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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2011-10-13 12页 doc 91KB 20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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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TOC \o "1-3" \h \u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车辆使用须知 1 第三章 车辆派遣原则 2 第四章 车辆管理原则 3 第五章 车辆事故原则 3 第六章 车辆费用预算 3 第七章 车辆使用人职责 4 第六章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事项 5 第七章 违规处罚事项 6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提供优质的车辆后勤保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使用须知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各使用人负责驾驶,非...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TOC \o "1-3" \h \u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车辆使用须知 1 第三章 车辆派遣原则 2 第四章 车辆管理原则 3 第五章 车辆事故原则 3 第六章 车辆费用预算 3 第七章 车辆使用人职责 4 第六章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事项 5 第七章 违规处罚事项 6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用车行为,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提供优质的车辆后勤保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使用须知 第二条 公司车辆由各使用人负责驾驶,非公司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条 公司车辆重点保证公司领导和公司重要紧急事务用车。 第四条 因事定车,一车多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借用人必须清楚填写申请单所要去的目的地,车辆借用人严格按照申请单上所列的目的地行车。如需要增加或更改目的地和超时用车的,用车人应先向其上级领导征得同意,并通知行政综合部主任,行政综合部主任向其领导核实后予以同意,否则车辆使用人必须拒绝。 第六条 公司车辆主要供公司外出办事及来访客人公务使用。在市内办理公务时,应搭乘公交车,其公交车费由公司报销。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或乘出租车,次日填写车费报销单。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以保证全车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车内设施及车内环境卫生。 第三章 车辆派遣原则 第八条 工作时间内,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各车辆负责人使用; 第九条 按时间申请先后顺序派车; 第十条 按工作重要程度和先急后缓派车; 第十一条 合并使用原则,即不同部门人员外出,经同一路线办理公务,合并使用车辆; 第十二条 当用车需要发生冲突时,由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商,协商未果时,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协调;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同一部门不同时派遣两部车。 第十四条 领导配车原则: (一)总经理、经理级别人员备专用车辆及车辆使用人,如自驾,可不配车辆使用人。 (二)其他员工因公务需要,须得到行政综合部批示方可接送。 第十五条 车辆外借原则: (一)外单位外借车辆,须填写《借车单》,确认所借车辆,须得到行政综合部、总经理批准。并注明是否配备公司车辆使用人。 (二)公司员工借用车辆,须得到行政综合部、总经理批准,同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一式二联,经总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调派。无《派车单》者,禁止出车。 (三)车辆使用人应做好交车前车辆检查及里程登记,须填写《车辆交接单》与借车人双方签字认可,以便掌握借车人使用行车里程与耗油情况。车辆归还时,由车辆使用人检查车辆是否与交车前的车况一致,发现问及时上报。若车辆有损坏或发生事故,由借车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第四章 车辆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 (一)购置各类车辆以经济适用、价格合理为原则。 (二)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决策层确认,指定专人选购,并将车辆相关资料报行政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 车辆报废: (一)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行车里数,由行政综合部提请报废。 (二)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第五章 车辆事故原则 第十八条 违章和事故处理: (一)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或罚款的(如闯红灯、超速、违停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者,如负事故主要责任,扣除保险费用余下的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负(因为保险费为公司交纳)。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罚款,经1人以上证明,由公司负责报销费用。 (二)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立即向附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存好保险公司及交警处理的相关资料。同时与公司联络,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三)如因车辆使用人自身原因发生事故,事故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四)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事宜,应由当事人配合交通部门共同处理。 (五)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由擅用者自行负责。 第六章 车辆费用 第十九条 车辆相关费用: 车辆的保险、年检、日常保养费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行政综合部根据每台车辆的具体情况核定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承担,其他部分公司承担2.5万元/年,其他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条 车辆卫生与车况安全检查 行政综合部会不定期抽查进行车辆卫生与安全检查,并做考核记录。 第七章 车辆使用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 行车要求: (一)车辆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 (二)车辆使用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安全行车、科学驾驶、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积极维护公司形象。 (三)公司司机应确保行车安全,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使用,在出车中,要按派车任务行车,不得脱线办私事,不能私自带客。司机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休息。 (四)车辆使用人每天应按公司要求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由该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人可将车辆开回家中,但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不予报销。 (五)车辆使用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时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规定限速,市内行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 (六)车辆使用人驾车时,须用耳机接听电话, 在任何时间段不得关闭手机或拒绝接听电话。否则,累计发生三次拒听或无正当理由关机将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七)车辆使用人驾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八)司机不得在车内(无论是开车或停车)吸烟,违者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扣分。 (九)车辆使用人违法安全驾驶规定,而造成的车辆事故,由车辆使用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二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使用人应随时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每周2次,如遇雨天,则须加洗。 (二)按车辆保养的要求做好维护工作,保证车辆各项零件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根据车辆保养规定及时进行维护(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如发现异况,及时上报,申请维修)。 (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正常故障,需要修理,由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送公司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本人承担。 (四)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报行政综合部负责人,经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修理,并及时补办手续。 (五)由于车辆使用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车辆使用人应对车辆作定期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情况应立即报行政综合部,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才可安排进修理厂进行检修。 (七)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厂家维修服务,每年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财务部、对维修厂家进行选择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厂家信誉、维修能力、维修质量、维修成本等)。按照就近原则,选择二至三家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定双方的权责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原则上使用4S店维修,没有专门品牌维修点的统一选定维修点进行。 (八)行政综合部行政部负责为公司每台车辆建立档案,应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建立电子台帐,以备核查维修项目的合理性,规范化。 第六章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包括车船税、路桥费、交强险和其它商业保险、加油费及其它费用经公司财务部、使用人、公司行政综合部共同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办理。车辆的使用人不得单独办理,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按谁使用,谁报销”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公司行政综合部可随时对车辆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计,使用人及车辆使用人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车辆日常油费报销流程: (一)公司油费报销原则上“谁加油,谁报销”; (二)车辆使用人须爱护保管自己的车辆,如人为原因(证件不全、违章驾驶、驾驶不当所引发的罚款或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由使用人自己承担;因不可抗力,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根据交通鉴定书或有1人证明的情况下,使用人及时写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行政部逐级上报领导确定。 第七章 违规处罚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未经批准因私人事宜在市内用车一次罚款100元, 长途车视距离远近处以市内2至10倍的罚款。若发现车辆使用人纵容和配合用车人在公务出勤期间办理私事,或自己办理私事,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罚款20元;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给予记过,,第四次予以除名。同时,行政综合部有权对用车人一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无照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特殊情况除外)等造成的损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财务部不予报销,若由此发生事故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若发生事故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 公司非专职车辆使用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驾车,若发生事故,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担。若属获得领导批准驾车,其责任则与车辆使用人相同。 第三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经公司领导同意允许开车回家过夜, 但因此造成损失、被盗等, 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车辆使用人其它违规行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每月接受行政部的监督,如有违章者;根据公司出具的《违者通知单》签字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将违章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者将罚款5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每月抽查一次公司车辆的使用状况并如实填写《公司车辆安全与卫生检查表》,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将予以公告。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车辆使用人必须在签字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各自负责解决完成。 第三十五条 (一)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大的修理项目,由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因项目工作需要,其它员工使用公司配车辆供项目使用车辆的包括停车费、过桥费、燃料费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基本信息 驾驶员: 使用人: 车辆品牌 车牌号 颜色∕车型 购置价格 购置时间 上牌日期 总计里程数 使用年限 发动机号 年检到期日 年检费用 保险公司名称 投保日期 保险公司电话 保险费用 维修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2 派车单 派 车 单 湖北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车 牌 号 司机 出车路线 出车事项 申请人 随行人员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核准意见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注:本单填写完毕后,交行政部留存 附件3 车辆违章通知单 车字第 号 车牌号 : 使用人: 违章 详情 违章 起止时间 罚款总金额 扣分总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备注 1、此通知每周公布一次 2、违章人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车辆违章处理完毕 3、连续接到此通知3次后仍未处理,财务部在发放工资时将按照罚款总金额的50%在所发放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4、对超过5次通知仍未处理违章的当事人,公司将依照行政人事予以处罚 5、特殊情况及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存,二联备查及公告。 附件4 车辆交接单 车 牌 号 码 所有者 品 牌 型 号 行驶里程 公里 车辆基本状况 车 牌 随车工具 地 毯 CD 盒 车 门 锁 品牌标志 灭 火 器 椅 套 音 响 中 控 锁 车 轮 盖 三 角 牌 防 盗 锁 空调系统 门内外拉手 轴头亮盖 天 线 雨 刮 电动门升降 点烟器 备 用 胎 千 斤 顶 倒后镜操控 升降摇手 挡泥板 车身外观说明(划痕、锈烂、撞凹、掉漆)。 行驶证□ 年检卡□ 通行证□ 保修卡□ 养路路费有效至 年 月 年票有效至 年 月 车船税有效至 年 月 保险有效至 年 月 车匙 条 油量: 备注: 交接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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