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_Lang_All_DD[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北京
2011年2月版
申请德国签证须知
若计划在德逗留90天以上,需申请德国签证。(申根签证与德国签证不同,
持申根签证只可短期 逗留,最长逗留时间为每半年90天)。
处理德国签证申请时候,本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
紧密合作。只有在该外国 人管理局同意后,本馆方可发给签证。因为
情况不同,申请的处理时间也有变化。处理时间通常为 6到12周。
申请处理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
根据申请人居留目的(如留学、家庭团聚等)签发的德国签证的有效期为
90天。在入境德国后, 您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北京
2011年2月版
申请德国签证须知
若计划在德逗留90天以上,需申请德国签证。(申根签证与德国签证不同,
持申根签证只可短期 逗留,最长逗留时间为每半年90天)。
处理德国签证申请时候,本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
紧密合作。只有在该外国 人管理局同意后,本馆方可发给签证。因为
情况不同,申请的处理时间也有变化。处理时间通常为 6到12周。
申请处理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
根据申请人居留目的(如留学、家庭团聚等)签发的德国签证的有效期为
90天。在入境德国后, 您应即刻去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面谈,并申
请有效居留许可。
持德国签证有权在德国居留。德国签证持有者可以自由来往于申根国家。
德国签证持有者可在申根 国家机场过境。
辖区
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
•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
•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
• 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管辖)
• 香港和澳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管辖)
chin_Merkblatt_national_allg_170211.odt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 17号
邮编: 100600
电话: + 86-10-8532 9000
传真: + 86-10-6532 3557
邮箱: visa@peki.diplo.de
I网址: www.peking.diplo.de
申请条件
另请参看本馆网站(www.peking.diplo.de)上的下列须知
• 申请结婚签证须知
•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须知
• 境外配偶办理家庭团聚所需简单德语证明
• 申请留学签证须知
• 申请三个月以上学术访问签证须知
• 申请从事互换服务签证须知
• 申请德国工作签证须知
• 申请在德国开私营公司签证须知
• 申请中国厨师签证须知
• 中国证明文书的认证和再认证(本馆领事处须知)
若上述须知未就您的具体居留目的给出足够的信息,请发电子邮件至
visa@peki.diplo.de咨询。
因须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独立处理每份申请,所以上述须知中列举
的申请材料并不一定是全部的 所需材料。即使在处理申请期间,本
馆也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递交其它材料。申请表须用德文填写。
所有译文必须为德文。申请签证时,若未能完整递交签证须知中
要求的材料,申请将被拒。
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得到行使抚养权者的同意。若申请时没有行使抚养
权者陪同,则须提供经过 公证的行使抚养权者的书面同意声明,并
须附上声明的德文或英文译文。在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行使抚养权者亲
自前来。
签证申请
所有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各个须知
中提到的例外情况(如学 生和学者等)除外。
要申请德国签证,只能通过本馆网页www.peking.diplo.de上的网上预约
系统来预约面签时间。请注 意,每一位申请者都必须有自己个人的面
签时间。
签证费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收费情况如下:
德国签证(D类) 60欧元
儿童(至18岁)(D类) 35欧元
如拒签,费用概不退还。
处理情况
本馆无法回答申请的处理情况,敬请理解。本馆无法影响各外国人管理
局处理申请的时间。
领取护照
可在递交申请时同意用中国邮政/EMS寄送护照,签证申请处理完毕后
将立刻向全国范围内寄送护 照(费用为30元人民币)。
若未选择上述方式,只能于周五12:30到13:30在签证处领取护照。
收到签证后的注意事项
请在收到签证后随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
始时间。此外还请检查姓和 名的书写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立即告
知出具该签证的签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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