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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2011-09-28 24页 ppt 318KB 1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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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null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时间与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 复验常见的检验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验舱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 验残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
商品检验
null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易中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时间与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 复验常见的检验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验舱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 验残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的作用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导读案例导读案例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0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199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转下页)(接上页)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副本传真给我方。SGS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199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接上页)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SGS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199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的概念 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1)行使国家主权的需要 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从WTO贸易谈判角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构成各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 (2)进口商的权利 《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二、检验时间和地点二、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null(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案例思考: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案例思考: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分析如下: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某年1月初,韩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韩国生产的手机零配件,并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总金额13万美元,最迟不应晚于当年2月10日发运。A公司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年。2月7日,A公司向B公司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2月20日货到后,B公司请检验公司进行了检验,出具了检验证明。第二年3月18日,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于是致函A公司,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A公司承担有关费用损失。(转下页)某年1月初,韩国A公司和中国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韩国生产的手机零配件,并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总金额13万美元,最迟不应晚于当年2月10日发运。A公司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年。2月7日,A公司向B公司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2月20日货到后,B公司请检验公司进行了检验,出具了检验证明。第二年3月18日,B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于是致函A公司,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A公司承担有关费用损失。(转下页)案例分析(接上页)A公司回函称,B公司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拒绝赔偿。由于B公司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4月初即在收货13个月后,自行将合同项下的货物送交中国某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多项缺陷,发货前已存在,系制造不良所致。4月中旬,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6万美元。A公司认为B公司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的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双方协商未果,据此提起仲裁。(接上页)A公司回函称,B公司在货物入库前已详细检查、核对,且已投入使用,因而拒绝赔偿。由于B公司对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品质存在异议,4月初即在收货13个月后,自行将合同项下的货物送交中国某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有多项缺陷,发货前已存在,系制造不良所致。4月中旬,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6万美元。A公司认为B公司不能证明第二次送检的产品系交货时的产品,且第二次商检的时间已经超过索赔有效期,商检证书不能发生效力。双方协商未果,据此提起仲裁。三、检验机构三、检验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例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等。null(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公证鉴定业务四、检验证书四、检验证书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一)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积载鉴定证书、价值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等。(二)检验证书的作用(二)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五、检验标准五、检验标准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国际权威性标准; 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六、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六、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等。案例分析:我某省A公司某年8月向美国某B公司以T/T付款方式出口医疗设备用微型轴承,累计金额达28万美元。合同品质条款对微型轴承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且买方复验的时限只按照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一般规定为买方有复验权,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无权就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迟迟没有汇付货款,A公司经函询B公司得知该商品的最终用户声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向B公司交涉并说明产品系根据国际标准ISO进行检验证明合格。(转下页)案例分析:我某省A公司某年8月向美国某B公司以T/T付款方式出口医疗设备用微型轴承,累计金额达28万美元。合同品质条款对微型轴承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且买方复验的时限只按照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一般规定为买方有复验权,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无权就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迟迟没有汇付货款,A公司经函询B公司得知该商品的最终用户声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向B公司交涉并说明产品系根据国际标准ISO进行检验证明合格。(转下页)(接上页)经几次交涉未果,至第二年11月,A公司在久未能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在美国对B公司提出起诉,要求对方付款。B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随即对A公司提出反诉,理由是经检验发现其中价值2万美元的商品规格与标准的规定误差较大,不符合合同规定。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A公司提供的价值2万美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而货款中应扣除该金额,同时支持B公司的反诉中提出的索赔要求,要求A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而导致B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16万美元。最终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5万美元。(接上页)经几次交涉未果,至第二年11月,A公司在久未能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在美国对B公司提出起诉,要求对方付款。B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随即对A公司提出反诉,理由是经检验发现其中价值2万美元的商品规格与标准的规定误差较大,不符合合同规定。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A公司提供的价值2万美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而货款中应扣除该金额,同时支持B公司的反诉中提出的索赔要求,要求A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而导致B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16万美元。最终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5万美元。null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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