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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2011-10-15 50页 ppt 918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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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null第二编* 流转税第二编* 流转税流转税概述 第三章 增值税 第四章 消费税 第五章 营业税 第六章 关税流转税概述流转税概述一、流转税的特点 课税对象广泛 以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课税环节较多 课税较为隐蔽,税负容易转嫁 二、流转税评价:缺点和优点 三、流转税的类型第三章 增值税第三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一节 增值税...
增值税
null第二编* 流转税第二编* 流转税流转税概述 第三章 增值税 第四章 消费税 第五章 营业税 第六章 关税流转税概述流转税概述一、流转税的特点 课税对象广泛 以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课税环节较多 课税较为隐蔽,税负容易转嫁 二、流转税评价:缺点和优点 三、流转税的类型第三章 增值税第三章 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额应从四个角度理解。  1、新创造价值,即v+m; 2、对经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扣除外购商品后的余额 ; 3、对一件商品生产:最后售价等于该商品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增值额之和(见下表); 4、法定增值额: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某商品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某商品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法定增值额的概念法定增值额的概念   法定增值额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增值税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即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额减去按本国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正是由于各国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使得法定增值额同理论增值额的内容表现出差异性,计税价值也可能有所不同。null 例3-1 某企业某一年度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外购原材料等项目5万元,外购固定资产10万元。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为10年,则增值额计算方法有: 1、20-5-1=14(万元)→→→→收入型 2、20-5-10=5(万元)→→→→消费型 3、20-5=15(万元)→→→→→→生产型 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优越性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优越性(一)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实行道道征税而又不重复征税。 3、税收负担平衡,不受生产结构变化的影响。 4、实行价外税,税负转嫁明显。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二)增值税的优越性1、减少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 2、有较好的收入弹性 3、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 4、有利于体现国家的外贸政策  增值税于1954年在法国诞生,现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实施,我国于1979年“引进”。 2007年增值税收入为 156099101万元,占当年税收收入总额的31.57%。 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管,但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成:25%归地方,75%归中央。  增值税于1954年在法国诞生,现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实施,我国于1979年“引进”。 2007年增值税收入为 156099101万元,占当年税收收入总额的31.57%。 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管,但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成:25%归地方,75%归中央。三、增值税概况四、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与增值税的类型四、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与增值税的类型(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税率      加法                                   减法 法定增值额增值额=工资十利息十租金十利润十其他增值项目金额增值额=本期应税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项目金额 2.间接计税法 2.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扣税法,是指厂商先按销售收入额和相应税率计算税额,再扣除非增值项目所含的税额,进而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额 在此法中,因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的计算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种。 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 (1)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是指从本期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税法中称之为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各外购项目的已纳税款(税法中称之为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本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本期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额 实耗扣税法实耗扣税法 (2)实耗扣税法    指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实耗税额 多数国家实际使用的方法:购进扣税法多数国家实际使用的方法:购进扣税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并通过购进发票所列税款进行抵扣。 这种抵扣方法,不涉及成本、费用核算,计算简便,纳税人也易于掌握。通过税款的抵扣关系,可以在购销双方纳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注意注意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定义。 举例 3、报关进口货物 练一练练一练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的修配              答案:BCD注意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行为(二)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练一练练一练 1、判断:企业将购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这是视同销售。 2、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2、混合销售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视主营业务。        (详见第42页)注意:新修订的内容注意:新修订的内容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兼营非应税劳务3、兼营非应税劳务 定义: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同时也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练一练练一练 案例: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型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由企业为客户送货上门。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按以往的做法,该机械公司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 答案:正确 分析:该企业作为生产企业,其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练一练练一练 案例:某建筑材料商店主要销售建筑材料,下设有一施工队,负责承接家庭装潢的设计与施工,这一工程队与商店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对外营业。  分析:该建筑材料商店属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由于施工队与商店实行独立核算,所以商店销售货物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施工队的营业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二)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分两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  具体参见教材第43页。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①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之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3、一般纳税人的特殊情况3、一般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即非企业性单位、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使用的发票不同 2、适用的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17%或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 3、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三、税率 (一)基本税率:17%。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二)低税率: 13% ,包括食用盐   (三)出口产品:零税率。 (四)征收率:3%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厂);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包含农机零部件)、农膜;   5.盐;   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二甲醚。 (五)增值税税率确定的特殊规定 (五)增值税税率确定的特殊规定 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②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的,若不分开核算,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2、销售特定货物的处理2、销售特定货物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的范围:第48页。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2)按6%征收率特殊规定(2)按6%征收率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纳税人销售旧货(4)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总结总结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关键:1、确定销售额           2、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17%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举例举例   某企业销售一批奶粉,(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同时收取检验检疫费用1万元。    则:价款为100万元      价外费用为1万元 下列5种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见案例3-4);  3、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运输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货物的购买方  ②销售方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货物的购买方注意:价外费用的范围代收代缴消费税案例3-4代收代缴消费税案例3-4委托方 :浙江省烟草公司 受托方:杭州卷烟厂 业务:省烟草公司委托杭州卷烟厂加工一批卷烟. 若加工完毕后,委托方向杭州卷烟厂支付以下款项: 1、加工费2万元; 2、增值税款0.34万元; 3、消费税款18万元 则此笔业务受托方的增值税销售额为: 万元 举例举例   某企业销售一批奶粉,(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同时收取检验检疫费用1万元。    则:价款为100万元      价外费用为1万元      销售额为100+1÷(1+17%) 注意:新修订的部分注意:新修订的部分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二)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的特殊决定了销售额确定有特殊规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练一练练一练   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   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          =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注意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练一练练一练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元)    2、一个金店(一般纳税人),一条项链销售给顾客个人的零售价格6000元,共卖了4条新项链。如果,有顾客拿来一条旧的,要打成和新的一样,以旧换新抵了,实收4000元。 销项税额=6000×4÷(1+17%)×17%=3487.18(元) 销项税额=4000÷(1+17%)×17%=581.20(元) 4.以物易物销售4.以物易物销售   税务处理: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练一练   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    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 练一练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①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1年以内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 ②逾期没收的或未逾期但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在没收时计入当期销售额; ③1995年6月1日起,黄酒、啤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时计入销售额. 注意: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的区别注意: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的区别相同之处:作为价外费用来处理 不同之处:租金,取得时即作为收入      押金:分两种情况 非酒类产品、黄酒、啤酒:在没收或逾期时才作收入 其他酒类产品:在取得时即作为收入 练一练练一练   (多项选择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6、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6、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间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练一练练一练 某纺织厂机修车间3月份自制车床1台用于本厂生产。该车床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生产成本7500元,3月份外购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700元。求该厂应纳增值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7500×(1+10%)=8250(元) 应纳税额=8250×17%-700=702.5(元)(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①应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②税法规定价外收费和包装物押金和租金一律按含税收入处理。 (四)增值税免征(四)增值税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包括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null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二、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1)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1)以票抵扣   即有法定扣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扣:即无法定扣除凭证(2)计算抵扣:即无法定扣除凭证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注意:收购烟叶的,计税依据应该还包括烟叶税。    (2)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2)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即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建设基金)×7%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练一练练一练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 进项税额=100000×17%+(600+20)×7%=17043.4元 需注意的地方:需注意的地方:  ①上述用作进项税额抵扣的运费不包括购买和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关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注意--关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注意注意   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09年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部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关于“购进货物”关于“购进货物”   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结合东北和中部地区转型试点的经验,必须特殊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解释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解释    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解释“非正常损失”的解释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不包括自然灾害。“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解释 “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解释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关于“当期”(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关于“当期”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税法有严格规定。 销项税额的“当期”实际上是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里界定的。    具体参见教材P77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算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2)计算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是进项税额的“当期”指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企业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日”这一抵扣期限,按照要求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null 二是强调了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抵扣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null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下一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如事后改变用途,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出方法有三种: 转出方法有三种:   (1)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除了第(2)种情况外,若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购货方增值税发票已抵扣,但要求退货,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流程及提交给税务局那些资料购货方增值税发票已抵扣,但要求退货,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流程及提交给税务局那些资料 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购方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具体操作为:购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选购方申请-需作进项税转出-理由是销货退回,然后带上申请单去购方主管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一份给销方开具红字发票,购方不管收没收到销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都必须在通知单出具的当月作进项转出,在申报表的附表二进项转出中专门有栏红字通知单金额,然后收到红字发票后不再认证,留存备查就行了。练一练练一练 1、东风钢厂是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钢材一批,含税价计45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月已购进生铁一批,价款计3000万元(不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还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钢材一批并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70.2万元,则该厂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多少? 答案答案 当月应计销项税额 =(4500+70.2)×17%/(1+17%) =664.05(万元) 当月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000×17%=510(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 =664.05-510=154.05(万元)  练一练 练一练    2、电视机厂2004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某商场销售A彩电100台,每台售价0.468万元(含税价),货款已收到; (2)“五一”期间,表彰劳动模范,每人奖励A型号彩电1台,共计10台; (3)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A型号彩电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运杂费5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运费4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3万元,保险费0.2万元; (4)以折扣方式销售B型号彩电50台,共计销售额为26万元(不含税),企业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1万元,实收货款25万元,货已发出; 练一练练一练 (5)购入电子元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 (6)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活动中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15万元; (7)购进一台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21万元。 试计算该电视机厂该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答案 (1)应计当期销项税额=100×0.468×17%/(1+17%)=6.8(万元) (2)视同销售行为,应计当期销项税额=10×0.468×17%/(1+17%)=0.68(万元) (3)视同销售行为,应计当期销项税额=200×0.468×17%/(1+17%)=13.6(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4+0.5)×7%=0.315(万元) (4)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允许从计税的销售额中扣除 应计当期销项税额=26×17%=4.42(万元)答案答案 (5)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6)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购进固定资产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当期应纳增值税=6.8+0.68+13.6+4.42-0.315-3.4=21.785(万元)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为3%。练一练练一练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48万元。计算该商店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 12.48÷(1+3%)×3% =0.36(万元)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六、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的范围及纳税人 1、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2、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五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第五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P72-76 (一)免税项目 (二)起征点 二、纳税地点: P77 (一)固定业户 (二)非固定业户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P77-78 四、纳税期限: P78一、税收优惠一、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 (二)起征点: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资源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三)关于资源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1、直接免税   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特定建材产品;对污水处理劳务。2、即征即退2、即征即退(1)100%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null(2)50%即征即退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3、先征后退3、先征后退   (1)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2)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条件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退税比例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四)其他优惠(四)其他优惠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第78页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第78页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四、纳税期限: P78四、纳税期限: P78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使用范围 (二)开具范围 (三)开具规定 二、“金税工程” (一)实施背景及意义 (二)金税工程与防伪税控的关系 (三)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开具范围开具范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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