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2011-09-02 46页 pdf 1M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78291

暂无简介

举报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Y1110976 分类号 UDC 密级 墨为数馑七鎏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叠重冬整丝盔蜘立堡究 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 称、学位及单位地址: 赵万一 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 亟±专业名称:造生塑±f&查盘查鱼》 论文提交日期:巡!塑且 旦论文答辩日期: 生目 目 学位授予单位: 酉直亟法太堂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中文摘要 公司人格独立是指公司独立地享有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即公司是独 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它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思,独立的财产、对 外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Y1110976 分类号 UDC 密级 墨为数馑七鎏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叠重冬整丝盔蜘立堡究 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 称、学位及单位地址: 赵万一 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 亟±专业名称:造生塑±f&查盘查鱼》 论文提交日期:巡!塑且 旦论文答辩日期: 生目 目 学位授予单位: 酉直亟法太堂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年 月 日 中文摘要 公司人格独立是指公司独立地享有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即公司是独 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它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思,独立的财产、对 外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并以自己全部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 的责任.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的基石.公司拥有 独立人格是指公司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而存在,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股东 有限责任则是指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 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人格制度极大地刺激了投资者的欲望, 使得单个资本像滚雪球一样迅速集聚,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发 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公司人格制度在具 体应用过程中却出现了“实然不及应然’’的现象,即股东滥用公司独,-'rA 格与有限责任。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把公司人格制度变成了其 逃避债务,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由此极大地损害了公司人格制度的价值 目标。为阻止公司人格制度的滥用和l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平与正义, 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应运而生。该法理在英美法系称“揭开公司面纱”,在 大陆法系称“直索责任”.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新公司法首次原则性的规定了公司人格否 认制度,成为我国公司立法上的一大亮点.但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目 的绝不是否定公司人格的独立性,相反,它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人格独 立制度,使其更好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对于怎样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适用 该规则以及如何平衡公司人格独立与法^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关系等,笔 者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本文共分五部分,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对公司人格制度的概念及其起源进行了阐述。首先对公司人 格制度的起源作了简要回顾。即从法人制度、人格学说与现代公司形式三 方面进行了评析,从而引出公司人格制度的概念:公司人格制度是法人, 人格与公司三者的结合体。其次,着重评述了公司法人格取得依据的四种 学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秩序说和法人实在说。 第二部分评述了公司人格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第 一、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通过分晰公司人格的四大征得出 该特征是公司人格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以此表明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 全分离。第二,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该特征表明公司不 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且还能够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 独立地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三,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第四、 公司的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通过对以上特征的阐述,揭示出公 司人格制度的深刻内涵。 第三部分是对公司人格制度的独特价值的阐述。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 和确立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公司人格制度亦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讲它 是一种承载着特定价值目标的社会技术。本文从公司人格制度的两大价值 即经济效益价值与公平正义价值入手,揭示出公司人格制度的巨大进步意 义。 第四部分说谜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关系。首 先,本文阐述了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涵义、特征。其次,探究了法人人格 否认法理产生的背景,认为公司人格制度固有的缺陷导致了公司独立人格 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为了维护公司人格制度的公平与正义价值,矫正 失衡的社会公平,才由此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本文接着论述了法人 人格否认法理的两大价值:正义观的辩证统一;公平秩序的‘镁平矫正”. 之后,本文探讨了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人格独立两者之阉的关系。笔者认 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绝不是否定公司人格的独立性,相反,它是 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因此,法人人 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人格制度的必要补充。 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的公司人格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通则》 与《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我国关于法^^格否认问 题的相关司法实践作了简要的回顾与评析。本部分第二节是本文创新之 处,着重论述了如何平衡对公司人格的充分尊重与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之间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本文还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 制度适用的相关配套法规建设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人格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平衡 Abstract ThecorporatepeIsonalityindependencereferstothatthecorporation independentlyenjoystheapaci哆asasubject,namelythecorporationisthe independentlegal咖丘omitsmembers.Thecolporatepersonalitypossesses iIldepelldc斌name、intedllion、property.Itisallowedonownl坷【mtoprosecute andrespondtoaction,andundertakestheindependent麟pons岫毋withitsall propen'ytothecoiporatedebt.Thecorporateindependentpea:scmalityandthe shareholder'slimitedliabilityisthecomemtoneofmodemaMporalionsystem. Theshareholder’Slimitedliabilityreferstothatthecorporateextemal respormibi】ityislimitedtotheamountof capital,thatthe00印眦b∞塔 theunlimitedliabilitybyitscompletepropertyextemaUy.However,therealityofthe corporatepersonalitysystemisoutoftouchwithitsptnlx愆intheprocessof concreteapplication,namelytheshareholderabusesthecorporateindepen,bat personalityandlimitedliabili锣.Inordertorealizetmsonalmaxinalmbenefas,the sharehoidelsusethecoqx)ratepersonalitysystemasatooltoevadethedebt,dodged theinfringementrespom'bilityandconsequ训yharmedthevalueoftheCol:porate personalitysystem. OnJanuary1,20067thenewlyrevisedcolpolatelawprineipanystipulatesthe denialofcorporatepeisonalayforthefirsttime.Butthepmlx№of鹤眦烛妇iI|gthe denialofcovoratepersonalitysystemisnottodenythecorporatepersonality independence,onthecontrary,itisforthebettermaintenanceoftheCOlpOrate personalityindepe'ndencesystem,foritsbetterexistenceandfilnOlon.Thisarticle hasplochloeditsownexplanationsonhowtobetterapplicateprincjpleandhow tobalancetherelationofthetwo. Thisarticlealtogetherisdividedintofivepartsasfollows: Thefirstchapterhascan.iedonelaborationtotheo∞xeptofthecolporate pe稿0l:Ialil),systemanditsorigin.恕farst,itmakesabrief埘eiewtotheoriginofthe cortx,ratepersonalitysystem,namelycarriesontheevaluationfromthelegal system,personalitytheoryandthen'lodem卿pomte,thusdrawsouttheconceptof thecolporatepe蚓蛐system;Thecolporatepe稻跚lali哆systemisthe combinationoflegalperson,pexsomlityandtheo。甲毗Next,emphatically narratesandcommentsthefourtheoriesasthebasisofthecoq)oratepersonalS: 1hetheoryoflegalfiction;thetheoryoflegaldenial;thetheoryoflegalsequence; thetheoryoflegalreality. 1mesecondchapternarratesandcommentsthebasiccha.racteri$1icofthe corporatepersonalitysystem,hasmainlysummarizesfourpoints:lust,theco甲orm pmomatyandthemember’spersonalityalenmmallyindependent;second, corporationhasindependentlegalcapacityanddk,posiIlgcapacity.,111eaaicle promulgatesther,romotmdconnotationofthe00qx)r-etepersonatitysystembythe aboveelaborationofthedmmacr碰'cs. TIletIli柑cI】印橱isek|bI藏I妇∞龇瑚iqI|cVal∞0ftIlc。0币嘣她pe穗蛐 system.田lepiDdtlctionandtheestablishmentofanylegalsystemallhastheceaain vall.圯orientadoR,thecolpolateimsonalitysystemisnoexceptiolLTos朗:ne曰【【l=|也 itisonekindofthesocialtechnologybeal:iIlgSpecificvaluegoal.,nlisarticle口Ⅸm峪thehugeprogressivesignifiCallOe0fthecorporatepclsona鲫system througtaitseconorfhcelfidem'yvalueandthefairjustvalue. Thefou.曲d唧dab啦a瞧llle豫lationbc舰煳lthedenialoftheoc珥,眦 p已稿谢1ali够andthecoqJoratepc裙讲lali婶independence.Thjsardclethenelabc鹏 thetwogreatvaluesofthelegalprincipleofcollxratepetsonmydenial.Finally; IllisarticlehasdiscussedmerdalionsbetweenIlle0c叩伽j把pe稻∞aⅡ坶denialand Ⅱ】c oolpol'8由epe穗∞撕mdepeⅨlel阮,Il嘲咖e,lbesystemof∞rp阿a绝 pc姻蛐删isnlces辩删ms叩p】e1】∞mofn砖鲫pc眦pe国湘ali够S)I溉 m五fuldlap时jIll姗如瞄叫r∞岫时’s删persomlitysystem.Firstly, (hearticleintroducestherelateds印ulatiotrmof附coun砖’scorporatepemonality systeminthe”GeneralplDvisionsofthecivillaw'’and”Coqxratelaw”.makesa briefreviewandtheevaluationtoourcountry’srelated讪删)racaceofc泖orate r船onmydenial.’n硷seamdpartoftaxisdl鲫嘧istheclv..ativene$$ofthearticle, emphaticallyelaboratesOllhowtobalancetherelationbctWgellfullrespectofthe coqsoratcpersonalityandapplicationofnle00巾Ⅲa由epe商蛐denial.F'mallythis articlealsogivessomesuggestionsontheⅨ联娜coilstnl(蛀onoflawsand强印‰ofⅡ1eap叫洳of∞rp嘲把pe双m撕denjals)IsIem Keywords.hll鲫髓妇ofthecolporalgpcason撕;Denialoflhcaaificial person’spcrsonality;Balance 引言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而公司人格独 立制度在现代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也被各国公司法所确立.我国亦不例 外,自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在市场 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标志着公司法人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 的基本模式被肯定.即公司被看作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它享有独立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像自然人一样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如以自己的名义 订立合同,转让与受让财产,还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起诉与应诉,并以自 己的财产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枳人承担独立责任,即所谓公司人格独立制 度。公司人格独立具体表现为公司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思与独立的责 任,其中尤以独立责任为重。公司的独立责任意味着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 成员的财产,公司以其所拥有的独立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公司 而言,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是以其能否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为标志的, 而公司的独立责任又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密切相关。公司人格独立是股东有 限责任产生的前提,而公司成员的有限责任制度则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 根席.标志。因而,公司的独立责任在公司成员负有限责任的条件下体现的 最为充分。“有限责任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 汽机和电的发明”。由于有限责任使得投资者能够预见其投资的最大风险 莫过于其出资的损失,哪怕公司陷入破产的境地,股东的损失也不会超出 所拥有的股份,因此极大的刺激了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 的发展。 然而,公司人格制度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却出现了“实然不及应然”的 现象,即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股东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优 势地位,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滥用公司人格制度,将自己的意思作 为公司的意思,使公司成为了股东和董事逃避债务,规避侵权责任的工 具。当其因逃避法律或契约义务受到法律追究时,却以公司人格独立制度 作为挡箭牌逃避法律追究,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把经营风险 转嫁给公司的债权人,由此极大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损毁了公 司人格独立制度的价值目标。为了矫正与衡平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实现公 平与正义,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 。虞政平:《股东的有限贯任》,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年舨。第1页. 1 利益,各国公司法都相继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 开公司面纱”,在大陆法系称为“直索责任”。根据该法理,当股东滥用公 司独立人格时,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情况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 公司人格与有限责任加以否认,可以直接追究公司背后的股东的责任.我 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首次引入了该法理.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是公司人格否认之前提与基础,是公司法认可的一 般陉原则,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则是公司人格独立的保障,其目的应是 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维护与补充,是一般性原则的例外。因此,在对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片叫好声中,我们也应该恩考以下问题:例如怎 样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适用该规则以及如何平衡公司人格独立与法人人 格否认制之间的关系等.因此,本文在阐述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与法人人格 否认法理相关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些构想。 第一部分 公司人格制度概述 公司人格的概念及其起源 法人的概念发端于古罗马奴隶社会时期,并初步形成于中世纪封建社 会,而法人制度的最终形成,完善与迅猛发展却是在资本主义时期。法人 制度是法律对社会经济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传统的法律思想中,唯有自然人才具有独立的人格,然而随着人类社会 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法律活动中出现有个人所不能或较难实施的,这就 迫切需要给予经合法组成的社团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能力或独立人格,以 便顺利进行法律活动。而这种具有独立人格之团体或组织即是法人.事实 上,社团组织之所以能获得国家法律上的认可,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了 一定阶段后,社团组织能以其大规模、高效率与其相适应,因此,国家同 一个有组织的,人员熟悉的团体打交道,比起同—群漫无组织的陌生人打 交道要容易的多。对于法人的特征,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法人的团体性出发, 强调法人是与自然人不同的一类民事主体。但本人认为,法人的本质特征 还在其独立的人格性。在((法人制度论》一书中,江平先生开篇就讲:法 人的本质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陛,一是他的独立人挣陛.。前者说明 m江半主编:《法人制度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2 法人首先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这是它有别于自然人的特征.后者说明 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 民事义务,即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这也是它区别于非法人团体的本 质特征。因此,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作者接着谈到团体之出现由来已久, 但团体之具有人格却是经历了一个法律制度的完善之过程。由此可见,研 究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是不能离开人格制度而进行的。 人格学说始于罗马法,人格的含义亦是法律中最为抽象的概念之一. 人格一词在不同的领域中有不同的含义,如可以表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 权利主体,可以视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隐含一种受 法律保护的利益等。但其最基本的含义还是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 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上,人和人格是分离的。罗马法中有三个表示人的概 念homo、Caput、persona:Homo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权利 义务主体。。Caput原意指头颅(喻为人格之于人的重要性好比人体的头 颅)或书籍中的一章,在罗马法中被转借指权利义务主体,表示具有主体 资格的人。只有当homo具有caput时,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pCrsona). 如奴隶不是自由人,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一个有血肉之躯的人(homo), 此外,非罗马人也不是古罗马法上规定的法律上的人。这表明,生物意义 上的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是两个概念,生物意义上的人可以不是法律意义 上的人,那么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可以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要成为法律上 的人关键是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取得法律上的资格,而并非要一定具有生 物意义上的特征。罗马法的人格学说虽然指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学说,但这 一学说却为法人制度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团与有生命的自然人一 样,既可以具有人格,也可以不具有人格可以从无人格到有人格,也可 以从具备人格到丧失人格。本文中所谈到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就是在特 定情形下不认可公司人格的一种法理。当然这都要由法律做出规定. 在现代法学中,“人格?(personality)一词的法律含义仍是多重的, 它可以和法律地位,民事地位、民事能力等相提并论,均指民事主体在法 律上的地位。。因此,人格(personality)或人(person)在法律上就被 界定为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团体,或者说自然人 和法人。然而,就法律上的人而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团体所涵盖的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范围却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非法入团体也作为人,但在大陆法系 国家,只有个人人格和团体人格两类,这里的团体人格即指法人人格。 法人制度可以说是在公司的形式上,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中获得了最高的实现,实践中人们经常将法人与公司作为同义语使 用。何谓公司呢?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币6:公司是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而言之,从公司法 意义上说,所谓公司,就是指依公司法组织、登记而成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法人组织。。公司作为一种法入组织,以法律上的人格来享受权利承担 义务,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法人,人格,公司三者合为一体,我们称之为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但 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应该说,现代公司制度发源于 中世纪。到了中世纪,法人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法人的独立财产刺和有限责 任开始为世人所接受,但并没有为各国立法所采纳。1855年,英国《有限责 任法》第一次将有限责任明确地授予登记注册公司的成员,标志着现代公 司制度的最终形成。此后的1862年(《英国公司法》更是将公司的法人人 格,有限责任和合股原则这三个特征合为—体,从而孕育出了现代公司法 ^人格制度。而所谓公司人格独立,就是指公司独立的享有作为民事主体 的资格,即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它有独立的名称,独立的意 思,独立的财产,对外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并以自己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责任。 二、公司法人格的取}导依据 如前所述,生物意义上的人和法律意义上的人不是一个概念,生物意 义上的人可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可以不是生物意 义上的人。生物意义上的人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必须为法律所承认。有 的人(mall)由于不存在使其行为有资格成为权利或义务的法律规范,因 而,他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人一自然人。而一般意义上的人之所以能够成 为法律上的人,就因为存在着使其行为有资格成为权利或义务的法律规 范。所以讲到自然人,他只不过是那些法律权利或义务的人格化,是法律 的构造。就这一点而言,自然人的确与法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法律上的 o 1.保树主编:‘中团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4 人。换言之,法律可以承认生物意义上的人具有法律人格,法律同样可以 承认非生命物具有法律人格。但法人毕竟是非人类(non-man)的法律上 的人,从狭义的、法技术意义的角度看,法人是被当作一个具有与那些组 成团体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区别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所以,法人与 自然^还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法律上的人。那么,法人何以能与自然人同样 成为可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对于这一本质问题,自18世 纪以来,一直有不同的学说,主要有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在 说三种学说。 (一)法人拟制说 法人拟制说是法人本质理论中最古老的学说了.早在中世纪的欧洲, 罗马教皇英诺肯季四世就明确地指出“法人的人格是基于法之拟制,法人 纯为观念的存在。”。之后,巴特鲁斯等注释法学家再次强调,“自然人是 实在的人类,而法人则为无肉体、无精神的观念上的存在,只不过为法律 所拟制的产物。”。以德国罗马法法学家萨维尼为主要代表人物的近代法人 拟制说则主张唯有自然人为权利义务之主体,要将自然人以外的东西作为 权利义务之主体,则只有依赖于法律之力将之拟制为自然人。因而,法人 只是被法律所拟制的主体,其本身并无意恩,自觉、行为等,又不会为侵 权行为和犯罪,故而纯系法律上的存在。所以,法人只是法律拟制之人。 法人拟制说的实质在于,只有自然人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其他 的法律主体都为法律所拟制,是不实在的。这就是说,自iSAA-是唯一的 法律主体;集体和社团都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法律主体。只有当主权国家 的法律明确地赋予这种团体以法律人格、法律主体的时候,它才成为法律 主体。这种由法律所创造的人格纯粹是拟制,而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且 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它是一种法律技术上的创造物;这是一种拟制,由于 这种拟制的效果,事实产生的情况,就好像社团是一个真正的人一样. 依法人拟制说,除自然人外并无独立人格的存在,对法律拟制的人应 该采取限制态度,从而对法人的成立自然采取特许的态度,这显然与现在 经济生活不相适应.而且,由于法律拟制说认为法人纯粹由法律所拟制, 本身并无意思能力,从而亦无行为能力可言,因而法人权利的取得及义务 。赖英照;“公司法人本质之理论”,赖英照主编:‘公司法论文集'.台湾证券市场基金会编印1990年第 三版.第51页。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加页. 5 的负担系由其董事依据代理理论为之,董事的行为并非法人之行为而是董 事自身的行为,只是其行为效果依代理理论直接归属于法人而已。据此, 依代理理论,代理人代理的仅限于合法行为,因而董事不可能代理法人为 侵权行为等违法行为.再者,法人仅是在法律承认的范围内即法人的目的 范围内才具主体资格,违法行为在目的范围外,法人当然不可能作为,从 而否认了法入侵权行为能力和犯罪能力的存在。这明显不利于对法入的违 法犯罪活动进行合理界定与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法人拟制说现今已被 大多数国家所摈弃。但不可否认,该说区别了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法人 与其成员的独立人格与法人与其成员的责任,对法人制度的创立做出了重 要贡献。可以说,现代民法上的法人独立人格制.独立财产制与有限责任 制的原始理论基础即是“拟制说”。 (二)法人否认说 法人否认说彻底否认了法人的存在,把法人还原成一种多数人的集合 或多数人的财产。认为法律上具有人格者,只有自然人,法人不过是多数 个人与财产的聚合,除了个人与财产之外,别无他物。该学说是将法人拟 制说加以引申,依实证考察社会,认为社会中除存在自然人和财产外, 从来无所谓法人的存在,或者说法人只不过是个人或财产的集合而已。具 体而言,又细分为三种见解: 1、目的财产说为德国学者布林兹所主张,认为财产可属于特定的个 人,也可属于特定的目的,前者是有主体的,后者是无主体的.为达到特 定的目的而由多数人的财产集合而成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单个人的个人, 而成为一个为法律拟制的入格。法人本身不是独立的人格,而不过是为了 一定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即“目的财产”。这种学说纯粹从观察财产出 发,将财产人格化,即将客体主体化,把财产客体与有意识的主体混同起 来,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 2、受益者主体说为德国学者耶林所主张。他认为,拟制的团体是不 存在的,法人不过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而权利义务归属的实 质主体是享受该社团财产利益的多数自然人.进一步说,社团法人的真正 权利人是社员,而财团法人的真正权利人是贫者,病者以及其他享受财团 利益的人。因而立法真正要保护的既非存在于社团中的集体意思,也非团 体的独立人格,而是团体各个成员所要追求的利益目标。该学说纯以利益 归属为出发点,并认为利益的归属只能是个人,而否认法人的团体意志和 利益,事实上是忽略了法人本身对外仍得为权利义务主体的事实,漠视了 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殊有不当也,实际上这一学说对 民商事立法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 3、管理者主体说为德国学者赫德尔(Holder)和宾德(Binder) 所主张。他们认为,法人的财产,并非属于法人本身所有,而是属于管理 其财产的自然人.社团的财产属于有处分权的社员,财团的财产属于有处 分权的管理人,这种有处分权的管理人即为权利主体,而法人不得为权利 主J体。这一学说未看到法人组织本身与作为其管理者的法人机关的相互独 立性,而将法人视同合伙形式,不仅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混淆了 法人机关与法人本身,在理论上站不住脚。 (三)法人秩序说 法入秩序说为现代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所主张。o他 认为法人是一种法律秩序,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的人格化。他从法 律上的人着手,认为法律上的人并不是在“它的”义务和权利之外的一个 分立的本体,而不过是它们的人格化了的统—体,或者不过是一批法律规 范的人格化了的统—体而已。社团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人,就是由于法律 秩序规定了某些权利义务,它们关系到社团成员的利益但却又似乎并非是 成员的权利义务,因而就被解释为社团本身的权利义务。在谈到法人和自 然人的异同的时候,他指出,狭义的法人只不过是调整有些人行为的秩序 的人格化而已,可以说就是对所有那些由秩序所决定的人的行为提供归责 的共同点。所谓自然人即是调整同一个人的行为规范综合体的人格化.因 而,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格化的基础在原则上是相同的。只是在以统一性 给予人格化了的规范综合体的因素之间才有差别.“国家的法律”给予法 人以权利义务并不意味着个人以外的一个人被负有义务或授予权利,它只 意味着权利义务间接地给予个人。充当这一过程的中介就是部分法律秩序 的特殊功能,而社团的法^就是这种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凯尔森极力强调, 社团并不是一个人的有组织的团体,而只是人的组织,这就是说,是调整 人的行为的秩序。除了法律秩序之外,就没有什么共同体,没有什么社团, 正如除了社团成员的身体之外,就没有什么社团的身体一样.这实际是极 力否定法人是作为实体的存在. ·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敝,第105-107 页. 7 (四)法人实在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公司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经济实体,它 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为社会实体的存在已 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固守法人拟制说甚至法人否定说显然己不合适 宜,从而法人实在说应运而生。该说承认法人在社会现象中以独立的统一 体而存在。认为法人并非单凭政府权利创造,而其本身就是适合于而且必 须赋予法入格的社会实在体,而且法人制度也并非纯粹是为使法律关系单 纯化的法技术,而是对现实存在的主体承认其法^^格。基于对社会实在 的理解不同,该说尚存两种不同见解:1、有机体说为德国日耳曼法学家 基尔克所倡导。他认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然人为自然的有机体,有其 个人的意思.而社团作为社会的有机体,也有其社团的意思,是由组成社 团的成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其社团意思,如在社团法人中有社员的集合 意思,在财团法人中有捐助行为意思。所以,法人具有意思能力。基尔克 进一步指出,团体始终是与个人并存于人类社会的,人类社会既有个人意 思,又有共同意思,共同意思的结合便成为团体的意思,团体对外以独立 名义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对内则为多数人的结合,其权利义务仍归各团 体成员。这即是基尔克所称的对外“单一性”和对内“多样性”。综上, 团体具有自己的独立意思,因此法律.列遵卿实际存在的社会有视僻:赋予其 独立的人格,使之成为法人。 1、有机体说法人有机体说的前提条件是将意思能力与主体资格联系 在一起,这与拟制说相同。而实际上意思能力只是行为能力的基础而不是 权利能力的基础,因此意思能力与主体资格并无必然的联系。所以有机体 说并未能揭示法律为何将社会有机体认定为法人的问题。但其承认法人是 以社会有机体形武存在的客观实在,法律确认其为法人只不过是对这种客 观实在的认可,这一点符合社会的经济现实。 2、组织体说为法国学者米休、撒莱等人提出.他们认为,法入是一 种区别于其成员个体意志和利益的组织体,法人意志的实现是为了法人自 身的利益;法人具有自己的组织,这个组织体要依据个人的意志,但又是 绝对不同于个人意志的团体意志;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自然人是一 种具体的实在,而法人是一种抽象的实在。法人具有区别与其成员个人利 益的团体利益,“团体的财产是指定为特定利益上嵌啁的,而团体就是为 了这个特定的利益而组织的。”法人具有自己的组织,组织体就是为了实 现团体的意恩和维护团体的利益。法人的意志是由法人机关来实现的.法 人机关是法人组织的一部分,其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换言之,法人之组 织有其一定的社会功能,法律只是对其实在之组织及社会之需要予以承认 而已.法人组织体说突出地强调了法人的组织特征及法人、法人机关和法 人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学者所接受,且为二十世纪以来的 民商立法所采用。 第二部分公司人格制度的法律特征 公司作为法人,其独立人格不仅表现为公司人格与公司组成人员的人 格相互独立,而且表现为公司财产与公司成员财产相分离,由此形成归公 司独立拥有和支配的财产。与此同时,公司成员(股东)放弃对其出资的直 接支配权,换取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的有限责任特权.这就是公司的法 人人格陛质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与社员的有限责任 原则是法人人格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是公司法人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公司的其他特 征都是由此而派生而来的。公司一旦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了独立的 人格,既是说公司虽然由自然人组成,但公司的人格与其成员的人格是相 互独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拟制人.公司作为法律上 的“人”,显然与自然人不同,它无身体、无灵魂,但却可以长生不老;它既 不能被打,更不可能被判死刑,但却有着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民事能力、 独立的行为能力,甚至独立的责任能力.。赋予公司以独立人格是人类适 应社会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律技术的创造运用.公司一旦 成立,便在法律上取得了独立人格,这种独立的法律实体至少应具有以下 表征:1.公司应有其独立的名称,这一名称应该区别于其成员名称而为公 司所独有.此外,公司的名称还须具有唯一陛、特定性和排他性。2.公司 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3.公司可以 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公司的独立人格不因其成员的死亡、退出、破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39页. 9 产、解散而受影响。公司独立于其成员的特征,在19世纪末英国的萨洛 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中得到了充分说明。在该案中,萨洛蒙把自己拥 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绍建的公司,以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其卖 价为39000英镑,作为对价,公司发行了每股一英镑的股份20007股,除 了他的妻子和五个孩子各拥有一股外,萨洛蒙自己拥有20001股。与卖价 之间的差额,公司就以其资产作担保向萨洛蒙发行了10000英镑的债券, 这使得他对公司资产有抵押权,其余差额用现金支付。但公司很快就陷入 了困境,一年后公司进行清算,其资产若清偿了萨洛蒙有担保的债券,则 公司的其他无担保债权人7000英镑的债权就无法得到清偿。无担保债权 人声称,萨洛蒙和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因而公司不能偿还欠他的 10000英镑的债务,公司的资产应该用来偿还所欠他们的债务。初审法院 和上诉法院都认为,萨洛蒙公司只不过是萨洛蒙先生的化身、代理人、虚 壳,公司的财产就是萨洛蒙的财产,萨洛蒙没有理由自己给自己还钱,从 而判决萨洛蒙应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但是,上议院推翻了初审法院 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上议院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公司一经注册, 就成为了一个与萨洛蒙没有关系的法律上的人,其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 义务,而非他的代理人。虽然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所有股份的持有者,但 他也是一个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因此,他有权比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 得到清偿。最后,萨洛蒙获得公司的全部资产,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取。m 自从萨洛蒙一案后,公司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就从未被质疑过。尽 管在某些案件中,立法者或法律偶尔允许揭开公司的面纱,但为了维护公 司人格的独立性,通常都不会采用这种做法,即使采用也是谨慎而为之. 二、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的独立人格决定了其必须享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所谓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享有权利能力是取得法人主体资格的标志,合伙组织在法律上不具有 主体资格,因而也不享有权牙0能力。公司既然具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这个 法人实体就与其成员不同,有法律赋予区别于其股东的权利能力。然而,公 司的权利能力具有其特殊性,原因在于:1、公司因其人格与自然人人格在 。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版。第20页. 10 属性上的差别而不能享有自然人独享的权利,如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 权、继承权等属于自然人亲属关系的权利;2、公司的权利能力与其存在 的目的密切相关。公司的权利能力会因其设立的目的不同而不同.很多国 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其经营目的或范围限制,超越其经 营范围的行为即为无效。但自本世纪中叶以来,关于公司的权利能力应否 受到公司目的范围的限制的争论越发引人关注,各国在公司立法中都有放 松或废弃目的范围限制的趋向。我国司法机关对此认定也有了改变。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就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经营范围的以 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此处的“超越权限”可以理解为包括超越经营范 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十条也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 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范围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从E述规定来看,在现代公司法中,公 司不得超越权利能力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但它已不再成为决定公司独立 入格是否存在的重要因素。但公司权利能力不应受公司目的范围的绝对限 制并不意味着不必要确定公司一般经营目的的范围。因为公司的经营范围 可以起到明示作用,据此可以使得投资者判断自己的投资风险,也可以约 束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尤其是能够使第三人知晓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与 之交易的风险。3、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样受到法律的 严格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包括对公司成为无限责任股东的限制,对公司转 投资占本公司净资产比例的限制,对公司可为哪些担保的限制,对公司借 贷行为的限制等。4。公司的权利能力还意味着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 律上起诉、应诉。一个社团能否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起诉他人或秘弛 人起诉,是与该社团是否拥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人格紧密相连的.一个 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可以采取行动享受其法定权利,同样,也可以因其必不 可少的法律责任而被诉. 所谓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地取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因而,公司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 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者范围一致.自然人由于受其年龄、健康状 况等因素影响,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个区别于自然 11 人的主体,其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履行,都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来实现,然而 公司机关实现公司目的时,仍然要依赖于自然人,对于这一点学界几乎已 达成共识。但是因为对法人的本质持不同的观点,又有代表说和代理说之 分。代表说基于法人实在说理论基础之上,认为公司机关是作为公司的代 表人来行为的,因而公司机关与公司不是两个主体,而是同一人格所以其 行为应属于公司法人自身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当属于公司。代理说则是站 在法人拟制说的立场上,认为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的职务是以公司代理人 的身份出现的,当然代理人与公司是不同的主体,但结果仍然是代理人的 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行为能力不仅在内容上与其 成员的行为能力不同,而且在行使方式上也不相同,即要通过公司之代表 入或代理人来为之,因而它必须通过公司章程确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何种 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 三、公司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 就公司独立人格而言,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其必备之要素。自然人 拥有独立人格是不以财产为条件的,无任何财产的自然人仍然是独立的民 事权利主体。但公司具有人格是要以拥有财产为绝对要件的,没有财产的 公司是不可能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拥有的并独立于其 发起人或股东的财产。虽然公司的财产均来自于其成员的投资,但其成员 一旦把自己的财产交与公司,就随之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只拥有对 公司的股权,则任何成员再也无权直接处分公司财产了,公司财产只能由 公司自身来支配。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以其 拥有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所拥有的财 产主张权利,即使发生法人破产清算,债权人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向公司 成员追偿.。公司的财产权与股东的股权是公司法权利体系中两项基本权 利。股东投入的财产都须转为公司所有,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享有自主,充 分,完整的支配权,这一权利行使方式的转变,对于公司而言,则是其独 立人格的完全实现。综上所述,要使公司的独立人格得以实现,就必须遵 守公司财产权和股权分离原则,这种分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股 东的财产必须和公司的财产相分离,这样既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又 。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页. 12 可以确保公司经营不善而资本减少时,股东投入的财产也不能被抽回,以 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股东必须放弃对其投入财产的直接 支配权,与公司的经营权相分离,其目的是要使公司债权人确信与之进行 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以此来确保交易的安全.o 四、公司的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 在公司法独立人格理论中,公司的责任制度是公司独立人格理论的核 心内容。而公司责任的关键之所在是公司对其债务能否承担独立责任的问 题。如果公司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那就意味着公司以外的主体(主要 是公司的出资人)仍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公司能够对外承担独立的责 任,那么其成员也就无须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只承担出资额 以内的责任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和公司成员的有限责任被确认为是现在公 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基本标志。这—基石的存在,就在公司与公司成员以及 公司成员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竖起了两道屏障:第一道屏障在于公司发起人 或出资人在让渡其出资财产所有权时,还必须让渡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控制 权,公司财产应当由独立的法入机关行使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使公司 与公司成员之问的责任连带关系被割断。这种分离不但可以降低公司的运 营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对公司交易的相对人发出一种信号,使其确 信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是公司而不是公司成员。第二道屏障在于公司成 员必须放弃对公司财产的直接支配权以换取公司债权人对其有限责任的 容忍。这道屏障可以保护公司成员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最终以公 司与其成员的双重分离,实现以公司为中心的公司出资者群体与公司债权 人群体的两极利益的平衡。。那么公司的独立责任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 责任呢?理论界有一些模糊的认识,经济学家吴家骏先生认为:“现代企 业制度本质的特征,在于企业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 是现在较为流行的观点,持有这一观点的人,将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有 限责任视为—体,混淆了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 o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374页. 。昊家骏:‘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的企业改革’.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83页. 13 第三部分公司人格制度的独特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有其历史的必然I陛,也都有一定的价值 取向。法律的价值通常指应作为行为选择的基础发挥作用的有关目标,具 体包括法律在本质上所追求的目标、法本身所蕴涵的价值和法的评价准 则。。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先生说:“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价值, 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僧。”“法律价值是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而 存在的,因此它或多或少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共有”。单从这一意义上 讲,每一项法律制度都蕴涵着极其深远的价值内涵,都反映着从立法者, 执法者到守法者所追求的体明Fj生会正义的终极目标.而公司人格独立从某 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承载着特定价值目标的社会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其体聊,着经济效益价值,同时也体瑚着公平与正义价值。 效益价值 公司人格独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承载特定价值目标的社会技术, 可以说,公司人格制度能够发展完善到今天的地步,是与其巨大的经济价 值分不开的。而作为公司人格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 有限责任,也是公司人格制度的经济价值的根源所在。成立公司的主要利 益就在于其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投资的范围,股东与公司的债务相隔离的 原则。所以当有限责任原则与法人制度完美结合,使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主要形式后,公司人格独立扮演了强有力的杠杆的角 色,在资本聚集,大规模有效经营,投资风险减少,利润最大实现等方面 发挥了其他法律主体所无法比拟的强大经济功能。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 样,“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就连蒸汽机和电的发明都不如 它来的重要。”。由此可见,公司人格独立的经济价值在资本主义几百年的 生产力创造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o沈宗良:“法·正义·利益”,‘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第13.16页. 。“1weigllmywordswhenIsaythatinmyjudgmanttheIil311tedliabilitycorporationisthegreatestsingle discoveryofmoderntimes...,..Evensteamandelectricityarefarlessimportantthanthelimitedliability corporation。andtheywouldhereducedtocomparativeimpotencewithoutit.”NicholasM.Bu髓cf:WhyShontd WeChangeOarFormofGovernment?p.82(1912).转引自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1998年版, 第57页。 14 (一)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极大的满足了现代经济社会聚集大量资本的需要 美国学者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指出,“公司主要是解 决出现在筹措巨额资本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方法。”①而公司的这一作用 是与公司成员的有限责任分不开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理}生,使 得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分离,为贯彻这种分离,在责任负担上确立了股 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投资者仅在出资范围承担责任,这 就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这也决定了投资者为规避风险而选择风险较低 的投资方式。而公司法
/
本文档为【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研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