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组班前、班后会制度
一、 班前会由当班队长主持召开,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不大声喧哗;不吸烟。
二、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班前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安全措施及矿规矿纪,提高职工学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自保、互保意识。
三、 认真落实前一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四、 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五、 对各类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处罚。
六、 对各级领导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在限期内未完成或完成差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七、 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上报。
八、 班前会议流程具体按照班前礼仪进行。
班组长交接班制度
一、班组长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不得漏项。
二、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引发事故。
三、交接班时要认真如实的说明当班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交接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出井。
四、班组长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的,不准离开工作地点,同时要向队长汇报让下一班班组长到该工作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完毕并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后,方可出井。
五、超过交接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安全质量
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核考评级办法》及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公司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公司自量标准化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职工按
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 ,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爆破符合《规程》规定。
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规程》规定,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
6、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
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规程》规定。
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
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
六、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3、矿级、中层干部及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4、按规定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并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5、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齐全,并通过审批。
6、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齐全。
7、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
。
七、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
。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
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八、企业管理形象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井下主要巷道安装照明,电缆、风筒、管线悬挂整齐,巷道中设置标志牌板(行人、运输、避灾)。各种标志牌板内容规范、清晰,内容真实、齐全。
3、重要场所门口要设立“闲人免进”警示牌。
4、生活、办公区设施要配备齐全,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节能减排。
九、其他
1、本制度的条文与 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做到“三戴”,并能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100元。
二、各岗位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按规操作,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三、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交接班及其他记录要求书写工整,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六、井下工程质量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
七、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八、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九、机电设备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机电设备电缆时,电缆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十、井下各队组工作现场要保持卫生整洁、材料摆放有序,成排成行,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十一、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棉纱、滤芯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制定“隐患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班(组)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局上报。
六、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每旬)召开一次由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的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通报本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外线 6026258 内线 8001 8002
2、不论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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