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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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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安监局。原《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应急〔2010〕74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1、...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及时反馈到省安监局。原《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试行)》(冀安监管应急〔2010〕74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1、范围《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分类辨识范围、分级评定。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企业或组织内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安全评估。本办法不适用于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核设施、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等。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令)《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2号)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定义3.1重大危险源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3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4单元3.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4.2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生产经营单位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危险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3.4.3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以一座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3.4.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3.4.5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3.4.5.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3.4.5.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3.4.6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范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3.5临界量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危险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4、重大危险源分类辨识范围及辨识4.1重大危险源分类辨识范围4.1.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4.1.2储存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4.1.3生产、使用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4.1.4输送可燃、易燃、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4.1.5蒸汽锅炉、热水锅炉;4.1.6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4.1.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矿井;4.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瓦斯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山;4.1.9全库容大于等于100万m3或者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4.1.10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4.2重大危险源辨识4.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附件1中的表1与表2中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1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4.2.1.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公式(1)计算,若满足公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式中: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t。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表见附件1。4.2.2锅炉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4.2.2.1蒸汽锅炉单台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4.2.2.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4.2.3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4.2.3.1长输管道4.2.3.1.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4.2.3.1.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4.2.3.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00mm。4.2.3.3工业管道4.2.3.3.1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不含煤气),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800mm的煤气管道;4.2.3.3.2输送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的管道;4.2.3.3.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气体、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2.4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4.2.4.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4.2.4.2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PV大于等于100MPa·m3的压力容器。4.2.5煤矿(井工开采)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4.2.5.1高瓦斯矿井;4.2.5.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2.5.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2.5.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4.2.5.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等于6个月的矿井;4.2.5.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4.2.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山:4.2.6.1瓦斯矿山;4.2.6.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4.2.6.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4.2.6.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山。4.2.7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全库容大于等于100万m3或者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4.2.8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应为该建筑物内(含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器具里)所存放的黑火药、烟火药、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能形成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最大设计药量。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应计入该屏障内的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危险性建筑物中抗爆间室的危险品药量可不计入危险性建筑物的计量药量。危险性建筑物内采取了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药量可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为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生产经营单位内所有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各种危险物品按公式(1)计算,若满足公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式中: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t。(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表见附件1)5、重大危险源分级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5.1.1分级原则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值R之和作为分级指标。5.1.2R的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吨)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5.1.3校正系数β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下表:表5.1.3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剧毒物品 爆炸品 有毒气体 易燃气体和低、中闪点易燃液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4 2 2 1.5 1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或者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确定。5.1.4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涉及到的人口数量,设定单元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下表。表5.1.4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单元外可能接触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0 0~29人 0.55.1.5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5.1.5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表5.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5.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分级5.2.1分级依据依据《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令),按尾矿库的等别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5.2.2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评定标准表5.2.2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级别 全库容V/万m3 坝高H/m 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库具备提高级别条件者 二级重大危险源 V≥10000 H≥100 三级重大危险源 1000≤V<10000 60≤H<100 四级重大危险源 100≤V<1000 30≤H<6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调整重大危险源的级别:1)当尾矿库全库容(V)和坝高(H)级差为一级时,以高者为准;当级差大于一级时,按高者降低一级。2)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等重要公共设施遭受灭害者,提高一级。3)无论任何情况,尾矿库安全度具备危库、险库条件者,提高一级。5.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分级5.3.1分级依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中事故分类等级及事故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分级。5.3.2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等级 分级判据(死亡人数) 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 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 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9人死亡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注:可能造成的最大死亡人数以矿山井下当班人数计算。5.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5.4.1分级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压力、盛装介质等进行分级。5.4.2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5.4.2.1一级重大危险源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7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2)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超高压容器;盛装GBZ230中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3)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PV大于500MPa·m3的压力容器;4)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5)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600mm的长输管道;6)公称直径大于800mm,且工作压力为中压和高压的公用燃气管道;7)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不包括煤气),且公称直径大于500mm的工业管道;8)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大于400mm,并且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的工业管道;9)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气体、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400mm,设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4MPa,设计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工业管道。5.4.2.2二级重大危险源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9.8MPa,且小于17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2)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高压容器,盛装GBZ230中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3)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PV大于350MPa·m3,小于等于500MPa·m3的压力容器;4)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2.5MPa,小于等于4.0MPa的长输管道;5)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500mm,小于等于600mm的长输管道;6)公称直径大于500mm,小于等于800mm,且工作压力为中压和高压的公用燃气管道;7)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不包括煤气管道),且公称直径大于400mm,小于等于500mm的工业管道;8)输送煤气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3000mm的煤气管道;9)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大于300mm,小于等于400mm,并且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的工业管道;10)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气体、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300mm,小于等于400mm,设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4MPa,设计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工业管道。5.4.2.3三级重大危险源1)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4MPa,且小于9.8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50℃的热水锅炉;2)盛装GBZ230中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3)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PV大于200MPa·m3,小于等于350MPa·m3的压力容器;4)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在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长输管道;5)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300mm,小于等于500mm的长输管道;6)公称直径大于300mm小于等于500mm,且工作压力为高压、中压的公用燃气管道;7)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不包括煤气管道),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小于等于400mm的工业管道;8)输送煤气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00mm,小于等于3000mm的煤气管道;9)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小于等于300mm,并且设计压力大于等于4MPa的工业管道;10)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气体、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小于等于300mm,设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4MPa,设计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工业管道。5.4.2.4四级重大危险源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源以外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四级重大危险源。5.5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级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等级 分级判据(死亡人数) 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 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0一29人死亡 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3—9人死亡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1-2人死亡5.5.1下列矿井为一级重大危险源5.5.1.1高瓦斯矿井;5.5.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5.2其它级别矿井参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装备水平、教育培训、生产能力、安全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矿井可能死亡人数,采用因素系数法评定等级,可分二种情况按照下式计算:5.5.2.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按生产采区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5.5.2.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按矿井当班最多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R=K〔R1/(A+G)×J×C〕其中:R-重大危险源可能死亡人数     R1-采区(盘区)当班最大人数        A-生产能力系数  A=     G-安全管理系数     G=G1+G2+G3+G4G1-安全体系系数 有专职的矿领导,健全的机构,严谨的制度及职责并经过上级认可。G1=1G2-安全机构系数。有独立的安全管理,通风及六类灾害专职管理机构。全有G2=1,有一项缺失G2=0        G3-安全人员系数。 G3=          当G3>3时G3=1;G3<3时G3=0        G4-安全培训系数  G4=        J-安全技术系数     J=J1+J2+J3+J4J1-系统系数  有通风,排水及六类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并经过上级验收,J1=1。缺失1项J1=0        J2-传感器系数  J2=J2>1时J2=1 J2<1时J2=0J3-监测器系数 有通风,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6类危险因素监测仪器,并经过上级验收J3=1否则J3=0        J4-自救系数  J4=           J4>1时 J4=1 J4<1时 J4=0        C-安全绩效系数。3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1;5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1.5;10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2;15年内未发生六类事故C=3。        K-危险因素系数  当有一种危险因素时K=1;二种以上时K=1.2。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对重大危险源分级进行评定。5.6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5.6.1分级依据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临界量为基准,以其计算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危险化学品数量的临界量的倍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5.6.2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见5.6.2表5.6.2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 危险源等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4 二级重大危险源 3~4(不含4) 三级重大危险源 2~3(不含3) 四级重大危险源 1~2(不含2)表中公式:其中:q——单元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存在数量(kg);Q——相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kg)。附件:表1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表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叠氮化钡 0.5 叠氮化铅 0.5 雷酸汞 0.5 三硝基苯甲醚 5 三硝基甲苯 5 硝化甘油 1 硝化纤维素 1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易燃气体 丁二烯 5 二甲醚 50 甲烷、天然气 50 氯乙烯 50 氢 5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一甲胺 5 乙炔 1 乙烯 50 毒性气体 氨 10 二氟化氧 1 二氧化氮 1 二氧化硫 20 氟 1 光气 0.3 环氧乙烷 10 甲醛(含量>90%) 5 磷化氢 1 硫化氢 5 氯化氢 20 氯 5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20 砷化三氢(胂) 1 锑化氢 1 硒化氢 1 溴甲烷 10 易燃液体 苯 50 苯乙烯 500 丙酮 500 易燃液体 丙烯腈 50 二硫化碳 50 环已烷 500 环氧丙烷 10 甲苯 500 甲醇 500 汽油 200 乙醇 500 乙醚 10 乙酸乙酯 500 正已烷 5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黄磷 50 烷基铝 1 戊硼烷 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电石 100 钾 1 钠 10 氧化性物质 发烟硫酸 100 过氧化钾 20 过氧化钠 20 氯酸钾 100 氯酸钠 100 硝酸(发红烟的) 20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 10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300 硝酸铵基化肥 1000 有机过氧化物 过氧乙酸(含量≥60%) 10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 10 毒性物质 丙酮合氰化物 20 丙烯醛 20 氟化氢 1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2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20 甲苯二异氰酸酯 100 氯化硫 1 氰化氢 1 三氧化硫 75 烯丙胺 20 溴 20 乙撑亚胺 20 异氰酸甲酯 0.75表2未在表1中列出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表 类别 危险性类别及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1.1A项爆炸品 1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 10 除1.1项外的爆炸品 50 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 10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 200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5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5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为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为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危险性为4.3类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为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 危险性为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 200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为5.2项的物质 50 毒性物质 危险性为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 50 危险性为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 500 注:1、本表所列举的危险物品类别及其临界量是指表1中未列举的。2、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依据GB20592确定主题词:印发重大危险源评定办法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2月16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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