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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及其损害赔偿概述

2011-09-22 2页 doc 26KB 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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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及其损害赔偿概述 ​ 产品责任及其损害赔偿概述 根据国际上各个国家的立法状况,各国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大类,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普通法系,以美国为代表,坚持贯彻补偿性惩罚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理论;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则奉行纯粹的经济补偿理论。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自然选择了补偿性 赔偿。 1. 产品责任的补偿性赔偿。传统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同质补偿,其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原则,以期达到损害好像未曾发生的理想状态为目的,其基本特征在于补偿。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同质补偿。然而,当垄断形成后,市场主体之间力量对比发生了重...
产品责任及其损害赔偿概述
 ​ 产品责任及其损害赔偿概述 根据国际上各个国家的立法状况,各国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大类,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普通法系,以美国为代表,坚持贯彻补偿性惩罚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理论;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则奉行纯粹的经济补偿理论。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自然选择了补偿性 赔偿。 1. 产品责任的补偿性赔偿。传统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同质补偿,其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原则,以期达到损害好像未曾发生的理想状态为目的,其基本特征在于补偿。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同质补偿。然而,当垄断形成后,市场主体之间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20 世纪以来,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不合格的商品导致对消费者损害的案件也频繁发生,由于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补偿性的赔偿难以对其为追逐赢利而制造和销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惩罚性损害赔偿遂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 2. 惩罚性赔偿的界定。产生于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抚慰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而如前所述同质补偿原则被视为传统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惩罚性赔偿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民法学家的非议,认为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一种私人罚款,认为其带有刑事惩罚性质,违背了刑、民分离的理想,混淆了公法、私法的界限。但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述,惩罚性赔偿是为了弥补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问题所产生的,其以补偿性赔偿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又能弥补传统民法同质补偿原则的不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正是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所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正义。 ​ 惩罚性赔偿的利弊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惩罚性赔偿比补偿性赔偿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质补偿理论着意于使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与其损失基本相当,不使其因其损害而获利,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对于受害人来说,其损害却并不是补偿所能全然弥补的。而且,基于诉讼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受害人对诉讼就会心生犹豫。因为消费者最后虽然赢了官司,得到了赔偿,但除去法院立案、调查和判决费用,部分律师费用和治疗费用,这位消费者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赔偿。而设立惩罚性赔偿不仅可以充分补救受害人的其他损失,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动力。 其次,惩罚性赔偿可以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寻求力量的平衡。消费者在消费市场中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由于在市场供求关系中的被动和受制约,并且其所得的信息不充分,经济承受能力脆弱,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小的地位。对在主观上存在恶意的生产经营者课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消费者的一种安抚,也是法惩恶扬善功能的体现。 再次,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遏制并制裁企业侵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在某些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中,一些生产经营者从营利角度出发,发现将补偿性赔偿金打入经营成本比改正缺陷更为有利可图,从而对消费者的安全采取轻率漠视的态度,将其巨额利润建立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只有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才能惩戒其对公众安全的懈怠,使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将迫使企业不得不不断自我检验、改进现有技术,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防止危险产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这将大大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而惩罚性赔偿的负面作用一方面在于惩罚性赔偿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如前所述,因为同质补偿原则,对消费者的补偿就是对受害人权利的恢复。而在惩罚性赔偿中,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往往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因而形成了受害人因受害而得利的局面,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另一方面在于惩罚性赔偿使企业背上过重的负担,不利于新产 品、新技术的开发。惩罚性赔偿无疑是相当严厉的,企业一旦受到制裁,会因此而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于生产者对新产品、新技术投入市场以后的风险无法充分预见,碍于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在心理上存在惧怕承担高额赔偿的恐慌而不敢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从而束缚了企业创新的手脚,这对技术的更新,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抑制作用。但惩罚性赔偿的副作用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本意相比,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后者的价值显然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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