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3-11-15 后浇带混凝土破碎凿除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福永保利花园1期(20-26栋)
甲方:汕头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混凝土破碎凿除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汕头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确保深圳福永保利花园1期(20-26栋) 工程后浇带施工的顺利进行,决定将该工程地下室底板和顶板后浇带处混凝土进行破碎凿除清理,并将该施工任务经议标协商后交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深圳福永保利花园1期(20-26栋)
二、施工地点:深圳福永桥头村308号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清工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所有破混凝土机械和修凿工具等施工机具均由甲方提供。(备注:1、若施工机具,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大维修的或维修费用≥300元,其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摊一半;若是乙方故意损坏的,由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或买返一台新的机械;<300元的由乙方全部支付;2、若因为工程进度缓慢的,乙方提出租赁施工机具的,其费用要和甲方商讨是否可行,若私自租赁的,其费用由乙方自己支付)
四、工程承包价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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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合同总造价:暂定为¥25500元整(大写:);工程量暂定 255 米。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4.2、混凝土破碎凿除清理单价:按后浇带长度¥5
5.00元/米(大写:人民币伍拾伍圆整)。
4.3、因质量问题或工期不能按时完成的按以下单价办理结算(施工工程达到质量
的方可办理):混凝土破碎凿除清理按后浇带长度¥3
5.00元/米(大写:叁拾伍圆整)计算。
4.4、本工程承包单价中已包括乙方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其费用均有乙方负责自理。
五、工期要求: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35天内完成后浇带混凝土的破碎、修凿和清理任务,并接受甲方与监理在施工中的质量监督与检验,如乙方逾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圆整)。
六、承包施工范围:
包括地下室底板和顶板后浇带混凝土及余渣破碎、修凿、控制标高及工作面、清理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七、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混凝土面修凿,并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严禁在破碎施工中对设计控制面以内部份混凝土面超凿、受损。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混凝土面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付款方式:
8.1、乙方在完成工程量一半后,甲方按其完成工程量支付20元/米。
8.2、在乙方完成后浇带混凝土及余渣的凿除任务,经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个月内向乙方全部付清承包工费,同时扣除应有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对其罚款)(若有特殊情况的, 1 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在45天内全部支付)。
九、对乙方施工行为的要求:
9.1、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9.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
,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9.3 、进行安全施工,执行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凡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9.4 、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承包。
9.5 、每天保证工完、场清;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和宿舍卫生干净。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以上各自相应义务,均视作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承包工程款0.1 %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执行情况: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本合同即终止。
施工单位:汕头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日期:
杂工班组:
负责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