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概念: 法的制定也称立法。 广义: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这种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二)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概念: 法的制定也称立法。 广义: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这种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二)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三)立法程序:(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四)社会主义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1)原则性是根本,灵活性必须服从原则性; 2)灵活性是实现原则性的保证。 (3)法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及时的废、改、立相结合。 (五)法的渊源: 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分类: 1)宪法—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 2)法律—— 其他法律——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 5)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6)国际条约。 (六)法律规范: 1.概念: 法律规范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 并由国家控制力保证实施的 行为规范。 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1)法律原则; 2)法律概念; 3)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三要素: 1)假定 2)处理 3)后果 3.法律规范的分类: 1.义务性规范; ○1按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分 2.禁止性规范; 3.授权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 ○2按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分 2.任意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 ○3按法律规范的确定程序分 2.准用性规范; 3.委用性规范。 二、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1)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的实施的两种基本形式: 1)法的适用; 2)法的遵守。 (2)法的适用的特点: 1) 权威性和专业性; 2) 程序性; 3) 国家强制性; 4) 规范文件。 (3)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4)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法的效力: (6)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以特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2)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或组织: A. 公民; B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 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义务分:积极性义务、消极性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A 物(又称标的物); B 行为; C 精神财富。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制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1、法制的概念 法制是国家的法律
和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关键; (4)违法必究——保证。 二、社会主义民主 1.本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 2.优越性—(1)最大多数人最广泛的民主; (2)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总: 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分: ü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和存在的依据; 2)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力量的源泉。 ü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体现和保障 2)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体现和保障; 3)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的权力及其实现的体现和保障。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 l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主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治国的客体——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标准——宪法和法律。 (4)依法治国的宗旨—— (5)依法治国的对象—— (6)依法治国的方式—— l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意义): (1)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3)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l怎样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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