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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2019-02-12 4页 doc 14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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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Q/THJNJ126-2009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以便于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环境事故或事件,尽快进行调查,做好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扩大并减少损失。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等工作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Q/THJNJ126-2009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 范围 本规定了分公司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以便于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环境事故或事件,尽快进行调查,做好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防止扩大并减少损失。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与环境有关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等工作的控制。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记录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 控制要求 3.1 环境事故事件的管理职责 3.1.1安全管理部负责环境事故事件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环境事故调查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1.2责任部门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环境事故事件,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快做好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3.2 环境事故、事件控制的工作 1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2.1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 环境事故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其发生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污染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3.2.1.1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报告安全管理部。 3.2.1.2发生轻微污染事件,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发生严重污染事件,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立即报管理者代表或经理,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安全管理部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个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2.1.3重、特大环境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3.2.1.4发生环境事故的同时发生火灾事故时,安全管理部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3.2.2 事故事件调查 3.2.2.1轻微污染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调查报告,并在月末进行汇总后,上报管理者代表。 3.2.2.2重大污染事件,由管理者代表及其指定人员组织技术、设备等有关人员参加调查。 3.2.2.3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予以配合。 a. 查明环境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 b.提出环境事故事件责任者; c.提出环境事故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环境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3.2.2.4发生环境事故事件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干涉调查的正常工作,并负责为调查提供资料。 3.2.3 环境事故事件处理 3.2.3.1环境事故事件分析会或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由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落实,并将完成情况书面上报生产部,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对防范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证。 3.2.3.2对于严重污染事件,经理应组织管理者代表、安全管理部以及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召开环境事故事件分析会,并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2.3.3环境事故事件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发生。 3.2.3.4安全管理部对环境事故事件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分公司各分厂、部、室,达到预防目的。 3.2.3.5责任部门在发生环境事故事件后,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记录,并报安全管理部。 3.2.4 环境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记录由安全管理部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控制。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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