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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飞”新型联程产品的通知

2011-09-17 6页 doc 95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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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飞”新型联程产品的通知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部文件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文件 川航股份商委发[2010] 531 号 签发: 王利 关于推行 “随意飞”新型联程产品的通知 各销售大区、收益中心: 为拓展和推动川航联程产品销售,使产品价格更加贴近市场,更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针对原有联程产品存在的定价不准确、不及时等诸多问题,面向全国渠道推出新型联程产品“随意飞”。以促进各销售单位淡季联程销售任务的完成。 “随意飞”产品不同于原有联程及运价组合产品,不再拘泥舱位和航段数限制,实现了联程舱位U舱和明折明扣舱位之间,可以任意组合进行多段销...
“随意飞”新型联程产品的通知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部文件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文件 川航股份商委发[2010] 531 号 签发: 王利 关于推行 “随意飞”新型联程产品的通知 各销售大区、收益中心: 为拓展和推动川航联程产品销售,使产品价格更加贴近市场,更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针对原有联程产品存在的定价不准确、不及时等诸多问题,面向全国渠道推出新型联程产品“随意飞”。以促进各销售单位淡季联程销售任务的完成。 “随意飞”产品不同于原有联程及运价组合产品,不再拘泥舱位和航段数限制,实现了联程舱位U舱和明折明扣舱位之间,可以任意组合进行多段销售。 销售单位只需及时申报单一航段中用以网络销售的U舱或明折明扣舱位折上折价格,即可与其他航段的U舱或明折明扣舱位进行多航段价格组合,形成联程产品价格。该产品将川航的网络销售产品扩展到川航航班所有航段的任意组合(无论是否有政策)、实现真正意义的“川行天下”。该产品适用于在全国代理人范围内推广,能有效增强淡季联程销售能力。 为确保“随意飞”产品在全国市场的有效推广,商委要求如下: 1、​ 树立全局意识,定价真实、贴近市场是“随意飞”产品能否有效推动的关键。因此,要求各大区各销售单位要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及时、真实申报所管辖出港航线的组合单程U舱特殊运价和明折明扣舱位折上折政策。商旅公司管辖航线由商旅公司申报,具体申报政策格式见《川航运价组合产品申报政策》。 2、​ 为促进“随意飞”产品销售,春运、暑运、黄金周期间对于明折明扣舱位T-V舱最少默认按下浮0.5折执行折上折政策;其他时段对于明折明扣舱位T-V舱最少默认按下浮1.0折执行折上折政策。其余舱位无折上折政策。 3、​ 各销售单位可根据淡季、旺季、航班品质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若需要超过默认折上折幅度时,可另行申报政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申报“随意飞”产品全年政策,在市场情况变化时,可酌情修改未来时段的U舱折扣和明折明扣舱位的折上折幅度。 4、​ 此产品仅享受3%代理费,若销售单位因市场需要,可以手工后返形式并按相关促销奖励管理规定进行政策申报。 5、​ 申报流程:政策由各销售单位根据市场情况与收益管理中心沟通后进行申报,由收益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报业务管理部进行审批,最终由商委副总审定签字后生效执行。 6、​ 政策维护及发布:由收益管理中心运价组按运价组合产品规则维护进EASYFARE系统,向全国渠道发布。代理人进行产品销售时,可直接订取开放舱位,通过PAT:A指令提取组合产品价格,用以出票。 7、​ 原有特殊舱位B/U舱中转联程产品政策申报流程及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继续执行保持不变。 8、​ 要求各销售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申报该产品销售政策,并在所辖渠道内做好此项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拓展渠道,丰富自身网络销售手段,做好淡季销售工作,保证淡季网络销售任务的完成。业务管理部产品室负责督促该产品的申报和实施。 9、​ 商委业务管理部产品室负责咨询答疑,联系电话028-65393975、联系人徐近文。 特此通知。 附:1. “川行天下随意飞”运价组合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2. 《川航运价组合产品申报政策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抄送:商旅公司、计划财务部 川航商委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一:“川行天下随意飞”运价组合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一、基本定义 以特定销售代码LA、RA作为产品识别标识,按各销售单位申报的各自管辖的单段航线的价格进行组合并完成出票的多段运价组合产品。 二、销售对象 仅限普通散客,不得用于头等舱、公务舱、师生、儿童、婴儿、伤残军人等特殊旅客和公司优免票旅客。 三、使用条件: 1、 销售范围:适用于BSP、本票ET;B2B系统暂不支持该产品出票。 2、 签转、OPEN及RQ票:不允许。 3、 适用航班:所有3U国内航班(代码共享航班除外),要求航班号不同。 4、 适用舱位:川航特殊产品舱位U舱及所有明折明扣舱位。 5、 客票填开: ⑴ 适用客票:3U 电子客票,订座必须在同一PNR里,并使用连续客票出票。 ⑵ 出票方式:出票时使用自动运价查询(PAT:A)提取系统价格并填开客票航段运价。 ⑶ 票面价:按正常程序订妥航段后使用“PAT:A”指令查询的销售代码为LA的产品价格。 ⑷ FN、FC、FP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⑸ FARE BASS栏:由系统自动标注。 ⑹ 签注(EI项):不得签转,由系统自动标注。 6、 婴儿、儿童折扣:不适用,需按正常方式出票。 7、 退票、变更、升舱规定: 所有运价组合产品均须顺序使用。不得单退第一航段;也不得在前面航段未使用的情况下,单退后面任意航段,否则按全程自愿退票处理。该产品进行退票、变更、升舱时,按照各自航段分别计收各段手续费后,从总票额中进行扣除。 1​  改期、升舱: ① 明折明扣舱位: 按拟改期现行舱位对应改期、升舱规定执行 ② U舱: 按新舱位价格与老舱位价格计算差价,收取补差费(如新票价低于原价格则差价不退),或按100元收取变更费;变更费与补差费同时发生时,按较高者收取一项。 ⑵ 自愿退票: 退票时,对于已使用航段的明折明扣舱位按该舱位公布票价,已使用的U舱按该航段Y舱全价从总票额中进行扣除后,对于未使用航段: ① 明折明扣舱位: 按拟退航段实际订座舱位公布票价及对应退票规定执行。 ② U舱: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退票,收取该航段客票价10% 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 以前退票,收取该航段客票价3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退票,收取该航段客票价50%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含)及之后提出退票,仅退机建费和燃油费,客票款不退。 8、 非自愿退票 客票全部未使用时,退还全部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旅客无法正常乘机的所有航段原付票款,因旅客原因造成的不按顺序使用的未使用航段仍按自愿退票处理;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实收票款,将剩余票款和未使用航段的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退还旅客。 此前与该规定冲突的相关内容,以此次销售管理规定为准。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川航运价组合产品申报政策表示例 XX片区XX营业部X月销售政策申报表 编号: XX--XXX PFITXXXXXXXX 适用期限:XXXX年X月X日-X日(执行日期)    制表人: 序号 航段 航班号 Y舱运价 舱位 运价代码 最早航班日期 最晚航班日期 折扣率 价格 代理费 Z值 适用对象 备注       U LA         3% 0% 川航所有本票OFFICE号终端及全国所有BSP代理人 该U舱适用于川航“随意飞”产品                                  竞争对手信息和营业部申报理由 财务: 负责人(经理) 促销目标   片区经理   收益管理中心   商委业务管理部   商委副总经理   XX片区XX营业部X月销售政策申报表 编号: XX--XXX PFITXXXXXXXX 适用期限:XXXX年X月X日-X日(执行日期)    制表人: 序号 航段 航班号 Y舱运价 舱位 运价代码 最早航班日期 最晚航班日期 折扣率 价格 代理费 Z值 适用对象 备注       明折明扣舱位(T-L) LA RA     下浮1折    按明折明扣舱位价格下浮计算 3% 0% 川航所有本票OFFICE号终端及全国所有BSP代理人 仅适用于川航“随意飞”产品              明折明扣舱位(Q-V) 下浮0.5折             竞争对手信息和营业部申报理由 财务: 负责人(经理) 促销目标   片区经理   收益管理中心   商委业务管理部   商委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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