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景区事业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资源置换与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置换资源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与乙方散客门票等值的代金券,代金券数量以乙方合同期内散客购票人数为准,但不超过万张,该代金券仅用于乙方散客购买甲方正价免税品商品,单笔消费元(含)以上使用一张,可累计使用。
2. 入住景区自主经营的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可享受购买正价免税商品旺季(10月至次年3月)9.2折优惠;淡季(4月-9月)9折优惠。乙方需于酒店客人进店购物前一天16:00前发送客人信息至甲方指定邮箱,以便甲方及时做好信息登记。
(二)乙方给甲方提供: 1. 张景区门票; 2. 间./夜酒店客房(景区自主经营),房型为;
二、宣传推广
1. 甲方微博、微信等自有宣传平台对此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同时甲方在其经营场所人流较为集中的区域摆放双方合作信息;
2. 乙方在景区售票处、游客中心、LED等游客集中位置播放、摆放双方合作信息,并摆放有关甲方的宣传水牌、展架等宣传资料。同时,也需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对双方合作信息进行不定期发布与推广。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所提供优惠政策仅针对乙方景区散客(不随团前往乙方景区购买门票进
入景区的客人);
2. 所提供代金券直接印制在乙方散客门票背面,此门票作为乙方散客至甲方场所消费享受优惠的唯一凭证;
3. 严格按照
接待乙方客人,并提供优质服务;
4. 协议政策不可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共享,只可选择其一。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门票尺寸及相关散客门票印制要求,配合甲方
代金券;
2. 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 乙方不可在除景区官方网站之外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关渠道宣传此合作信息;如景区自身打包产品所含甲方信息,并需要在其它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涉及甲方的文字、图片等内容需要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责任和处罚
1. 甲方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 如遇双方顾客发生突发事件,双方应及时协调,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3.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将合作信息投放至第三方网络平台或共享、转交第三方享受此优惠,甲方有权收回并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甲乙双方设有此项工作开展的对接人:
甲方对接人:姓名:电话:邮箱:乙方对接人:姓名:电话:邮箱:
5. 此协议所有条款均为双方之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
6.双方均应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及法律性,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合同时效
1. 本协议自 201 年月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 年月日,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新政策,确立新的合作意向;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签字代表:签字代表:联系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联系电话:传真:签署日期:
篇二:景区合作协议
2013襄阳凤凰温泉旅游景区合作协议甲方:襄阳市凤凰山水温泉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襄阳旅游市场,实现双赢成果,本着互惠互
利原则签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列为襄阳旅游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销售并对乙方进行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乙方销售的门票,客户凭副券可在甲方享受当季活动团队价。
4、甲方销售的门票,客户可凭副券在乙方享受当季活动团队价即元/人。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6、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二、协议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起至止。
三、备注:
1、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进行保密,如因为一方泄密导致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3、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4、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约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襄阳市凤
凰山水温泉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景区合作报告
篇三:景区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XXX景区XXX项目经营
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X民族文化旅游产业体系的发展,丰富景区旅游文化内涵,充分展示
和挖掘民族文化。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
,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协商后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约事项
根据景区规划,甲方根据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XXX景区XXXXX的文化展示和产品销售网络。
(一)甲方负责提供加工经营场所,甲方按加工经营要求结合乙方意愿,负责
装修改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展示、生产和销售的设备。乙方提供本公司的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产品工艺说明,加工能力条件等。
(二)甲方无偿提供产品展示和生产销售场所,乙方自行负责经甲方审核的产
品文化展示、研发和生产销售并承担生产销售环节产生的费用。甲方对乙方的
产品展示和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产品的宣传、策划和提升。
(三)乙方每年缴纳给甲方12000(壹萬贰仟)元的管理和宣传费用,费用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账。甲方根据XXXX规划实际于景区相关地图、宣传
册和旅行社等进行宣传和营销策划,并根据古道产品情况设计和提供每个经营
点不少于一千个的产品手提袋,积极打造产品品牌。
(四)本合作协议期限为1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
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2.甲方为乙方的产品提供品牌使用权、景区内部销售点以及产品宣传的渠道。
3.甲方有义务要求景区讲解员带游客参观乙方产品,为乙方保证消费市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和产品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就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无权以甲方的
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监督市场,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它不正当竞
争行为。
3.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标识的权力,有义务维护景区和甲方品
牌形象。
三、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无法
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
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四、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一)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
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
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