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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论文-长三角

2011-09-15 7页 doc 33KB 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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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学论文-长三角人文地理学 论文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特征    1.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发展 长江三角洲包括江苏、浙江和上海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三省市在地理位置上相互依靠、经济资源上自然调节,并在人文精神上感受着相同语言、文化土壤的深厚滋养,因此,长江三角洲作为一个经济区而不是行政区的定义。长江三角洲各区域间虽然不乏合作,但是更多存在的竞争与冲突同时也制约了彼此经济的提升。随着制度变迁、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内国际经济运行环境的不同,长江三角洲合作与冲突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地...
人文地理学论文-长三角
人文地理学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特征    1. 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发展 长江三角洲包括江苏、浙江和上海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三省市在地理位置上相互依靠、经济资源上自然调节,并在人文精神上感受着相同语言、文化土壤的深厚滋养,因此,长江三角洲作为一个经济区而不是行政区的定义。长江三角洲各区域间虽然不乏合作,但是更多存在的竞争与冲突同时也制约了彼此经济的提升。随着变迁、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内国际经济运行环境的不同,长江三角洲合作与冲突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推行地方财政包干,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和积极性逐渐增强,区域利益主体的地位日趋显现。长江三角洲各区域利益主体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开始了博弈过程。参照郑连虎对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关系变化的阶段划分,可以总结出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三个阶段。①区域竞争阶段,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使地方利益主体地位确立,各区域各自为政进行自主工业化,产生产业结构趋同、市场分割、生产要素流动不畅等局面,而重复建设、开发区热和招商引资则构成了新一轮的竞争。②区域竞合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多年来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市场信息的逐步完善,长江三角洲各区域之间开始寻求理性博弈和良性竞争。同时,由于国内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增长极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江、浙、沪三省市趋于形成互利合作的关系,区域经济联动发展成为发展的主题。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推进,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前沿哨地的长江三角洲各区域最终将进入区域关系的第三个阶段,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实现一体化,形成统一大市场,合理分工合作,协调配置大型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融入到国内国际经济体系当中。本文认为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正处于寻求理性博弈和良性竞争的区域竞合阶段。 2. 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特征 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可以分为合作和冲突两个方面。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长江三角洲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新的合作热潮正在掀起。在2003年,浙江、上海、江苏三省市党政代表团频繁互访,提出“互相学习、互相服务、互相接轨、互相依托”,体现了三地对跨行政区经济、文化、交通等方方面面统筹协调的迫切渴望。例如,上海市的城市规划考虑了整个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上海为中心营造三小时交通圈,促进了长江三角洲交通接轨的进程。江苏、浙江两省也在大建路桥,宁杭高速公路、苏通大桥和宁波跨海大桥等大型项目纷纷上马,以加快与区域中心城市上海的对接以及和区内其他城市的交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其次,长江三角洲便捷的交通促进了产业分工与互补。例如,上海华源集团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合作,建立了无锡惠山生命科技园区,被誉为“中华第一药谷”;总部在上海的服装大户“茉知华”在平湖一举投资10个亿,建立了“茉知华”工业城,上海负责研发、营销,嘉兴负责生产,产业分工明晰。另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产、流通、金融、旅游服务等领域内的配套协作也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 二、长江三角洲区域关系的博弈分析 1. 区域利益的追逐与“囚徒的困境” 长江三角洲三省市经济实力已势均力敌,常识告诉我们,要想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选择合作自然要优于冲突,但是现实中上述的种种冲突却普遍存在,我们可以用博弈论的原理来解释这种现象。 博弈分析是博弈理论的核心,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弈者、策略、报酬。在我国区域经济的合作与竞争中,地方政府是各区域的利益主体,我们将其人格化,视其为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区域博弈中的对弈者(即地方政府)制定各种政策作为博弈策略,以期达到区域利益最大化的报酬。我们假设区域间进行合作与冲突的博弈时,双方合作时各自会得到10个单位的收益,冲突时双方保持各自区域内的收益,均为5个单位,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冲突,那么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另一方进入市场、失信等因素而损失2个单位的利益,冲突的一方获得1个单位利益。  2. 三方博弈的动态均衡 “囚徒困境”并不是不能化解的。现实经济社会中欧盟和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等一些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发展,并且各成员国或区域之间能够进行长久的合作,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点:第一,成员之间的多次博弈关系。如果“囚徒困境”是一次性博弈的话,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会得到纳什均衡解。但如果是多次博弈,就可能会在各成员之间产生合作,“囚徒困境”得以破解,从而国家或区域之间形成合作联盟,即连续的合作有可能会成为重复的囚徒困境的均衡解。第二,规定、条款的制定。“合作博弈”的前提条件是在对弈者的行为相互作用时,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即效率、公正和公平。在区域关系中,只有制定具有约束效力的条款即游戏规则,才可能实现有效的区域合作。 三、基于博弈论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与合作 1. 树立连续博弈和无限期合作的观念 长江三角洲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地理位置相邻、文化渊源相近,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始终是以一个整体而受人关注。在新型的国际竞争中,三省市之间存在着“一枯俱枯,一荣俱荣”的区域联动效应,推进长江三角洲经济整合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和在世界、在全国的战略地位是必然的。因此,江、浙、沪三省市应树立连续合作以至无限期合作、结为一体的观念,建立区域合作中的新利益观,有意识的创造合作的条件和氛围,力求实现“集体理性”,避免陷入“囚徒困境”。三方应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待区域合作和资源、市场配置,考虑政策制定的外部性,只有避免独立决策、画地为牢和各自行事,形成统一协调机制,才能实现长期合作的动态均衡。 2. 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制度化 虽然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经济协调合作取得了进展,但是多发生在容易协作和不太重要的一些领域,且多为民间推动,而在江、浙、沪三省市利益冲突最大的问题上,却依然进度缓慢,不能形成有效合作。当然达到“合作博弈”、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体理性,而是需要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 目前政府多以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城市和区域经济,即所谓“城市经营”。但是缺少企业拥有的约束机制,例如谈判机制、行业监督机制、法律和舆论监督机制等。诸如此类游戏规则的缺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时不考虑外部性和恶性竞争的弊端。因此,制定合作条款及规则,应该是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 3. 建立各级跨区域协调合作机构 上述规则、条款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建立各级跨区域合作机构,主要是在政府、行业和民间三个层次。跨区域合作机构可以起到推动、引导合作、监督、协调竞争等服务功能。政府间区域合作机构应重点考虑协调区域内合作与竞争的宏观政策及其实施,例如跨省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修建,太湖、长江口等公共资源环境的开发与治理,区域间生产要素沟通交流等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三地政府和职能部门间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合作事宜。然而更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企业是竞争的主体,政府层面的合作组织应重在创造合作的政策环境和适宜条件,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跨区域行业组织应着重于制定行业、协调本行业在长江三角洲三省市的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做好行业与政府、本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与信息交流工作。民间合作组织可以是长江三角洲各个领域的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结成各种联盟或团体,合作参与经济、学术、文化、信息交流等活动,协调长江三角洲微观层面上的竞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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