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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贷卡操作流程

2011-09-03 15页 doc 533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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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贷卡操作流程消费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牡丹逸贷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牡丹逸贷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牡丹逸贷卡),并制定了《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牡丹逸贷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牡丹逸贷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牡丹逸贷...
逸贷卡操作流程
消费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牡丹逸贷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牡丹逸贷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牡丹逸贷卡),并制定了《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牡丹逸贷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牡丹逸贷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牡丹逸贷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牡丹逸贷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 牡丹逸贷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收取。牡丹逸贷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 参数管理 第四条 牡丹逸贷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牡丹逸贷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进行查询。 (四)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 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涉及牡丹逸贷卡业务的参数包括: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等,由总行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统一设置牡丹逸贷卡2-24期(含)相关参数,分行不得自行维护相关信息。 需开办24期以上牡丹逸贷卡分期业务的发卡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暨修订<信用卡分期付款操作流程(试行)>的》(工银卡[2010]128号)要求上报总行审批,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审批通过的,由发卡机构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设置本地区24期以上的参数,其中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须与总行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五)区域分行常量表 区域分行常量表涉及牡丹逸贷卡业务的参数包括:逾期自动扣款天数,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账户触发自动扣款天数。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区域分行常量表(1591)”交易查询。 (六)产品功能定制参数表 由总行通过“业务参数与产品参数管理应用”设置牡丹逸贷卡产品基本属性及相关功能。牡丹逸贷卡的产品功能编码为“120160000121”。 (七)信用卡营销产品表 由总行使用“信用卡营销产品表维护(4559)”交易统一设置牡丹逸贷卡产品营销编号,牡丹逸贷卡的产品营销编号为“46000125”。 (八)授权控制代码控制管理表 由总行使用“行业组档案交易(4007)”和“账户授权仅允许参数表交易(4008)”统一设置牡丹逸贷卡产品的使用渠道及范围。牡丹逸贷卡的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 发卡机构根据市场推广策略,补充或调整牡丹逸贷卡受理商户范围的,应按现行参数流程及时提交参数维护申请,其中授权控制代码应注明为“500056789”。 (九)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 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涉及牡丹逸贷卡业务的参数包括:授权控制代码、年费标识、免年费标志、取现透支比例,由总行统一设置维护,其中“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年费标识”为“收全费”、“免年费标志”为“免三年”、“取现透支比例”为“0”。发卡机构不得任意调整上述参数值。 (十)牡丹卡年费表 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牡丹逸贷卡的年费收取标准。 (十一)网上办卡产品信息维护 由总行通过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信用卡管理-新增信用卡类型/维护信用卡类型模块统一设置维护牡丹逸贷卡相关信息。 (十二)审核作业系统卡BIN参数表 由发卡机构使用“卡BIN参数表维护交易(1834)”或以批量导入方式设置牡丹逸贷卡信息,确保审核作业系统可正常审批处理。 第三章 数据筛选 第五条 总行统一通过“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提取星级和代发工资客户数据,通过“个人客户内部评级系统(PCCM)”完成客户评级,通过“查询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剔除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其中代发工资客户按“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审批生成目标客户推荐办卡等级、推荐额度和营销目标(1-推荐发卡、2-推荐升级、3-推荐调额),形成代发工资目标客户营销数据,并自动导入“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根据导入结果生成《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成功清单》和《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不成功清单》。 第六条 发卡机构须通过“分行卡中心传输接口(FCC接口)”下载上述清单,并根据成功清单信息查询行内灰名单数据库、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剔除有套现嫌疑或有洗钱、违规、高风险用卡行为的客户。 第七条 发卡机构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对目标客户的推荐等级和推荐额度进行单笔确认。确认通过的,“处理标志”应选择“通过”,该记录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确认不通过的,“处理标志”应选择“不通过”,该记录不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发卡机构也可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输入数据更新日期、起始顺序号和截止顺序号进行批量确认。同时,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中的推荐额度及推荐等级进行批量修改。 第八条 对于发卡机构确认通过的,系统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并生成《星级及代发工资客户确认结果清单》。导入成功后,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登记簿批量调整推荐额度和推荐等级。 第四章 发卡业务流程 第九条 柜面办卡 (一)快速营销办卡 1.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灵通卡开户、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以及经办员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时,在业务处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触发“客户营销识别信息查询(1738)”交易,经办员输入客户信息号、卡号或账号查询营销信息。点击“信用卡办卡”进入“查询目标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对于“贡献星级”字段为“无星级”,且“推荐额度”字段不为“0”的也可确认为代发工资目标客户,下同),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对于未展现“预审批星级”字段的,以“贡献星级”字段为准,下同),经办员应向其营销牡丹逸贷卡。客户同意申办牡丹逸贷卡的,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2.申请表打印及信息核实 经办员点击“营销”,录入“产品编号”及“营销代码”,其中产品编号须录入“46000125”,并打印《牡丹逸贷信用卡快速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凭证格式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对于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经办员将《申请表》交客户核实打印信息,并提示客户须完整填写联系人资料及自动还款信息,客户补充信息后,请其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 对于客户同时申请其他信用卡产品的,应使用《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表》为客户办理。 后续申请信息录入建档、资信审核、授信审批及开户处理等按现行目标客户快速办卡流程处理。 3.设置自动扣款 发卡机构每日查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开户成功清单(个人卡)》,对于牡丹逸贷卡,经办员须根据《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信息,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牡丹逸贷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4.卡片制作及发放 经办员按现行流程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完成制卡,并根据客户选择的卡片领取方式办理卡片邮寄及领卡业务。 (二)常规申请表办卡 客户填写《牡丹逸贷信用卡申请表》(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办理牡丹逸贷卡的,经办员先按现有流程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应使用“查询目标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查询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同时,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对于未查询到营销信息或代发工资账户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再办理此项业务。后续按现行常规申请表流程办理。 经办员使用“申请表录入(1810)”交易录入申请表信息时,须正确录入产品功能编码“120160000121”,且在开户成功后应按照(一)3流程,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牡丹逸贷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第十条 网上办卡 客户通过网上办卡渠道申办牡丹逸贷卡的,在资信调查和网点领卡时,除按现行资信审核及客户领卡相关流程处理外,还须做好以下处理: (一)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经办员在对网上办卡申请记录进行逐笔调查时,应先判断客户申请的信用卡产品是否为牡丹逸贷卡,对于申办牡丹逸贷卡的,经办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该客户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并经使用“预审批登记簿维护(1828)”核实其为代发工资客户的,可允许申请办理牡丹逸贷卡,后续按现行网上办卡调查流程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拒绝申办。 (二)网点领卡 营业网点经办员受理牡丹逸贷卡网上办卡领卡业务时,按现有流程核实客户身份无误后,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并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按后续流程办理;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 经办员使用“网上办卡申请表打印(4556)”交易打印《申请表》,并将核实无误的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请持卡人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牡丹逸贷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交易成功打印《通用机打凭证》并复印,复印件随申请表传递保管,原件随当日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其他按网上办卡领卡流程处理。 第十一条 集体营销 分行与代发工资单位合作开展牡丹逸贷卡发卡业务的,须与其签署《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见附件2);与新增客户合作开展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业务的,须与其签署《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见附件3)。经办员应做到首张信用卡亲见签名,禁止他人代客户签名办理,并应准确核实《牡丹逸贷信用卡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中填写的代发工资账号,同时,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其他按现行单位集体办卡流程处理。 开户成功后,发卡机构应根据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牡丹逸贷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营销 对于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客户经理应向其营销牡丹逸贷卡。客户同意申办牡丹逸贷卡的,可按柜面办卡流程处理,或请客户通过我行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 电话呼出营销 对留有电话的代发工资客户,可导入电话银行营销系统。电话服务中心座席代表通过电话银行营销系统主动营销功能查询信用卡目标客户信息,同时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具体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坐席代表应向其营销牡丹逸贷卡。客户同意申办牡丹逸贷卡的,可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分行也可自行开展电话呼出营销,同时引导客户可在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牡丹逸贷卡。 第十四条 其他方式营销 (一)手机短信营销 对留有手机号码的代发工资客户,可由总行集中发送邀请办卡的营销短信,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牡丹逸贷卡。 (二)邮寄信函营销 对留有通信地址的代发工资客户,分行可通过邮寄邀请函方式进行发卡营销,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牡丹逸贷卡。对于客户持邀请函到网点办卡的,可由大堂经理等负责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卡片使用 第十五条 牡丹逸贷卡按现有流程办理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 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牡丹逸贷卡,在指定商户仅可办理POS分期付款消费业务,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分期消费时,持卡人可在2至24期内任意选择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消费,分期期数可超过24期,最长不超过36期,并可选择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交易成功后,须客户在POS打印凭证上签名确认,完成分期消费交易。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不得受理牡丹逸贷卡调整卡片个性化定制信息业务;不得调整牡丹逸贷卡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及取现透支比例。 第十八条 调整自动扣款信息 牡丹逸贷卡持卡人申请变更代发工资账户的,需本人持牡丹逸贷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经办员应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该账户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确认是否为代发工资账户。审核无误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修改代发工资账号,交易成功打印《牡丹逸贷信用卡快速办理申请表》第一页,请持卡人签字确认,交易凭证随当日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牡丹逸贷卡设置自动扣款后,在满足扣款条件时系统自动从代发工资账户扣款归还逸贷卡欠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流程未涉及部分,遵照现有牡丹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相抵触的,以本流程为准。 附件:1.《牡丹“逸贷”信用卡领用合约》 2.《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3. 《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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