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2011-09-25 8页 doc 33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520226

暂无简介

举报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2005-09-15 13:55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如果您想出国(境)务工(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出国劳务事项问答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2005-09-15 13:55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如果您想出国(境)务工(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选择经营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另外,有些单位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招人,您可要求他提供经营公司与他签订的《授权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境)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境)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考试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交给经营公司。培训时间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五、您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境)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经营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劳务人员,并向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出具《授权书》,但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费用。要特别注意,经营公司不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境)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境)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出国(境)务工要交履约保证金吗? 答: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您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境)外工作的押金。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减轻您的负担,您不用交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但经营公司可以要求您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问: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境)务工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您不应支付中介介绍费。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境)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境)手续包括国(境)内手续和国(境)外手续。 国(境)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境)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境)工作了。 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在出国(境)前,应要求经营公司为您办好在国(境)外的合法工作准证。您不能以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境。 问:在国(境)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人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境)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可能被抓捕或送回国内。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境)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与雇主直接进行交涉或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问:出国(境)务工还有那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一、国(境)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罢工、游行等过激行为和违法举动。 三、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境)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境)务工,或者在国(境)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境)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发表评论: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大 中 小】 【打印】 推荐文章: 常州市出国劳务动画宣传片 2010-05-11 16:20 出国劳务必读 2010-01-20 13:29 出国劳务必读 2005-09-15 10:59 出国劳务必读 2003-01-02 16:3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政策发布境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 对外劳务合作 其他政策法规 政务系统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管理系统 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管理及大项目信息报送系统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 国别投资障碍报告系统 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 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 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系统 在线办事办事指南
/
本文档为【出国劳务事项问答】,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