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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大检查实施细则——安全技术篇

2011-09-17 25页 doc 1M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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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大检查实施细则——安全技术篇工程大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篇 编 制 人:纪学灵 编制单位:中天集团总工室 目 录 第一章 脚手架 1、有无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指导施工。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卸料平台钢索、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立杆基础要求: (1)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2)具有排水措施。 (3)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4...
工程大检查实施细则——安全技术篇
工程大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篇 编 制 人:纪学灵 编制单位:中天集团总工室 目 录 第一章 1、有无脚手架无施工;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指导施工。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卸料平台钢索、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立杆基础要求: (1)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 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2)具有排水措施。 (3)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4、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5、是否设置扫地杆,扫地杆要求:上皮距离底座不大于20cm,横向扫地杆位于纵向扫地杆下方。 6、木脚手架立杆是否埋地。 7、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连墙件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24m以下);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水平设置,或与脚手架连接一端下斜;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8、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 跨,封闭型的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 9、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对照方案)。 10、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是: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 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 之间。 (2)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两端由顶至底连续设置,中间净距15m;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整个长度、高度连续设置。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 (4)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同样适用门洞斜腹杆、立杆)。 11、脚手板铺设不符合要求,其要求如下: (1)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 满铺一层脚手板。 (2)离开墙面12~15cm。 (3)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符合下图要求。 12、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 13、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4、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15、脚手架搭设前是否有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是否有可量化的验收内容。 16、是否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是否只固定一端;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是否小于24cm。 17、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1)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置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剪刀撑宜采用搭接。 18、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19、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是否进行封闭;施工层以下是否每隔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 20、木杆直径材质不合要求;钢管弯曲锈蚀严重 21、架体是否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1)斜道:高小于6m,宜采用一字型;大于6m,宜采用之字型。 (2)运料斜道宜宽于1.5m,坡度宜1:6;人行斜道宜宽于1.0m,坡度宜1:3。 22、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卸料台搭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是否与脚手架连结的;卸料平台是否有限定荷载标牌。 23、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针对横向水平杆作支座的情况)。 24、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5、对接接头要符合要求,要求: 26、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2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28、剪刀撑、抛撑、门洞斜腹杆角度45~60;抛撑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9、脚手架门洞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 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 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 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 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30、横向斜撑设置符合要求,要求:(1)一字型双排脚手架、开口型双排脚手架、24m以上封闭双排脚手架,两端(拐角)+中间每隔6跨设横向斜撑;(2)24m以下封闭脚手架,不设。 31、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32、严禁将外径48mm 与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33、抛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每6跨设一根。 3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5、横向水平杆搭设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1)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2)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 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 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 和转角处600mm 的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 36、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7、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是否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 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38、架子工持证上岗。 39、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40、高度超过50m 的脚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第二章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是否有,施工方案是否审批,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是否有设计计算;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2、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梁截面0.5m2(不带分项系数为0.7)以上,楼板厚度0.32m(不带分项系数为0.48)以上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1.35*25.1*h+1.4*3≤15;1.35*S*25.5+1.4*(2 +1)*b≤20) 3、立柱底部是否有垫板,是否用砖垫高(不允许)。 4、立柱间距、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方案、规范要求。 5、模板上施工荷载是否超过2.5kN/m2,模板上堆料是否不均匀。 6、大模板存放是否防倾倒措施, 7、模板堆放高度是否超过1.6m;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是否小于1m,堆放高度是否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是否堆放任何拆除物件;是否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8、模板拆除前是否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是否有验收手续;验收单是否有量化验收内容;支拆模板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是否有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强度是否在达规定提前拆模。 构件 类型 构件跨 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9、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是否有走道垫板;走道垫板是否不稳不牢。 10、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是否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是否有隔离防护措施。 11、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 时,是否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12、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是否大于25mm。 13、满堂模板支架的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m 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 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 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4、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宜在施加预应力前拆除,底模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拆除,当设计有规定时,就按规定执行。 15、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16、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对称地分别向两端拆除。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 17、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时,应安设避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高度小于8m 高度8~20m 高度大于20m 18、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要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确保运输安全。如用泵送混凝土其布料管的支撑点是否影响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混凝土浇筑时,不得过于集中或堆放过高。 19、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20、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22、层高8~20m,在最顶步距加一道水平拉杆;层高大于20m,最顶两步,各增设一道水平拉杆。水平拉杆端部与建筑顶牢,或者中间、端部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 23、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cm。 24、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25、当露天(门架)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高宽比大于5时,必须加设抛撑或缆风绳,保证宽度方向的稳定。 26、扣件钢管立柱最大步距1.8m。 27、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方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28、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29、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30、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点;严重起重机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31、木堆应堆放在下风向,离火源不得小于30m,且料场四周应设置灭火器材。 32、立柱严禁搭接,接头间距同脚手架。 第三章 悬挑脚手架 1、脚手架是否有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是否经上级审。 2、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是否具体。 3、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是否牢固。 4、立杆底部固定是否牢固。 5、架体是否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参见脚手架)。 6、脚手板铺设是否严密、牢靠。 7、脚手板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8、脚手架荷载超过3kN/m2(结构脚手架),2kN/m2(装修脚手架)。 9、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 10、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有无钢丝绳等)。 11、转角处是否有吊脚立杆。 12、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无交底记录。 13、施工层外侧是否设置1.2m高防护栏杆、是否设置180mm高的踏脚板。 14、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 15、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 16、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 第四章 门型脚手架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是否有设计计算书,是否经上级审批。 3、脚手架基础是否不平、不实、无垫木,是否设排水设施,脚手架底部是否加扫地杆、封口杆。 4、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 5、是否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是否有漏装杆件和锁件。 6、脚手架组装是否不牢。 7、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脚手板不牢不稳材质不合要求。 8、脚手架搭设是否有交底;是否办理分段验收手续;是否有交底记录。 9、脚手架外侧是否设置1.5m高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10、架体外侧是否挂密目式安全网,网间是否严密。 11、杆件变形是否严重;局部是否开焊;杆件锈蚀是否刷防锈漆。 12、施工荷载超过3kN/m2(结构脚手架),2kN/m2(装修脚手架)。 13、脚手架荷载堆放是否均匀。 14、是否设置上下通道;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钢梯应设栏杆扶手;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 15、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16、20m以下,同时四层作业;20~35m,同时三层作业;35~45,同时两层作业。 17、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18、水平架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3)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4)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6)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19、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施工荷载标准值3~5kN/m2,搭设高度不大于45m;施工荷载标准值≤3kN/m2,搭设高度不大于60m。落地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宜采用分段卸荷或分段搭设等方法分段搭设时每段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30m以下。 20、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2)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3)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4)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 (5)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21、水平加固杆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2)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3)在脚手架的底步门架下端,应加封口; (4)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5)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6)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22、转角处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置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 (2)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3)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23、连墙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 (2)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m。 (3)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4)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5)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6)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7)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24、脚手架洞口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2)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1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25、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 26、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27、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8、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9、验收时是否具备下列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30、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31、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二)模板支撑 1、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2、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当荷载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 (三)满堂脚手架 1、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1.2m。 (注:跨距——相邻两门架立杆在门架平面外的轴线距离;间距——相邻两门架立杆在门架平面内的轴线距离。) 2、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置,顶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梁固定,大于200mm的缝隙应挂安全平网。 3、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4、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5、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结构物边缘距离应小于0.5m,周围应设置栏杆。 6、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通道时,通道处底层门架可不设纵横方向水平加固杆,但通道上部应每步设置水平加固杆,通道两侧门架应设置斜撑杆。 7、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8、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第五章 挂脚手架 1、脚手架是否有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是否经审批。 2、施工方案措施是否具有具体指导性。 3、架体制作与组装是否符合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4、悬挂点是否有设计,设计是否合理。 5、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悬挂点间距是否超过2m。 7、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杆件是否严重变形,局部是否开焊。 8、杆件部件锈蚀是否刷防锈漆。 9、脚手板是否铺设不满;脚手板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探头板。 (注:脚手板必须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板必须长出支点20cm以上。) 10、脚手架进场是否有验收手续。 11、第一次使用前是否经荷载试验:投入使用前应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2、每次使用前是否经检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交底记录。 13、施工荷载是否超过1kN;每跨(不大于2m)是否超过2人作业。 14、施工层外侧是否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是否作180mm高的踏脚板。 15、脚手架外侧是否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封闭是否严密。 16、脚手架底部封闭是否严密,底部是否设置防护层。 17、安装脚手架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安装人员是否系安全带。 第六章 吊 篮 1、脚手架是否有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是否经审批。 2、施工方案措施是否具有具体指导性。 3、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是否合格。 4、吊篮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电动手扳葫芦是否使用非合格产品。 6、吊篮使用前是否经荷载试验; 7、升降葫芦是否有保险卡,保险卡是否失效。 8、升降吊篮是否有保险绳,保险绳是否失效。 9、有无吊钩保险; 10、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应挂在保险绳上)。 11、脚手板是否铺设不满不牢。 12、脚手板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有探头板。 14、操作升降的人员是否固定,是否经培训。 15、升降作业时是否有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 16、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是否有同步装置,是否同步。 17、每次提升后上人作业前是否经验收。 18、提升及作业是否经交底。 19、吊篮外侧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20、外侧立网封闭是否整齐。 21、单片吊篮升降两端头是否有防护。 22、多层作业是否有防护顶板,防护顶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3、作业时吊篮是否与建筑结构拉牢。 24、吊篮钢丝绳是否斜拉,吊篮离墙空隙是否过大。 25、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规定。 26、荷载是否堆放不均匀。 27、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宜超过6m。 第七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1、产品是否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是否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2、是否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各工种是否有操作规程;是否有设计计算书的;设计计算书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3、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 4、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 5、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是否汇交于一点;有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6、有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有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框架(桁架);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能否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 7、架体是否按规定构造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支撑框架是否将主框架作为支座。 8、主框架是否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是否严密;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是否符合规定;钢挑架焊接是否符合要求。 9、有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是否达到同步升降。 10、索具、吊具能否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 11、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是否使用手拉葫芦导链(不允许)。 12、升降时架体是否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不允许);有无防坠装置;防坠装置是否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是否有两处以上。 13、有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是否起作用。 14、每次提升前有无具体的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有无验收手续,资料是否齐全。 15、脚手板铺设是否不严不牢;离墙空隙是否封严;脚手板材质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合格;操作层有无防护栏杆;外侧封闭是否严密;作业层下方封闭是否严密。 16、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操作前是否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17、安装升降拆除时有无安全警戒线。 18、荷载堆放是否均匀。 19、升降时架体上有无超过2000N重的设备。 20、升降时架体上是否站人(不允许)。 第七章 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有无支护方案;施工方案针对性强否;基坑深度超过5m有无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方案是否经上级审批。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有无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特殊支护作法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支护措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是否采取措施。 4、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是否小于设计规定。 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人员上下有无专用通道。 9、设置的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10、施工机械进场是否经验收。 11、挖土机作业时是否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12、挖土机作业位置是否不牢不安全。 13、司机有无证作业。 14、是否按规定程序挖土,有无超挖。 15、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6、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17、基坑内作业人员有无安全立足点。 18、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 19、光线不足是否设置足够照明。 第八章 “三宝”、“四口”防护 1、有无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是否符合标准;、 2、在建工程外侧是否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网是否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3、是否有人未系安全带;是否有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是否符合标准。 4、有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密;防护设施是否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密。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是否有一道平网。 6、有无防护棚;防护是否严密;防护棚是否牢固,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7、临边有无防护;临边防护是否严密,是否符合要求。 8、工人高处独立悬空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使用时是否高挂低用;是否采用可卷式安全带;其可卷缓冲装置是否齐全;使用直梯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是否设置梯间平台;工人上下踏板其使用荷载是否大于1100N。 9、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是否高于1.5m,是否加挂安全网。 第九章 施工用电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叫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叫高压。) 如果小于安全操作距离,要设置防护措施。是否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 保护零线重复接地是否少于3处; 工作零线是否重复接地;是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是否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支。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密封敷设;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线路过道要有防护措施。 电缆线路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敷设,不得缠绕树木敷设。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1、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封闭是否严密。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采用TN-S系统。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混接。 6、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7、开关箱末级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是否匹配。 9、电箱内有无隔离开关。 10、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11、安装位置是否不当,周围杂物多等是否不便操作。 12、闸具是否损坏,闸具是否符合要求。 13、配电箱内是否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是否混乱;电箱是否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14、是否存在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现象。 15、照明专用回路有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是否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是否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是否混乱和接头处是否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是否使用及36V以下电源供电。 16、电线老化破皮是否包扎;线路过道有无保护;电杆横担是否符合要求;架空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五芯线电缆;是否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不允许);电缆架设或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17、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安装是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8、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9、是否使用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有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有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是否真实;档案是否混乱、内容是否不全、是否有专人管理。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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