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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 2000
国资财团———大型国有
企业再造的关键
□马庆国
一、为什么要再造大型国企
1999 年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益有好转 , 国企问
似乎不那么严重了 , 国企改造的
呼声似有回落。危机感的降低 ,本身就是危机。1999 年国企总体效益好转的主要原因
究竟是什么呢 ?第一 ,“债转股”使一大批负债率高的大型国有企业 (我国国企的负债
率一般达 70 %以上) ,从亏损变为赢利。其实质是 ,国家财政出钱 ,以国有资产管理公
司的形式 ,购买了收益率低于 (或远低于)现行银行利息率的国有资产。第二 ,连续降
息使所有高负债的国企大大减轻利息负担 ,使部分国企由亏变赢。其实质是 ,使高利
率下存款户的利息收入 , 在低利率下转变成了高负债国企的收入①。第三 , 打击走私
使相应一批国有企业的产品真正增加了在国内的销售 ,从而取得增收、增利的效果。
以上三点 ,是大部分扭亏为赢的国企“扭亏”的主要原因。在这三点中 ,只有第三
点的效益真正来自于生产与流通环节 ,但仍然与国企自身的机制无关。此外 ,还有两
个使国企效益好转的辅助性因素 ,即第四 , 职工下岗降低了国企的部分成本。第五 ,
少数国企通过技术创新 ,开发出市场接受的产品 ,从而增加了收益。
总体而言 ,1999 年国企总体效益虽然好转 ,但并未真正解决脱困问题。根本性的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问题 ,基本没有改变。
尽管政策向国有企业倾斜 ,国有企业还是效率低下。如果机制不改 ,“债转股”之
后的国企 ,会不会重新债务高筑 ?没有利益机制的国企 ,资产流失 ,如何止住 ?没有自
动创新机制的企业 ,如何不在一段经济周期之后被重新淘汰 ? 不转变机制的国企 ,如
何能确保不出现新的停产下岗问题 (类似于“砸锭”的新的强制改造问题) ? 诸如此类
的问题 ,并没有因为 1999 年国企总体效益好转而改变。
国企改造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了。不改 ,没有出路。“改”,只能在“抓大放小”的原
则下 ,把小型国企放好 ,把大型国企再造出活力来。对大型国企的再造 ,已经没有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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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第 5 期
豫的余地和犹豫的时间了 ,除非把大型国企也一齐放掉。
二、再造大型国企的什么
目前 , 对国企改革与再造的主流意见是“股权多元化”
策略 ,通过不同法人之间的利益差异 ,实现相互钳制 ,相互
监督 ,从而有利于资产增值 ,或减少损失。但是这只抓到了
问题的一个方面 ,而且还不是问题的根本。
国企再造 , 特别是大型国企的再造 , 可以覆盖产权结
构、组织结构 ,决策流程、激励机制、生产流程、信息流程、财
务控制、企业文化等企业管理的几乎所有领域 ,但要解决活
力问题 ,必须抓住根本 ,弄清国企病症之源。为此 ,我们首
先分析一般财产所有人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转换过程。
1. 在一般意义上 ,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拥有投资权、
消费权、赠与权、遗产权等四项权力。这是当今社会中自然
人对其所拥有财产的法权。
2. 当财产所有人进行投资之后 , 就交出了所投资财产
的使用权 (失去了直接对财产的消费权、赠与权和遗产权) ,
而换取了股权。股权意味着两项权力 :投票权 (选举企业董
事的投票权)和剩余索取权 (即 ,分红权) 。
当这个投资者的投票权足够大 (股权足够大) 时 ,该投
资者就可以作为董事进入企业董事会 ,甚至成为董事长。
3. 董事会拥有选择 (聘用或解聘)企业总经理或 (和)高
层经理的权力 ,拥有重大问题决策权 ,同时 ,负有激励和监
督总经理和高层经理的责任。进入董事会的大股东 ,直接拥
有部分或大部分这样的权力。没有进入董事会的投资者 ,则
只能间接地拥有这样的权力 (由董事会来代行这样的权
力) ,此外 ,还有一些监督权是由监事会代理的。
4. 总经理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
代理所有者对财产进行日常的运作和管理 , 激励并调动企
业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实现董事会的目标 (资产增值和利润
目标 , 这也是所有投资者的目标) 。上述权利的演化过程 ,
可用图 1 表示。
在这个权利演化过程中 ,能够确保
投资人资产增值、确保企业有效运作的
基础 ,是从头到尾的利益驱动链条。国有
企业所缺少的就是这根链条。而这正是
国有企业没有活力、缺少趋利本性、缺少
使本身资产增值的动力的基础。因此 ,再
造大型国企 ,最根本地就是要铸造这根
利益驱动链条。
我们现在大力强调用现代企业制度
来再造国企。但这在理论上只能解决上
述过程中的第3、4两段中的问题。而最重
要的 ,是受托于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第
一个环节的问题 ,也就是1、2两段的问
题 ,即“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企业没有
活力的病端 ,就深深地植根于前段 (特别
是1段) 的差异中 :国有资产的掌握人并
不拥有所辖资产的消费权、赠与权和遗
产权 ,因此 ,所具有的投资权也是不完备
的 ,在其行使投资权后 ,只能获得投票
权 ,“剩余索取权”完全不属于管辖人自
己。如果前段 ( 1、2两段) 的问题不解决 ,
3、4两段中的、基于所有者利益的理性行
为 ,就很难发生。或者说 ,如果1、2两段的
问题不解决 ,那么在3、4两段 ,基于“经济
人”假设的理性行为 ,就不会发生。更何
况由于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政府职能没
有改变的原因 ,试图通过建立解决后段
问题的现代企业制度 ,来解决国有企业
的活力问题 ,是不切实际的。第一 ,真正
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不见得建立得
起来 ;第二 ,建立起来的形式上的“现代
企业制度”,也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的活力
问题。“所有者缺位”是国企病症之本。
因此 ,国企再造 (包括大型国企的再
造)必须从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开始 ,
从 A 到 D , 建立起一个利益驱动的链
条 , 使国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动地自
A . 财产所有 B1. 投 B2 : C. 董事会权力 : D . 职责 :
人对财产拥 资后 : 大股 a . 选择权 (聘任 a . 执行
有的权利 : a . 投 东直 或解聘总经理 , 董事会决
a . 投资权 → 票 权 → 接进 → 并对其激励和 → 定
b. 消费权 b. 剩 入董 监督) b. 日常
c . 赠与权 余所 事会 b. 重大问题决 管理 (代
d. 遗产权 取权 (C) 策权 理)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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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壮大、自动地技术创新、自动地追求资产增值。
也就是说 ,使之具有趋利的本能。当然 ,也必须解
决在 3、4 两段实施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障碍问题。
怎样才能通过国企再造 , 使国企具有趋利本
能呢 ? 以下几点着重分析这一问题。
三、再造管理国有资产的
首要环节———国资财团
基本解决 (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所有者缺
位”问题 ,主要有如下三种方法。
1. 强本之策。所谓“强本之策”,即把改造的重
点放在受托于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首要环节上 ,
也就是设法改进国有资产代表人和国有资产之间
的法权关系 ,使之与其所代表的财产之间的密切
度 (或隶属度) 有较大提高 ,从而为“利益驱动链”
的建立奠定基础。所谓密切度 (或隶属度) ,是指资
产的控制人 (或管辖人)对其所辖资产的四项权力
(投资权、消费权、赠与权和遗产权)的拥有程度。
目前 , 我国受托于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首要
环节 ,是国有控股公司 ,也是试
决“所有者缺
位”问题的措施。但实际上 ,国有控股公司不过是
主管厅局的翻牌。本质上 , 这一措施没有丝毫改
善国有资产代表人与其所辖资产的关系 (密切
度) 。国有资产代表人对其所辖资产依然没有消
费权、赠与权、遗产权等权力 ,而只有部分投资权 ,
即在投资之后 ,国有资产代表人只有投票权 ,没有
属于自己的剩余索取权 , 其剩余索取权归代表人
所辖资产的最终所有人 (政府或全民)所有。这样
国有资产代表人在投资运作其所辖资产时 , 就缺
少利益驱动机制。这是国有控股公司所不能解决
的第一个问题 ,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用“国有
控股公司”来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第二个困
难在于 , 国有资产代表人的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
人上 ,“集体负责”使责任虚化。第三个问题是 ,存
在不明确的任期 ,做好做坏 ,都不能保证成为终身
事业 , 不能确保代表人有长期运作所辖资产的动
机 (事实上短期行为的状况非常严重) 。第四个问
题是 , 目前的国有控股公司没有被授予全权对所
辖资产的增值负责 , 政府可以通过对国企的规定
和审批权 ,轻而易举地越过国有控股公司 ,直接干
预国有企业 , 也就是说 , 国有控股公司现有的权
力、责任和利益设计 ,基本上起不到隔离政府与国
企的作用 ,“政企分开”还只是一个所要求实现的
原则 , 而事实上没有一个机制来实现它。也就是
说 , 用国有控股公司的方式基本上不能解决国有
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依据上述分析 ,解决“所有者缺位”的根本出
路在于 ,设计一种责权利一致的、并且责权利落实
到具体人的、全权代表政府负责国有资产增值的
团体。这样的团体 ,不是公司 ,应称为“国有资产
财团”。国有资产财团不是政府机构 ,没有行政级
别。国有资产财团全权负责所辖资产的增值。
政府的责任只是设立一个纵向的委员会系
统 ,某级政府对其所辖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就表现
在相应级别的这个专门的委员会上。这个专门的
委员会只负责 : (1) 按照法律 (须新建) ,公开选拔
国有资产财团的人员。(2)对国有资产财团的业绩
进行考核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考核到人) ,按照有
关法规 (须新建) ,对国有资产财团中的人员进行
奖励或惩罚。(3)当国有资产的损失达到一定比例
时 , 依照法律 (须新建) , 解聘管辖相应国有资产
的人员 (但在法律规定的损失范围内 , 不得解
聘) 。国有资产财团中的国有资产代表人 ,一旦解
聘 ,就永远不能再次选用。
在国有资产财团内部 , 对每一个国有资产的
代表人实行“责权利一致”前提下的责任制。即 :
(1)资产 (按管辖权)划分到人。边界清楚 ,不得有
任何交叉。(2) 国有资产代表人全权负责所辖资
产的运作和投向 ,负责所辖资产增值。(3)对国有
资产财团内的国有资产代表人实行重奖、重罚
制。重奖的基本规则是 : 按照所辖资产的年增值
额度和利润额度的一定比例 , 给该国有资产的代
表人奖励 , 奖励的主要形态是相应资产所在企业
的股份。这样 ,只要经营得好 ,国有资产代表人所
持有的股份 ,就会逐步增大 ,从而具有了一定比例
的所辖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 并通过这一部分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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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第 5 期γ ↓动力 长期行为 管理跨度 责任 专业性 监督 风险决策政府直管 无直接利益 (任期制) ,无长期行为 太大 含糊 弱 远程监督 无国资财团 有直接利益 有长期行为 窄(合乎管理学要求) 明确 强 近程监督 可以做风险决策可两层 (未进董事会)所有者政府 →代表人 →董事会 →高层经理 →中下层经理
可一层 (进入董事会)
图 2
余索取权 ,而获得相应额度的
消费权、赠与权和遗产权。尽
管这一比例是小的 ,但毕竟使
国有资产的代表人与其所辖
资产的关系 ,比过去更为密切
了。重罚的基本规则是 :按照
所辖资产的年贬值额度和亏
损额度的一定比例 , 给该国有资产的代表人惩
罚。惩罚首先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退还开始 , 然
后进入用私家财产赔偿 , 直至罚到“一无所有”。
(4) 对国有资产财团成员 ,不实行任期制 ,只要所
管辖资产的亏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 就可
以永续管辖相应资产。(5)准许亏损。只要所辖资
产在年终的价值 , 不低于所辖资产的历史上的最
高价值的一定比例 (此比例须由相应法规规定) ,
就允许国有资产代表人继续具有代表资格 , 从而
有利于代表人的长期行为 , 有利于与其他类型的
企业竞争。损失超出比例限制 , 相应代表人就应
被永远清除出国有资产代表人的队伍。
国有资产财团内部的上述规则 , 应以法规形
式确定下来。
国家对国有资产财团不征收增值税 , 也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 , 但应征收“国有资产财团所得税”
(按国有资产财团中的具体人员所辖资产的红利
计征 ,即落实到具体的国有资产代表人) 。这就好
像对居民向企业投资 ,不收增值税 ,也不对居民收
“企业所得税”,而只收“个人所得税”一样 ,以国资
财团成员所辖资产的红利为计算对象的“国有资
产财团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相同。
这样的责权利设计 ,就在较大程度上密切了
国有资产代表人与其所辖资产的关系 ,从而在较
大程度上为国有资产代表人建立了一个利益驱动
的机制 ,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源头性的“所有
者缺位”问题。有了这样的开始 ,就有可能建立起
向国有企业经理层方向延伸的“利益驱动链条”,
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 ,具有自动技
术创新、自动追求资产增值的本能 ,具有长期行为
的特征。
在对大型国企的再造中 , 一旦把这个利益驱
动链条锻造出来了 ,国有企业就具有了生命力 ,就
具有了自动对国有资产增值负责的特征 ,此时 ,政
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就应从此消失 , 相应
的政府部门也应同时撤消。政府不再越过国有资
产财团对国有企业实施任何直接管理。
国有资产财团管理国企与政府直接管理国企
的区别可由图 2 所示。
毫无疑问 , 这些差异决定了国有资产财团直
接管理国企 , 比政府直接管理国企更为有效。从
“动力”角度看 ,国资财团的管理者的动力强、政府
官员的弱。因为国资财团中的每个人员与其所辖
资产之间 ,有着直接的利益 ,而政府官员没有。从
“责任”角度看 ,国资财团责任到人 (每个人对划给
他管辖的那块国有资产全权负责) ,而政府官员则
无此明确的责任。从“长期行为”角度看 ,国资财
团有长期行为 ,国资财团中的人员可以把“运作所
辖国有资产”作为终身事业 , 而政府官员是任期
制 ,很难有长期行为。从“管理跨度”角度看 ,国资
财团中的人员只负责相应资产及资产所在的企
业 ,可以把管理跨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而政
府要管理辖区内的所有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 , 显
然跨度太大 ,不符合管理学原理。从“专业性”角
度看 ,国资财团中的人员 ,可以从全社会筛选针对
国有资产所在行业的、有能力运作资产的战略投
资家 ,而政府官员 (由于政府职能的多样性) 却难
以做到这一点。从“风险决策”角度看 ,国资财团
(由于责任到人)会恰当地冒风险 ,投资新产品、新
技术开发 ,以求取得长远的优势 ,而政府官员则会
“两极化”,在集体担责任 (个人责任虚化)时 ,则敢
冒巨大风险 ,做出莫名其妙的决策 ,在责任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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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则宁愿放弃机会 ,而不让风险落
到自己头上。从“监督”角度看 ,国
资财团能够近程监督企业的高层经
理 , 而政府却只能远距离监督。这
一差异十分重要 , 因为监督人与被
监督人之间总是信息不对称的 , 监
督距离越远 ,监督就越困难 ,成本就
越高。这也是政府直接监督国企 ,
总是挡不住“穷庙富方丈”现象的蔓
延、遏止不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
原因之一。
由于国资财团成员对自己所辖
资产而言 , 有了自身的利益和可被
追究的明确责任 , 又可以“近距离”
监督国企 , 因此他们会自动努力使
所辖国有资产增值 , 自动尽力选好
(或解聘不好的) 国企经理 , 监督好
国企运行。所以 , 在国资财团运行
的同时 ,政府应当、而且完全可以放
心地放弃直接干预国企的三大权力
(即对国企高层经理的任命权、对管
理层工资水平和职工工资总水平的
决定权 , 以及重大投资决定权) , 把
它们还给国资财团。从而 , 政府直
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从此撤消 ,
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同时撤消。
2. 补本之策。由于普通居民对
自己所有财产的密切度远高于国有
资产代表人对自己所辖资产的密切
度 ,所以在企业的产权结构问题上 ,
完全可以采用国有、集体、个人、国
外投资者混股的方式 , 用对财产密
切度高的产权的长期行为、趋利增
值行为 , 来弥补对财产密切度低的
产权的不足。这就是所谓“产权捆
绑”的模式。这种成功的案例甚多。
新加坡成功经验之一 , 就是国有资
产在竞争性行业所占比例 , 一般不
超过 25 % , 在其他性质产权的带动下 ,获得较高的收益。
但当国有股占多数时 ,关键还是国有股一方的活力问题 ,还
是国有资产管辖人和国有资产之间的法权关系问题。如果这一
问题不解决 ,仅靠这一“产权捆绑”方式 ,作用将是十分有限的。
只有国有股占少数 (不是第一大股东) 时 ,国有、集体、个人和国
外投资者混股的“产权捆绑”方式 ,才能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 ,“产权捆绑”策略 ,可与“国资财团”同时使用 ,且最好
同时使用 ,这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实 ,只要国资财团建立好了 ,国有资产管辖人会自动寻求
多种成分混股的“产权捆绑”方式 ,用不着政府操心 ,而且政府也
不应当再操心。既然依据新立的法律 , 政府已经把国有资产管
辖权全权交给国资财团了 ,再直接干预 ,就违法了。
3. 权宜之策。所谓权宜之策是指 , 直接在国有企业的产权
结构问题上 ,采用多种不同的部门投资混股的方式 ,利用部门之
间的利益差异 ,相互钳制 ,相互监督 ,以利于国有资产增值 ,或利
于减少损失。
这显然只能是权宜之策。它会使政府部门更加深入地干预
企业 ,后患甚大 ,为进一步改革留下更大的障碍。
四、国资财团建立之后的国企再造———清除
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
提出用现代企业制度来改造国企 (特别是大型国企) , 提出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 已经许多年了。太多的
国企都说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但基本上都是“有其形 ,而无其
神”,甚至是“有其名 ,而无其实”。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
国企 ,从严格意义上说 ,一个也没有。
因为在如下一些关键点上国企未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1. (国有控股公司和) 董事会没有完整的对代理人 (高层经
理)的选择权。国有控股公司和它派到董事会的成员 ,对国有资
产的增值负有责任 , 但却没有完整的聘用和解聘高层经理的权
力 ,甚至 ,对大多数情形而言 ,基本上没有聘用和解聘高层经理
的权力。现在大多数国企 ,包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 ,甚
至包括一些上市交易的国有控股的公司 , 任命公司高层经理的
权力 ,都不是董事会的 ,而是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于是 ,国企在
这一问题上所面临的基本状况是 :对国有资产负有增值使命的 ,
没有权力选择代理人 ,而有权确定代理人的部门 ,却不对国有资
产的增值负有责任。这种状况的必然结果是 , 对国有资产增值
负责人无法负责。“政企分开”就成了一个想实现而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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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原则。
2. 董事会没有决定总经理工资水平和企业
员工工资总水平的权力。决定企业总经理的工资
水平和企业员工工资总水平 , 是董事会必须具备
的权力之一。没有这一条 , 董事会何以聘到优秀
的总经理 ? 何以对股东负责 ? 何以对所辖资产的
增值负责 ?何以代表所辖资产的长远利益 ?但是 ,
现在国企所面临的基本情况是 , 董事会恰恰没有
这一权力。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工资水平和企业员
工工资总水平 , 是由政府通过某些法规来决定
的。甚至对国企总经理实行年薪制 , 都要地方政
府下文才能试行。在这种情况下 , 国有企业何以
同三资企业竞争人才 ? 特别是今后中国加入
W TO 之后 ,这一矛盾将更为突出。如果我们还不
改革的话 , 中国国企还将继续成为三资企业的、
免费的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国企将继续处于极为
不利的竞争地位。
3. 董事会缺少重大投资 (包括重大技术改造
投资)的权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
权本应在董事会 , 超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在股东
大会 (对国有股占统治地位的企业或国有独资企
业而言 ,股东大会的决策权 ,实际上就是国有控股
公司的权力) 。但是 ,我国国企的董事会和国有控
股公司 , 并没有这样的权力。重大投资或超大投
资的决定权 , 事实上在政府有关部门手中。没有
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 国企就无法进行重大或超
大投资。
董事会既没有选聘和解聘总经理的权力 , 又
缺少重大问题决策权 , 怎么能说这样的国企已经
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了呢 ?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
当前“在严格意义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 ,
一个也没有”的原因。
现代企业制度的再造 , 必须以国资财团的成
功为前提。在国资财团建立之后 , 现代企业制度
再造的根本 , 就是政府放弃所有直接干预企业的
行为。在此基础上 ,处于后段 (第 3、4 两段)的现代
企业制度 (也就是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到经
理层的委托代理制度、激励与与监督制度) , 无须
政府的任何介入就会自动建立起来。这是利益驱
动的自然结果。
与此同时 , 还必须解决国有企业再造的支撑
环境问题。没有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 国企再造
就缺少成功的保障。
五、支撑环境的改革
构成支撑环境的要素很多 , 这里仅给出几个
具有重要支撑地位的要素。
1. 坚决取消所有企业的行政级别 , 取消“官
本位”制。“官本位”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了中国社
会大多数人的意识之中了。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国
社会的进步。如果不在意识形态领域清除“官本
位”的观念 ,国有企业的改革必将遇到几乎无所不
在的障碍。而社会观念的根本性改变 , 按照马克
思的“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 ,必须从改变社会存
在开始。
改变“官本位”社会存在的突破口 ,是取消所
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其意义不仅是荡涤“官本位”
观念的第一战 , 而且对国有企业改革还有直接的
现实意义 : 把企业经理层从行政干部的队伍中剥
离出去 , 就会为国资财团任免国有企业的经理铺
平了道路 ,为国资财团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奠
定了基础。
为了把“官本位”的观念从社会大多数人的意
识中清除出去 , 除了取消所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之
外 ,还必须取消宗教组织的行政级别 ,取消高等院
校、研究院所以及医院的行政级别 ,取消科协、作
协、体协、妇联、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的行政级
别。行政级别仅仅保留在行政系列。当然 ,取消这
些行政级别的先后顺序 ,是个较为重要的策略 ,需
恰当安排。
2.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国社会一直受
着社会信用缺位问题和不严格遵守法规的困扰 :
从企业借债不还 , 企业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
企业做假账、编假报表 ,到企业逃税 ,企业违法排
污 ,违法破坏土地、森林、矿产资源 ,到会计事务出
具假报告 , 地方干部谎报统计数据 , 到官员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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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 ,政府机关乱收费等。这类问题 ,危害极
大。它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 严重地阻
碍了廉政建设的进行 , 严重地阻碍了社会法制化
的进展 ,严重地破坏了中国人的生存环境 ,也不利
于精神文明建设。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 , 信用问题犹为严重。
1998 年国家审计署组织驻地方特派办和北京、吉
林、湖北、浙江、安徽等 5 个省市审计厅局 , 对 23
户国有大中型企业 进行审计。结果惊人 : 不实利
润总额占审计利润总额的 147. 8 % ,其中 ,多报利
润占审计利润总额的 90. 27 % , 少报利润占审计
利润总额的 50. 196 %。在多报利润的企业中 ,最
严重一家实亏 9. 43 亿元 , 年度报表却反映利润
2086 万元。上市公司作假 , 严重侵害了广大股民
的利益。国有企业作假 ,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
中国政府采用了种种措施 , 从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建立 ,稽查特派员制度的建立 ,到各种反腐斗
争、打假斗争 ,到各种法规、条例的颁布 ,做了大量
的努力 , 然而 , 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
题。其中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没有击中上述
问题的根本。
上述社会信用问题 , 是深深地扎根于个人信
用的。不抓住个人信用这个根本 , 就难以从根本
上解决上述社会信用问题。为此 , 必需建立个人
信用信息体系 , 让每一个人都能直接享受到守信
用和守法规的优惠待遇 ,同时为其不守信用、不守
法规的行为付出可观的代价 , 使每一个人都能直
接感受到“不守信用 ,得不偿失”,“不守法 ,得不偿
失”。这样上述社会信用和遵守法规问题就会得
到根本的改观。
按照管理学原理 , 调整人的行为有两种基本
的方法。一是“拉”的方法 ,二是“推”的方法。“拉”
是“使其自觉地做好”(或自觉地不做坏) 。对国有
资产财团的重奖、对企业管理层的“期股激励”,就
是“拉”的方法 (使其自觉地管好国有资产和国有
企业) 。“推”就是“使其不敢做坏”。我们现在的纪
律检查委员会制度、各种反腐败的运动 , 就属于
“推”的措施。但是 ,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公众与官
员之间、监察人与被监察人之间 ,信息总是不对称
的。前者难以确切地了解后者腐败信息。为了获
得这样的信息 ,就必须支付可观的费用 (信息成本
过高) , 特别是在远距离观测的情况下 , 就更是如
此。因而 ,“查处”就只能实施到少数腐败人的身
上 , 腐败现象的遏止就较为困难。我国目前对国
有控股公司、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激励与监督 ,就
处于这样一种状况 (没有“拉”的手段 ,“推”的手段
也不得力) 。因此 ,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一个能对全体国有资产代表人、对所有企业
经理人 ,乃至对全社会所有人都能起到“推”的作
用的措施 ,是为全社会每一个人设立一个唯一的、
永久的号码 ,并以此号码为基础建立全社会的“个
人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记录每个人的不守信
用和违法的行为。任何用人机构或相关单位都可
以根据这一唯一的、永久的号码 , 通过电脑和网
络 , 随时查到有关人员的不守信用和违法行为的
资料 ,从而产生巨大的“推”的作用。其巨大的威
慑力量 ,能使包括官员在内的所有人 ,在做坏行为
时 , 不得不权衡利弊 , 考虑再三。由于这一系统 ,
使获得不对称信息的平均成本降到很低 , 从而具
有实用价值 , 不仅使廉政的实现有了一个较为有
力的措施基础 , 而且也将改变整个中国社会的信
用缺位状况 , 以至对改变整个中国的社会面貌起
到重要的作用。
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委托代理”链条中 ,这
个信用信息体系 , 对任何一个环节的“败德行为”
都是一个重要的制约。
国有企业利益驱动机制的再造 , 或许是现行
公有制前提下 ,救活国企的最后
。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尚
增健)
注释
①1 : 存款户的实际利息收入由于物价连年下降而得到一定
补偿。注 2 :由于降息基本没有减少存贷利率差 ,所以商业银行由
于降息而受到的损失有限。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1999 年 9 月 22 日十五届四次会议通过 ,《经济日报》, 1999
- 115 -
《管理世界》双月刊
2000 年第 5 期
(上接第 85 页)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 ,我们不能照
搬别国模式。20 世纪 90 年代 ,我国投资的产业分
布发生了结构性偏斜 , 以工业为主体的第二产业
所占比重逐年递减 , 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递增。
但是 , 投资的结构性偏斜并没有带来第三产业的
大发展 , 这是由于第三产业的资本边际效率低下
所导致的。
2. 产业的资本边际效率相等应当是决定产
业投资结构优化的主要
。由于第三产业存在
着产业内部 X 低效率 , 致使第三产业投资的资本
边际效率发生递减 , 相对劳动生产率也发生衰
减。相比之下 , 工业投资的资本边际效率则一直
比较高 , 相对劳动生产率也有提高。面对不同的
产业投资效率 , 我们不能为追求某种“标准模式”
而牺牲应有的效率 , 效率应该是产业结构优化的
基础。当工业资本边际效率远高于第三产业的时
候 ,工业投资的增长率不仅不能放弃 ,而且是值得
追求的。
3. 工业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难以跨越
的“卡夫丁峡谷”。发展中国家几乎都要走工业化
这条必由之路 , 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我国的工
业现代化任重道远 , 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工业的比
较优势正在转化为竞争优势。我们应当进一步通
过扩大工业投资 , 提高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出
比重。只有工业化和城市化都达到了一定水平 ,
才能形成对于第三产业的需求和市场 , 第三产业
才有可能获得投资的高效率产出。
4. 工业投资应以结构优化和升级为目标 , 努
力实现数字化工业。工业的数字化意味着用先进
的电子信息技术武装传统工业部门 , 用先进的设
备和工艺 ,加快改造传统产业 ,按照现代化的生产
力标准对产业组织规模的要求 , 提高产业集中度
和规模经济水平。工业各行业来自竞争的效率也
说明 ,第三产业只有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
打破产业垄断 ,才能提高投资的产出效率。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 ;责任编辑 :尚增健)
注释
①参见郭克莎 :《我国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及政策研究》,《管理
世界》,1999 年第 5 期。
②参见江小涓 :《我国产业结构及其政策选择》,《中国工业经
济》,1999 年第 6 期。
③参见刘立峰 :《“十五”时期我国工业投资预测》,《中国工业
经济》,1999 年第 12 期。
④同①。
⑤阿瑟·刘易斯 :《增长与波动》,中译本 ,华夏出版社 , 1987
年版 ,第 159 页。
⑥此处引用郭克莎的研究结果。参见郭克莎 :《中国 :改革中
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3 年版 ,第 67 页。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克莎 :《我国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及政策研究》,《管理世
界》,1999 年第 5 期。
(2) 江小涓 :《我国产业结构及其政策选择》,《中国工业经
济》,1999 年第 6 期。
(3) 刘立峰 :《“十五”时期我国工业投资预测》,《中国工业经
济》,1999 年第 12 期。
(4) 阿瑟·刘易斯 :《增长与波动》, 中译本 , 华夏出版社 ,
1987 年版。
(5) 郭克莎 :《中国 : 改革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上海三
联出版社 ,1993 年版。
(6) Rajesh Chandra , I n d ust ri al i z at ion an d Develop ment i n
t he Thi rd W orl d ,1992 by Routledge london .
(7) Leibenstein , H. , General X - Ef f iciency Theory an d
Econom ic Develop ment , New York and London : Oxford Uni2
versity Press , 1978.
潦目 潦目
年 9 月 22 日。
(2) 刘国光 :《国有企业改革到了攻坚阶段》,《经济日报》,
1999 年 10 月 11 日。
(3)《 望周刊》编辑部 :《江泽民总书记论国有企业改革》,《
望周刊》,第 36 期 ,1999 年 9 月 6 日。
(4)高尚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5) 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 :《产权经济学》, 经济科学出版
社 ,1999 年。
(6) 樊纲 :《渐进之路 : 对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 ,1993 年。
(7) 张卓元等 :《20 年经济改革回顾与展望》, 中国
出版
社 ,1998 年。
(8) 孙勇 :《揭开国企财务收支面纱》,《经济日报》, 1999 年 1
月 15 日。
(9) 马庆国 :《世界新格局与中国发展的关键 10 年》,《开放导
报》,1999 年第 12 期。
(10) 马庆国 :《组建国有资产财团 , 推进国企脱困》,《科技日
报》,2000 年 3 月 17 日。
(11) 马庆国 :《(现行) 公有制前提下 , 救活国企的最后方
案》,《大公报》(香港) ,1999 年 12 月 20 日。
(12) 马庆国 :《建立中国的个人信用与查询系统》,《大公报》
(香港) ,200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