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四条计算机使用者负责各自计算机的简易维护及日常安全管理,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计算机使用者进行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公司计算机保密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计算机使用者负责各自计算机安全信息的保密,由于当事人的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机密资料泄露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计算机使用者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为系统设臵开机密码与屏保密码,确保计算机在使用者离开时能够自动上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办公室。
第七条计算机使用者应至少每月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维护,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办公室。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者应至少每周对各自使用计算机进行全盘病毒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报办公室。
第九条计算机内技术资料和重要保密数据要有冗余备份措施,多份拷贝异地存放。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文件如说明书、手册应交公司档案室,使用时要有严格的借阅手续,不得损坏及丢失。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病毒防治工作。各部门必须由公司统一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软件,并且不得在电脑运行期间私自将其关闭;必须安装统一的网络管理软件;发现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应立即断网杀毒,不得带毒运行,以免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至整个局域网。
第十二条计算机仅用于撰写材料及上网查询资料,不得利用网络看电影、玩游戏、聊天、炒股。
第十三条运行K3物流系统或保存有公司重要或机密信息的计算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四章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现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
;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事故导致资料泄密或病毒在局域网
内扩散的;
(二)接到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三)单机私自接入公司局域网或运行K3的计算机及公司禁止上互联网的计算
机未经允许私自接入互联网的;
(四)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及一切利用单位电脑上网做
与工作无关或个人私事的;
(五)听任他人在本人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票的;
(六)未按要求统一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软件或者在电脑运行期间私自将其
关闭,未按要求安装统一网络管理软件或者在电脑运行期间私自将其关闭的;
(七)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秘密泄露的;
(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