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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暴力

2011-09-21 2页 pdf 200KB 14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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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暴力 LegalSystemAndSociety l学术前沿II i▲笨.j占缸金 浅析“网络暴力" 己008.10(下) 周利群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就包括现在愈演愈烈的 “网络暴力”.本文以此为视角,从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刑罚化分析诸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应 对措施. 关键词网络暴力概念界定原因刑罚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3车-02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
浅析网络暴力
LegalSystemAndSociety l学术前沿II i▲笨.j占缸金 浅析“网络暴力" 己008.10(下) 周利群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其中就包括现在愈演愈烈的 “网络暴力”.本文以此为视角,从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刑罚化分析诸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应 对措施. 关键词网络暴力概念界定原因刑罚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3车-02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到底是指什么?现今还没有一个的定义。百度 这样给其下了个定义: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 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回。这个界定似乎太过简单,模糊,根本没有体 现其本质的含义。本质蕴涵于现象之中,概念来源于人们对某一类现 象的本质把握。因此,我们界定网络暴力的前提即要分析“网络暴力” 现象。 去年7月,许多中文网站论坛上演了一场道德审判:诸如“史上最 毒后妈”、“禽兽不如”、“没人性”之类的谩骂、攻击利剑般射向陈彩诗, 甚至有人威胁要取其性命,这位年轻妇女重压之下对媒体“跪地喊 冤”。不久,当地警方得出结论,陈彩诗并未虐待“丁香小慧”。针对这 一后母虐童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暴力”三大特征:1.以道 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 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 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 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网络事件诸如“陈易卖身救母”、“虐猫女事件”、“铜须门事件”、 “后母虐童事件”、“艳照门事件”等,这些事件的起因无非都是由于当 事人的行为违背了道德的要求,而遭受了网民的道德谴责。当激励的 骂声、谴责声遍布网页时,激愤的网民往往将战场延伸到现实社会中, 打击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威胁到他们的生活,甚至发生以暴制暴的 事件,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上述的几个事件中,“网络暴力”打着 维护道德的大旗,公布他人的隐私,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甚至 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舆论压力往往将事件的主角往悬 崖上逼。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应该逸样来定义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行 为人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 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或者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 人隐私,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 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的诞生,给网民提供了绝好的发表意见的平台,同时也使 得一部分人原本浮躁的心态更加浮躁。这种浮躁正在使激情代替冷 静的思考,影响思考的客观、公正与深刻。 其一,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事主进行侵权,依仗的是匿名 作者简介:周利群,西南科技大学. 334 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 险趋近于零。可以断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 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 下,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用这个来衡量,声嘶力竭地 要以道德的名义进行讨伐的网民们,行为却是最不道德的。正是由于 网络的匿名特征,使得网络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而随意性因此增 大。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杨一平律师认为,现实中骂 人可能导致开骂者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上骂人给被骂者带来的 名誉上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现实中更为严重,但是相对而言的惩罚却 要少得多,特别是形成群起攻之的局面之后,人们看到的,更多只是被 骂者的窘境。“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 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在网上,由于其认为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 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 其二,事件看似“多数人的暴力”,本身却带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 征。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被追捕的 猎物的痛苦中取乐。拿“铜须门”事件来说,挑起事端者最后宣称一 切皆出于杜撰,给事件打上了一个真假难辨的“娱乐化”句号。然而, 对事主的伤害却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其三,不能否认某些发表附和言论的人,在看到不平事件时内心 真正地打抱不平。对类似于“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卖身救母” 事件等,很多人也是出于内心深处一种真实的义愤。但是作为那些义 愤填膺,打抱不平者,也应当认识到网络的虚拟性,认识到自己有可能 并不了解整个事件的真实性,也许所有一系列的事件,只是别人的一 种杜撰或恶意攻击。若不考虑到这些,那么这些义愤者的行为可以看 作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网络暴力”的刑罚化分析 现代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们在社会中的共同生活,使之免遭严 重违法行为的侵害”,而刑罚则是“根据不法和罪责的程度,为维护法 秩序目的而规定和科处的、被理解为一种社会伦理非难的制裁”o。根 据这一观点某一行为要遭受刑法的惩罚必须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行为要具有社会危害性。所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 国家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实际危害或现实威胁。“网络暴力”发生在网 络的“虚拟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似乎“没有国度、没有警察、 没有军队”,人们可以隐匿其真实身份,随心所欲地去扮演现实生活中 未曾有过的社会角色,随心所欲地做着在现实生活中不敢做的事情, 万方数据 己008.1口(下) LegalSystemAndSociety i.▲箍Ij占缸会 II学术前沿1 尽展人性“恶”的一面。陈易“卖身救母”,得到广大网民的理解和同 谓大的惊人。而网络运营商们为了宣传站点、增加点击率,在网页编 情,很快收到各地网友超过lO万元的捐款。但一封“揭发”真相的帖 子随即在网络世界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一时间,抨击谩骂之声不 绝。然而,事情尚未尘埃落定,陈易之母病逝,一些人士遂将事件的前 因后果归结为“网友集体杀人”。驰虐猫事件”中的辽宁女子,网民们 除了在网上进行批判之外,还以打电话等方式谴责、痛骂当事人,有的 还进行人身威胁,其所在单位也不断接到要求开除当事人的电话。“铜 须门事件”中网友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 祭品”“让偷情者死无葬身之地”。“艳照门事件”激怒了黑社会,扬言 要砍下男主角的手。网络世界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现实世界中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比如,如果有人在现实中被人辱骂或暴力威胁, 只要一报警,警察可能马上就会出面干预和处理:但这样的事情发生 在网络世界能得到这样及时的处理吗?所以“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不 断重复遭受到网民们的侮辱,诽谤,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国刑法 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 另一方面,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我国古代“春秋决狱”其要旨强 调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心”,“志”定罪,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反 之,从重。我国如今的犯罪构成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有两种类型,一为 故意,一为过失。故意的主观恶性远远大于过失的主观恶性。“铜须 门”事件中的郑星,虐猫事件中的王某,“卖身救母”的陈易,“很黄很暴 力事件”的张舒凡,网民们仅仅凭借一个网名,一个ID,一张照片,即 被网民从中国13亿人中挖了出来,将他们的电话、住址、朋友,甚至前 夫、老师统统暴露。网民们暴光他人的个人真实资料,本来的网络事 件发展成为社会事件,那些受害者以及亲朋好友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激 愤网民的侵扰。“虐猫女”有家不敢回,“死亡博客”男主角被迫辞职, 对“铜须”发出《江湖追杀令》,发布“铜须”的照片和视频,“呼吁广大机 关、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商场、公路、铁路、机场、中介、物流、认证, 对郑星及其同伴甚至所在大学进行抵制。不招聘、不录用、不接纳、不 认可、不承认、不理睬、不合作”⋯⋯网民们的行为在主观上不置可否 是故意暴光其受害者的个人资料,个人隐私,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恶意 中伤打击受害人,其主观心态邪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暴力”的可罚性还在于其规模化的发展往往形成所谓的公众 舆论,并让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网民在认识上形成误判,以至很多人甚 至还没有意识到,就已经参与到这种暴力之中。最终,这种经聚集后放 大的言论,披上了“公众”的外衣,具有了真实的“伤人”力量。“虐猫事 件”、“卖身救母事件”、“铜须事件”、“更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等 等事件还没有出现什么严重后果的时候,人们可能根本就不会意识到 “网络暴力”会带来怎样的危害结果,然而韩国女星崔真实于2008年10 月2日不堪谣言自杀,不得不让诸位警惕“网络暴力”的杀伤力。 四、规制“网络暴力”的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 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 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 还很不够。本人建议确立网站运营商的责任追究机制。几乎所有网 络暴力事件的发端都始自BBS讨论区。BBS在网络中属于舆论场, 网民们在此互相就事件交互观点意见。在BBS环境中,几乎没有传 统媒介受到的政治权力、经济资本、版面和时段的限制,其信息容量可 排时,越隐私、越敏感的事件总是被置于越醒目的位置,这些个人事件 因为关注度的增加就转变成社会事件。活跃在BBS上的网民,有一 说一,将心理的想法完全畦露也不担心后果,所以就有了集体声讨、谩 骂的现象。这些运营商对暴力现象负有一定责任。所以,有必要确立 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以此增强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感,减少网 络暴力的平台。另外,网民们对网络暴力也要负一定责任。他们针对 当事人违反道德的行为,可以谴责、抨击,发表评论,但是,怒不择言, 大规模的集体谩骂,偏激的言论,更有将其个人隐私公告天下,于现实 社会中恶意中伤侵扰其亲朋好友。这样的行为不置可否地将当事人 往悬崖上逼。可谓“众口烁金,积毁销骨”。所以,国家有必要出台相 关法律,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意外 的伤害 (二)推行网络实名制 匿名性,是网络媒体有别于其它媒体的显著特征,互联网用户会 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网民 也许会对现实社会中黑暗、暴力事件心有愤懑、不满,但是由于害怕自 己遭到压制、报复,所以自己调适不满的情绪,很少会在公众空间将之 表露。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使网民没有了这些顾虑,可以坦然大胆 地表露自己的观点、意见,匿名性也使网民觉得更为安全,他们甚至通 过谩骂、侮辱等偏激宣泄自己的不满。推行网络实名制,韩国已经走 在了世界的前面。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 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lO万 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 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 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 3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43韩元)以下罚款。o在有利于我国网 络环境的净化方面,韩国的做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三)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形成自律意识,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2006年4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 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 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 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温旭认为,不管你是侠义之士,还是道德君子,在网上不经 过允许私自公布他人的个人电话、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并且对个人造 成了伤害,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广大网民应学点古人“君子 慎独”的自我修身方法,在没人在场、个人独自活动时,也不能无所顾 忌。不要匿名加入群体后就表现出暴虐和放纵,注意客观地发表意 见,保持平和,不发布、不轻、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或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帖文。 注释: ①百度百科.网络暴力.2008-09-26.(2008.10-11).htlp://baike.baidu.com崩ewD79872. hun. ②邹妙玲.网络暴力舆论的现状、特征和成因.研究生学苑.2008(1). ③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④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5). ⑤王冲.韩国政府拟立法强化网络管理.2008.10_08.(2008.10-11).http:I/www.ycwb. c.onff200S-lO/OS/content19'86157.hun.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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