与处理了数家国有企业的改制法律工作和为数 众多的企业股权整合、收购兼并等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深圳粮食集团、 深圳会展中心、深圳通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深 圳通产丽星、深特力等上市公司常年证券法律顾问;担任通产丽星、 厦门三维丝、山东鲁华化工、深圳华运国际物流、深圳佳德威油漆、 福建金鑫钨业、泉州泰亚鞋业等十余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深圳盛桥投资、中国科技两家投资公司常年法律 顾问;担任深圳会展中心、深圳高交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香港两家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顾问;担任 2007 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 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编写了全国第一本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专业书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2 页 共 26 页 5555、李敏律师、李敏律师、李敏律师、李敏律师 李敏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 学士,澳门大学英文法学硕士(比较法专业),曾担任澳门大学法学 院英文法学项目行政助理及研究助理。 李敏律师专注于公司证券(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企业融资、 VC/PE 投资)、外资并购及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业务。 李敏律师先后承办了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私募融资项 目,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金山能源 00663HK)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 APO 项目,哈密市锦华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哈密市佳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佳泰恒润矿产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佳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IPO 项目,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项目。香港联交 所一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境内大型国有企业项目。 李敏律师还承办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顾问法 律服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审核、出具上市公司临时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备忘/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书;承 办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5%股权事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3 页 共 26 页 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 1111.相当丰富之行业及专业经验.相当丰富之行业及专业经验.相当丰富之行业及专业经验.相当丰富之行业及专业经验 本所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服务、担任中国律师提供包括 H 股在内的境 外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 股(B 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服务、担任发行人律师提供上市公司发 行新股的法律服务、担任主承销商律师提供境内首次发行并上市或上 市公司再融资的法律服务的公司已达数百家。 2222.集团化法律专业服务.集团化法律专业服务.集团化法律专业服务.集团化法律专业服务 本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就是整个中银律师事务所对客户负 责,而不是仅仅是一地或几地、一个人或几个人对项目负责。 3333.团队化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化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化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化法律专业服务 本所将依客户的合理要求或基于相关法律需求之特点,组建专门 的法律顾问团队。团队之负责人由本所合伙人统领、负责,其每一个 专业服务小组由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等组成,并以整个事务所人 员为后续支持。 4444.执业赔偿保障.执业赔偿保障.执业赔偿保障.执业赔偿保障 本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若因律师的过错致使客户蒙受商 誉或经济损失的,本所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等额的经济补偿。 5555.与其他专业机构精诚及默契合作.与其他专业机构精诚及默契合作.与其他专业机构精诚及默契合作.与其他专业机构精诚及默契合作 本所与各大券商、会计师、评估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本所律师担任多家国内证券公司的内核法律顾问;与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4 页 共 26 页 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摩根大通、建银国际、中银国际、瑞信、 法巴融资、工商东亚、京华山一、大福证券、宝来证券等境外证券机 构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本所与普华永道、安永、德勤、 毕马威、立信长江、天健、亚太、鹏城等国内外著名会计师行及评估 机构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众多的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样保 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6666.与监管部门关系良好.与监管部门关系良好.与监管部门关系良好.与监管部门关系良好 本所在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有着良好的声誉。唐金龙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委员,叶兰昌律师是现任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六届上市委员 会委员,曾任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本所与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均保持着畅通而良好 的关系。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5 页 共 26 页 结束语结束语结束语结束语 作为在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并在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最 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自身的最大特点在于:采用国际大型 律师事务所通行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模式,以团队整体力 量及时、准确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基于现代的理 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不可或缺的丰富实践经验,我们有充分的信心 说:选择我们为您提供证券法律服务是非常值得的! 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第 26 页 共 26 页 联络方式联络方式联络方式联络方式 联系人:孙志超 律师/博士/副教授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 楼 邮编:518048 电话:(86)13066961960/(86755)82531888 电邮:szc@zhongyinlawyer-sz.com drsunzc@foxmail.com 前言 一、中银律师事务所简介 二、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业绩 三、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工作团队 四、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服务的优势 结束语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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